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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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农村依法治理现状问题与新路径探索

新时代中国农村依法治理现状问题与新路径探索

新时代中国农村依法治理现状问题与新路径探索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依法治理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索新时代中国农村依法治理现状的问题,并寻求新的路径与方法,已成为当前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现状问题1.法治理念不深入在中国农村,由于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农民对法律意识的薄弱,以及官民关系的特殊性,导致了法治理念不深入。

很多农民在面临问题时首先考虑的是“关系”和“求情”,而非法律和法治。

2.法律知识普及不足农村居民对法律的知识了解不够,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法律对自己的保护和规范。

这不仅导致了很多纠纷案件的发生,还影响了农村社会正常的秩序和稳定。

3.法律执行不到位一些农村地区的基层法治力量薄弱,导致了法律的执行不到位。

在一些地区,违法行为和违法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且难以有效纠正和惩处。

4.农村法治监管不足农村地区与城市相比,法治监管机制相对薄弱。

一些地方存在着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导致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能够长期存在。

5.官民互动不平衡在一些地方,由于官民关系与利益的交融,导致了官民互动的不平衡。

一些官员以权谋私利,滥用职权,导致了农村法治的秩序受到严重的破坏。

二、新路径探索1.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农村居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他们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办事、信法守法的意识。

2.加强基层法治力量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的基层法治力量建设,提升地方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逐步完善农村基层法治机构,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增加基层法治力量的数量和质量,提升基层法治服务水平。

3.创新农村依法治理机制创新农村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法治机构和工作网络。

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法治监管和管理,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高效的法治工作体系,确保农村地区的法治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地开展。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 问题及 对策建议(一)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 问题及 对策建议(一)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问题1.缺乏法治意识:部分乡村居民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缺乏法治观念,导致法律知识应用不到位。

2.法律服务不到位:乡村地区法律服务机构薄弱,缺乏专业人员,导致居民法律需求无法得到及时回应。

3.执法监管不力:乡村地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监管工作滞后,容易产生执法乱象。

4.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乡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有限,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法治教育1.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的法治意识。

2.在学校、社区等场所设置法治教育基地,开设法治课程,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

建设法律服务中心1.在乡村地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咨询、调解、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解决居民的法律需求。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提高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水平。

加强执法监管1.加大对乡村地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加强执法监管工作。

2.建立健全乡村执法网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1.制定法律知识普及计划,针对乡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

2.制作法律知识手册、宣传材料等,通过多种渠道向乡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

结语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建设法律服务中心、加强执法监管和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提升乡村地区的法治水平,保障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发展。

工作报告分析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

工作报告分析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

工作报告分析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探讨与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农村法律意识存在不足农村法治建设的首要问题是农民的法律意识较弱。

由于教育程度和法律宣传不足,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不够,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因此,有必要加强农村法律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三、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村地区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存在问题。

一方面,农村地区律师数量不足,导致法律服务供给不足。

另一方面,由于交通条件和信息传递不畅,农村地区居民难以获取及时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因此,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法律服务队伍的支持和培养,并改善农村地区的信息和交通条件。

四、农村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村地区的法律责任落实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农村地区的法律执行力度相对较低,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存在不公正和不公平现象。

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法律责任的监管和落实,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五、农村法治意识缺失问题在农村地区,一些地方政府和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理念和意识尚不健全。

他们在履职过程中,往往忽视法律,强调个人意志和权力。

因此需要提高农村地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素质,使其在服务农民、维护社会稳定中遵循法律法规。

六、农村历史问题的影响农村地区存在一些历史问题的遗留,如传统观念的影响、地方习俗的滞后等。

这些问题使得农村地区法治建设更加困难,需要进行深入的思想解放和传统观念的更新。

七、农村法治保障力度不足农村地区的法治保障力度较弱,导致一些犯罪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的制止和打击。

此外,由于农村地区的基层组织和法律机构建设薄弱,一些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需要加大农村地区法治保障的力度,提高对农村地区法律机构的支持和建设。

八、农村自治与法治的协调在农村地区,自治和法治之间的关系相对紧张。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存在一些问题。

乡村地区在法治建设方面相对滞后,法律意识
相对较低。

乡村居民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较少,对自己的权益保
护意识较弱。

乡村地区法治环境相对薄弱,法律实施执行的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乡村地区
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果较差,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

乡村地区普遍
存在法律服务不足的问题。

由于缺乏法律服务机构,乡村居民在解决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等问题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援助。

针对以上问题,有几点建议。

加强乡村地区的法律宣传教育。

政府可以通过组织法律
知识普及活动、发放法律手册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加强乡
村地区法律执行力量。

政府可以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并建立
健全执法督察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加强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可以在乡村地区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乡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解
决他们在法律问题上的困扰和疑惑。

还可以培养一批乡村地区的律师,并鼓励他们回乡创业,提供法律服务,满足乡村居民的法律需求。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执行力量、完善法律服务体系等措施,可以有效改善乡村地区的法治环境,提高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质,推动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进程。

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法治乡村建设现状与对策浅析

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法治乡村建设现状与对策浅析

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法治乡村建设现状与对策浅析一、引言乡村振兴是中国当前的重要战略,而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法治乡村建设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推动乡村振兴进程。

二、法治乡村建设的现状1.法律意识薄弱:乡村居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很多问题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2.法律服务不足:乡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律师、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缺乏,导致乡村居民难以享受到法律保障。

3.法律执法不严格:一些地方对于乡村地区的法律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法治宣传不到位:乡村地区法治宣传力度不够,乡村居民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度低,难以形成法治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对策建议1.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自觉性。

2.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对乡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的投入,建立健全律师、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

3.加强法律执法力度:加强乡村地区的法律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执法机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乡村社会的法律秩序。

4.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对乡村居民的法治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对法治的认知和认同。

四、结论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法治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保障。

当前,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着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服务不足、法律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为此,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教育,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执法力度,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以推动乡村振兴进程,实现乡村的全面发展。

以上是对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法治乡村建设现状与对策的浅析,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

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

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一、问题和困难近年来,乡村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乡村法治观念普及不足,部分农民对法律缺乏基本认识,缺乏法治观念。

乡村法律服务能力薄弱,基层法律服务设施不完善,法律援助资源有限,法律服务水平不高。

乡村法治资源配置不均衡,一些偏远地区的法律资源匮乏,导致法律服务滞后。

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法律知识宣传普及不足,农民的法律风险意识薄弱。

乡村法治组织机构建设不够健全,基层法治组织建设滞后,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二、意见建议为了解决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1.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月、设立法治宣传日等形式,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2. 完善乡村法律服务网络,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能力。

可以加大对农村法律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3. 加大对乡村法治组织机构的支持,提高法治建设综合效能。

可以通过加大对基层法治组织经费的投入,加强基层法治组织建设,提高法治建设综合效能。

4. 增加乡村法治资源投入,实现法治资源均衡配置。

可以通过完善农村法律资源配置机制,优化法律资源布局,实现法治资源均衡配置,提高乡村法治建设水平。

5. 建立健全乡村法治建设长效机制,保障乡村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的农村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提高乡村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乡村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个人观点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促进乡村长治久安。

有必要加大对乡村法治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总结回顾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乡村法治建设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保障的关键环节。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社会结构与农民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社会控制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因此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升农村治理水平。

二、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农村法治建设在我国农村地区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农村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既有居民对法律的认知不足,也有农民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意识薄弱。

其次,农村法律服务能力不足,农村地区缺少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导致农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无法得到及时准确的帮助。

再次,农村法律执行问题突出,一些法律规定在农村地区执行难度较大,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最后,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经费问题,由于农村资源有限,财力薄弱,导致农村法治建设投入不足。

三、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农村法治建设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村法治建设有助于规范农村社会秩序,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其次,农村法治建设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再次,农村法治建设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社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最后,农村法治建设有助于社会治理的完善和权力运行的规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为了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本报告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的科学性和制度性。

2. 提升农村法律服务能力。

加大农村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加强县级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3. 加强农村法律监督和执法。

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执行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 加大农村法治建设投入。

政府部门应加大农村法治建设的经费投入,优先解决农村法治建设中的急需问题。

当代农村法治建设问题与对策

当代农村法治建设问题与对策

当代农村法治建设问题与对策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村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之一。

尽管在近年来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农村法治建设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当代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推动农村法治建设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一、存在的问题1. 农村法制观念滞后农村地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滞后的情况。

许多农民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比较模糊,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保护意识,容易受到各种侵害。

2. 地方政府执法不严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地区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一些非法行为屡禁不止。

地方官员往往因为地方利益、亲情、利益关系等原因放任甚至包庇一些违法犯罪行为。

3. 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体系薄弱,法律援助、法律意识教育和司法公正等问题亟待解决。

农村地区缺少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机构,导致农民难以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4. 农村土地纠纷频发农村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但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的有限和农村土地流转等问题,导致农村土地纠纷频发。

这些纠纷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向农民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民自觉依法行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 建立健全农村法治体系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法治体系,加强对农村法律问题的立法和监督。

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法律服务的供给,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培养更多的法律服务人员和志愿者,为农民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和规范,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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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不断加快农村法治化进程,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之一,又是制约其进程的关键环节。

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农村法治的建设就不可能有法治国家的实现,当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然而我国社会新农村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笔者拟对我国社会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特别是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逐步完善,有力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为农村进一步改革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但是,农村法治建设距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广大农民法律意识薄弱从一九八六年开始中央做出实施五年普法决定,至今四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已经完成,“五五普法”正在进行,农村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逐渐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也日益增强。

但是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与现代法治建设进程的要求有很大差距,阻碍着农村法治建设。

一是缺少权利意识。

广大农民受“人治”思想影响,对法律权威认识不深,认为执行法律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绝对的权力,对自己权利受分割时只是采取“拉关系走后门”而亲近权力执行者,很少采取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参政议政意识不强,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国虽然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是广大农民对参政议政仍然缺少应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选举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甚至拉票贿选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村务管理方面,只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少集体感和大局意识,缺乏参与意识。

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了极少数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上独断专横,侵害集体利益,坑害群众。

(二)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缺陷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村法治的重要载体,在农村法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治村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农村政治民主程序从制度上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取得了一定成功。

但从新农村法治要求的标准来看,这种制度在实践中尚有较大的缺陷,已成为新农村法治进一步推进的障碍。

1、村民自治主体被歪曲。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广大村民,但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却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如村委会自治或党支部自治,甚至是成为村长或党支部书记的“一人之治”,完全偏离村民自治内在的民主与法治的基本理念和精神,村主任与村党支部书记争夺最后拍板权,实际上是追求个人说了算。

2、村民自治功能被曲解。

村民自治组织的主要功能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办理本村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

但在实践中,村民自治的功能却被曲解。

一是将村民自治功能行政化。

不少地方的村委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完成乡镇政府的工作当作自己的主要任务,自治功能被行政化倾向,成为乡镇政府的“代理人”。

二是将村民自治功能经济功能化。

村级组织必须注重经济的发展,发展集体经济,但是有些村级组织片面注重村民自治经济功能,村两委以抓经济为主要工作,从而使其自治功能受到大大削弱。

3、村民自治权力被扭曲。

实践中有些村的村民会议形同虚设,多年不开一次村民会议;有些村即使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常常被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等少数人把持;有些村的村委会对于与自己意志相违的村民会议的决议阳奉阴违,甚至公然不予执行;有些村对于本应依法召开村民会议的重大事项,却由村委会或党支部的几个干部甚至是村长或党支部书记一人说了算,乘机大行腐败之风。

(三)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农村的各项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1、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领域存在立法上的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

2、立法层次低。

不少仍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3、有些法律法规没有适时修改,已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

(四)农村执法不规范在当今农村,不少农村基层干部长期习惯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农村,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权代法、以言压法、执法不严、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屡见不鲜,种种“不法行为”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二、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封建传统思想在农村影响仍然根深蒂固我国经历过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封建思想源远流长,广大农村深受其害,主要表现在:1、情义本位的思想观念严重阻碍农村法治建设中国人历来憧憬“和谐”,讲求“仁爱”,这些思想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思想还是能在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的,但如果过度地滥用,势必造成情法混乱、徇情枉法。

过分追求情义的情感在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着极大的消极作用,而这种思想在现如今的中国农村仍然大量的存在。

2、法律即义务的思想制约着农村法治建设法律即义务的思想在我国农村中还普遍存在。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的法律,看到的只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而对其权利保护的一面却知之甚少,义务意识在广大农民的心中占据了大量的空间,使得农民的权利意识愈加淡薄,对法律从内心里愈加排斥,更加难以接受。

3、权力本位思想阻碍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国的农民从封建社会以来就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更多地接受统治,习惯于服从,做“良民”。

在农民心中大于法律的封建专制思想,深深扎根于农民的意识之中,导致农民不知道、不习惯、也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大多数的人都认为法律是当官人的事,是政府的事,而他们自己只能为当权者服务;法律只不过是当权者用来统治他们的工具。

4、家法族规神圣观念阻碍农村法治建设中国农村向来以家庭和宗族为本,制定家法、族规,对涉及家庭和宗族成员生活的所有事情,常常以家法、族规代替国法,讲人情,不讲法律。

这些家法、族规均以“情”和“亲”为纽带,易于为人们所接受,成为农民社会生活的普遍规则。

宗法观念的存在,排挤了法律对农村安定秩序发挥作用,使法律无法在农村中得到顺利贯彻实施。

(二)经济发展滞后是造成农村法治建设滞后的基本原因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农村小康水平普遍低于城市,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存在,在全面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和农业虽然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农村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农业的发展落后于其他行业,于是农村就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农村人口多,经济产出少,农民增收基础不牢,增长乏力的问题依然严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使农民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继续下降,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而且这种收入差距将长期存在。

第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生活水平低,农业效益差,必将严重影响到多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现在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并且这种差距还在不断扩大。

据统计,我国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是:2004年为1∶3.21,2005年为1∶3.22,2007年扩大到3.28∶1,并且城乡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扩大。

第三,农村基础设施不足,生态环境脆弱。

同城市比较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农田水利设施不健全或者不配套的现象相当突出,交通、电力建设严重滞后。

第四,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条件差,缺少社会保障,大大落后于城市。

据统计我国的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的70%,而农村的卫生费用只占全国卫生费用的33%,农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

(三)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农村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

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

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的贫乏苍白。

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至于不健康书刊、黄色录像的泛滥,常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而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

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农民少有安全感。

(四)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由于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农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氛围不浓、机制不全、形式单一、内容单调、效果不佳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村的现状制约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农村不断变化着的现实状况,制约着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增强,一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农村的普法对象难集中。

二是农村尤其是山区农村,居住分散,加上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业生产经营趋于多样化,农民经济意识增强了农民时间由个人自由掌握,农忙早出晚归,农闲外出打工挣钱多,学习时间安排难。

三是现有在家务农的大多是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的中老年人,农民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对法律规范理解难,对规范的、抽象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学法的积极性不高。

2、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一是有的基层政府和领导忙于经济工作,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基层干部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追求短期政绩效应,而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看成是费时费力的“软”任务。

由于认识不足,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投入的精力和财力十分有限,影响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对法律的职能有片面的认识。

有的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把法律理解为是“治民”的。

对法律中一些赋予公民权利和保障公民权益的规定不去认真宣传,甚至隐而不宣,怕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反而不好管,更难管。

三是措施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

虽然各级都制定了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了工作责任制,但在实施和执行中,大多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和应付检查上。

四是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一些地方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不规范,检查不到位,监督不得力,检查考核走过场现象较为普遍。

3、形式单调,内容平乏,效果不佳近些年来,各地在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上,虽努力甚多,但成效不明显。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宣传教育形式上没有新的突破。

仍然是靠传统的出板报、发材料、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缺乏富有时代气息、寓教于乐、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无法充分调动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二是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上缺乏针对性。

不同地区的农民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不同文化素质的农民能接受什么层次的法制教育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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