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真实案例)
买卖合同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8篇

买卖合同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8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动产买卖一事,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动产标的及买卖条件甲方同意购买乙方销售的以下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动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双方明确动产的买卖条件,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方式为__________(现金、转账等),并明确支付期限。
第三条买回条件及期限1. 买回条件:双方约定,在特定条件下,甲方有权买回该动产。
买回的具体条件需明确列出。
2. 买回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计算,买回期限为______(具体时间)。
超过此期限,买回条款失效。
第四条动产交付与验收1. 交付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的______(具体时间)内将动产交付给甲方。
2. 交付方式:双方约定交付方式为______(具体方式如自行提取、快递等)。
3. 验收:甲方应在收到动产后______(具体时间)内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验收结果。
第五条风险转移及所有权变动1. 风险转移:动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2. 所有权变动:动产交付并完成付款后,动产的所有权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违约责任: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之际对于买受人利益之保护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之际对于买受人利益之保护翟云岭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 出卖人/取回权/买受人/保护内容提要: 对于取回权性质,即由取回权之行使而发生之法律效果,应当分别情况认定。
对买受人利益之保护得通过赋予买受人回赎权、再出卖请求权以及添附制度对于出卖人取回权之合理限制途经实现之。
对于我国台湾地区与美国的不同处置方案,认同如下观点: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之规定更为优越。
一、取回权之适用与立法例所有权保留中的取回权,是指在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前,出卖人享有的在买受人未完成约定条件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致损害出卖人之利益时,自占有标的物之买受人处取回标的物的权利。
盖出卖人借保留所有权以担保其债权,故标的物价值或状态之保持与维护,对于出卖人之利益,所关至巨。
买受人之行为足致损害时,则法律不能无救济之道,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制度之所由设 [1]。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由于取回权之行使亦将影响到买受人之利益,故为防止出卖人滥用取回权,应当为取回权之行使设定限制条件,并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认定:只有在买受人之行为妨害或可能妨害出卖人担保利益实现时,出卖人方得行使取回权。
具体而言,借鉴外国或地区立法例,其条件应当设定为,买受人不按约定支付价金;不履行其他特定义务;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转让标的物或于其上设定负担,并害及出卖人利益;恶意损毁标的物,造成标的物价值减损;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未满足。
取回权制度于各国(地区) 立法例中,通常有两种情形:其一,于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
如1911 年实施的美国《统一附条件买卖法》第25 条规定,“买受人届期未偿付价款,或不履行其取得物品财产权应履行的条件,或违反其经明示如有违反即得由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承诺时,出卖人得依和平方法或经司法途径,取回附条件买卖的物品。
”除本条之外,关于取回权制度的其他条款占了整个38 条之买卖法的1/ 3 。
民法经典买卖合同案例

民法经典买卖合同案例
1.徐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
徐某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李某,双方约定房屋的买卖价款为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相关款项。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结构问题,无法正常居住。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2.张某与王某的汽车买卖合同
张某将自己的汽车出售给王某,双方约定汽车的买卖价款为50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进行了过户。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张某发现王某在购买汽车时故意隐瞒了汽车的故障事实。
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
3.李某与陈某的股权转让合同
李某拥有某公司的股权,将其股权出售给陈某,双方约定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00万元,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陈某未按约定支付全部的股权转让价款。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陈某的违约责任。
这些案例都是典型的买卖合同案例,涉及到房屋、汽车和股权等不同的财物。
在这些案例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了经济损失或利益受损。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等救济措施。
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出卖人(即原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即原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不动产买回经双方同意订立买回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乙方前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后列不动产附保留买回权的约条件以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的价金,出卖与甲方,并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私证书及将买卖标的物占交移转完成买卖在案。
今因乙方依上列买卖契约第___条的规定,为行使买回权,而甲方亦愿依本契约同意由乙方买回。
第二条乙方为行使买回权,即将其前向甲方所受领的卖出价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返还甲方,而甲方即日经向乙方悉数全收。
第三条甲乙双方间,前次买卖所由甲方已开支_________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依约应由乙方偿还与甲方,于乙方承认上列金额无讹即于本契约在成立同时,由乙方如数支付甲方收讫。
第四条本件买回标的物的____________部分,经甲方改良_________(如有益费、存费。
)共计支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乙方亦承认无讹并愿将该款项照数偿还乙方,而甲方亦亲向乙方收讫。
第五条甲方于本买回契约成立同时,应将再买卖标的物连同其所改良的物全部交付乙方管业。
第六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备妥登记有关文件交与乙向所辖管理机关申请为买回的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承买期间中确无与他人订立过买卖契约及为抵押权、典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如日后发现有此等瑕疵时,甲方应负责理清,倘因而致有损害时仍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件买回标的应付征税,如有积欠的甲方应即缴清,不得有连累乙,其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向甲方请求赔偿。
第九条本买回契约费用及登记费用或增值税,均由乙方负担。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国际私法案例

案例二、福尔果案案例三、特鲁福特案案例四、鲍富莱蒙离婚案案例五、威尔顿诉沙特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赔偿案案例六、马奇里克诉科罗内特保险公司案案例七、施韦伯尔诉安加案案例八、苏伊士运河公司国有化案案例九、贝尔诉肯尼迪案案例十、卡梅尔诉西韦尔案案例十一、马文保险柜公司诉诺顿案案例十二、马来西亚任某诉中国向某房屋买卖案案例十三、非洲银行诉科恩案案例十四、IBM计算机商标侵权案案例十五、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案例十六、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合同纠纷案案例十七、香港公司诉中国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例十八、英国夫妻抚养费支付纠纷案案例十九、远东中国面粉厂有限公司诉利比里亚美姿船务公司货损赔偿案案例二十、中国李某诉法国汽车司机侵权案案例二十一、巴布科克诉杰克逊案案例二十二、中国公民L涉外遗产继承纠纷案案例二十三、肯德尔诉肯德尔案案例二十四、新加坡乙公司与中国甲公司合营企业纠纷仲裁案案例二十五、涉外著作权纠纷案案例二十六、德国人从荷兰银行贷款案案例二十七、A国潜艇撞沉B国货轮案案例二十八、马尔他人案案例二十九、阿根廷人施政达在日本的不动产继承案案例三十、美国表兄妹结婚规避法律案案例三十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与功能案例三十二、李伯康房产继承案案例三十三、荷兰某甲行为能力确认案案例三十四、美国香蕉公司诉新泽西州联合果品公司案案例三十五、尼珈多次地产公司诉昆士兰房地产公司案案例三十六、天津外贸公司诉日本三元株式会社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十七、中国A公司与B国B公司洗衣机出口纠纷案案例三十八、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案案例三十九、哈密勒在中国申请结婚案案例四十、某甲诉某乙涉外离婚案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满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婚。
他们在英国按英国的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
但是,该婚姻随后在一件由该男子提起诉讼中被法国法院宣告无效。
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结婚,须得父母同意。
而且,法国法视父母同意为未成年人结婚的必要条件,应依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
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
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
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
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
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
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
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
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
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
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
”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
指示交付的成立条件的案例

指示交付的成立条件的案例
指示交付,又称为“返还请求权之让与”,是动产物权变动的一种形式。
成立条件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物权转让合意,并订立相应的合同,并且,在交付前,该动产由第三人占有。
以下是符合指示交付成立条件的案例:
案例一:甲售某车给乙,欲继续使用1个月时,得与乙订立使用借贷契约,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代交付。
案例二:甲有某件陶艺作品被乙所盗,甲查知乙酷爱其作品,深具欣赏力,感知音之难得,表示赠与乙,乙允受之,于为让与合意时,即取得其所有权。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解释和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合同法(一)案例一、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一厂商发出要约.出售芝麻制品一批,限对方在5 月底以前答复有效,5 月10 日我公司接该厂商电传,称“你5 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
半月后芝麻制品的市价明显上涨。
5 月26 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 月8 日电接受,我方将开出信用证”.对此,我公司也已悉芝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
1.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2.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我方运去的芝麻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根据美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依中国法结果又如何?案例二、甲国制糖公司向乙国农贸公司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吨甘蔗,价钱FOB每吨2500元,货到后付款。
农贸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按你方意见办。
农场发货后,甘蔗运抵制糖公司,该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收。
试问该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案例三、2003年5月1日,甲地某商场向乙地某纺织厂发出传真,请求该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两万米纯毛布料,价格每米100元,由供方送货到需方。
5月2日,纺织厂收到传真。
5月8日,纺织厂发回传真,提出每米价格120元。
5月12日商场收到传真后,回电:同意,请按时送货。
电报于5月15日到达纺织厂。
试问:(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1、甲地某商场与乙地某纺织厂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试述本案中要约和承诺各是什么?2、合同如果成立,成立时间和地点是什么?3、假设纺织厂于5月8日发出传真后欲撤回要约,应符合什么条件?如果欲撤销要约,又应符合什么条件?4、假设商场于5月12日欲撤回承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5、假设5月15日电报送达后,发现市场上有对该商品的投诉,要撤销订货可以吗?案例四、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就某农产品报价,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2月21日美商复电称:“telex first a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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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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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x x 机械制造厂代表人x x x简称甲方,承买人x x 铁厂负责人x x x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契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试验期间以x 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x x x元整,于契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x x 元整,甲方如数收讫。
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x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x x x x 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