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科工作制度
基建工程部部门制度

基建工程部部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部门的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工程部门是公司基建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公司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基建工程部门的工作原则是贯彻上级部门的决策,服从公司整体工作安排,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基建工程部门应制定规范、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追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基建工程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部门组织机构第六条基建工程部门设立总监一职,下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防护、成本控制、项目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
第七条基建工程部门总监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决策和管理,下设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
第八条基建工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各级职能部门,具体设置由部门总监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基建工程部门应定期对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评估与调整,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十条基建工程部门负责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工程、通风工程、排水工程等。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部门应按照公司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工程项目,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标准进行。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防护制度,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基建工程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保持项目进展的及时性和顺利性。
第四章部门考核第十五条基建工程部门应定期组织工作考核,对部门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基建工程部门应根据考核结果,制定激励和处罚措施,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处罚。
公司基建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建科的管理,规范基建科各项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科工作人员及参与基建项目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基建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确保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基建科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基建科工作;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下设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材料管理、财务管理等岗位。
第五条基建科主任职责:1. 负责基建科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2. 组织编制基建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3. 负责协调各部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4. 对基建科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基建科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2. 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3. 参与项目协调和决策;4.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工程管理岗位职责:1. 负责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2. 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跟踪项目进度;3. 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4.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合同管理岗位职责:1. 负责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工作;2. 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执行;3.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材料管理岗位职责:1. 负责材料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2. 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工程要求;3.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财务管理岗位职责:1. 负责基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 编制财务预算,跟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3.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管理流程:1. 勘察设计阶段:进行现场勘察,编制设计文件;2. 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施工队伍,编制施工方案;3. 施工阶段: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4. 竣工验收阶段: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流程:1. 编制合同草案;2. 合同签订;3. 合同履行跟踪;4. 合同变更、解除。
公司基建部管理制度样本

公司基建部管理制度样本一、总则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基建部的日常运作,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建设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成本,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二、组织架构公司基建部应设立清晰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
部门内部可设置项目管理、设计审查、工程监督、物资采购、财务预算等职能小组,各小组需协同作业,确保信息畅通与资源共享。
三、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所有建设项目需经过严格的评审流程后方可立项,包括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预算评估等。
2. 设计审批: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国家建设标准,通过专业团队的审核批准。
3. 施工监管:对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公开透明,签订详尽的施工合同,并实行全程监管,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
4. 验收交付:项目完成后,由专业团队负责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执行,确保交付使用的基础设施安全可靠。
四、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与使用。
对于预算超支的情况,需及时上报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同时,定期对基建部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保持高度的透明度。
五、质量控制质量是基建工作的生命线。
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标准,对施工材料、工艺流程、完工效果等各个环节实施监控。
建立质量问题反馈机制,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绝不姑息。
六、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范,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环境保护在基建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鼓励采用绿色建材和节能技术,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管理、进度跟踪、资料存档等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医院基建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基建科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基建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编制年度基本建设和维修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2.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3. 编制各项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协助校、处做好各类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 负责各类工程预算、决算的审核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5. 负责各类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及各类施工图的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6. 负责外来施工企业、生产厂家有关业务的登记、管理工作。
7. 负责各类工程图纸的审核和图纸会审工作,确保图纸质量。
8. 负责各类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9. 负责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计量、工程预决算方案的提报。
10. 负责协助校、处签定各类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等合同文件。
11. 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
12. 负责学校、处有关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类、归档和保管。
三、工作流程1. 工程项目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经基建科审核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2. 工程项目报批:根据项目性质,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 工程项目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投标工作。
4. 工程项目设计:根据审批结果,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编制。
5. 工程项目施工:签订施工合同,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
6. 工程项目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7. 工程项目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四、工作要求1. 基建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 工作人员应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徇私舞弊。
4. 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5. 工作人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监督检查1.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基建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基建科应定期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工作质量。
基建科内部工作制度

基建科内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科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基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科内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基建科内部工作制度遵循“依法依规、科学管理、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基建科设科长一名,副科长一名,工程师若干名,负责基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科长负责基建科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基建工程计划,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第六条副科长协助科长开展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和人员调度。
第七条工程师负责具体项目的技术指导、质量把关、安全监督和进度控制。
三、工作流程与要求第八条基建科在接到项目任务后,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第九条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设计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第十条施工阶段,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技术要求。
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验收阶段,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基建科应建立健全工程资料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工程资料,为工程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四、内部管理第十三条基建科内部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第十四条基建科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基建科内部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六条基建科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医院基建科有关工作制度

医院基建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基建科是负责医院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三条医院基本建设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节约投资、环保节能、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项目管理第四条医院新开工的基建项目,必须通过综合论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报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履行报建审批手续。
第五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第六条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医疗功能需求、环保要求和安全保障,确保设计合理、先进、经济、实用。
第七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
第八条基建科在负责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督促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规范和工作标准,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时,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督促检查。
第九条基建科要按工程进度和质检规范要求,定期请质检部门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条管理人员发现施工缺陷时,应及时指出,督促施工单位改正,发现不符合规范和质量问题时,应督促监理方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必要时,可请质检站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会审。
第十一条院方、监理和施工单位代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情况,协调关系,研究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质量与安全第十二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筑质量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大纲和监理合同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第十五条基建科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基建办工作制度

单位基建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基本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的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办是单位基本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基建办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基建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基建办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文件资料管理。
办公室设在单位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基建办的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组织评审和审批。
(四)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
(六)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八)协调解决基本建设项目中的重大问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四、工作程序第七条基建办工作程序分为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需充分调查研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单位实际需求。
(二)招投标阶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投标工作,选择有资质、信誉好、能力强的施工单位。
(三)施工管理阶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达到预期目标。
基建科岗位、工作职责及制度正式

基建科职责、制度目录一、基建科职责:1、基建科工作职责2、基建科科长职责3、工程立项报建管理人员职责4、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人员职责5、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职责6、信息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二、基建科工作制度基建科职责、制度基建科职责1、基建科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基建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基本建设任务。
二、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卫生改革发展方向、事业发展需要、城市规划要求以及其它有关专项规划的原则和标准,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编制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加强对外联系,协调外部关系,做好新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审、报建、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等各项建设审批手续。
四、在医院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参与下,配合招标部门,做好招投标工作,包括各个项目的勘察招投标、设计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施工招投标、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五、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咨询等都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六、根据医院统一计划,拟订工程基本建设计划。
及时组织图纸会审。
负责组织各参建方科学、规范、高效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做好在建工程的各种协调工作,配合审计部门严把工程造价关。
七、工程完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八、做好项目建设文件、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及其它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做好工程项目中的隐蔽资料、进度、施工日志的收集,做好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验收、初审、移交,做好竣工图纸、竣工审计资料的收集,并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提供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
九、做好工程费用的使用管理,负责审核工程费用支付申请报表,做好投资控制。
及时掌握进度和用款情况,做好工程信息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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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科工作制度
1、对本院的年度基建、大修计划做到心中有数,一旦任务明确,必须领会精神,当好领导的参谋。
2、明确任务,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每月保证不少1/2的时间在施工现场,严格督促工作队执行建筑规范和验收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及时指出,请其返工和补课。
3、做好施工记录,及时反映情况。
4、督促工程队执行市建设部门有关安全制度,督促工程队文明施工,施工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5、基建项目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6、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图面整洁,不得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绘制。
7、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基建项目档案资料必须进行签订,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登记造册后方可处理。
8、新建大型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同时科里要派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做施工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严把质量关,力争多
创优良工程。
必要时院里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专项工程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要按照施工承包合同中签订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要奖罚兑现。
9、严格工程造价管理,一般情况下工程决算不得超预算,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提高建筑标准,要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基建开支。
10、凡维修项目在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做好施工图预算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11、新上大型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要实行公开招标,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严格考查后方可确定,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邀请院审计部门人员参加。
12、施工中要根据施工合同、预算的要求严格把关,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工程竣工交验后要及时做好工程的决算工作,并交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13、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材质单);
(三)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
(四)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及获证
单位名单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
1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对采购的建设工程材料样品进行封样。
供应单位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与封样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15、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时,发现“三无”(无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产品、假冒产品或实物与提供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不符的,不得验收。
发现“三无”产品、假冒产品的,应当立即向市或区、县建委报告,同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出就地扣押封存处理决定的,施工单位应当负责看管封存的“三无”产品、假冒产品。
16、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在使用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检验。
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
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18、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安全巡视,动态地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使安全事故隐患和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时得到察觉和纠正。
19、每周召开监理、施工单位及其它部门的协调例会制度。
20、土建、设备工程师:坚持每天的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
巡视。
基建科
二〇〇八年六月
工程项目责任书
一、项目名称;
二、责任内容:
1、按图纸设计、工程合同、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2、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并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
3、保证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变更通知的真实完整。
4、对施工现场与院区的隔离、建筑垃圾的及时清运、按规定使用水电及工程文明安全施工进行监督。
5、负责工程的批件、决议、预算、设计意见、招投标文件、定标意见、付款凭证、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变更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停水、停电造成的工期顺延的通知说明、项目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等级的批件、决算报告、图纸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6、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施工企业财、物推销建筑材料。
三、责任时效:终身责任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