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退役军人事务部概况
复退军人事务部三定方案

复退军人事务部三定方案复退军人事务部三定方案的深度探讨一、引言复退军人事务部三定方案是指国家为了更好地关心、帮助和服务退役军人,落实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政策和社会责任所制定的一系列计划和措施。
该方案的实施对于维护军人权益、提高全社会对军人的尊重和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复退军人事务部三定方案的深度探讨,为您全面解读这一重要政策。
二、深度评估复退军人事务部三定方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定基础、定职责、定制度。
定基础是指确保复退军人事务部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基础体系,包括完善相关法规法规定、建立相应机构和完善军人事务部的职能体系。
定职责是指明确复退军人事务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履行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使命。
这包括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军人的权益,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定制度是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操作简便的机制和流程,以便退役军人能够便捷地获取他们应得的各种权益和服务。
这需要配备专业、高效的工作人员,并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以方便退役军人的管理和服务。
复退军人事务部三定方案是一个全面考虑复退军人的需求和权益,并为他们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一套政策和机制。
它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改善退役军人的生活状况,也能够提高退伍军人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复退军人事务部三定方案是我国政府为了关心和关爱退役军人所做的一项重要举措。
军人是国家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支撑力量,他们为国家和民族做出了巨大贡献,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尊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退役军人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有些退伍军人年纪较大,技能较为单一,适应社会就业和生活的压力较大。
制定并实施复退军人事务部三定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定基础、定职责和定制度,可以建立一个健全的服务体系,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和保障。
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我们应该尽一切努力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实现第二个人生的辉煌。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要点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要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要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是国家基本的民生保障工作之一,也是党的一项重大决策。
自2014年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以来,我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得到了有力推进。
1.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需要有一系列完善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顺利开展。
现在,我国已制定了许多法规政策,旨在确保退役军人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待遇。
例如,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规规定了退役军人的各种权益,如优先就业、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
此外,各地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当地退役军人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2.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是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军队应该建立和完善退役军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声讯发布和安全管理机制。
为方便退役军人获取相关信息,建议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方便退役军人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以及各种服务。
3.强化帮扶措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需要提供很多有利于退役军人的帮扶措施。
政府应当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于退役残疾军人、女性军人,退役仍未就业的特殊群体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此外,应当建立起退役军人心理支持系统,为退役军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和减轻情感负担。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是为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宣传内容可以包括退役军人各种权益、服务项目、各种帮扶政策等。
应当挖掘出军人优秀品质和家国情怀,用故事、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传递正能量,鼓舞广大退役军人继续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多贡献。
退役军人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国家军人的重要后备军力,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开展,将有力地促进军地关系的和谐,为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光荣院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光荣院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光荣院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绍骋2020年4月10日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等工作,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光荣院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光荣院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光荣院主管部门),对光荣院集中供养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国家兴办光荣院,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地方政府预算。
光荣院的建设服务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集中供养和服务需求。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光荣院提供社会捐助和服务。
光荣院各项经费应当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光荣院在建设、用地、水电、燃气、供暖、电信、农副业生产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对在光荣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七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退役军人信访及服务接待程序

退役军人信访及服务接待程序
一、背景
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的安宁与稳定做出了
巨大的贡献。
退役军人由于在部队工作期间受到特殊的熏陶和训练,具有很多独特的优点,但同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如就业、退役金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维护退役军人的权益,加强退役军人与政府之间的
联系,落实好政府支持退役军人的政策,各级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
设立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了完善的及服务接待程序。
二、接待程序
退役军人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向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要求。
具体方式如下:
- 口头反映:通过直接向接待窗口反映,接待人员会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
- 书面: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相关部门会及时回复,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答复。
- 来访接待:直接前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现场办理,工作人员会现场接待、处理相关问题,提供相关帮助。
三、服务内容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为退役军人提供以下服务:
- 就业服务:了解就业市场信息、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劳动中介服务、公益性岗位推荐等。
- 温暖关怀:关注退役军人生活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日常生活困难和提供生活咨询服务。
- 优待服务:办理军人退役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优待补贴等,更好的享受政府优待政策。
四、总结
针对退役军人的信访及服务接待程序建立,旨在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的权益,加强退役军人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各级政府都下大力气倡导该项工作。
同时,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中,我们需要倾听退役军人的意见,积极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帮助,让退役军人在社会上获得更好的生活和发展。
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设置分析

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设置分析随着现代战争形式的变化和军队建设的不断发展,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解决退役军人的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
本文将以中国为例,就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设置进行分析。
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中央机构主要负责制定退役军人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协调各地方的工作,统筹安排退役军人保障资源,以及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地方机构则根据中央政策和法规,在本地区范围内负责具体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
中央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设置通常包括国防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军队组织、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对退役军人保障具有全面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退役军人事务部则是专门负责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机构,负责制定退役军人管理政策、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开展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
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建立还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
这些制度和法规应当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程序。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各级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
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设置是解决退役军人问题的重要举措。
中央和地方两级机构的设置,能够实现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衔接,提高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统筹性和协调性。
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的建立,可以确保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建设,能够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和保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感想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感想作为一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我深感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
退役军人的事务工作,是国家对军人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部分。
在工作中,我有很多感想和经验,也有一些思考和认识。
以下是我的部分感想:首先,要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必须具备较强的情感认同和责任心。
退役军人是社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退役生活,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作为部门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坚定地认为“军人是可嘉的,军人事务是崇高的”,要将此作为工作动力,兢兢业业地为退役军人做好各项事务服务。
其次,要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专业知识。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如养老保险、医疗救助、安置就业等,要涵盖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程序流程、操作流程等多个方面。
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深入理解政策法规,掌握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项程序和操作流程,以实现工作的高效、精准和规范。
第三,要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必须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
作为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与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志愿者等多个组织和个人进行沟通、协商、配合和合作,形成多方联动和协同作用,共同为退役军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在工作中,我们要以宽容的心态,以开放的思维,以合作的精神,不断加强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协调合作,为退役军人打造一个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最后,要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必须具备较强的人文关怀和信任感。
退役军人是社会的一份子,是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个体。
他们有他们的人生经历、感情状态、需要和诉求,我们应该用心去理解他们的心态和情感,关注他们的生活和健康,倾听他们的心声和期许,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应该根据退役军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让每一位退役军人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人民的爱护。
总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是一项光荣、神圣的工作,我们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方式,为退役军人营造一个更加优质、便捷、周到的服务环境,为构建和谐、稳定、文明的社会尽一份力量。
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总结

我们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注重内部人才的培养,通过挂职锻炼 、轮岗交流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 、人工智策法规的制定和落实
我们将积极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推动退役 军人事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政策在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保障其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发现了一 些问题,如政策宣传不够充分、执行力度有待加强等。
评估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 评估。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开展访谈和问卷调查等, 了解了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的优缺点,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参 考。
下一步工作计划
• 计划:根据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结 果和实际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 计划。主要包括加强政策宣传、 提高执行力度、完善保障措施等 方面。同时,还将加强与其他部 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退役军 人事务工作。
03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
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01
02
03
制定政策
我们制定了《退役军人保 障法》,为退役军人的权 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下一步工作计划
1 2 3
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重点和目标,继续加 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退役军人的政策知晓率和 法律意识。
创新宣传教育方式
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教育方式,如利用网络、社交 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和质量。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取得 更好的成绩。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第一部分:引言1.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在当今社会,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退役军人事务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对于解决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和社会融入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探讨如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服务。
第二部分:深入研究2.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现状目前,我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着一些问题,如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够、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服务质量的不稳定和不足,影响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形象和服务水平。
3.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对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构建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服务意识强的干部队伍,才能更好地满足退役军人的需求,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部分:问题分析4. 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着队伍结构不合理、培训机制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5. 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从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培训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只有在这些方面取得突破,才能真正解决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总结回顾6. 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再强调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再次强调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性。
只有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才能更好地为广大退役军人服务,实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新发展。
7.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本文的撰写者,我深切地认识到干部队伍建设对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重要性。
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懈努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才能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服务。
结语:本文通过深入分析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探讨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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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退役军人事务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门预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主要职能退役军人事务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组建于2018年4月。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履行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退役军人事务部内设10个司(厅),分别为:1.办公厅2.政策法规司3.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司4.规划财务司5.移交安置司6.就业创业司7.军休服务管理司8.拥军优抚司9.褒扬纪念司(国际合作司)10.机关党委(人事司)退役军人事务部下设4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1.退役军人事务部本级2.驻外非外交机构3.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培训中心4.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厦门接待站需要说明的是:我部直属事业单位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于2019年1月29日经批复成立,无2018年度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门决算表-8--9--10--11--12--13--14--15-第三部分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门决算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收、支总决算35,056.14万元。
因我部为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据,不作相关对比。
需要注意的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分职能和事业单位划转至我部,相关预算和实际支出同时划转至我部,计入我部决算数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收入共计35,05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67.29万元,事业收入1,714.62万元,其他收入163.36万元,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6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7,808.1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支出共计12,28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7.03万元,外交支出76.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07.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55万元,其他支出342.3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退役军人事务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0.6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637.03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专项业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87.43万元,为人社部预算划转相关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23.26万元。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82.12万元。
为民政部预算划转相关经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157.53万元。
主要用于拥军优属工作业务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05.57万元。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68.5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部所属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5,912.8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办期间相关工作及正常运行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9.6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部所属预算单位按照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5.1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72.7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部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退役军人事务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1.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5.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445.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我部共支出“三公”经费87.58万元,其中民政部预算划转因公出国费57.11万元;部机关开办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3.2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的支付,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8万元;培训中心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支出公务接待费0.96万元。
“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超出预算金额,主要由于我部为新组建单位,2018年初无相关预算,现有预算为预算划转金额,实际支出时以开办费支出。
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保有量5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4个,人数64人次;公务接待批次70次,接待人数248人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我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8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部属单位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2018年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机构改革后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部分基本支出,机构改革后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部。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部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原民政部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部分基本支出,机构改革后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部。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机构改革后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部。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以上活动外其他民政工作的支出,机构改革后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部。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部的部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办期间各项业务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用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