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大纲考点归纳
2013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重点

2013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重点第一篇:2013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重点2013年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第一章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本质(一)法的本质表现为法具有意志性和规律性,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
(二)法的本质表现为法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三)从应然意义上讲,法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首先,规范性表明,法的要求不等于人们实际如何行为。
(2)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
法是由国)法具有普遍性。
所谓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4)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5)法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6和子部门的基本要素则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体系的特点:(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2)法律体系是一个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1)宪法法律部门;(2)民商法法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三章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定义:法律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法律规范的特点:明确、具体、反复适用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行为模式、事实状态、法律后果第六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3)损害事实;(4)因果关系;(5)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法律责任实现方式的概念:简称责任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赔偿损失等就是这种责任方式的具体化。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参考答案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参考答案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基本特征。
2、法的本质:(1)法的正式性。
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
又称官方性、国家性(2)法的阶级性。
法是反映法治阶级根本意志的(3)法具有物质性。
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3、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4、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义务;2)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39、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0、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裁量性。
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单方意志性。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2013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复习题2(立法及规范性文件)

二立法及规范性文件一、单项选择题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
B.22 C.30 D.15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 )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A.七日B.十五日D.二个月8.行政法规应当报(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D.国务院法制办9、按照《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国务院部门(各部、委、央行、审计署),还包括下列哪一机关。
()B.司级以上单位C.法制办公室D.局级以上单位)。
B.法律解释高于法律C.法律解释低于法律D.两者之间无可比性12、下列()不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B.政府组织程序C.犯罪和刑罚)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A.10 B.20 D.601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A.1 B.2 D.416A.5 B.10 D.2017、市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由()解释。
A.代表大会C.主任会议D.法制委员会)提出法规案。
.主任会议C.专门委员会D.法制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B.常委会C.主任会议D.法制委员会A.上位法已经有明确规定BA.10 B.20 D.60)所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 B.南京政报C.南京政府网站D.龙虎网24A.10 B.20 D.6025、依法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由()向社会公布。
A.上级人民政府B.同级人民政府C.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26.A.法律B.行政法规D.决定、命令27、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制定机关负责,以()形式发布。
A.规范性文件B.内部文件C.新闻通稿D.口头3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施行之日起10日内报( )备案。
2013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辅导提纲

2013年资格考试提纲一、题型:客观题(70%):判断20%、单选30%、多选20%;主观题(30%):案例分析两题各15分,强制法中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处罚法各一题。
二、分值分布:行政强制法40%、行政许可法20%、行政处罚法20%、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10%、其他10%。
三、法律条文重点(其中*为特别重要的内容):一、行政强制法(结合《强制法》条文P595,F指法条,P指页码,下同)1、界定:P220-222、F22、原则:P223-228、F4-8*P225“(二)2.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适当…(1)…(2)…(3)…”、*P226“(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F8。
3、种类与设定:F9-13行政强制措施:P229-236、F9行政强制执行:P239-245、F12行政机关自己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P246-247、F44、45、46、50、52。
*F9“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处罚、许可的种类要区分、*F12、*F13、*F50、*F52;*P229“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约束醉酒人至酒醒等对人身的保护性约束;…1.紧急强制措施…”(标题、内容要看,可能出判断题)、*P246第三段“在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上,…下列四种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自己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一)…(二)…”。
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实施主体:P249-251、F17、70一般程序:F18、19具体程序:限制人身自由F20;查封、扣押P259-268、F22-28;冻结F29-33*P249“二、行政强制实施的主体资格”;*F17“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结合书本内容看)、*F18(结合书本内容看,可能考案例题)、*F24、*F25、*F26“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13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大纲》

行政法教司考大纲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法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
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第四节实施政府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第五节公务员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行政法规
第三节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第五章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节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节监督检查
第七节行政许可诉讼
第六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五节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行政强制
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
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四节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五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第一节行政合同
第二节行政给付
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章行政复议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申请与执行。
2013年广西区区行政执法考试培训提纲20130724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骨干培训班资料之一201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骨干培训班材料(提纲)第一编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第一节法的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二、法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三、法是统治阶级实现社会正义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第二节法的特征法具有6个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可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第二,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以人们的行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第三,法是对人们行为提出的要求,要求人们在特定条件作出某种行为或者禁止作出某种行为。
二、法具有国家性,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
可从3个方面认可:第一,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第二,以国家管辖的区域作为法律的适用范围;第三,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而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因此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法具有普遍适用性。
法作为社会规范和行为规范在国家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四、法以权利义务作为调整内容五、法具有强制性。
法不能始终为人们自愿地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遵守。
法不能自行实施,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适用。
因此法律必然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六、法具有程序性。
法是强调程序、严格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社会规范。
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
法律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构成,这些法律规范均为该国的国内法。
国际公法只有转化为国内法才能作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0年底已基本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下列7个部门法构成:第一,宪法;第二,民商法;第三,行政法;第四,经济法;第五,社会法;第六,刑法;第七,诉讼与非诉讼法。
第三章法律规范法规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明确性,二是具体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行政执法考试提纲

各县(市、区)经贸局,委直属有关事业单位:现将2013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专业法律知识复习提纲、综合法律知识卷重点范围挂在三明市经贸委网站,请通知参考人员根据各自报考专业类别上网查阅,并督促考生认真复习迎考。
屠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散泥:《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新材:(打*号的重点复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节约能源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4号)《国家标准(GB13544—2000)》烧结多孔砖等新材相关标准2013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经贸综合卷复习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一条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卷重点范围

2013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卷重点范围注释:P指教材,F指法条一.行政强制法(P595,结合条文)1.界定:P220-222、F2概念: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既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又涉及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特点:1.行政性。
2.服从性。
3.物理性。
4.依附性。
二者不同在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执行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为了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行政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如执行罚款,将从当事人那里执行的罚款上缴国库,即执行终结,除非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误,该罚款不会回转。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原则:P223-228、F4-8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适当原则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4.禁止谋利原则5.权利救济原则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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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骨干培训班资料201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骨干培训班材料第一编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第一节法的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二、法是阶级实现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三、法是统治阶级实现社会正义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第二节法的特征法具有6个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可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第二,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以人们的行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第三,法是对人们行为提出的要求,要求人们在特定条件作出某种行为或者禁止作出某种行为。
二、法具有国家性,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
可从3个方面认可:第一,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第二,以国家管辖的区域作为法律的适用范围;第三,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而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因此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法具有普遍适用性。
法作为社会规范和行为规范在国家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四、法以权利义务作为调整内容五、法具有强制性。
法不能始终为人们自愿地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遵守。
法不能自行实施,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适用。
因此法律必然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六、法具有程序性。
法是强调程序、严格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社会规范。
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
法律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构成,这些法律规范均为该国的国内法。
国际法只有转化为国内法才能作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0年底已基本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下列7个部门法构成:第一,宪法;第二,民商法;第三,行政法;第四,经济法;第五,社会法;第六,刑法;第七,诉讼与非诉讼法。
第三章法律规范法规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明确性,二是具体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规律规范由行为模式、事实状态、法律后果三个方面构成。
第四章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违法或者法律规定或者行为人的行为虽不违法,但法律明确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某人驾车闯红灯,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被罚款和被扣分的法律后果。
又如,纳税义务员的行为虽不违法,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其应当承担纳税的义务。
法律责任由5个方面的构成要件:第一,责任主体。
责任主任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违法主体即是责任主体。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违法主体不一定是责任主体;举未成年人违法的责任主体认定1例和法律责任承继1例予以说明。
第二,违法行为。
一般而言,违法行为是法律产生的前提,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法律责任。
特殊情况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为构成条件,而是以法律规定为构成条件。
如无因管理、纳税、缴纳行政性收费。
第三,损害事实。
承担法律责任必需要以损害作为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包括受到损失和伤害的事实,这些损害的事实既可以是对人身的,也可以是对财产的或者是精神的,还有可能是三个方面兼有的损失和伤害。
损害的事实必需是确定的、现实存在的、业已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虚构的或者是即将发生的事实。
第四,因果关系。
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法律的构成要件之一。
第五,主观过错。
对具备上述4个构成要件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还要考虑其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二、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法律责任实现方式又称责任方式,是指承担或者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
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赔偿损失等。
法律责任方式的种类分为:1.制裁。
制裁,是指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实施的人身、精神以及财产方面为惩罚内容的法律制裁。
主要包括:第一,民事制裁。
即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对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如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
第二,行政制裁。
即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责任主休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如行政处罚、行政处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
第三,刑事制裁。
即依照刑事法律规范对犯罪人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
2.补偿和赔偿。
即通过当事人或国家强制力保证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承担弥补或者赔偿的责任方式。
主要包括:第一,民事补偿和民事赔偿。
第二,行政补偿。
第三,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3.强制执行。
即当责任主体不履行义务时,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实施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
第二篇依法行政基础知识第一章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一、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见《行政执法的若干问题》。
二、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有关精神(节选)。
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
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
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二章行政决策的程序重点掌握行政决策的程序,要知悉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能作出决策。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特征、制定程序和备案重点掌握:1. 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2.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必经程序。
3.报备的时间要求。
4.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
第四章政府信息公开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一是行政机关。
二是法律法规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是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是反映本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一是国家秘密。
二是商业秘密。
三是个人隐私。
第五章依法行政考核一、考核的对象。
二、考核的体制和机制:分级考核,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为7个大方面。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纳入机关绩效考评体系;作为奖励的依据;作为行政激励(与干部任免挂勾)的依据;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
第三篇行政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除见《行政执法的若干问题》、《行政执法监督(提纲)》、《行政强制的若干问题》外,还需重点掌握下列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征和种类。
二、委托执法。
三、证据的特征、种类、收集证据的要求、证据保全的程序、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依据的证据。
第四篇行政救济一、行政复议重点掌握: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2.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
3.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二、行政诉讼重点掌握:1.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的范围和不予受理的事项。
2.行政诉讼的管辖。
3.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三、行政赔偿重点掌握:1.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3.行政赔偿的范围和不予赔偿的范围四、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第五篇需要重点熟识的执法依据一、行政处罚法二、行政许可法三、国家赔偿法四、突发事件应对法五、行政强制法六、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七、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八、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九、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十、党的十八大报告行政执法的若干问题一、行政执法的概念、种类和原则问题(一)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所有的行政法律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性质上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无论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还是将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于具体的相对人或者适用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等都是执法活动。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将行政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相对人或具体事件的行为,即具体行政行为。
狭义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特征1.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2.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具体的相对人或行政事务。
3.行政执法的内容是执法主体依法将法律的规定适用于相对人,采取措施,决定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4.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得以落实,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二)行政执法的种类1.行政审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