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复习记忆规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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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就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就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

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就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与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就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4、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7、经济法的内容: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她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她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经济法概论复习记忆规律总结

经济法概论复习记忆规律总结

经济法概论复习记忆规律总结自考《经济法概论》复习记忆规律总结度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15)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16)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

(17)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18)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3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45日:(1)企业成立审批机关45日决定审批(2)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将会议要审议的的事项作出公告。

60日:(1)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公司解散60日内公告3次;(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为前6个月后的2个月内进行;(4)收购要约期间为30-60日;(5)留置权行使为2个月以上;(6)票据公示催告为60日;(7)本票付款期不超过2个月。

(8)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9)企业债券发行公告的有效期为60天,自发行公告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

3个月:(1)合资企业中外双方约定分期出资为第一次出资营业执照签发后3个月;(2)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3)合资企业成立批准日期为3个月;(4)合作企业批准为90日;(5)证交所理事会每季召开一次;(6)90日内债权人申请偿还或要求提供担保;(7)破产条件中,债权人申报为3个月;(8)证监会应在3个月核准发行股票;(9)基金募集期为3个月;(开放式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该基金方可成立:封闭式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10)证券承销期最长为90日;(11)公司债券交易所3个月内安排上市;(12)基金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13)基金组合投资3个月公告;(14)票据再追索权为3个月。

经济法概论记忆规律

经济法概论记忆规律

一、日期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3日:(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收购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5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20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速记口诀汇总

20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速记口诀汇总

20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速记口诀汇总20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速记口诀汇总: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规商必知,市场秩序促有序。

分为宪法法律,基本法规行。

企业法规完善规,民事行政不可群。

法治国营商复兴经,未来裁决交易行。

二、公司法:股东权益要关心,公司监督保权益。

实收资本户重保管,股东出资应真实。

有限责任公司限责,破产清算须报告。

内外资合作规范来,都按法律规定守。

三、证券法:发行上市有新规,公开发行请规范。

信披重在真实性,内幕交易犯不惜。

股权转让清清楚楚,影响股价须报告。

监管考核加强力,违法行为不容忍。

四、反垄断法:经济秩序有问必答,禁止垄断欺伪瞒。

市场调查证成立,价格独立定公平。

经营者合并慎权变,战略投资规矩守。

滥用市场支配权原则,行政处罚强力施。

五、知识产权法:商标专利不可忽,版权保护且须规。

坏的意图别抄袭,技术秘密谨守口。

发明专利全球保,污染环境请勿做。

知识创新促发展,侵权维权别手软。

六、劳动法:劳动合同且见证,劳资纠纷及时处理。

工资保密禁曝光,违法开除需赔偿。

劳动者休假有打份,工资福利不容违。

社保公积金是必交,员工安全别忽视。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信息全要明,欺诈误导要受罚。

质量问题须担责,退货换货理应如。

产品售后服务不可少,维修质量有公正。

消费者权益由国保,政府监管重责胁。

八、债权法:合同履行得注意,债权债务规范合。

担保方法可选择,要按法律合规契。

债权他人能维权,违约赔偿需义务。

债权转让有规范,受让人明确权微。

以上汇总了20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知识点速记口诀,涵盖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以口诀的形式帮助记忆和复习。

请注意口诀仅为快速记忆使用,并不代表详细的法律条文。

在备考过程中,请务必结合相关教材和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年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经济法复习口诀

年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经济法复习口诀

年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经济法复习口诀一、引言经济法作为司法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是考生需要重点复习和掌握的内容之一。

在准备经济法复习时,融会贯通各个知识点是关键。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经济法,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复习经济法的口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经济法复习口诀1.《合同法》:先审主体、后做证据;违约分为实质、故意。

2.《公司法》:设立需申请,公开询问;股东以权益出资,有限责任分真假;承诺出资需到位,盈余赠送有一切;关联交易需审议,股东多处游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财政权力,分为代理和监督;预算中需公开,审计亦需定期持续;审计报告责任,监察委员需履职;资金保管要精确,分账核算才不误;4.《税法》:税源分为补偿和收益;应税额以计税基础为依据;税率有区分,依法纳税是义务;违法欠税查处,税务行政处罚不容忽。

5.《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需有资质,拟定合同不得困扰;广告宣传光明正大,不得虚假夸大;商业秘密需保密,不得泄漏透露;妨碍交易自由,不正当竞争禁止。

6.《劳动法》:用工需有合同,短期用工需申请;员工权益应保护,包括工资与休息;加班有限制,离职需事先通知;违反劳动法规定,承担民事责任;7.《价格法》:价格形成以市场为基础;价格垄断该受限制;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价格战,规则遵守。

8.《物权法》:三物成立,不得干预;物权地位,保护丝毫不差;标的物,兼具有形和无形。

9.《企业破产法》:破产需申请,审查随之而来;财产损失,有个优先顺序;破产清偿,在法定期限内办妥。

10.《证券法》:证券市场风险,风险揭示要充分;内幕交易,不得牟利;证券诈骗该双禁;交易要规范,市场秩序要有序。

三、总结经济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考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复习和掌握相关知识。

本文提供了一些经济法复习的口诀,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经济法的知识点。

希望考生们努力复习,取得好成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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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复习记忆规律总结一、日期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3日:(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收购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5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8日:(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

10日:(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2)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12日:(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

15日:(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2)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应于债权申抱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3)收购人应当在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4)产权纠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5)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

(7)发行人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

(8)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20日:(1)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2)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20日前置备在公司住所。

30日:(1)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合伙人可提前30日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伙;(3)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4)股东大会召开30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30日内召开(6)公司合并、分立应在30日内公告3次;(7)基金中期报告为前6个月后的30日内;(8)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9)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10)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11)企业对收取费用的项目性质不明确的,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报告后30日内作出应否缴纳的答复,期满不答复的,即视为不同意缴纳。

(12)企业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

(13)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4)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15)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16)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

(17)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18)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3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45日:(1)企业成立审批机关45日决定审批(2)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将会议要审议的的事项作出公告。

60日:(1)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公司解散60日内公告3次;(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为前6个月后的2个月内进行;(4)收购要约期间为30-60日;(5)留置权行使为2个月以上;(6)票据公示催告为60日;(7)本票付款期不超过2个月。

(8)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9)企业债券发行公告的有效期为60天,自发行公告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

3个月:(1)合资企业中外双方约定分期出资为第一次出资营业执照签发后3个月;(2)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3)合资企业成立批准日期为3个月;(4)合作企业批准为90日;(5)证交所理事会每季召开一次;(6)90日内债权人申请偿还或要求提供担保;(7)破产条件中,债权人申报为3个月;(8)证监会应在3个月核准发行股票;(9)基金募集期为3个月;(开放式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该基金方可成立:封闭式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10)证券承销期最长为90日;(11)公司债券交易所3个月内安排上市;(12)基金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13)基金组合投资3个月公告;(14)票据再追索权为3个月。

(1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告3次)(16)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17)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

(年检制度)(18)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超过两年)4个月:(1)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应在年终后4个月内报告6个月:(1)合资企业一次出资的,应在6个月内交清;(2)外方以收购方式出资的,对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担保合同中6个月后Vと瞬辉俪械1Vぴ鹑危?(4)法院受理破产前6个月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无效;(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结束6个月后可转股;(6)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为6个月;(7)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8)为发行股票出具文书的机构、人员在承销期内至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9)证交所6个月内安排股票上市;(10)支票持票人从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请求付款权丧失;票据追索权6个月丧失。

(1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12)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13)合营企业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当在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14)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1年:(1)外方收购方式出资的,收购资金1年内交清;(2)破产终结后1年又发现破产财产的由法院追回;(3)A新股发行应与迁移次隔1年以上;(4)公司债券要上市其期限为1年以上;(5)下列诉讼时效为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6)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本企业1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

2年:(1)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2)证券协会会员任期2年,会员大会年一次(3)公司债券连续2年亏损的暂停上市(4)见票即付汇票2年丧失付款请求权(5)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权利为票据到期日2年(6)设立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境内代表机构有2年(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具备条件之一: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3年:(1)稽查特派员及助理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但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2)合作企业董事会任期3年(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责任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任董事、经理(4)国有企业股份制前3年盈利(5)股票上市前3年连续盈利(6)发行债券应连续3年盈利(7)发起人3年内不准转让股票(8)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应停牌(9)可转换债券期限为3-5年(10)兼并方的应付价款数额较大,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11)优势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12)企业连续3年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并实现企业财产增值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厂长或者厂级领导给予相应奖励。

(13)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

(14)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

(15)凡脱离会计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超过3年,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4年:(1)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任期为4年(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5年:(1)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连续5年未提出的,债务人清偿责任消灭(2)犯贪污侵占罪等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能任董事、经理(3)封闭式基金存续为5年以上(4)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可分5年还清,仍有困难,可给予1至2年的宽限期(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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