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2
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271主题信息:建筑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4月27日文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效期:2013年08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题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三、结构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3.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3.2设计依据3.2.1工程建设标准使用的设计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
3.2.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的规定。
3.2.3建筑抗震设计参数⑴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⑴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附录a采用;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是否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采用;对于在规范上未明确的地区,地震动参数的取值应由勘察单位依据gb50011-2001第1.0.4、1.0.5条提供。
3.2.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⑴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釆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釆取了相应措施。
⑴需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建筑影响的工程,设计及计算所采用的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否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水位。
注: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4.1.13条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时应提供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
3.3结构计算书3.3.1软件的适用性⑴所使用的软件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
⑴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3.2计算书的完整性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输入的结构总体计算总信息、周期、振型、地震作用、位移、结构平面简图、荷载平面简图、配筋平面简图;地基计算;基础计算;人防计算;挡土墙计算;水池计算;楼梯计算等。
施工图审查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六条规定:“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一)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包括无资质审查,以下简称“超范围审查”)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合同管理和施工图审查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于超范围审查的建设项目,其审查委托合同、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和审查合格书等文书自始无效。
三、工程勘察项目的规模划分不分行业,工程勘察规模划分表见附件1;工程设计项目的规模划分按照行业区分,其中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的设计规模划分表见附件2。
其中,二类审查机构可承接相应行业的附件1中乙级项目和丙级项目的勘察文件审查、附件2中中型和小型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
国家对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划分做出更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一: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甲级项目乙级项目 丙级项目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国家重点项目; 1.根据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 设计、测试监测(不含岩土工程咨询监理); 1.只限于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不含岩土工程设计、咨询监理;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物;中小型线路工程、岸边工程;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三级建筑场地;七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小型公共建筑及小型工业厂房场地的勘察;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3.场地等级为三级,但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的地区,没有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 3.岩土工程条件简单的场地勘察;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4.20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下的高层建筑; 单柱承受荷载4000kN 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100m 的高耸建筑物;4.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下地区,无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的勘察;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100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100m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5.小于30m长的桩基、墩基、中小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桥基、架空索道、边坡及挡土墙工程;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施工图审查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六条规定:“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一)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包括无资质审查,以下简称“超范围审查”)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合同管理和施工图审查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于超范围审查的建设项目,其审查委托合同、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和审查合格书等文书自始无效。
三、工程勘察项目的规模划分不分行业,工程勘察规模划分表见附件1;工程设计项目的规模划分按照行业区分,其中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的设计规模划分表见附件2。
其中,二类审查机构可承接相应行业的附件1中乙级项目和丙级项目的勘察文件审查、附件2中中型和小型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
国家对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划分做出更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一:
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附件二: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建筑行业(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房屋建筑工程图纸会审制度

房屋建筑工程图纸会审制度一、前言房屋建筑工程图纸会审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图纸进行检查、审查、确认的一项重要工作。
图纸会审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手段。
本制度旨在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图纸会审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图纸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审范围1.建筑设计图纸:包括建筑结构图、建筑布局图、建筑装饰图等;2.给排水设计图: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3.电气设计图:包括电气布线图、电气设备图等;4.通风空调设计图:包括通风管道、空调布置图等;5.消防设计图:包括防火设施图、疏散通道图等;6.建筑结构设计图:包括梁柱设计图、基础设计图等。
7.其他相关设计图纸。
三、会审程序1. 确定会审人员:由建设单位确定会审人员,包括建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2. 召开会审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会审会议,确定会审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3. 会审工作流程:(1)提交图纸: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设计图纸给建设单位;(2)形成意见:建设单位组织会审人员对图纸进行专业审查,形成会审意见;(3)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将会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并要求设计单位修改;(4)修改图纸:设计单位根据会审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给建设单位;(5)会审确认:建设单位对修改后的图纸进行再次会审确认,确认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后,签字盖章。
四、会审要求1. 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2. 合理性和可行性:设计图纸必须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3. 安全性和稳定性:设计图纸必须具有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建筑结构和设备安全可靠;4. 经济性和实用性:设计图纸必须具有经济性和实用性,降低建设成本,提高使用效果;5. 注重细节和完整性:设计图纸必须注重细节,保证图纸内容完整,避免遗漏和错误。
建设部令第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令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46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规范
强条
强条
深度
修改
2
其它
1、补充设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等相关规范、标准。
2、补充原建筑项目概况说明,包括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建筑层数、总高度以及耐火等级、防火分类等基本情况说明。
3、补充完善装修工程防火设计说明。
深度
修改
补充
3
其它
1、复核防火分区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GB50016-2014第5.3.1条
规范
复核4其它Fra bibliotek1、按现行规范复核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GB50222-2017
规范
复核
5
其它
1、按现行规范补充并复核疏散宽度、疏散距离计算。
GB50016-2014
规范
补充
复核
6
其它
2、档案室门未设为甲级防火门,不符合规范规定。
3、楼梯间疏散门完全开启后,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设备间的门未设为乙级防火门,不符合规范规定
5、大会议室的门未向外开启。
GB50016-2014第6.2.3条JGJ67-2006第5.0.5条
GB50016-2014第6.4.11条GB50016-2014第6.2.7条
1、本项目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划分、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等级等,请复核。
GB50222-2017第4.0.1条
规范
复核
7
其它
1、本工程装修设计是由本次装修设计单位二次设计完成的。故本设计应与原建筑设计单位有充分沟通,除了满足建筑的使用功能外,还应满足防火、防水、节能、安全、卫生、环保的设计要求,如改变了原有建筑的建筑立面形式、用材以及改变了原有建筑的结构,还应有原建筑设计单位(设计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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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内容)
一、设计说明的审查:
1、整套图纸是否有设计总说明。
说明内容应能使个专业施工图协调统一,消除个专业互不通气,互相推诿的问题。
2、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是否、交代设计依据及有关类别、等级要求。
如建筑工程设计类别、安全等级、抗震等级、结构使用年限、防火等级、防雷类别、电气负荷等。
3、对目前尚无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的分项工程,必须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详细的设计依据及设计施工说明。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说明内容。
二、总平面图的审查
1、总评面图中单位工程的定位坐标(轴线和墙角坐标)是否明确;场内坐标网、坐标原点位置的明确。
2、新建工程的正负零高程与绝对高程的换算值是否明确;场内水准点位置、编号、高程是否清楚;室内外设计地面标高是否明确;室外地形、地物、坡向的情况是否清楚。
3、新建工程外边线与规划红线的关系尺寸有无标注;建筑物平台、台阶、雨蓬及基础是否超越红线。
4、新建工程与原有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尺寸、布局等,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不影响日照、采光、通风、防火、防噪音及卫生等方面的功能要求。
5、人员聚集密度较大的公共建筑,其主要入口前面应设计规定面积的集散空地。
6、建筑区域内的道路、室外管线是否明确设计、其位置是否与建筑物协调。
宜利用正式工程的道路和室外管线等,进行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设计。
7、总平面图面上的圆形、弧形、非直角型及其他异型平面的设计,是否标注相应的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8、建筑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施工顺序的合理安排、大型吊装机械的拆装和一机多用及进出场路线的协调问题。
9、其他标注如设计指标、指北针、风玫瑰图、主要入口位置、制图比例等是否齐全。
三、建筑施工图的审查
1、校核工程建筑物的总尺寸及分尺寸:分各层图面、各单位工程、各专业图纸的尺寸。
2、校对建筑物的立面图、剖面图标示的标高、全高、层高及各部位的标高是否吻合。
3、对建筑施工图中的所有异型平面及形体应特别注意复核其数学计算值。
4、楼梯施工图应重点审核,楼梯平面尺寸与各楼层平面相应位置的尺寸应相符,楼梯踏步级数、步高及竖向尺寸是否符合楼梯级别的规范,出屋面末级梯段竖向尺寸是否考虑屋面排水结构找坡高度;梯段及平台宽度是否符合相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梯段净高、平台及梯梁离楼地面的净高是否符合高度。
5、内外墙体材料、厚度、防潮层的做法、墙体中心线与建筑物轴线的关系尺寸是否明确。
6、门窗与墙体的连接构造是否合理,门窗详图是否明确,外窗窗台高度是否满足规范;窗台的防水构造;门窗上口至结构梁板间如有缝隙是否有设计处理;门的设计宽度是否符合相应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
7、浴室、厕所等水卫房有无防水层设计。
8、屋面防水材料是否为国家淘汰的材料;防水道数和材料做法是否符合建筑类别及防水层耐用年限对应的设防要求。
9、栏杆高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其构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建筑防火规范,设计选用的建筑装饰材料能否满足防火要求。
11、建筑物的外装饰设计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的设计施工图是否完善。
其预埋件、连接接点、防火、防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建筑物的装饰材料及做法是否清楚;不同基层上做装饰抹灰有无防裂措施。
13、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如住宅、影剧院、办公楼)应对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进行审查。
四、结构施工图的审查
1、审查结构选型、设计假定性及处理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安全稳定性条件。
2、建筑物结构抗震设计措施是否完善。
3、审查地基承载力。
阅读工程地质报告、弄清工程地基岩土分层情况、物理力学性能、不良地质情况、地下水位情况等,设计基础选型是否和上述情况适应。
4、校验基础及各层结构平面图的轴线尺寸是否正确。
5、审查变形缝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范,对不设沉降缝的高低跨建筑物,其施工图是否明确高低跨结构的施工顺序及结构后浇带连续时间的规定;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及观测要求是否明确。
6、审查新建工程与相邻原有建筑物基础间的距离尺寸,应有防止新建工程的沉降对原有建筑物产生的结构破坏不利影响的设计措施。
7、楼面和屋面结构图应审查以下内容:
①混合结构建筑物的预制楼板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开间及进深尺寸的要求、预制楼板的荷载级别是否适当。
柱间现浇梁板是否明确。
圈梁布置是否交圈,被洞口隔断处的圈梁搭接构造是否明确;②全现浇结构建筑物的梁板设计是否明确,主次梁关系是否清楚,有无漏设承重梁的情况;高层建筑采用装配式楼面结构的,其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及开洞过大的楼层、屋面层是否为现浇结构;③所有结构构件的截面、配筋是否清楚,其标高是否与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构件所示标高吻合。
8、审查梁板结构有无被水电管线穿洞的情况。
如有,应提请设计复核结构构件承载力,另出留洞位置及大小。
9、柱位平面图审查。
应对照各层建筑、结构平面和基础图,核准柱的编号、数量、位置、截面尺寸、柱边线与轴线的关系尺寸;柱的配筋情况及柱在建筑物竖向的起始位置等。
10、电梯井道结构构件审查。
电梯轨道预埋件设置一般为2m~2.5m,而电梯井道设计如为轻质砌块或粘土砖,则不宜埋设预埋件或锚栓。
因此,除了电梯井道平楼层的周边设计结构梁外,还应在电梯井道的每层层高范围增设圈梁,电梯
井道四角设构造柱。
11、结构构件配筋审查。
主要审查:配筋是否齐全、合适、钢筋型号、规格及数量是否明确;有抗震要求的构件,如柱、梁的箍筋加密范围、箍筋弯钩是否明确;高层或多层框架柱的竖向钢筋连接是否满足强度要求;框架梁和框架柱的纵向受力筋在框架节点区的锚固和搭接,是否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悬挑梁的梁外端与边梁的配筋连接有无安全牢固的构造要求;梁与梁、梁与柱的连接,其纵向受力筋的锚固要求,有无设计要求等。
吊环配筋的品种、锚固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五、施工图审查的依据和原则
审查依据有:1、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3、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批意见。
4、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5、建设部技术文件——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的规定。
6、施工图采用其他设计依据和审查依据。
7、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条件。
9、工程制图标准等。
审查原则:1、全套建筑工程施工图必须经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批盖章。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
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4、确保工程结构安全的使用功能完善。
在不降低工程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应节约资金,方便施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南建筑交流群附属工程有限公司
原稿摘录湖北潜江王生平文章1007-4104(2003)05-024-04
2005年4月修改完成并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