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分类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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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引言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为了统一全国范围内的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提高医疗信息的整合和共享,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本文将对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普及,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通过对疾病进行科学分类和编码,可以促进医疗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基础,还可以为医疗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三、疾病分类系统1.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ICD)是全球范围内疾病分类的基础,目前最新版本是ICD-10。

该分类系统依据疾病的病因、临床表现和解剖学位置等因素对疾病进行编码,为医疗信息的统计和分析提供了全球统一的标准。

2. 中国国家标准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国国家标准疾病分类与代码是基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的本土化改进。

该分类系统根据中国特有的国情和流行病学特点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的医疗需求。

四、疾病代码的应用管理1. 医疗信息系统中的疾病代码应用医疗信息系统是目前医疗机构广泛应用的信息化工具,其中疾病代码的应用是医疗信息系统的基础。

通过在医疗信息系统中正确使用疾病代码,可以实现医疗数据的自动化录入、查询和统计分析,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质量。

2. 医保与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疾病代码的应用不仅与医疗信息系统有关,还与医保和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息息相关。

通过对疾病进行分类和编码,可以为医保支付、医疗费用统计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提供依据,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持。

3. 疾病代码维护与更新疾病代码的维护与更新是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的重要环节。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疾病谱的变化,疾病代码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补充,以保持其准确性和时效性。

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疾病代码的维护、更新和培训,确保其有效应用。

五、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目前,我国各地医疗机构对疾病分类与代码的应用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使用说明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使用说明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使用说明一、修订的《疾病分类与代码》与ICD-10的关系1.ICD-10的22章目录编码(ICD-10)第一章A00-B99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第二章C00-D48 肿瘤…2.各章的节编码表(ICD-10)A15-A19 结核病A20-A28 某些动物源性细菌性疾病A30-A49 其他细菌性疾病…3.3位代码类目表(ICD-10)4.4位代码亚目表(ICD-10)5.6位扩展代码表A00.000 古典生物型霍乱A00.100 埃尔托型霍乱A00.900 霍乱A01.000 伤寒A01.001+ 伤寒性肝炎A01.002+ 伤寒性脑膜炎A01.100 副伤寒甲A01.200 副伤寒乙A01.300 副伤寒丙A01.400 副伤寒A02.000 沙门菌肠炎A02.001 阿哥拉沙门菌肠炎A02.002 沙门菌伦敦血清型肠炎A02.003 沙门菌胃肠炎A02.004 鼠伤寒沙门菌肠炎A02.100 沙门菌败血症A02.101 猪霍乱沙门菌败血症A02.200 局限性沙门菌感染A02.201+ 沙门菌肺炎A02.202+ 沙门菌关节炎A02.203+ 沙门菌脑膜炎A02.800 特指沙门菌感染A02.900 沙门菌感染A02.901 猪霍乱沙门菌感染6位扩展代码表的前4位码与ICD-10第二版完全一致,具有国际对比性。

第5-6位为本次修订增加的扩展码。

6位代码表包括ICD-10所有亚目,但不是一个索引表,更适合于计算机使用。

所以《疾病分类与代码》应当与ICD-10配合使用。

二、修订的《疾病分类与代码》依然是一个分类代码表疾病分类就是聚类,把相同性质的疾病编到一个码下,对于细节性问题可能会被忽略,如:部位不分左右、肿瘤要将部位和形态学分开写等。

由于《疾病分类与代码》在ICD-10的4位编码基础上增加2位尾码,详细程度得到了扩展,具有一定的疾病命名特性,也就是说有相当多的疾病名称可以直接用于临床诊断,尤其对于尾码不是“00”的疾病条目。

疾病分类与代码

疾病分类与代码

其他螺旋体感染
A70
鹦鹉热衣原体感染
A71
沙眼
A74
由衣原体引起的其他疾病
A75
斑疹伤寒
A77
斑疹热[蜱媒介的立克次体病]
A78
Q热
A79
其他立克次体病
A80
急性脊髓灰质炎
A81
中枢神经系统的非典型病毒感染
A82
狂犬病
A83
蚊媒介的病毒性脑炎
A84
蜱媒介的病毒性脑炎
A85
其他病毒性脑炎,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A96
沙粒病毒性出血热
A98
其他病毒性出血热,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A99
未特指的病毒性出血热
B00
疱疹病毒[单纯疱疹]感染
B01
水痘
B02
带状疱疹
B03
天花
B04
猴痘
B05
麻疹
B06
风疹
B07
病毒性疣
其他以皮肤和粘膜损害为特征的病毒性感染,不可
B08
归类在他处者
B09
未特指的以皮肤和粘膜损害为特征的病毒性感染
A86
未特指的病毒性脑炎
A87
病毒性脑膜炎
中枢神经系统的其他病毒性感染,不可归类在他处
A88

A89
中枢神经系统未特指的病毒性感染
A90
登革热[古典登革热]
A91
登革出血热
A92
其他蚊媒介的病毒性发热
其他节肢动物媒介的病毒性发热,不可归类在他处
A93

A94
未特指的节肢动物媒介的病毒性发热
A95
黄热病
C03
牙龈恶性肿瘤
C04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

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章编码章节名称第1章A00-B99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A00-A09肠道传染病A15-Al9结核病A20-A28某些动物源性细菌性疾病A30-A49其他细菌性疾病A50-A64主要为性传播模式的感染A65-A69其他螺旋体病A70-A74由衣原体引起的其他疾病A80-A89中枢神经系统的病毒性感染A90-A99节肢动物媒介的病毒性发热和病毒性出血热B00-B09特征为皮肤和粘膜损害的病毒性感染B15-B19病毒性肝炎B20-B2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B25-B34其他病毒性疾病B35-B49真菌病B50-B64原虫性疾病B65-B83蠕虫病B85-B89虱病、螨病和其他病虫侵染B90-B94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B95-B98细菌、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B99-B99其他传染病第2章C00-D48肿瘤C00-C14唇、口腔和咽恶性肿瘤C15-C26消化器官恶性肿瘤C30-C39呼吸和胸腔内器官恶性肿瘤C40-C41骨和关节软骨恶性肿瘤C43-C44皮肤黑色素瘤和其他恶性肿瘤C45-C49间皮组织和软组织恶性肿瘤C50-C50乳房恶性肿瘤C51-C58女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C60-C63男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C64-C68泌尿道恶性肿瘤C69-C72眼、脑和中枢神经系统其他部位的恶性肿瘤C73-C75甲状腺和其他内分泌腺恶性肿瘤C76-C80不明确、继发和未特指部位的恶性肿瘤C81-C96淋巴、造血和有关组织的恶性肿瘤D00-D09原位肿瘤D10-D36良性肿瘤D37-D48动态未定或动态未知的肿瘤第3章D50-D89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D50-D53营养性贫血D50-D89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D55-D59溶血性贫血D60-D64再生障碍性及其他贫血D65-D69凝血缺陷、紫癜和其他出血性情况D70-D77其他血液和造血器官疾病D80-D89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第4章E00-E90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E00-E07甲状腺疾患E10-E14糖尿病E15-E16葡萄糖调节和胰腺内分泌的其他疾患E20-E35其他内分泌腺疾患E40-E46营养不良E50-E64其他营养缺乏E65-E68肥胖症和其他营养过度E70-E90代谢紊乱第5章F00-F99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F30-F39心境[情感]障碍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F50-F59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F60-F69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F70-F79精神发育迟缓F80-F89心理发育障碍F90-F98通常在童年租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第6章G00-G99神经系统疾病G00-G09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G10-G14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全身性萎缩G20-G26锥体外系和运动疾患G30-G32神经系统的其他变性性疾病G35-G37中枢神经系统的脱髓鞘疾病G40-G47发作性和阵发性疾患G50-G59神经、神经根和神经丛疾患G60-G64多神经病和周围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G70-G73肌神经接点和肌肉疾病G80-G83大脑性瘫痪和其他麻痹[瘫痪] 综合征G90-G99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第7章H00-H59眼和附器疾病H00-H06眼睑、泪器系和眼眶疾患H10-H13结膜疾患H15-H22巩膜、角膜、虹膜和睫状体疾患H25-H28晶状体疾患H30-H36脉络膜和视网膜疾患H40-H42青光眼H43-H45玻璃体和眼球疾患H46-H48视神经和视路疾患H49-H52眼球外肌、双眼运动、调节和屈光疾患H53-H54视觉障碍和盲H55-H59眼和附器的其他疾患第8章H60-H95耳和乳突疾病H60-H62外耳疾病H65-H75非化脓性中耳炎H80-H83内耳疾病H90-H95耳的其他疾患第9章I00-I99循环系统疾病I00-I02急性风湿热I05-I09慢性风湿性心脏病I10-I15高血压病I20-I25缺血性心脏病I26-I28肺源性心脏病和肺循环疾病I30-I52其他类型的心脏病I60-I69脑血管病I70-I79动脉、小动脉和毛细血管疾病I80-I89静脉、淋巴管和淋巴结疾病,不可归类在他处者I95-I99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第10章J00-J99呼吸系统疾病J00-J06急性上呼吸道感染J09-J18流行性感冒和肺炎J20-J22其他急性下呼吸道感染J30-J39上呼吸道的其他疾病J40-J47慢性下呼吸道疾病J60-J70外部物质引起的肺部疾病J80-J84主要影响间质的其他呼吸性疾病J85-J86下呼吸道化脓性和坏死性情况J90-J94胸膜的其他疾病J95-J99呼吸系统的其他疾病第11章K00-K93消化系统疾病K00-K14口腔、涎腺和颌疾病K20-K31食管、胃和十二指肠疾病K35-K38阑尾疾病K40-K46疝K50-K52非感染性小肠炎和结肠炎K55-K63肠的其他疾病K65-K67腹膜疾病K70-K77肝疾病K80-K87胆囊、胆道和胰腺疾患K90-K93消化系统的其他疾病第12章L00-L99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L00-L08皮肤和皮下组织的感染L10-L14大疱性疾患L20-L30皮炎和湿疹L40-L45丘疹鳞屑性疾患L50-L54荨麻疹和红斑L55-L59与辐射有关的皮肤和皮下组织疾患L60-L75皮肤附件的疾患L80-L99皮肤和皮下组织的其他疾患第13章M00-M99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M00-M03感染性关节炎M00-M25关节病M05-M14炎性多关节病M15-M19关节病M20-M25其他关节疾患M30-M36系统性结缔组织疾患M40-M43变形性背部病M40-M54背部病M45-M49脊椎病M50-M54其他背部病M60-M63肌肉疾患M60-M79软组织疾患M65-M68滑膜和肌腱疾患M70-M79其他软组织疾患M80-M85骨密度和结构的疾患M80-M94骨病和软骨病M86-M90其他骨病M91-M94软骨病M95-M99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的其他疾患第14章N00-N99泌尿生殖系统疾病N00-N08肾小球疾病N10-N16肾小管-间质疾病N17-N19肾衰竭N20-N23尿石病N25-N29肾和输尿管的其他疾患N30-N39泌尿系统的其他疾病N40-N51男性生殖器官疾病N60-N64乳房疾患N70-N77女性盆腔器官炎性疾病N80-N98女性生殖道非炎性疾患N99-N99泌尿生殖系统的其他疾患第15章O00-O99妊娠、分娩和产褥期O00-O08流产结局的妊娠O10-O16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水肿、蛋白尿和高血压疾患O20-O29主要与妊娠有关的其他孕产妇疾患O30-O48与胎儿和羊膜腔及可能的分娩问题有关的孕产妇医疗O60-O75产程和分娩的并发症O85-O92主要与产褥期有关的并发症O94-O99其他产科情况,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16章P00-P96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P00-P04胎儿和新生儿受母体因素及妊娠、产程和分娩并发症的影响P05-P08与妊娠期长短和胎儿生长有关的疾患P10-P15产伤P20-P29特发于围生期的呼吸和心血管疾患P35-P39特发于围生期的感染P50-P61胎儿和新生儿出血性和血液学疾患P70-P74特发于胎儿和新生儿的暂时性内分泌和代谢疾患P75-P78胎儿和新生儿的消化系统疾患P80-P83累及胎儿和新生儿体被和体温调节的情况P90-P96起源于围生期的其他疾患第17章Q00-Q99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Q00-Q07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Q10-Q18眼、耳、面和颈部先天性畸形Q20-Q28循环系统先天性畸形Q30-Q34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Q35-Q37唇裂和腭裂Q38-Q45消化系统的其他先天性畸形Q50-Q56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Q60-Q64泌尿系统先天性畸形Q65-Q79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和变形Q80-Q89其他先天性畸形Q90-Q99染色体异常,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18章R00-R99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R00-R09累及循环和呼吸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10-R19累及消化系统和腹部的症状和体征R20-R23累及皮肤和皮下组织的症状和体征R25-R29累及神经和肌肉骨骼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30-R39累及泌尿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40-R46累及认知、知觉、情绪状态和行为的症状和体征R47-R49累及言语和语音的症状和体征R50-R69一般症状和体征R70-R79血液检查的异常所见。

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参考)

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参考)
中医疾病分类名称
BWC220
股肿病
BWPO1O
热疮病
BWP11O
瘾疹病
BWC23O
痰毒病
BWP020
蛇串疮病
BWP120
土风疮病
BWC231
颈痈病
BWP030
疣病
BWP130
摄领疮病
BWC232
腋痈病
BWP031
扁痕病
BWP140
风瘙痒病
BWC233
胯腹痈病
BWP032
疣目病
BWP150
风热疮病
BWR
面痛病
BWC060
疫疔病
BWC170
流痰病
BNV120
面瘫病
BWC070
痈病
BWC180
朦疮病
BNV130
颤病
BWC071
肘痈病
BWC190
褥疮病
BNV140
急风病
BWC072
脐痈病
BWC200
脱疽病
BNV150
厥脱病
BWC073
胭窝痈病
BWC210
青蛇毒病
代码
中医疾病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分类名称
代码
乳癌病
BFY030
月经先后无定期病
BWG030
肛裂病
BWA050
肾癌翻花病
BFY040
月经过多病
BWG040
肛痈病
BWΛ060
锁肛痔病
BFY050
月经过少病
BWG050
肛漏病
BWV
外科其他病类
BFY060
经期延长病
BWG060
脱肛病
BWVO1O

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BN
内科病
BNX050
多寐病
BNP100
腹胀满病
BNF
肺系病类
BNX060
健忘病
BNP110
泄泻病
BNF010
咳嗽病
BNX070
癫狂病
BNP111
暴泻病
BNF011
外感咳嗽病
BNX071
癫病
BNP120
吐血病
BNF012
外科其他病(冻疮病)
BFY120
经行发热病
BWL
外科瘤瘤类
BWV000
外科其他病
(破伤风病)
BFY130
经行头痛病
BWL010
气瘤病
BWV000
外科其他病
(毒虫咬伤病)
BFY140
经行眩晕病
BWL020
血瘤病
BWV000
外科其他病
(毒蛇咬伤病)
BFY150
经行身痛病
BWL030
肉瘤病
BWV000
外科其他病
妇科癌病
BES090
夏疰病
BFR200
孕痈病
BFZ
妇科其他病类
BES100
夏季热病
BFC
产后病类
BFZ010
癥瘕病
BES000
儿科时行病(麻疹病)
BES000
儿科时行病
(水痘病)
BEZ160
五迟、五软病
BEL
儿科瘤病类
BES000
儿科时行病
(白喉病)
BEZ161

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国卫生部2012年修改版)

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国卫生部2012年修改版)

采用以病因为主、解剖部位、临床表现、病理为轴心的基本原则。
5.2 编码形式 采用“字母数字编码”形式的3位代码、4位代码、6位代码表示,但肿瘤的形态学编码除外。即采用字母数 5.2.1 前3位编码为ICD-10类目码。3位类目码具有实际意义,可作为统计分类使用。 5.2.1.1 疾病(包括症状、体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的编码范围从A00~R99。 5.2.1.2 损伤和中毒性质的编码范围从S00~T98。 -25.2.1.3 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的编码范围从V01~Y98。 5.2.1.4 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的编码范围从Z00~Z99。 5.2.1.5 用于特殊目的的编码U00-U99。 5.2.1.6 肿瘤的形态学编码采用英文字母“M”加三位数字或四位数字表示,从M800~M998 a) /0:表示良性肿瘤; b) /1:表示良性或恶性未肯定(交界恶性); c) /2:表示原位癌; d) /3:表示原发部位的恶性肿瘤; e) /6:表示继发部位的恶性肿瘤; 5.2.2 前4位编码为ICD-10亚目码。4位亚目码是3位码的亚分类,同样具有统计分类意义,例如:急性阑 5.2.3 第5-6位数为扩展码。 5.2.3.1 疾病扩展的规则:根据解剖部位、病因、临床表现、病理的分类轴心进行。 a)以解剖部位为轴心,按解剖系统的部位由上而下,先里后外,范围从大到小;器官及神经系统等,从
前言……………………………………………………………………………………… 1 1 范围 ………………………………………………………………………………… 2 2 术语及定义 ………………………………………………………………………… 2 3. 符号………………………………………………………………………………… 2 4 分类的原则与编码方法 …………………………………………………………… 2 5 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 2 6 章节名称与代码 …………………………………………………………………… 4 7 3位代码类目表(ICD-10)………………………………………………………… 4 8 4位代码亚目表(ICD-10)………………………………………………………… 4 9 6位扩展代码表……………………………………………………………………… 4

《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2016)

《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2016)

01.3904 01.3905 01.3906 01.3907 01.3908 01.3909 01.3910 01.3911 01.4100 01.4101 01.4102 01.4103 01.4104 01.4105 01.4200 01.4201 01.4202 01.4203 01.4204 01.5100 01.5101 01.5102 01.5103 01.5104 01.5105 01.5106 01.5107 01.5108 01.5200 01.5300 01.5301 01.5302 01.5303 01.5304 01.5900 01.5901 01.5902 01.5903 01.5904 01.5905 01.5906 01.5907 01.5908 01.5909 01.5910 01.5911 01.5912 01.5913 01.5914 01.5915 01.5916
主要编码 00.0100 00.0101 00.0102 00.0200 00.0300 00.0900 00.0901 00.1000 00.1100 00.1101 00.1200 00.1201 00.1300 00.1301 00.1400 00.1500 00.1600 00.1601 00.1602 00.1700 00.1800 00.1801 00.1802 00.1900 00.2100 00.2101 00.2102 00.2200 00.2201 00.2202 00.2300 00.2400 00.2500 00.2800 00.2900
00.4500 00.4600 00.4700 00.4800 00.4801 00.4802 00.4900 00.5000 00.5001 00.5002 00.5100 00.5101 00.5102 00.5200 00.5201 00.5202 00.5300 00.5301 00.5302 00.5400 00.5401 00.5402 00.5500 00.5501 00.5502 00.5600 00.5601 00.5602 00.5700 00.5800 00.5900 00.5901 00.5902 00.6000 00.6100 00.6101 00.6102 00.6200 00.6201 00.6202 00.6300 00.6301 00.6400 00.6401 00.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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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 (2)
2 术语及定义 (2)
3. 符号 (2)
4 分类的原则与编码方法 (2)
5 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2)
6 章节名称与代码 (4)
7 3位代码类目表(ICD-10) (4)
8 4位代码亚目表(ICD-10) (4)
9 6位扩展代码表 (4)
前言
《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01)》等效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公安、民政等领域。

为推进疾病分类标准化、规范化,我部组织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满足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医院评审、重点学科评审、传染病报告等需要。

即在4位ICD-10标准代码基础上拓展到6位代码,共对22542个疾病进行了扩展,扩展码的疾病条目来源于部分省市疾病编码字典库及医院出院病人数据库。

本标准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织修订,具体工作由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承担,北京等18个省份38家医院参与编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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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分类与代码
1 范围
疾病分类与代码规定了疾病、损伤和中毒及其外部原因、与保健机构接触的非医
疗理由和肿瘤形态学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疾病、伤残、死亡
原因分类的信息收集、整理、交换、分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ICD-10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二版)
ICD-O-3 国际肿瘤学分类
ICD-9-CM 国际疾病分类临床修订版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疾病分类(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是将各种疾病按某些既定的原则归入类目
及系统的方法。

4 符号
本标准在某些疾病或其他诊断用语的代码之后跟有剑号“†”或星号“*”。

4.1 剑号“†”
代表诊断疾病的原因,在单原因统计中,必须对该代码进行汇总和统计。

4.2 星号“*”
代表该诊断疾病的临床表现,不对该代码进行统计。

5 分类原则与编码方法
5.1 分类原则
采用以病因为主、解剖部位、临床表现、病理为轴心的基本原则。

5.2 编码形式
采用“字母数字编码”形式的3位代码、4位代码、6位代码表示,但肿瘤的形态学
编码除外。

即采用字母数字编码的第一位为英文字母,后五位数为阿拉伯数字。

5.2.1 前3位编码为ICD-10类目码。

3位类目码具有实际意义,可作为统计分类使用。

5.2.1.1 疾病(包括症状、体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的编码范围从A00~R99。

5.2.1.2 损伤和中毒性质的编码范围从S00~T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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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的编码范围从V01~Y98。

5.2.1.4 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的编码范围从Z00~Z99。

5.2.1.5 用于特殊目的的编码U00-U99。

5.2.1.6 肿瘤的形态学编码采用英文字母“M”加三位数字或四位数字表示,从M800~M998。

在四位数后加“/”和一位数字,表示肿瘤的性质:
a) /0:表示良性肿瘤;
b) /1:表示良性或恶性未肯定(交界恶性);
c) /2:表示原位癌;
d) /3:表示原发部位的恶性肿瘤;
e) /6:表示继发部位的恶性肿瘤;
5.2.2 前4位编码为ICD-10亚目码。

4位亚目码是3位码的亚分类,同样具有统计分类意义,例如:急性阑尾炎伴腹膜脓肿K35.1。

5.2.3 第5-6位数为扩展码。

5.2.3.1 疾病扩展的规则:根据解剖部位、病因、临床表现、病理的分类轴心进行。

a)以解剖部位为轴心,按解剖系统的部位由上而下,先里后外,范围从大到小;器官及神经系统等,从上到下、从左向右、双在前单在后,从前到后,范围从大到小。

b)以临床表现、病因、病理为轴心,按拼音A-Z顺序排列。

以下情况不按拼音A-Z顺序排列,按下面顺序排列。

表示程度:急性、慢性、亚急性,I、II、III;数字:1、2、3,一、二、三;希腊字母:按顺序。

5.2.3.2 5位代码为细目编码。

ICD-10细目码是选择性使用的编码,出现在第十三章(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第十九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第二十章(疾病和死亡的外因)中。

为避免条目过多,本标准仅在第十九章中表示开放性或闭合性的细目编码使用。

即第十九章的5位代码具有特定意义,其他章节5位代码没有特定意义。

5.2.3.3 代码扩展的规则:医疗机构疾病分类编码应当到6位数,每一个编码代表一个具体的疾病,例如:原发性单侧髋关节病M1
6.101。

5.2.4 内码
凡第5-6位代码为“00”者,均为疾病的亚目名称或亚目修改名称。

当医疗机构未能查到某一个具体的疾病名称时,可以放到相应的“00”编码中。

换言之,“00”代码就是各个亚目标题的未特指情况或者特指情况但无“00”以外的编码。

医院可以将“00”代码细分为“0A”、“0B”等(内码按照英文大写字母编码),供医院内部使用,因此称为内码。

对外交换数据时要转换成“00”形式。

5.2.5 专科医院等可以在6位代码之后自行扩展尾码,以满足医疗服务及院内管理需要。

对外交换数据不应包括6位代码之后的医院扩展尾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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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各地或医疗机构可建别名库,以指导临床医师及病案科编码,提高编码质量。

6 章节名称及代码
7 3位代码类目表(ICD-10)
8 4位代码亚目表(ICD-10)
9 6位扩展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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