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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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企业实践暂行办法

教师企业实践暂行办法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暂行办法为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实践教学水平,打造“双师"教师队伍和”双师”教学团队,进一步营造广大教师参加下厂锻炼、兼职锻炼、挂职锻炼和指导学生创业锻炼的良好氛围,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 1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苏教高[2008]16 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08] 1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锻炼对象和时间实践锻炼对象:4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含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锻炼时间:专任教师原则上3年内不少于6个月,特殊情况需经过系、部申请、院领导审批后另行规定。

二、实践锻炼内容1、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工艺流程、组织方式,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质量监控,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发展前景,提高实践动手能力,掌握本专业岗位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关键技术;2、硏究企业人才需求规格,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与校本教材,重视实践过程,提高关键能力与操作技能;3、参与企业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开发硏制与技术改造”进行横向课题开发与硏究,做到科硏与生产有机结合;4、为学院与企业开展的订单培养、顶岗实习、毕业生就业、员工培训、技术咨询、共建生产教学基地等校企合作项目提供信息并积极参与项目的洽谈工作,对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管理,对在企业工作的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

三、实践锻炼形式和途径教师实践锻炼分为下企业锻炼、兼职锻炼、挂职锻炼和指导学生创业锻炼等多种形式,采用专兼结合、点面结合、集中和分散结合、长期和短期结合等灵活多样方式并有计划组织实施。

各系部要根据教学任务实际状况制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计划,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轮流安排教师实践锻炼。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规定(暂行)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规定(暂行)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规定(暂行)各系(部)、处(室):为了建设一支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师资队伍,加快我院“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步伐,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更好地实现我院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一)本管理规定所指专业教师主要包括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全体在岗教师。

(二)开展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知识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三)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是学院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通过教师挂职锻炼、合作研发、顶岗实践等方式,利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时间(含寒暑假)进行。

(四)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每学年累计不少于2周。

(五)学院每年应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管理(一)学院对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全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分管院领导总负责,各系(部门)配合做好实践企业的联系落实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配合做好企业实践的指导管理工作。

(二)各系应成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指导小组,其成员主要由系主任、企业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业带头人组成。

指导小组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负责制定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对下企业教师加强指导,定期检查,认真考核。

(三)每年5月,各系(部门)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明确人员、企业、岗位、时间及经费预算等,并附上《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任务书》报组织人事处,经与教务处会审,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四)企业实践的专业教师应按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手册》要求如实记载实习内容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的实践报告,实践结束一周内上交本人所在系部,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考核依据。

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使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内容与要求第一条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应以与所任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岗位为主,以从事本专业技术性工作为主。

第二条教师到企业实践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任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技术,并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积极开发数字教学资源、校本教材和职工培训项目,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或职工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完善教学方法,突出“在做中学、在做中教”职业教育特色。

第三条教师应利用到企业实践的机会加强专业理论修养,提升专业实践技能,成为“双师型”教师。

第四条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以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为前提,原则上以1年为一个周期。

在每一个周期内,专业技能课教师必须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公共基础课教师必须有一周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实践时间可分段累加。

第五条新聘任的教师(来自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者除外)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专业实践训练。

第二章时间与形式第六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时间安排有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寒暑假个人开展专业实践锻炼;二是将教师的专业实践锻炼与指导学生实习有机结合;三是学校根据学历教育或职工培训工作的需要,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专项实践锻炼。

第七条教师应根据学历教育、职工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专业实践。

关于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等有关精神。

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和完善职教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提升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参加实践锻炼的对象和时间1•凡35周岁以下的青年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44天264学时)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锻炼。

2.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45周岁以下的中年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0天(120学时)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锻炼。

3.45周岁以上专业课教师应不定期到企业学习、调研,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等。

4.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参照上述年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以便更好的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

三、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1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工艺流程、组织方式以及企业发展前景,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质量监控、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

2.到企业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新法规。

3.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关键能力与操作技能。

4.教师带新项目、新技术、新课题下企业,做到教研与生产有机结合。

5.参与企业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开发研制与技术改造,讲究效益,力求创新。

6.驻企业参与定岗实习学生的管理或到企业学习、调研对本校实习生进行管理,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等。

四、组织实施1.由专业部提交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专业教师填写《教师实践锻炼申请审批表》(附件1)、《教师实践锻炼基本情况表》(附件2),在每学期末前1个月报教务科。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篇: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荆楚理工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培养中青年教师,进一步提高工科类中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型,规范教师赴企业实践学习和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基本条件1、在编在岗,年龄在45岁以下;2、实践锻炼的岗位与教师所教专业具有关联性;3、近三年内未到企业或单位实践锻炼。

二、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方式与时限挂职锻炼一般采取离岗或利用寒暑假进行,实行顶岗工作,承担企业的工作任务,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同时,利用学院教学科研资源和教师知识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研发。

挂职锻炼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在医院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教师,也统筹在实践锻炼之内。

三、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申请审批1、申请。

申请挂职锻炼的青年教师填写《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审批。

所在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并征求相关意见后审核批准。

院(部)还应与挂职锻炼企业或单位签订《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协议书》,一式两份,院(部)存档。

3、办理。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四、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组织管理1、青年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期间实行挂职企业或单位和所在院(部)双重管理。

2、挂职锻炼期间青年教师应遵守挂职企业或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考勤由挂职企业或单位负责,考勤结果每月书面报告所在院(部)。

所在院(部)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事先向挂职企业或单位和所在院(部)履行相关手续,院(部)按考勤管理规定予以办理;如无故缺岗,按院(部)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五、赴企业实践锻炼的考核评定1、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的考评考核由所在院(部)负责组织。

2、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企业或单位要对挂职教师作出鉴定,填写《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规定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规定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下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效果,保质保量地完成实践锻炼任务,努力实现学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特对暑假期间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作如下规定:一、时间安排本次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为7月15日—8月15日,为期一个月,实践教师的具体作息时间严格按照企业规定执行。

二、实践单位实践单位以各系上报的单位为准,不得中途调换,各系安排教师下企业前(7月15日前),将实践单位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下企业教师的联系电话报到师资科,以便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实践锻炼内容与目的1.带着问题和研究项目下企业各系要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确定实践内容,要围绕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制定计划,带着问题和研究项目下到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建设、服务、管理和运行规律,掌握企业各工作岗位的能力要求,将学院的人才培养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认真研究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系务必于7月15日前将实践计划报到教务处师资科。

2.培养自身的双师素质在企业实际工作岗位上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升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锻炼自身的双师素质,为学院创建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要求的90%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而努力。

3.密切与企业的关系在企业锻炼的同时要加强同实践企业的联系,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基础,各系也应以此为契机,建立关系更为密切的校外合作基地。

四、纪律要求下企业实践教师要严格按照企业的作息时间到企业一线实践锻炼,不得迟到、早退,凡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教师不遵守企业作息时间的,视同违反学院工作纪律处理;对于不能保证实践锻炼的有效天数(一个月)的或弄虚作假根本未到企业进行实践的,一律按照旷工待岗处理。

五、管理与考核1.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由教务处和各系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实践过程组织、检查和监督;教务处指派专人协助各系进行监督管理,在整个实践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系领导反馈,并定期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学校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22〕19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22〕 96 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标准》中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对教师的要求,提高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业务能力,规范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包括与本专业相关的校外生产、实训、科研、管理单位。

本办法合用于在学校工作的全体教师。

第二条全体教师特别是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必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实习、顶岗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

第三条各系每学年都要制订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填写《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审批表》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教师下企业工作由教务科和各系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过程的组织、检查、监督和考核;教务处在整个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对浮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出通报或者处理。

第四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下企业时间每学年应不少于一个月,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不影响正常工作。

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应不少于一周到与学校开设专业有关的企业调研、实践,时间可安排在专业课实习阶段及寒、暑假。

第五条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者任职、参预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 1 —创新、带学生一同下企业实习、针对课程建设进行的企业、行业调研等。

第六条在各系每学年制订的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的基础上,教师每学年下企业前都要制定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资料、下企业工作内容、下企业时间安排等,由系主任初审后,报教务科、教研室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规定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规定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规定一、背景中国近年来不断加强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强调实践教学、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发展,学校普遍实施了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是指学校派遣教师到企业进行实习、调研、课程设计等实践活动,以了解行业动态,积累实践经验,提升教学质量。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不仅有助于学生锻炼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也对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职业素养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规范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确保教师能够准确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

二、管理规定1. 实习任务学校应当鼓励并协助教师加强对实习企业的筛选、评估工作,确保实习任务符合课程要求,并指导教师根据学科所属领域开展相关调研与实践活动。

2. 实习计划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应当由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并提供具体指导。

教师应根据自身教学任务和需要,结合实习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实习计划,并提交实习计划书至学校,由学校审核并通过。

3. 实习时间根据教师教学安排以及实习任务的具体要求,学校统筹安排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不应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对实习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4. 实习费用学校对于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费用实行统一报销管理制度。

教师在实习期间产生的车费、住宿费、采访费等可报销费用需要有相应凭证,按照规定程序交至学校会计进行审核报销。

学校应根据实习时期情况,设置合理补贴标准,保证教师在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5. 实习要求教师下企业实习应按照实习计划和学校要求完成学术交流、实践调查、教学研究和实践见习等,落实实践授课计划。

教师应当积极沟通,与实习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任何有了解或发现的问题都应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三、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的目的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具体目的,首先是为了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其次是要为学生提供一个创新和创业的平台,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工作的本质,并增强就业竞争力;最后也为提高学校的声誉和社会地位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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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为规范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的管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全面推进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更好地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要求
1.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结合具体专业,明确下企业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专业课教师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到企业实践,要求每年至少到企业实践一个月以上。

2.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去要深入企业第一线,采取顶岗作业、工作实习等形式,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充分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要求,积极参与项目实践与研发,努力提高自身技能素质。

3.教师实践期间,必须遵守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违反企业相关规定,视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4、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期间,相关管理人员要到企业进行抽查,并进行调研,了解教师实践情况、企业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要求。

二、实施办法
1.教师下企业由学校统一安排,采取定专业、定项目、定时间的办法进行。

教师实践锻炼的企业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规模,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原则上在本地区选择,以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最佳。

专业课教师也可自行联系与自己专业对口的企业参加实践,报教务处、学校行政办公室备案。

2.教师在实践期间要自觉履行相关职责,向相关员虚心请教学习,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保持与学校教务处、专业组的联系,并主动汇报自己的实践情况。

三、管理考核
1.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由教务处、就业处和各专业组共同负责管理,就业处负责各专业实践企业的联系,教务处负责整个实践过程组织、检查和监督。

2.教师去企业前,须填报《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考核鉴定表》(附件1);回校后一周内填报《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总结》(附件2)。

以上材料由专业组收齐后交教务处存档。

3.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满一个月的实践时间折算为校本培训的学时。

4.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每年完成一个月的,学校奖励500元。

附:1.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考核鉴定表。

2.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总结。

附件一:
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下企业考核鉴定表
附件二:
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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