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正确理解和领会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冲突以及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重点掌握冲突规范的概念、特点、结构和种类;连接点的含义、分类与发展方向;系属公式的基本概念及常见类型;准据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确定准据法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学习本章的意义●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而利用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方法。
●国际私法的基础学科体系就是围绕着冲突规范建立起来的,冲突法亦被视为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
第一节冲突规范概述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是国际私法最早的一种规范形式,也是核心规则,并曾一度是国际私法的唯一规范形式。
●例:《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 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并不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
● 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它是指导法院在确定主体权利义务时应如何选择实体法。
●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它只起“援引”实体法的作用。
●总之,它既非实体规范,亦非程序规范,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三)冲突规范的性质●关于冲突规范的性质,存在于学界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
● 1.冲突规范属于国际法规范抑或国内法规范。
结论:除了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统一冲突规范,一般国内法中规定的冲突规范并不具有国际法的功能。
● 2.冲突规范是实体法规范抑或程序法规范。
结论:它非实体亦非程序规范,是对涉外民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的法律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不具有一般法律规范这种逻辑结构,冲突规范中,只有假定部分是明确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部分,待援引准据法之后才能知晓。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结构一、冲突规范的概念法律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同样冲突法则是由冲突规范构成的,是冲突规范的总和。
冲突规范就是构成冲突法的法律规范。
功能上的特殊性: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点。
一般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的行为的准则的,能直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
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调整方法的间接性:冲突规范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但它不能直接调整,它只能和它所援引出的准据法结合起来,才能确定涉外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的特殊性:冲突规范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点。
一般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而冲突规范则是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构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其中,“不动产的所有权”为范围,“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为系属,“适用”为关联词。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构成。
1、范围(category):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种类,即指受该条冲突规范调整的那些具体法律关系。
构成冲突规范范围的法律关系包括所有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有合同、所有权、侵权、亲权、继承关系等。
2、系属(Attribution):又称归属,指范围中指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的实体法。
连接点(point of contact, connecting factor, connecting ground):指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根据。
它像一个桥梁一样把范围中所界定的法律关系和用以调整这种法律关系的某一国家的实体法(准据法)联系起来。
连接点可作如下分类:1)客观的连接点和主观的连接点前者指除当事人的合意以外的连接点,如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等;后者仅指当事人的合意,主要用于合同关系。
第三章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法律特征与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性质冲突规范是指对特定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指出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冲突规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是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三、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连接点(Connecting points),又称连接因素(Connecting factors),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连接点在冲突规范中占有重要地位,冲突规范的“系属”就是由连接点和与其所导向的法律组成。
在形式上,连接点表现为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反映了特定民事关系与一定地域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
传统国际私法中的连接点多以国籍、住所或居所、营业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仲裁地等客观标志确立,进入20世纪以后,这种简单的、呆板的确定连接点的方法已不适应越来越复杂的涉外民事关系,欧美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率先对连接点进行“软化处理”。
四、冲突规范的类型在国际私法学中,依据不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对国际私法规范作出不同的分类。
根据冲突规范对事实情况应适用法律的指定不同,可以把冲突规范划分为四种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和重叠性冲突规范。
(一)单边冲突规范(Unilateral conflict rules)单边冲突规范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
(二)双边冲突规范(Bilateral conflict rules)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国际私法》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特点一、概念(考点)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二、结构(考点)1.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2.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3.准据法则是“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三、特点(考点)1.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般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组成。
2.一般实体法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只是间接规定。
3.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它还涉及结果。
第二节连结点一、概念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使用和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二、分类(一)客观连接点和主观连结点1.客观连结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有国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院地、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
又可以分为属地连接点和熟人连结点。
2.主观连结点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和最密切联系地。
(二)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1.静态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免的连结点,它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
2.动态连结点就是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等。
立法者常通过时间限定防止动态连结点带来的法律规避现象的发生。
(三)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1.单纯的事实: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2.法律概念:国籍、住所三、连结点的软化处理(考点)1.用灵活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僵固的封闭性的连结点;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连结点;4.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分别采用不同的连结点。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四章 准据法确定中的几个问题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一节 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特点 第二节 连结点 第三节 冲突规范的类型 第四节 准据法表述公式(系属公式) 第五节 法律选择的方法和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 第六节 冲突规范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冲突正义”与“实 体正义”的辩证关系 第七节 识别
二、识别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 质,从而可能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二) 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 解不同。 (三) 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 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 (四)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 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所没有的。
例: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 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2、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3、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 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 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 姻缔结地法律。 4、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 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5、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三章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正确理解和领会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冲突以及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重点掌握冲突规范的概念、特点、结构和种类;连接点的含义、分类与发展方向;系属公式的基本概念及常见类型;准据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确定准据法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学习本章的意义●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而利用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方法。
●国际私法的基础学科体系就是围绕着冲突规范建立起来的,冲突法亦被视为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
第一节冲突规范概述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是国际私法最早的一种规范形式,也是核心规则,并曾一度是国际私法的唯一规范形式。
●例:《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 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并不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
● 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它是指导法院在确定主体权利义务时应如何选择实体法。
●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它只起“援引”实体法的作用。
●总之,它既非实体规范,亦非程序规范,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三)冲突规范的性质●关于冲突规范的性质,存在于学界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
● 1.冲突规范属于国际法规范抑或国内法规范。
结论:除了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统一冲突规范,一般国内法中规定的冲突规范并不具有国际法的功能。
● 2.冲突规范是实体法规范抑或程序法规范。
结论:它非实体亦非程序规范,是对涉外民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的法律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不具有一般法律规范这种逻辑结构,冲突规范中,只有假定部分是明确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部分,待援引准据法之后才能知晓。
《国际私法》第三章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特点一、概念(考点)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二、结构(考点)1.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2.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3.准据法则是“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三、特点(考点)1.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般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组成。
2.一般实体法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只是间接规定。
3.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它还涉及结果。
第二节连结点一、概念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使用和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二、分类(一)客观连接点和主观连结点1.客观连结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有国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院地、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
又可以分为属地连接点和熟人连结点。
2.主观连结点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和最密切联系地。
(二)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1.静态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免的连结点,它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
2.动态连结点就是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等。
立法者常通过时间限定防止动态连结点带来的法律规避现象的发生。
(三)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1.单纯的事实: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2.法律概念:国籍、住所三、连结点的软化处理(考点)1.用灵活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僵固的封闭性的连结点;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连结点;4.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分别采用不同的连结点。
第三章__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四、冲突规范的类型
一个连接点
(一)单边冲突规范
(二)双边冲突规范
两个或两个 (三)选择性冲突规范 以上连接点
(四)重叠性冲突规范
• (一)单边冲突规范 • 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 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 1、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
• 直接适用内国法:例如《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又例如《德国民法施 行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德国人的继承,虽于外国有 住所,依德国法”;
– 本国法原则 – 住所地法原则 – 惯常居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
• 2、物之所在地法 • 3、行为地法 •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1)合同缔结地法 –(2)合同履行地法 –(3)侵权行为地法 –(4)婚姻缔结地法 –(5)立遗嘱地法
• 4、法院地法
• 5、旗国法 • 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 7、最密切联系原则
• (一)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关系的实体法。 • 国际条约是否准据法 • (二)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 而是一项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件。 • (三)准据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实体法。 • (四)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 它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才能确定。
• 2、有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 即系属中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地位,只 允许按顺序或条件进行选择。
• 1898年《日本法例》第20条:父母子女之间的 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无父时,依母之 本国法。 • 1989年《日本法例》第21条规定:“亲子间的 法律关系,子女的本国法与父或母的本国法相 同,或父母一方不存在时与他方本国法相同时, 依子女的本国法。 于其他情形,依子女常居所 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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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或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
外效力之间的冲突。解决私法冲突要借助多种形式的冲突规范,它不 仅会涉及内国法的适用,还会涉及外国法的适用。
2.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对于区际法律冲突,人们常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种类,
利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予以解决(准据法确定一章有详述)。
有多个连结点的: 3、重叠性冲突规范(double rules)是指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
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
的冲突规范。
例: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第1句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
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4、选择性冲突规范(choice rules) (1)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任意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经常居所地法,均为有效。
五、系属公式(准据法表述公式)
系属公式(formula of attribution)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
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
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系属公式是通过双边 冲突规范发展起来的,但其本身不是冲突规范,而只是冲突规范的系
规则。
四、国际民事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所讲的法律冲突,就是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 事关系因所涉各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1.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 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
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结成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
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一、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 指在调整具体涉外民事关系时,指明该适用哪一种法律来处理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2、冲突规范的特点 (1)从内容上看,仅指出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 (2)从作用上看,仅起到间接调整的作用。 (3)从结构上看,包括“范围”和“系属”。
2.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各国只适用本国法,根本不考虑适用外国法的问题,这是封 建社会各国的普遍作法,现代各国基本上抛弃了这一做法。一般 采取下列办法: (1)冲突法解决方法 (2)实体法调整方法
思考:二者可否兼用?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二节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冲突规范的结构
连结点 冲突规范的类型 系属公式
其中包括连结点。
连结点是把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某地法律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或媒介。 举例:1、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合同的损害赔偿,依合同的缔结地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 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
(3)行为地法,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可分为:
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4)当事合意选择的法律,又叫“意思自治”原则,主要用 来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5)法院地法,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
律,常用来解决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6)旗国法,即旗帜所属国的法律,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 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7)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 家的法律。
对于时际法律冲突,各国普遍运用“新法优于旧法”和“法 律不溯及既往一的做法。
3.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的解决 对于立法冲突的解决,一是可以统一立法权,即由一个
机构统一行使立法权,这在一国内部尚有可能,但在国
际社会则不可能。二是实现实体法的统一。 对于司法冲突的解决,一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加强管辖权
例: 《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的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边冲突规范(bilateral conflict rules)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 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 结点。
例: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因此,国际上出现了对传统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的潮流,如意思自治原
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采用和完善。 由简单向复杂方向发展。这一方面表现在连结点数量的增多,另一方面表 现在复数连结点类型的增加。 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趋势。
四、冲突规范的类型
只有一个连结点的: 1、单边冲突规范(unilateral conflict rules)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 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的协调,采用相同的行使管辖权的规则。二是利用相同
的法律适用规则,使在不同国家诉讼的案件适用相同的 法律。
解决守法冲突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办法,不过,对于一部
分私法关系,可利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来解决。
4.垂直的法律冲突和平面的法律冲突的解决
对于垂直的法律冲突的解决适用处于高层次的法律,即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对于平面的法律冲突,则要根据其不同种类适用不同的
国际私法
社会与法学院 尹蕾蕾 yinleilei062@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一节 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含义和产生原因 法律冲突的种类
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
一、法律冲突的含义和产生原因 法律冲突的含义 从普遍的意义上讲,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 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
(1)各国立法权的彼此独立
(2)法律除受阶级本质的约束外,还要受到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习惯 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3)在一个国家内部,立法权往往由多个部门行使,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也会发 生冲突。 (4) 在一定地区施行的新法与旧法之间也将产生冲突。
二、法律冲突的种类 法律冲突可依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 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国际、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
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 平面的法律冲突和垂直的法律冲突
三、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1.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的解决 由于公法主要涉及国家的公共利益,各国从属地主义立场出发, 原则上并不承认外国公法在内国的效力。公法冲突一般依内国法解决。 私法领域的冲突是一种实在的冲突,即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
范围
系属
三、连结点
1、每一条冲突规范必须至少有一个连结点。 2、连结点的分类
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客观连结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
如国籍、居所等。主观连结点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和最密切联 系地。
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前者是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指
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婚姻举行地。 动态连结点是可变动的连结点,如住所、国籍等。
例: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
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
(2)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
连结点指向的法律有主次或先后顺序之分。
例: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 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律。
思考:
凡遗嘱方式符合成立地法、遗嘱人死亡时本国法、住所地法、
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单纯的事实主要包括物之所在地和法院地,
法律概念包括法律行为地、住所等。
3、连结点的选择 (1)含义:是在一个法律关系诸多构成要素当中,选择一个最能反映“范围” 中所要解决的 问题的本质,并以与之有最重要联系的要素作为连接点,从而公平 合理地解决涉外民事纠纷。 (2)发展趋势 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由于传统的冲突规范极为概括,往往只给某一类 法律关系规定一个连结点,这就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今法律关系的复杂多样化。
属部分。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
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及亲属、 继承关系方面的民事法律冲突,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两大派
别。(产品责任也是属人法,看法条)
(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关系的客体所在国家的法律,常 用来解决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1、范围: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或所要解 决的法律问题。
例如: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出生地法。
范围 法律关系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依侵权行为地法。
↓ 范围 法律事实
物的所有权归属,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 范围 法律问题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2、系属:指调整对象应具体适用的某一特定的法律。其词语结构表现为 “……适用……法律”或“……依……法律”。
课堂测验
1、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特点。 2、简述冲突规范的类别。
3、简述连结点的不同分类。
4、论连结点的发展方向。 5、论国际私法上常见的系属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