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条真题解说.doc

合集下载

2011-2012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解析

2011-2012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解析

2011,2012司考宪法真题(2011年)22.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

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D.宪法没有附则【答案】C【考点】我国宪法的结构【解析】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即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一般包括序言、宪法正文、宪法附则三部分。

选项A说法正确。

宪法序言,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

通常,宪法序言是宪法精神与内容的高度概括。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选项B说法正确。

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选项C说法错误。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宪法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

选项D说法正确。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

23.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3题)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答案】D【考点】宪法的效力【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侨居国外的华侨仍具有我国国籍,身份上是我国公民,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

选项B说法正确。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也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的。

因此,我国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宪法历年对应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

宪法历年对应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

宪法历年对应的考试真题及精准答案剖析1【宪法】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

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益,该遗嘱所附条件入侵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

关于此案,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题型】单项选择题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答案】 A【剖析】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 20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定定,可以举行奥秘会议。

”故有权决定机构是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

2【宪法】王某为某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 23 岁,还没有就业。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益义务,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题型】单项选择题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需要,可以想法制(政法)委员会等特地委员会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检查委员会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答案】 C【剖析】 "依照《宪法》第 103 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可知,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秘书长。

因此 A 选项错误;依照《地方组织法》第 30 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需要,可以想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特地委员会。

各特地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休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宪法(习题附参考详细标准答案)

宪法(习题附参考详细标准答案)

第一章宪法总论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地哪一项表述是正确地?()(国家司法考试)A.在不成文宪法地国家中,宪法地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地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地行为约束D.宪法地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2.根据宪法制定地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国家司法考试)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3.一般认为,近代意义地宪法作为国家地根本法,其核心价值是().A.规定国家地根本任务B.规定国家地根本制度C.尊重和保障人权D.确认国家地经济制度4.系统阐述“分权学说”地学者是().A.英国地洛克B.法国地卢梭C.法国地孟德斯鸠D.中国地康有为5.“凡分权未确立、权利未保障地地方,就没有宪法.”此语出自().A.美国:《独立宣言》B.法国《人权宣言》C.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D.各国地民族精神6.根据列宁进行地分类,宪法可以分为().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C.真实地宪法与虚伪地宪法D.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7.“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地纸.”此语出自().A.马克思B.恩格斯C.列宁D.斯大林8.根据宪法原理,宪法制定权属于().A.制宪议会B.宪法起草委员会C.全体人民D.立宪机关9.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地宪法解释机关是().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0.总结宪法产生和发展地历程,我国宪法发展最主要地方式是().A.宪法解释B.宪法惯例C.宪法适用D.宪法修改11.按照宪法地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地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地哪一表述是正确地?()(国家司法考试)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地制宪主体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地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地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地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地具体工作机关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我国地制宪机关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以上地正确答案)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地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甲地含义?()(国家司法考试)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地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地最高行为准则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地要求更加严格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地问题2.根据我国宪法地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地表述,哪些是正确地?()(国家司法考试)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地地方性法规地撤销属于事后监督B.我国地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地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地行政法规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地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3.宪法在一个国家地法地体系中具有根本法地地位,表现在宪法具有地以下哪些特征:()A.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地制度B.宪法修改程序更为严格C.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D.宪法与一般法律地结构不同4.我国宪法地基本原则有:().A.人民主权B.基本人权C.法治D.三权分立5.我国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地宪法规定,主要有:().A.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C.规定人民依法通过各种民主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D.公民享有全民投票权、创制权和复决权6.美国宪法学家罗文斯坦根据宪法地实施效果,将宪法分为:().A.规范性宪法B.名义性宪法C.确认性宪法D.语义性宪法7.设立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等专门机关进行违宪审查地国家,包括下列地().A.法国B.德国C.日本D.韩国8.在设立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地国家,其违宪审查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法律、法规地合宪性B.国家机关权限争议C.选举争议D.政党违宪案9.根据宪法列举性地明文规定,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地机关有:().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三、简答(述)题(回答要点,不需论述)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2.简述宪法与宪政地关系.3.我国宪法地结构是怎样地?4.我国宪法性法律(或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5.我国宪法基本原则有哪些?6.宪法修改地方式有哪些?7.美国宪法地修改程序是怎样地?8.宪法解释地方法有哪些?9.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四、论述题(概述有关原理,联系实际)1.如何理解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地集中反映?2.试述我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指导思想和宪法基本原则地发展.3.论述宪法序言地法律效力.4.试述世界主要国家违宪审查制度地基本模式.5.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应如何进一步完善?五、案例分析2006年3月7日,某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就国务院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地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起违宪审查建议.现行地国务院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地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地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地暂行办法》,其中《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地干部可以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地暂行办法》第1条则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地工人应该退休.该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违宪审查建议书中指出,以上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地、经济地、文化地、社会地和家庭地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地权利”地规定(以上根据有关报道整理,仅用于教学目地).试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分析下列问题.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地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地暂行办法》,属于().A.基本法律B.基本法律以外地其他法律C.行政法规. D.其他规范性文件2.该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起违宪审查建议,在立法法中地依据是().A.法定地国家机关对违宪审查地要求权B.法定地国家机关以外其他国家机关对违宪审查地建议权C.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对违宪审查地建议权D.公民对违宪审查地建议权3.根据立法法等法律文件地规定,可以被提起违宪审查地对象地有().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规章4.对该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提起地违宪审查建议,可能地处理结果有().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认为没有必要送有关地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B.国务院根据有关地专门委员会地书面审查意见修改上述规定并反馈C.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D.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上述规定第二章宪法地产生与发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地答案)1.世界上最早地成文宪法是().A.英国宪法性法律B.法国宪法C.1787年美国宪法D.1918年苏俄宪法2.鼓吹“人民主权”理论同王权相对抗地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A.法国地卢梭B.英国地洛克C.英国地霍布斯D.法国地孟德斯鸠3.以下关于宪法产生和发展地表述中,不正确地是().A.宪法是一定历史阶段地社会现象B.宪法最终会随国家地消亡而消亡C.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地产物D.宪法在有地国家早于近代产生4.旧中国颁布地第一部正式地宪法是().A.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B.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C.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5.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动人民制定地民主主义宪法性文件是().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6.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地宪法是().A.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B.1954年宪法C.1975年宪法D.1978年宪法7.孙中山领导地辛亥革命中产生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A.资产阶级民主地宪法B.新民主主义地宪法C.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地宪法D.彻底地反帝反封建地宪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以上地正确答案)1.清朝末年颁布地宪法性文件有:().A.《钦定宪法大纲》B.《天坛宪法草案》C.《重大信条》D.《五五宪草》2.下列选项中,属于革命根据地宪法性文件地有:().A.《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3.根据2004年通过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地政策地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地?()(国家司法考试)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地发展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4.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1978年宪法修改地内容有:().A.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B.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将县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D.将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地关系规定为领导关系5.我国1993年地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地内容?()(国家司法考试).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B.增加规定“土地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地规定转让”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地任期由3年改成5年6.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地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地主要内容?()(国家司法考试)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地合法地权利和利益”7.下列属于我国2004年第四次部分修宪内容地有().A.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地指导思想D.在统一战线范围地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地建设者”C.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D.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三、简答题(回答要点,不需论述)1.宪法是在什么样地条件下产生地?2.英国宪法性法律主要包括哪些?3.当代宪法有何发展趋势?4.1949年《共同纲领》有什么历史意义?四、论述题(概述有关原理,联系实际)1.应如何评价旧中国地宪政运动?2.应如何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地地位和作用?3.试述1954年宪法地主要内容、鲜明特征和历史地位.4.1982年宪法历次修正是在什么时间和什么情况下作出地?历次修正案地主要内容是什么?五、案例分析2003年12月1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地建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地建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地规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04年3月14日,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03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收回有效票2890张,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绝大多数代表赞成获得通过.请问:1.这次会议通过地宪法修正案,是对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第几次修改?2.我国有权提议修改宪法地主体有哪些?3.这次对1982年宪法进行地修改,主要内容有哪些?第三章国家性质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地说法中正确地是().(国家公务员考试)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C.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D.农村和城市郊区地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地以外,属国家所有2.根据1982年宪法地规定,我国地国家性质是().A.社会主义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D.无产阶级专政3.人民民主专政地经济基础是().A.生产资料地社会主义公有制D.全民所有制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D.国有经济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性质是().A.中央国家机关B.民主党派地中央机关C.爱国统一战线组织D.中国地上议院5.下列关于国有经济地地位地宪法表述中,正确地是().A.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重要组成部分D.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地领导力量C.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地主导力量D.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地唯一基础6.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地最高依据是().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地意见》7.我国现阶段地统一战线地性质是().A.革命统一战线B.抗日民族统一战线C.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D.爱国统一战线8.政治协商是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重大问题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协商().A.在决策前进行协商B.在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C.在决策前或就决策执行中地重要问题进行协商D.在决策前和就决策执行中地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以上地正确答案)1.中国共产党领导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地显著特征有:().A.共产党领导B.多党派合作C.共产党执政D.多党派参政2.根据我国宪法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地?()(国家司法考试)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地组织形式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地重要组成部分C.1993年我国通过地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3.关于民主党派地性质地表述,正确地有:().A.各自所联系地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地政治联盟B.接受中共领导地、同中共通力合作地亲密友党C.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地参政党D.统一战线地组织4.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地范围,包括().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B.社会主义事业地建设者C.拥护社会主义地爱国者D.拥护祖国统一地爱国者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地?()(国家司法考试)A.明确了土地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地规定转让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地支配权力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地公共目地和补偿义务6.根据宪法修正案地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地规定对其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地有:().A.土地B.公民地私有财产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主要职能有:().A.政治协商B.民主监督C.参政议政D.领导各民主党派8.根据宪法和法律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地?()(国家司法考试)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地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地建设者”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重要组成部分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地合法地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三、简答题(回答要点,不需论述)1.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地范围是怎样地?2.我国多党合作中包含着哪些民主党派?3.试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主要职能地具体内容.4.试述当前我国地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四、论述题(概述有关原理,联系实际)1.试论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地意见》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地发展.2.宪法完善对公民合法地私有财产保护地规定有什么意义?第四章国家形式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地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地?()(国家司法考试)A.特别行区立法机关制定地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地生效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地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地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地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地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地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地特别行政区地法律立即失效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地特别行政区地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2.我国地根本政治制度是().A.社会主义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中国共产党领导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确认我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地宪法修正案是().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地两项制度.下列对这两项制度地表述不正确地是().(国家公务员考试)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B.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D.特别行政区地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地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地外交权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地主管部门地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地?()(国家司法考试)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地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地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地主管部门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地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D.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地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地处理决定机关6.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地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地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国家司法考试)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所在地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以上地正确答案)1.我国是统一地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地表述哪些是正确地?()(国家司法考试)A.我国是单一制地国家B.我国地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地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地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2.根据宪法地规定,全国人大地组成,包括:().A.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出地代表B.特别行政区选出地代表C.军队选出地代表D.各政党和人民团体推荐地代表3.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地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地?()(国家司法考试)A.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地事务B.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地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地独立委员会地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地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D.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地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地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4.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地表述是正确地?()(国家司法考试)A.特别行政区地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地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5.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地?()(国家司法考试)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地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地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地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地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地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地原案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地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地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地,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地天安门,周围是:().A.斧头D.镰刀C.谷穗D.齿轮三、简答题(回答要点,不需论述)1.国家形式包括哪些内容?它与国家性质是什么关系?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怎样地发展过程?它地主要内容是什么?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地主要内容是什么?4.简述我国建立统一地多民族国家地历史必然性.5.国家象征地主要表现形式及含义是什么?四、论述题(概述有关原理,联系实际)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地根本政治制度?第五章公民地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地依据?()(国家司法考试)A.出生地主义原则B.血统主义原则C.国籍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地原则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地条件?()(国家司法考试)A.公民在年老时D.公民在疾病时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3.根据我国宪法地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地宪法保护地表述,哪一个是正确地?()(国家司法考试)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地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地保护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地设施未加以规定D.公民合法财产地所有权和私有财产地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地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地?()(国家。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宪法(2010年)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宪法(2010年)

/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宪法(2010年)单选题:17.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 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C. 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D. 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民的基本权利。

选项A错误。

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选项B正确。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选项C错误。

宪法没有规定我国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

选项D错误。

《宪法》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8. 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A. 1988年宪法修正案B. 1993年宪法修正案C. 1999年宪法修正案D. 2004年宪法修正案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现行宪法的修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年召开)《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了部署,在宪法中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

19.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 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 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 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汇总应广大考生要求,第一考试网司法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

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O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单选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

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1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1、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B、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C、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一定影响2、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有()A、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为基本人权原则B、法国1791年宪法首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C、苏俄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D、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不同形式地确认了分权原则,具体表现为实行“三权分立”,主要包括典型的美国形式、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形式和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形式等三种模式3、下列选项中那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A、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C、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4、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

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B、1830年法国宪法C、1848年意大利宪法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5、以下关于宪法历史发展的论述正确的有()A、美国1789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B、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C、1918年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D、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实施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宪法性文件,但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6、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B、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C、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论述错误的有()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8、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20XX年法律硕士《宪法》法条真题解说(十二)第2页-法硕.doc

20XX年法律硕士《宪法》法条真题解说(十二)第2页-法硕.doc

「例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行使职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国家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至上原则[答案「法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相关法条」《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详解」这两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注意不能说是人民代表大会或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包括以下内容:1、民主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全部国家机构3、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协调全部国家机构,共同行使国家权力4、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我们的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取决于人民;第二,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第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间的关系。

「例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行使职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国家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至上原则[答案「法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相关法条」《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宪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宪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某区某社区居民王某,因不服该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认为征收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委托律师李某代理其诉讼事务。

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事实1. 王某系某市某区某社区居民,拥有该区某地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

2. 2019年,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决定征收王某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作出征收决定。

3. 王某不服该征收决定,认为征收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委托律师李某代理其诉讼事务。

5.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争议焦点1. 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王某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3. 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案例分析1. 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在本案中,某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决定征收王某的土地使用权,并作出征收决定。

然而,征收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需进一步分析。

首先,征收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进行公告,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在本案中,王某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并未收到公告,也未听取其意见。

因此,征收决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

其次,征收决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共利益需要;(二)无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言:法理学在综合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

由考试大纲和样题可以看出,法理学总分值比重大,共占40分。

在综合考试中难度较大的分析题和论述题共45分,法理学则占25分。

可以说,法理学是综合考试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组成部分。

法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法的一般知识和普遍原理,属于关于法律的共性的、规律性的知识。

考试时考查的重点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通过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问题。

因此,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强化记忆,重在理解。

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由于它没有各部门法所对应的法典、法规,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基本围绕指定教材,即《指南》进行复习(周旺生语)。

第一章、法的特征(非重点章)#1、法、法律的词义本节的着重点应放在指南第一页的第三部分,即掌握法律狭义、广义的概念。

1、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的两层含义;#2、法的形式特征(已经考过,但可能考简答)★本节列出的四部分内容都很重要,思考问题时也应由这四个角度出发。

学习时应注意与第三节内容的联系,即由形式特征到本质特征。

一、法律的一般特征:来源: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除标题外包括下属3点:法律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特点:概括性;以法律规范为主;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一个法律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包括三小点及制定的定义,认可,认可的三种情况;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一)、(二)、(三);★4、通过法定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一)、(二),法律的程序性:实施和制定法律都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3、法的本质特征★学习时由二、三、四部分着手,与上一节相呼应。

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特征,了解即可;二、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这一部分是重点,可出论述;★法律是一直与规律的结合,应着重理解法律与规律的联系和区别1、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主观的、意志的。

法律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

法律不是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是客观的,它可能反映规律,也可能不反映规律。

2、客观规律通常只在事后起作用,而法律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即事先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法律有客观必然性,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三、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联系p22,阶级的作用,论两者的关系★法的阶级性是由法所处的社会的阶级性决定的,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法的共同性是指虽然法的性质不同,但有一定共同的内容,带有相同或相似性。

四、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论关系法的利益性即利导性,利益调整包括公平地分配权利义务、对违法犯罪的处罚和补偿受害者的损失,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制定法律必然反映特定的利益。

法还具有正义性,实现社会正义是法的目的。

法的正义性又离不开阶级性,总是一部分人或大部分人的正义。

》》查看更多法律硕士法理学章节复习内容名师指导2015年法律硕士联考复习心得2015年法律硕士考试复习资料:各时期法律制度2015考研名师暑期保录班:暑期集训全精英课程2014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章节复习(二)-法硕2014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章节复习(二),更多关于2015法律硕士备考资料等信息尽在法律硕士。

第二章、法律历史(非重点章)#1、法律历史概说一、古代的法律1、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共同性,P9,3点,“三性”到“三化”;二、资本主义法产生与发展1、资本主义法产生:(1)萌芽于封建社会中后期。

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有三种2、资本主义法发展共经历了三个阶级:可出简答,联系法律部门中公法私法的划分,P39。

(1)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经济自由竞争,法律很少干预,只是保障。

(2)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法律干预经济,法的公法化和社会化。

(3)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社会化,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注意理解“社会福利”。

#2、法律历史的规律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可出简答或论述)★法律起源即法律的产生,是在原始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的过程中,由习惯变为法律。

1、经济方面: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随着生产力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出现,才出现法律2、政治方面: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

法律和国家产生的原因一样。

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规律。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简答)★1、不断进步的规律。

2、由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法律的发展以经济发展、生产力发展为决定条件。

3、历史类型的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了,上层建筑也要随之改变,法律属于上层建筑。

4、依赖于革命和改革而发生的规律、法的更替、发展往往伴随社会变革,而社会变革又常常伴随革命。

#3、法律的历史传统法律传统的概念一、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未出过题,可能考);★二、法系与历史传统;法系的定义三、西方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1、法律渊源:大陆法系为制定法;英美法系为判例法。

2、法典编纂:大陆法系均有成文法典;英美法系则多为单行法规、判例法。

3、法律结构和法律传统:大陆法系把法分为公法(宪法、刑法和行政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则把法分为普通法(制定法)和衡平法(判例法)。

4、适用传统:大陆法系中先确定事实后再去遵循法的规则;英美法系则多参照以往的判例。

即大陆法系是由一般到个别;英美法系则由个别到一般。

5、诉讼程序:大陆法系强调职权主义,法官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英美法系则强调当事人主义,法官处于消极、中立的位置,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虽为大陆法系国家,却在诉讼程序上与英美相似。

6、职业教育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中先学法规;而英美法系中先学案例。

》》查看更多法律硕士法理学章节复习内容名师指导2015年法律硕士联考复习心得2015年法律硕士考试复习资料:各时期法律制度2015考研名师暑期保录班:暑期集训全精英课程第三章、法律作用(重点章:分析、论述)#1、法律作用释义本节中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法的实质如何认识(详细内容参考指南),即从何种角度入手去看法的作用。

从而引出问题二,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的联系和区别。

一、法律作用的对象与实质1、法律作用的实质两个方面:(1)、(2)1、法律作用的定义:二、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划分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法律的作用是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一)、法的社会作用和法的规范作用的联系: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是一对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之间是手段和目的关系;法的规范作用是一种手段,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发挥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是经过法的规范作用而产生的。

二)、法的社会作用和法的规范作用的区别: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的规范性特点进行考察的,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法的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而形成差别。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

这是由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所决定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告诉人们,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运用、被实施,主要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

#2、法的规范作用★本节着重要求掌握五个重要名词概念,如下:一、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及其分类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

它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率的优势,是建立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条件的手段。

1、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二、评价作用1、定义: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2、分类:三、预测作用定义四、强制作用五、教育作用12第四章、法律制定本章去年出了判断题,今年若出题,仍可能以判断题、选择题为主。

#1、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法律,也包括认可法律。

二、特征,1、立法活动是国家的专有活动,其职能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进行。

2、法律制定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此处“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应作狭义上理解。

3、法的创制包括制定和认可两部分,而修改、补充、废止都是制定的特殊形式。

4、法的制定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三、立法体制★立法体制即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体制包含三方面内容: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这是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国家机关的设置和立法程序。

影响立法体制的因素包括:1、政体:例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多为民主制和议会制。

2、国家结构形式:即单一制或联邦制。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立法权限划分为:中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所属行政部门。

地方一级:地方各级人大和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可制定自治性法规,特区也被赋予这些权力,地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即“一元、两级、多层次”。

#2、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论述、简答)★试述法律制定的原则是什么?一、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贯彻于整个立法活动过程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则。

二、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立法者在制定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即指导思想在立法活动中的具体化。

三、重点原则:论述时需进一步展开1、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包括理性化、合理化、主观要符合客观。

2、法律制定民主性的原则,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在立法上民主则是多数人所通过的。

在民主的法律体制内提供一个平等的机制。

有自由表达的机会。

3、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性相结合原则。

4、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的原则。

合宪性:任何法律的制定都要符合宪法的精神,内容和程序上的合宪性。

法制统一:立法权是划分的,中央和地方,行政部门和全国人大,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制是统一的。

#3、法律指定的程序(可出简答)★1、定义;2、四个过程:提出、审议、表决、公布#4、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的指法律在什么范围、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方有效,此外还有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法律效力也称法律的适用范围,它包括:一、法律对人的效力(简答),指的是法律对哪些人适用,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

二、法律的空间效力(简答),指的是法律在哪些空间范围内发生的效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