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作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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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解读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解读

用设备设施、工用具和作业流程(工序)、作业方法和现
场检查、应急处置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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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
(四)明确现场负责人、作业指挥人、作业人、监督 人、监护人和其他参加人员,优选关键作业人员;
(五)拟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物资; (六)根据规定填写作业许可证,必要时编制HSE作业 方案(HSE计划书)。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可在 属地区域安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作业单位应组织对拟申请的作业按照《作业工作前安 全分析》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 、存在的风险、危害程度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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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 组织和实施作业,应当在作业前结合作业内 容、技术难度、作业环境等进行作业策划,按要求申请、 审批相应的作业票。
第十三条 实施作业许可主要有作业申请、作业批准、 作业实施、作业取消、作业延期和作业关闭等六方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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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四条 作业策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 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临时性的缺乏工作程序( 规程)的非常规作业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 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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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 则,谁组织、谁策划、谁管理,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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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
第二十条 实施许可的作业按以下规定进行策划、申请 和审批:
(一)由组织作业的生产单位分管领导或者部门负责 人、站队长负责,组织安全环保管理、专业技术等部门负 责人、作业单位和作业涉及的属地站队长、班组长共同进 行作业策划,并拟定、评审应当遵循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标 准、规程、要求;

工程承包方面的法律规定(3篇)

工程承包方面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承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合同法、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法等多个法律法规。

为了保证工程承包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工程承包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承包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承包的基本概念1. 工程承包的定义工程承包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全部或部分工作,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安全、造价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

2. 工程承包的分类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工程承包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施工总承包:承包人承担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

(2)专业分包:承包人承担工程项目的某一专业领域的施工任务。

(3)劳务分包:承包人承担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

三、工程承包的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1)合同订立工程承包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2)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配合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

(3)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经过双方书面确认。

2. 建筑工程法规定(1)建筑工程许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信息。

(2)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建筑工程安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1. 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内容说明;
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 风险评估结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3.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3.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3.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3.2.1概述1.建设许可涵义建设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2.建设许可的表现形式从业许可和建筑施工许可两种。

具体表现为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3.实行建筑许可制度意义实行建筑许可制度旨在有效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日本、韩国、英国、挪威、德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的建筑立法,都明确地规定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包括施工许可与从业资格许可两种。

实践证明,实行施工许可,既可以监督建设单位尽快建成拟建项目,防止闲置土地、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又能保证建设项目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避免由于不具备施工条件盲目上马,给参与建筑工程的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有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实行从业资格许可,有利于确保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素质,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3.2.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对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是许多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做法,不少国家在其建筑立法中都对此做出了规定。

这项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一项制度。

在我国,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避免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盲目开工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和社会财富的浪费,同时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最全最新报批报建流程(郑州)

最全最新报批报建流程(郑州)

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流程先从大家最熟悉的五个证说起,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相互关联,说不上谁重要,要非说谁最重要的话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三表:是指1.竣工验收备案表。

2.房屋实测面积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规划用地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

但是,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

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

简单的说一下,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位配置要求等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包括现在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

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下面我就从拿地需要办理的几个证简单进行性一下梳理和总结。

名词解释:项目备案:将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投资额、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在市、省发改委进行备案,以便各级政府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投资状况,是下一步项目投资发展的前提条件;关键职责开发部:负责项目备案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资料准备等;研发部(设计部):负责提供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及分期指标;操作指引1.1 开发部组织各部门提供所需报建资料,提交市发改委城市发展处,资料清单如下:A. 按要求填写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2 份、电子版)B. 项目情况简介(书面材料2 份)C.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D. 申请单位房地产开发资质(验原件,留复印件)E. 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F. 成交确认书(复印件)G. 项目备案请示或函(申请单位红头文件2 份)1.2 开发部按要求填写备案表,设计部和财务部配合开发部填写备案资料,并提供相关数据、指标,资料按开发周期整理卷宗(每期分别为1 个卷宗);(1 天)1.3 资料递交市发改委城市处,开发部组织发改委经办人审核资料并看现场;(5 天)1.4 发改委经办人根据现场情况报城市发展处处长审批;(发改委内部程序2 天)1.5 城市处审批完毕后法规处审批;(发改委内部程序2 天)1.6 发改委副主任、主任审批;(发改委内部程序4 天)1.7 市发改委资料审核批准后网上上报省发改委审核;(发改委内部程序5 天)1.8 省发改委审核批准后在省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天;(发改委内部程序)1.9 市发改委根据网上公示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审批盖章;(公示期内可同步进行,发改委内部程序)2.1 审批盖章后由开发部领取《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规章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规章

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规程一、法律1、《建筑法》(主席令46号,2011-7-1施行)2、《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2002-11-1施行)3、《社会保险法》(主席令35号,2011-7-1施行)4、《消防法》(主席令6号,2009-5-1施行)5、《劳动法》(主席令28号,1995-1-1施行)6、《劳动合同法》(主席令41号,2011-5-1施行)7、《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47号,2011-5-1施行)8、《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41号,2011-5-1施行)二、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2000-1-30施行)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2004-2-1施行)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2009-5-1施行)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04-1-13施行)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2011-1-1施行)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2007-6-1施行)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1992-8-1施行)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2001-4-21施行)9、《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2004-12-1 施行)10、《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2006-9-1 施行)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1-12-1 施行)三、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号,2009-10-19施行)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2000-8-25施行)3、《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2001-11-29施行)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2004-4-1施行)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2004-7-5施行)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2004-8-23施行)7、《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2006-1-1日施行)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2008-6-1施行)9、《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号,2008-12-1施行)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号,2010-9-1施行)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06号,2009-5-1施行)1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07号,2009-5-1施行)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2008-2-1施行)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7-1施行)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2011-7-1施行)四、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2004-1-9)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0-7-19)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2005-9-1)4、《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2006-12-5)5、《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2007-11-5)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2008-6-1)7、《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2008-6-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2008-5-13)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10、《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2009-10-26)11、《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52号-2010-4-11)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2010-5-4)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2011-2-21)1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2011-7-22)15、《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58号,2011-10-8)五、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湘建[2001]255号)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建[2010]142号)3、《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4、《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1]26号)5、《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9]304号)6、《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09]303号)7、《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9]262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湘建建[2003]265号)9、《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5]384号)10、《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6]23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6]25号)12、《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6]108号)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424号)14、《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的通知》(湘建建[2006]213号)15、《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6]395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管理的通知》(湘建设[2008]45号)17、《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9]340号)18、《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19、《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生活保障和劳动保护以及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7]292号)20、《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的通知(湘建建[2007]331号)21、《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15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23、《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77号)24、《湖南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科[2001]第50号)25、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08]154号)26、《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价[2006]451号)27、《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175号)六、安全管理类标准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85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4、《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GB/T 28001-200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1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11、《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 198-2010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1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 13-81-200614、《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DBJ 13-91-2007七、文明施工类标准1、《安全色》GB 2893-20082、《安全标志》GB 2894-2008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7、《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八、高处作业类标准1、《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2、《安全帽》GB 2811-20073、《安全网》GB 5725-20094、《安全带》GB 6095-20095、《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安全技术技术规范》JGJ 80-91九、脚手架、支架类标准1、《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3、《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7、《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091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12、《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2010十、塔式起重机类标准1、《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2006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19995、《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2009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8、《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 197-2010十一、施工升降机类标准1、《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4、《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T 13-67-2010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DBJ 13-89-2007十二、施工用电、机具类标准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6、《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2010十三、建筑基坑、土方、拆除类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3、《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1999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097、《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DBJ 13-97-2008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管道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工程处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如下领域:1、非常规作业:包括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没有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工作;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交叉作业。

2、关键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隧道、斜井内施工,顶管穿越施工,容器内施工等)、管线打开、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管线下沟、大型吊装、需要多台起重设备进行配合的其他吊装等)、通球试压作业。

(动火作业、管线打开作业执行业主作业许可) 第四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关键作业应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一项作业同时包括非常规作业和关键作业,应办理非常规作业和关键作业两份作业许可证。

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如下:是第二章风险评估第六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第七条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八条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九条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

应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在安全工作方案中,作业单位均应注明需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作业许可申请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是作业现场负责人。

通常是机组长、分包商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都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团公司、总公司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定、核发工作。

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在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专业部门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工作站(简称省考核站),负责该辖区内或本专业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初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受省委托,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定工作.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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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作业规则
1.目标:为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及安全性,工程开工前需通过相关图纸审查、抗震审查、
防雷审查,通过法定的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并取得市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范围:本作业规则适用于各类住宅、商业、写字楼项目,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向建委提供
相关资料,经过审核批准、下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单位招投标手续及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并支付、履约担保等手续,交纳定额劳保、农民工保证金等费用后,颁发准于开工建设的施工许可证;
4.关键职责
产品研发部---项目拓展组:负责收集整理申办资料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产品研发部---设计组:提供图纸及技术支持;
财务部;提交相关资料,审核并支付相关费用;
5.操作指引
5.1.1工作条件:施工图设计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
5.1.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建委递交《**市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一式四份)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1.3项目拓展组至建委大厅报送相关资料,进行招标备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配合,相关资料清单如下: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市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
C.发包登记表
D.授权委托书
E.身份证明
F.招标公告及预审文件:投标单位提供,资质证、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G.建设单位验资报告(财务部负责)
5.1.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招标开标;(此环节一般由招标代理公司代办),开标评标完毕后,将投标文件封存48小时,同时缴纳交易服务费。

(由施工单位交纳);
5.1.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附件五);交纳交易服务费后换取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告知单;
5.1.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获取交易服务费告知单后由项目拓展组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提交相关资料,清单如下:
B.三方廉政责任书(甲设、甲监、甲施)共12份;
C.中标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D.综合评标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E.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F.交易服务费告知单(交易中心出具);
G.劳务分包施工登记表(一式三份/每标段)
5.1.7备案完成后,由项目拓展组依据公司审批程序进行核费、交费的审批办理,财务部依据审批结果支付相关款项;(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约为标底预算价*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价*0.75%(工程竣工备案后退还);印花税中标价*0.3‰)
5.1.8项目拓展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可与核费交费同时进行),提交相关资料,清单如下:
A.**市工程质量监督表(6份/栋楼)
B.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一套(安装和土建分开)
C.中标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D.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E.防雷审查合格证(原件一份)、监理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5.1.9项目拓展组进行办理安监站手续(可与核费交费同时进行),提交相关资料,清单如下:
A.施工单位:购买安全网、意外伤害保险、塔吊监控、安全书籍、压证(项目经理、土建工
程师证件);
B.建设单位:开工前安全备案资料(一式两份);施工现场远程监控;(填写资料时每个标段
的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安全员需填2个人以上)
5.2.1安监站手续办理完毕后,项目拓展组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提交相关资料,清单如下:
A.意外伤害保险单发票原件(复印件);
B.农民工工伤险参保证明(施工单位交纳中标价的1.6‰);
C.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附件二)(3份/每栋楼);
D.安全监督措施审查备案表原件(安监站出具详见附件一)
5.2.2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完成后进行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交相关资料,清单如下:
A.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申请表(附件三);
B.项目资金证明;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D.商品砼合同原件(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可留复印件);
E.质量、安全监督办理证明原件(可留复印件);
F.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单(散装水泥,验原件留复印件);
G.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承、发包方承诺书;
H.建管处开具的关于农民工费用的批示(原件)。

I.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及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人
J.外地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外地企业单项工程备案表。

资料齐备后,经过建委窗口经办人审核后,录入信息,进行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办理时间:正式受理后3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
7.1.1定额劳保费:约为标底预算价*4%
7.1.2印花税:中标价*0.3‰
7.1.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0.75%(建管处审批,可退还)
8.附件
8.1.1附件一: **市建设施工安全措施审查备案表示例
8.1.2 附件二:**市质量监督登记表
8.1.3 附件三:**市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示例
8.1.4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示例
附件一:**市建设施工安全措施审查备案表示例
附件二:**市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附件三 **市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示例
附件五中标通知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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