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2019051109382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
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聘后管理,建立与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xx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体现岗位管理的要求,围绕聘用合同规定(约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
第四条考核应当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第五条市和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考核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
考核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办法;(二)审核主管领导的考核评语和建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三)处理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组织的成员由本单位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兼任,日常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要严格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0%左右,最多不得超过15%。
第九条事业单位可以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不同岗位特点,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各等次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事业单位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益,提高整体绩效,制定一部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进行探讨。
一、考核背景随着事业单位职能的延伸和扩展,工作内容与职责日益复杂多样,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衡量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考核制度在事业单位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考核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激励机制:通过考核,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实现个人与单位共同发展;2.提高服务质量:事业单位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通过考核能够促使工作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3.选拔优秀人才:考核是选拔、选拔和培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考核,发现和选拔出优秀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考核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1.定性考核:主要对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执行力、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2.定量考核:主要通过完成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指标来衡量工作人员的绩效。
四、考核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是高效考核的前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应该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并与事业单位的工作内容和目标相匹配。
五、考核方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如:1.问卷调查:通过向工作人员的上级、同事、服务对象等进行问卷调查,评估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影响力;2.考勤记录:记录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时间,及时发现工作纪律问题;3.工作成果评估:通过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客观判断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应该起到激励作用,并用于工作人员的晋升、薪酬调整等方面的决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年"%月"&日人事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七条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第九条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第十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第十二条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第十三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第二十条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第二十三条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第二十四条考核组织的职责是&!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第二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审核!第二十七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
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近日,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省级以下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考核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细致安排。
以下就该文件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本次考核范围包括所有省级以下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涵盖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所有岗位。
二、考核方法与指标本次考核采取综合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评价以业绩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为主,综合评价则以工作作风、敬业奉献、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
业绩目标考核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业绩目标,并将其贯穿于整个考核周期。
绩效考核则重点关注工作效率、质量、绩效等方面。
同时,为确保考核公正、客观,本次考核还将采用自评、上级评、同级评、下级评、群众评及设立考核委员会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考核结果及评价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档次,其中A档为优秀,B档为合格,C档为不合格。
此外,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程序进行惩处,并纳入公开名单,向社会通报。
针对考核结果,省级以下事业单位将根据评价结果,采取不同激励措施,为B、A档次的工作人员设置不同的奖励,同时也为C档次的工作人员制定相关惩戒措施。
对于被评为优秀和合格的工作人员,在晋升、聘任、绩效等方面,将优先给予支持和优待。
四、考核程序及流程整个考核流程将分为立项、工作目标、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及评价等多个环节。
考核委员会堪为全流程的监督和指导机构,对评价结果进行评审、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反馈信息。
五、实施措施为确保考核顺利进行,本通知还制定了以下配套措施:(1)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性化的培训和指导措施,为工作人员提供适合的支持和帮助;(2)加强考核程序和流程的监督,对考核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现象进行及时纠正;(3)建立考核结果公示制度,确保评价结果公开透明;(4)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其参与考核活动,为全省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十二、考核结果的管理与存档
1.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
2.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指出工作亮点和不足,促进个人成长和绩效改进。
3.结果存档:将考核相关资料和结果进行存档,作为工作人员个人档案的一部分,按相关规定进行保管。
2.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责任追究: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七、考核工作与文化建设
1.确立价值观:通过考核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和价值观。
2.文化融合:将单位的文化理念融入考核工作,促进工作人员对单位文化的认同和内化。
3.营造氛围:通过考核,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动力。
十七、考核工作与信息化管理
1.信息化平台:建立和完善考核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考核过程的电子化和自动化。
2.数据分析: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考核数据进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化平台,公开考核标准和流程,提高考核透明度。
2.责任落实: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考核制度的严肃性。
3.绩效反馈:建立绩效反馈机制,对考核结果进行定期分析和反馈,推动工作持续改进。
二十四、考核工作的宣传与培训
1.宣传普及:加大对考核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考核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培训提升:定期组织考核培训,提升考核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3.同行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同行评价,借鉴同行业的优秀经验和做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的一项具有指导意义的制度。
该暂行办法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考核对象范围。
该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和一般职工,不论其职务和级别。
二、考核标准。
该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以全面、准确、及时、有效的工作为标准,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不同的职务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
三、考核程序。
该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程序包括:制定考核方案、开展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和处理考核结果等环节。
四、考核结果。
该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通过该暂行办法,事业单位能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有效地引导和激励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提高岗位绩效,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了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了解该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原则和实施细节,将其贯彻到日常工作之中。
例如,我们可以:一、明确各项考核指标并据此制定个人目标。
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们应当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结合考核指标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以期在考核中表现优秀。
二、积极参加工作培训和技能提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适时参加相关培训、讲座及其他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以应对不同工作环境和需求。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作为事业单位的成员,我们应当高度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能够如期完成,并且以高效率的方式达成目标。
总之,遵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将有助于增强工作的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积极履行职责并且展示优秀的工作业绩,从而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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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一、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标准(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 、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的; 2 、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 3 、本年度内已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
( 本文来自文书文秘网_免费的文秘网、范文网、论文网)(三)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量化的具体标准。
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层次人员的考核标准要具体明确。
(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分别如下: 1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专业技术能力只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 、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 , 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能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本职业务技术一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无劳动安全事故,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六)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市级各事业单位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市管局级领导干部)的13%;各区、县(市)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 14%。
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根据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按比例合理确定。
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注重实效,易于操作。
实行聘期考核的,要把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考核原则上按管理权限进行,一级考核一级。
(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
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以按学年进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在每年12 月底开始,翌年 1 月底前结束。
(四)平时考核可按周、月、季度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
具体的程序和方法由各单(五)年度考核按照岗位特点和职责推行分类量化考核。
各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年度任务等制定细化考核指标,使量化测评更具体、易操作,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综合总评分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原则,一般采取单位领导班子、中层领导、非领导三层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领导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依据。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 、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德、能、勤、绩的量化测评,根据其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 、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确定考核等次; 5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6 、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名认可。
(七)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1 、挂职锻炼、单位委派、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考核,用人或培训单位提供其当年德、能、勤、绩表现情况。
2 、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
3 、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人员由安置单位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及转业、退伍后的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4 、高职低聘人员按履行现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5 、事业单位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双重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以主要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6 、当年度新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 个工作日的;(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8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按下列办法考核:( 1)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 2)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留在原单位的,不参加考核;期满重新安排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其中,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 4)受行政降级、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其中,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三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受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第二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分别处理。
( 8)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
结案后,无违法违纪,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按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1)(2)(3)(4)(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
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九)事业单位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应报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翌年 1 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各区、县(市)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由各区、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在翌年 2 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备案;按学年考核的学校、幼儿园的考核结果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汇总后在每年9 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备案。
未报人事部门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备案需上报下列材料(一式二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况备案表》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总结内容应包括考核基本做法、考核结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
(五)年度考核按照岗位特点和职责推行分类量化考核。
各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年度任务等制定细化考核指标,使量化测评更具体、易操作,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综合总评分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原则,一般采取单位领导班子、中层领导、非领导三层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领导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依据。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 、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德、能、勤、绩的量化测评,根据其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 、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确定考核等次; 5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6 、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名认可。
(七)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1 、挂职锻炼、单位委派、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考核,用人或培训单位提供其当年德、能、勤、绩表现情况。
2 、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
3 、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人员由安置单位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及转业、退伍后的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