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宝鸡供电段防止事故奖励办法》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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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二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1)第三章处罚 (6)第四章附则 (14)附录 (15)附表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和考核,在安全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行安全目标考核、管理过程考核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

对实现安全目标、严格安全过程管控以及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职责管理范围,从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生产运行和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对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简称: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三条安全奖惩以强化安全管理为目的,以奖惩为手段,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直属各单位。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五条公司设立年度安全奖励基金。

年度安全奖励基金设为5000万元,并适当调整。

1年度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奖励和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奖励。

其中,年度安全目标奖占年度安全奖励基金的40%,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奖励占年度安全奖励基金的60%。

第六条年度安全目标奖励是公司每年对实现年度安全目标(附录1)的公司本部和直属各单位给予安全生产奖励。

按照安全生产权重、作业风险大小等因素,将直属单位分为生产性单位和非生产性单位。

其中生产性单位分为四类。

(各单位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奖励标准见附录2)第七条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奖励。

1. 百日安全奖励;2. 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考核奖励;3. 对防止人身事故、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等的发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一次性嘉奖;4. 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5. 对重大安全技术革新项目的一次性奖励;6. 公司认为有必要奖励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的一次性奖励。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护电力设施支持电力建设倡导节约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护电力设施支持电力建设倡导节约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护电力设施支持电力建设倡导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5]86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2.02【实施日期】2005.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护电力设施支持电力建设倡导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宝政办发〔2005〕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电力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和命脉,是衡量当地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又是比较特殊的商品。

宝鸡电网作为西北电网水火电功率交换的桥梁和重要枢纽之一,不仅承担着全市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陇海、宝成、宝中三条电气化铁路的供电任务,同时向甘肃、陕南部分地区转供电力。

长期以来,电力为我市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加快宝鸡“四市”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但是,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干扰、阻挠电力建设的情况屡屡出现,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供电秩序和电力发展。

为了倡导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在全社会营造爱电、节电、保护电力设施、支持电力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的经济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资源和盗抢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96号)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宝鸡爱电日”系列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电力设施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共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有序、正常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市规。

电力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电力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电力工程安全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标兵奖- 评选周期:每季度评选一次。

- 评选标准:无安全事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提出有效安全改进措施。

- 奖励措施: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金奖励。

2. 安全创新贡献奖- 评选周期:每年评选一次。

- 评选标准:提出并实施创新的安全措施,显著提高工程安全水平。

- 奖励措施: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金奖励,优先考虑职位晋升。

3. 安全知识竞赛奖- 评选周期:每年举办一次。

- 评选标准:在安全知识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

- 奖励措施: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金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事故等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 惩罚措施:根据事故等级,对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雇处理。

2. 违反安全生产规程- 违规行为:未按规定穿戴安全装备、未进行安全培训、不遵守操作规程等。

- 惩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给予警告、罚款或停职处理。

3. 安全事故瞒报或迟报- 违规行为:故意隐瞒或延迟报告安全事故。

- 惩罚措施:根据瞒报或迟报的严重性,给予罚款、降职或解雇处理。

三、监督与执行1. 安全监督小组- 组成: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安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代表组成。

- 职责:监督奖罚制度的执行,确保公正、透明。

2. 定期安全检查- 检查周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 检查内容: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安全设施完好性、员工安全意识等。

3. 安全培训与教育- 培训周期: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每年至少一次安全培训。

- 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法规等。

四、制度更新与完善1. 制度修订- 修订周期: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

- 修订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变化、公司安全生产实践反馈。

2. 员工意见征询- 征询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员工对奖罚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 处理流程: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制度调整。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模版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模版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模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由于电站安全生产事故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实现电站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风险控制,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督和管理。

为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以奖励发现和举报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人员,进一步完善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站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工、居民以及相关人员。

三、奖励标准发现和举报一次经核实属实的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个人,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奖金金额由电站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需满足下述基本要求:1. 奖金最低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元;2. 奖金金额随着隐患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增加而递增;3. 奖金发放应及时、公正、公开。

四、申报和认定1. 申报条件申报人必须是电站及其所属单位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申报表,并在提交申报时提供相应的图片、视频、文字资料等证据,以便核实和确认。

2. 申报渠道申报人可以通过各类渠道提出申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在线平台等。

电站应设置专门的申报渠道,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确保公众可以方便地进行隐患举报。

3. 申报材料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申报表;- 相应的证据材料,如图片、视频、文字资料等。

4. 申报处理- 电站应成立专门的申报事故隐患处理小组负责对申报进行核实和处理;- 申报事故隐患处理小组应在收到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项的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书面和口头反馈;- 若申报事故隐患得到证实,电站应依据本制度的奖励标准向申报人发放奖金,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若申报事故隐患核实后未得到奖金申请人奖金,电站应给出书面解释,并说明理由。

五、奖金发放1. 奖金发放方式奖金应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发放给申报人。

申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号,确保奖金发放无误。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7]73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8.27【实施日期】2007.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07〕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宝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宝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部门协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为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创造良好稳定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2007年下半年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比2006年同比下降80%以上,力争全部侦破部、省挂牌督办案件,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

(二)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品收购站点。

各县、区要对本地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加强监管,逐一清理整顿,逐一登记备案,全面取缔无证照等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电力安全奖罚制度

电力安全奖罚制度

电力安全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奖励机制1. 安全生产奖励- 对于连续一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并发放奖金。

-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并被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应急处理奖励- 在电力系统突发事件中,能够有效组织应急处理,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3. 安全创新奖励- 对于在电力安全生产中进行技术创新,显著提高安全性能的员工,给予创新奖励。

三、惩罚机制1. 违规操作惩罚-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隐瞒不报惩罚- 对于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隐瞒不报的员工,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3. 安全教育缺失惩罚-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要求补训。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六、修订与解释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审查和修订。

2.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和调整。

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1. 引言为了加强陕西省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陕西省电力公司制定了本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奖惩的具体措施和应用范围。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陕西省电力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的目标管理体系,激励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推动安全文化的建设。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合作伙伴。

3. 安全生产奖励措施3.1 安全生产表彰陕西省电力公司将定期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评选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率、事故处理能力、隐患整改率、安全督查评估等。

被评选为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员工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3.2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陕西省电力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任何对安全生产具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发明或创新成果,将被评为技术创新奖,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3.3 安全生产奖学金陕西省电力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领域表现优秀的员工子女。

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包括学习成绩、安全意识、社会活动等。

4. 安全生产惩罚措施4.1 安全生产警告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给予安全生产警告。

警告将纳入员工档案,并进行记录。

4.2 安全生产处罚对于经过警告后继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或者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并且造成轻微事故后进行处理的员工,将给予安全生产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职、降职、罚款等。

4.3 安全生产惩戒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并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将给予安全生产惩戒措施,包括开除、向有关部门通报等。

5. 安全生产奖惩程序5.1 奖惩程序原则(1)奖励和惩罚应当公开、公正,符合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2)在奖励和惩罚前,应当进行相关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决策的准确性;(3)奖励和惩罚决策应当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并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

电力安全奖励规定制度范本

电力安全奖励规定制度范本

电力安全奖励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激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电力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电力安全奖励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安全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与处罚相结合,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奖励对象为公司员工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电力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二)积极参与电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出有效安全生产建议;(三)在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处理和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四)积极参加电力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质;(五)积极推广电力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第三章奖励方式和标准第六条奖励方式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包括奖金、晋升工资、表彰证书等。

第七条奖励标准:(一)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二)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晋升工资、颁发表彰证书等方式的奖励;(三)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并颁发表彰证书。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八条奖励程序分为推荐、审核、公示、奖励四个环节。

(一)推荐环节:各级单位根据员工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推荐奖励对象;(二)审核环节:安全管理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三)公示环节:将奖励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四)奖励环节:公司领导对获奖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安全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奖励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加强对电力安全奖励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第十一条对获奖个人或集体进行定期考核,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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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局宝鸡供电段文件
宝供劳…2011‟96号
关于重新公布《宝鸡供电段防止事故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防范事故的积极性,提高全段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我段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结合段安全生产实际,特对《宝鸡供电段防止事故奖励办法》进行修订,现重新予以公布,原发《宝鸡供电段防止事故奖励办法》(宝供劳【2009】230号)文件同时废止,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供电段防止事故奖励办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宝鸡供电段防止事故奖励办法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盯问题的积极性,提高全段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通过不断完善月度安全奖励机制,更加规范对防止事故的奖励程序,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使全段干部职工养成人人事事为安全的良好习惯,树立心系安全生产的群防互控意识,筑牢安全防范屏障,使我段安全生产局面有序可控,确保我段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关于公布《西安铁路局职工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铁劳卫…2008‟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段安全生产实际编制。

1.3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充分调动全段干部职工“保安全、保质量、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为目的,贯彻落实“以严治局,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确保运输生产有序可控,促进运输生产和其它任务全面完成,为安全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1.4编制原则
1.4.1实事求是原则:以防止事故事实为依据,以防止事故奖励办法为标准,经段安委会调查,集体研究决定,对各类人员防止事故情况进行奖励。

1.4.2公平公开原则:事实准确、原因清楚,标准明确、通报及时,激励先进、弘扬正气,鞭策后进、公平公开。

2日常管理
防止事故奖励由段安全生产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事故信息日常收集由段相关科室负责,防止事故奖励兑现工作由劳人科负责。

3汇报处理程序
3.1巡视检查人员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如对行车、人身安全直接构成威胁需立即处理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段指挥中心汇报,然后按照程序组织进行处理。

3.2指挥中心、设备管理科接到信息后,对需要当时做出处理的,及时向值班领导、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汇报,并积极组织进行处理。

3.3检修、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先处理解决后,再向相关部门汇报。

3.4车间接到防止事故的信息后,当日必须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防止事故信息上报表》(格式见附表1),三日内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实物或影像资料)。

对于接触网、变(配)
电、电力设备运行存在问题上报指挥中心;对于车辆运行存在问题上报设备管理科;安全、人身等存在问题上报安全科;段机关干部现场防止事故信息,在问题处理结束后1日内以电子邮件上报《防止事故信息上报表》(同附表1)交安全科。

3.5各科室在收到各类防止事故信息后,必须调查核实,确认信息准确属实,每月末对防止事故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由主管领导审阅,提交段安委会进行审批后,给予奖励。

3.6段安委会研究审批过的防止事故信息由各部门按照《防止事故信息汇总审核表》(见附表2)格式汇总登记,在每月1日12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安全科。

3.7安全科在段月度《安委会纪要》中对防止事故有关人员予以通报表扬,防止重大事故或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段编发专题通报予以表扬。

3.8《安委会纪要》或专题奖励通报公布后,由劳人科按照通报向财务科提供奖励依据,财务科及时予以支付。

3.9各类防止事故信息要做到随时上报,当月不上报的,跨月上报不予受理。

4奖励标准
4.1接触网系统
4.1.1发现断杆、倒杆、断线等及时拦停列车防止重大事故,奖励1000元。

4.1.2发现由于水害、货盗等原因造成支柱下沉、倾斜、
严重破损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奖励500元。

4.1.3发现机车受电弓运行不正常、接触网零部件脱落等及时采取措施,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防止弓网故障发生的,奖励300至500元。

4.1.4发现承力索、电联接、补偿绳、拉线等断股超过20%的,奖励300至500元,不足20%的奖励100至200元。

4.1.5发现网上零部件裂纹、滑扣、烧损、变形等,防止网故发生的,奖励200至300元。

4.1.6发现由于外部环境不良,防止跳闸发生的,奖励100至200元。

4.1.7通过精细化巡视、图像分析,发现设备重大隐患,防止设备问题发生的。

奖励200至300元。

4.2电力系统
4.2.1发现断杆、倒杆、断线等,防止造成大面积停电或影响正常供电的,奖励1000元。

4.2.2发现变压器异常,防止变压器烧损,奖励500元。

4.2.3发现高压导线断股、高压电缆头烧损、零部件脱落等防止事故扩大的,奖励300元。

4.2.4发现各种零部件裂纹,防止供电异常的奖励100至200元。

4.2.5发现并制止取土、挖坑,可能影响电力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酌情奖励100至200元。

4.3变(配)电系统
4.3.1发现变压器异常,防止变压器烧损的,奖励1000元。

4.3.2发现其它高压一次设备严重隐患,奖励500元。

4.3.3发现二次设备存在严重隐患,奖励300元。

4.3.4发现线索断股、零部件脱落、电气接点严重烧伤等,奖励100至300元。

4.4车辆系统
4.4.1信号突变,及时停车,防止行车事故的,奖励1000元。

4.4.2轨道车运行中发现线路异物、行人挡道等,及时停车,防止行车和路外伤事故的,奖励300至500元。

4.4.3日常检查发现走行部、制动系统重大隐患的,奖励500元。

4.4.4轨道车出车前,司乘人员核对调度命令发现有误,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指出并更正的,奖励300元。

4.5劳动安全及其它
4.5.1发现设备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有可能造成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奖励500至1000元。

4.5.2地线安设牢固防止误送电或外部来电造成人员伤害的,奖励300至500元。

4.5.3防止治安综合案件、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偷盗
破坏的视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后果,酌情奖励。

4.5.4发现外单位设备故障,防止事故的,酌情给予奖励,同时向设备故障单位反馈信息,申请奖励。

5其它规定
5.1发现设备故障,防止事故发生受到上级或其它部门奖励的,段按上级或其它部门奖励标准给予同额的奖励。

5.2其它未列出的防止事故条目,由段安委会研究裁定。

5.3防止事故信息弄虚做假的,一经查出处以奖励金额2倍的罚款,同时车间负责人在周对话会或安委会上做检查发言。

5.4对各类防止事故者除给充分表扬奖励外,相关管理科室应认真调查分析造成隐患的真正原因及责任者和部门,并给予相应的考核处罚,处理由段安委会研究决定,劳人科按处理决定执行。

6附则
6.1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6.2本办法由安全科、劳人科负责解释。

附表:1.防止事故信息上报表
2.防止事故信息汇总审核表
附表1:
防止事故信息上报表
附表2:
防止事故信息审核汇总表
科室:审核日期:年月日
主题词:防止事故奖励办法通知
宝鸡供电段办公室 2011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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