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2012.4
最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最新职⼯⽣育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职⼯⽣育保险待遇标准
⽣育保险待遇包括⽣育医疗费⽤、⽣育津贴和⼀次性营养补助。
其中,⽣育医疗费⽤包括⽣育的医疗费⽤、计划⽣育的医疗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费⽤。
⽣育的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期间医疗费⽤、因⽣育⽽引起的流产或引产的医疗费⽤。
参加⽣育保险的职⼯发⽣的产前检查费⽤,符合⽣育保险规定的,由⽣育保险基⾦按限额⽀付,限额标准为1000元/⼈。
参加⽣育保险的职⼯在⼆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因⽣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育⼿术的医疗费⽤,符合⽣育保险规定的,由⽣育保险基⾦全额⽀付。
参加⽣育保险的职⼯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的医疗费⽤,符合⽣育保险规定的,4200元以下部分由⽣育保险基⾦全额⽀付,4200元以上部分由⽣育保险基⾦⽀付90%(个⼈承担10%)。
参加⽣育保险的职⼯在三级医疗机构因⽣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育⼿术的医疗费⽤,符合⽣育保险规定的,由⽣育保险基⾦全额⽀付。
此外,职⼯⽣育或妊娠满7个⽉引产的,发给⼀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年平均⼯资的2%。
⽣育津贴按照职⼯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除以30。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有什么规定,以下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的一次*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物流产:96元,含*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宁波的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报销:包括产检费用、分娩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用等。
这些费用需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产生,并且需要符合医保的规定。
2.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根据员工的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的。
在员工产假期间,企业需要按照员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是最高不能超过生育津贴。
3. 一次性营养补助:在员工分娩后,企业需要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补助的金额根据员工的生育情况有所不同,一般为几千元。
4. 产假:产假是天数根据员工的生育情况有所不同,一般为98天。
在这期间,员工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和福利。
以上是一般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宁波的政策和规定有所不同。
在报销前,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者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生 育
限
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计 划 生 育
生 育 定 计划 生育
额
250 340 1400 1420 1380 500 350 259 408 534 559 509 2700 3000 3800 920 1078 929 2500 1500 1087 1121 1686 1711
项
目
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8万/mm ) 生 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 产科出血(出血大于500ml) 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育 急性脂肪肝 分娩当次 产褥期感染 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住院医疗费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及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 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 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 险基金按项目支付。
计划 生育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 1年以上者的住院医疗费
注: 1、分娩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 工流产的属于高危人工流产,费用在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手术费的30%。 ------ 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3
支付标准(元)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520 850 1400 880 330 550 300 270 260 360 350 1420 1410 1440 1430 1390 1390 510 500 360 360 282 271 431 420 555 541 588 571 522 511 3000 2900 3300 3200 4400 4200 970 950 1131 1110 982 961 2800 2700 1700 1600 1143 1121 1176 1162 1911 1803 1944 1833 一级医院
生育保险支付标准2012

生育保险支付标准(2012)产前检查:妊娠1—12周520妊娠1—27周850妊娠13—27周330妊娠28—分娩550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1400医院级别三级二级一级分娩:自然分娩3000 2900 2700人工干预3300 3200 3000剖宫产4400、4200、3800每增加1胎,费用增加10%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超过5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按项目付费医院级别三级二级一级计生手术:门诊人流 270 260 250门诊高危人流 303 290 275门诊药流 360 350 340门诊高危药流 393 380 365门诊放环 510 500 500门诊取环 360 360 350住院人流 970 950 920住院中引2800 2700 2500实施住院计生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
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医院级别三级二级一级门诊取环加放环 522 511 509门诊人流加取环 282 271 259门诊药流加取环 372 361 349门诊人流加放环 431 420 408门诊药流加放环 521 510 498门诊输卵管结扎 1440 1430 1420门诊人流加取环加放环 555 541 534门诊高危人流加取环加放环 588 571 559住院人流加取环加放环1143 1121 1087住院高危人流加取环加放环1176 1162 1121宫内节育器取出伴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一年以上者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南京市生育保险是由政府和职工共同缴纳保费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职工在生育期
间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和丧葬补助。
南京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及标准
1.孕前保健费用:10次以内免费,超过10次的,由医保基金支付50%。
2.孕期检查费用:免费。
3.分娩费用:正常分娩报销标准为1300元,剖腹产为3000元。
4.胎儿异常监测和处理费用:按照医保规定报销。
5.生育并发症治疗费用:按照医保规定报销。
1.死亡丧葬费用:按20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给付,由医保基金支付。
以上报销范围和标准是南京市生育保险的基本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遵守相
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同时,为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维护,加强管理和监督是必要的。
南京
市的生育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回应职工的各种疑问和需求,提升生育保险的信任度与公信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保环境。
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
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一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三级医院)。
特别提示:高危人工流产( 前提条件是住院)。
其中包括:
(1)产道分娩或人工流产后6个月内再次流产的;
(2)1年内有剖宫产史的;
(3)1年内有2次人工流产史者再次流产的;
(4)生殖器畸形的;
(5)子宫肌瘤合并妊娠的;
(6)有子宫或宫颈穿孔史的;
(7)带器妊娠的;
(8)有严重血液系统或心血管系统疾病的。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更换宫内节育器325元。
流产260元;
高危人工流产600元;
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
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药物流产、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为女性在生育期间提供经济支持和保障。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
首先,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孕期检查、分娩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等。
具体来说,孕期检查包括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孕期药品费用等,分娩费用包括分娩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产后恢复费用包括产后康复治疗、产后护理等。
这些费用都可以在生育保险范围内进行报销。
其次,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来执行的。
一般来说,孕期检查和产前保健的费用可以报销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生育保险政策而定。
而分娩费用和产后恢复费用的报销比例也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的,一般来说,可以报销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报销比例在50%至80%之间。
除了上述费用外,生育保险还可以报销一些其他相关的费用,比如产前检查的超声波费用、产前护理费用、分娩时的麻醉费用等。
这些费用的报销标准也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来执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不同地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执行。
因此,在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时,需要及时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总的来说,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医疗需求,确保她们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和经济支持。
我们应该充分了解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合理利用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让生育过程更加顺利和安全。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希望大家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能够合理利用,避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导致的损失。
让我们共同关注生育保险政策,为女性的健康和幸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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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 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 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 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前的 330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880元
妊娠第18周至分娩前的5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1400元(由1200元调至1400元)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2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200元、一级医院3000元。
(3)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的标准与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的标准相同。
)
(4)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260元、一级医院250元。
(2)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340元。
(3)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420元、二级医院141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门诊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440元、二级医院1430元、一级医院1420元。
(5)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390元、二级医院1390元、一级医院1380
元。
(6)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1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500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60元、一级医院350元。
(8)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三级医院522元、二级医院511元、一级医院509元。
(9)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三级医院555元、二级医院541元、一级医院534元。
(10)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三级医院588元、二级医院571元、一级医院559元。
参保职工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
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
三级医院970元、二级医院950元、一级医院920元。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700元、一级医院2500元。
(3)住院输卵管结扎术:
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500元。
(4)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三级医院1143元、二级医院1121元、一级医院1087元。
(5)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三级医院1176元、二级医院1162元、一级医院1121元。
(6)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加输卵管结扎术:
三级医院1911元、二级医院1803元、一级医院1686元。
(7)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术加输卵管结扎术:
三级医院1944元、二级医院1833元、一级医院1711元。
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取出(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30%。
如属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还可加收节育器费149元;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属于高危人工流产,高危人工流产在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手术费的30%。
(二)按项目支付的范围
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1)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8g/dl);
(2)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
(3)产科出血(出血量超过500ml);
(4)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5)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6)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7)急性脂肪肝;
(8)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9)产褥期感染。
2、有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
(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