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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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执行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二)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3、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以下称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产前检查费用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480元;

2、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300 元、一级医院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2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会阴侧切、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Ш度及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400元、二级医院3100、一级医院2800元。

(5)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3、治疗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标准

治疗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含生育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分段累加的办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按70%支付;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按75%支付;2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按80%支付;3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按85%支付,5万元以上的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并发症包括:异位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母婴血型不合、妊娠滋养细胞疾病、子宫破裂、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产后(晚期产后)出血、羊水栓塞、产褥感染。

女职工因生育引发的并发症,确需到市外医院就诊的,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转诊证明,并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市外就医。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门诊早期流产手术:三级医院230元、二级医院200 元、一级医院170元。(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术)60元。

(3)双侧输卵管绝育术700元。

(4)输精管绝育术350元。

(5)复通手术35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20% 。

2、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住院中期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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