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日趋完善。
生育保险是指在妇女怀孕、分娩、产后恢复期间,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生育保险的实施,旨在保障孕产妇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健康和社会和谐发展。
其中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是生育保险的重要内容之一,下面将对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概念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指国家或单位为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的费用标准。
根据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规定,孕产妇在生育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孕产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范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孕前检查费用:包括孕前体检、妇科检查、乙肝、梅毒、艾滋病等检查费用;2.分娩费用:包括分娩费、手术费、麻醉费、输血费、护理费等费用;3.产后恢复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后检查、产后康复治疗、产后用药、产后恢复期间的其他医疗费用;4.新生儿医疗费用:包括新生儿体检、新生儿疾病治疗、新生儿用药费用等。
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报销比例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报销比例是指孕产妇在生育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报销的比例。
根据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规定,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报销比例应不低于80%。
具体的费用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报销比例在80%至90%之间。
四、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申报流程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申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医疗机构开具医疗费用清单:孕产妇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后,医疗机构应开具医疗费用清单,详细列明孕产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孕产妇填写报销申请表:孕产妇在收到医疗费用清单后,应填写报销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医疗费用清单的相关信息;3.医疗机构审核报销申请表:医疗机构应对孕产妇填写的报销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表上所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4.生育保险机构审核报销申请表:生育保险机构应对医疗机构审核通过的报销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医疗费用清单和报销申请表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有效;5.生育保险机构进行费用报销:生育保险机构对审核通过的医疗费用清单进行费用报销,将报销款项划入孕产妇的个人账户中。
山东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东⽣育保险报销多少
虽然保险的理赔机会不是很⼤,现在依然会有很多⼈为了⾃⼰的安全,⽽购买保险,⽐如孕妇就很喜欢购买⽣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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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育保险报销多少
⽣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下列⽅式计算:
⼥职⼯怀孕7个⽉(含7个⽉)以上分娩或引产的,享受98天⽣育津贴;
⼥职⼯怀孕4个⽉(不含4个⽉)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育津贴
⽣育津贴⾃协议医疗机构持卡结算或申报⽣育津贴待遇的次⽉起,由市职⼯医疗保险管理中⼼从参保⼥职⼯分娩或计划⽣育⼿术的当⽉计算,按⽉发放到参保职⼯的社会保障卡⾦融账户。
⼆、⽣育保险是什么
⽣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育津贴和产假的⼀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育的职⼯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是⽣育津贴,⼆是⽣育医疗待遇。
⼈社部《⽣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20⽇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育险须掏⽣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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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含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学校、特殊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中小学阶段学生”);(二)未满18 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年儿童”);(三)本市城镇居民中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且户籍在本市的人员(以下简称“老年城镇居民”);(四)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一般城镇居民”)。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自愿参保、属地管理、全市统一政策。
(二)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三)低费率、广覆盖、保大病,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四)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医疗保险费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六)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协同推进,配套实施。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辖区统筹,待条件具备时,实行市级统筹。
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其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政策,做好预算安排、基金拨付和基金监管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建设和网点布局,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学校做好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费的代收、代缴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认定,组织引导低保人员参保,配套开展好医疗救助工作;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参保工作。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制度)
一. 门诊支付办法: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医保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二.住院支付办法: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最高支付封顶线为7万元。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起付线为650元。
在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
2.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减半,精神病人325元。
3.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是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
累加支付的办法,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精神病患者除外);
6.用于科研及临床试验发生的医疗费用;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8.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山东临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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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报销材料
导读:本文是关于山东临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报销材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生育前一个月内到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办理《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生育后三个月内,由企业负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经办机构对报送材料审核,并核对待遇享受资格,计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领导签字,银行支付到生育职工银行卡中。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需呈报材料
《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费用拨付申报表》;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收费凭证(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生育职工本人工行银行卡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再提交其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职业证明、身份证。
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生育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主要目的是为育龄妇女提供可靠的生育保障。
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利,提高国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家庭幸福和国家繁荣。
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是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妇女生育时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的相关内容。
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是针对具有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
具体支付对象包括以下人员:1.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及其配偶;2.在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就业单位、自主创业的女性职工及其直系亲属;3.常住户口并已达到计划生育年龄的妇女。
1.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前检查费用、分娩费用、剖宫产费用、女方生育手术费用和新生儿费用。
(2)生育前检查费用:在孕前每年一次免费生育前检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妇女可享受生育前、生育期间和生育后医疗保健服务。
(3)分娩费用:包括自然分娩费用和人工分娩费用。
自然分娩费用一般不限制费用,人工分娩费用为700元。
(4)剖宫产费用:剖宫产费用一般控制在2500元以内。
(5)女方生育手术费用:女方采取人工流产时,生育保险报销的费用上限为600元;女方采取宫腔镜治疗时,生育保险报销的费用上限为3500元。
(6)新生儿费用:包括新生儿住院费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居民身份证明费。
其中住院费用由当地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居民身份证明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2.生育保险津贴生育保险津贴是针对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发放的。
具体支付标准为:(1)第一胎津贴:1600元生育保险津贴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
津贴不再向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殊政策的妇女发放。
临沂生育险报销标准

临沂生育险报销标准
临沂市生育险是指在临沂市范围内,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指在生育保险范围内,各项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下面将详细介绍临沂市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首先,对于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临沂市规定在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各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70%的费用,
剩余30%由个人自行承担。
其次,对于生育保险的报销限额,临沂市规定在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各项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8000元。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护理等与生育相
关的医疗费用。
但是,报销标准并不包括非生育相关的其他医疗费用,比如因其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等。
另外,对于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
的医疗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申请。
报销申请一般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最后,临沂市生育险的报销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职工及时
关注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医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报销标准信息。
总之,了解临沂市生育险的报销标准对于职工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
好地享受生育保险的福利。
希望本文介绍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临沂市的生育保险政策能够更加完善,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
2023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2023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一、引言生育保险是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权益的重要措施。
通过生育保险,女性在怀孕、分娩及产假期间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包括住院分娩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异地就医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其他费用。
二、住院分娩费用住院分娩费用是指女性因分娩需要在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标准如下:1. 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包括顺产、难产等,按照定额标准进行报销。
2. 定额标准根据不同的医院级别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3. 超出定额标准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比例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三、产前检查费用产前检查费用是指女性在怀孕期间进行的一系列产前检查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标准如下:1. 产前检查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比例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2. 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B超等,可以报销。
3. 部分产前检查项目,如特殊检查等,可能需自费或按比例分担。
四、异地就医费用异地就医费用是指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在异地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标准如下:1. 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否则可能无法报销或报销比例降低。
2. 异地就医费用按照定额标准进行报销,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3. 超出定额标准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比例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五、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女性在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性补助。
报销标准如下:1. 生育津贴按照规定的产假天数和津贴标准进行计算,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2. 生育津贴由社保局直接支付给女性职工,无需单独申请。
3.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六、一次性营养补助一次性营养补助是指女性在产假期间享受的一次性营养补助。
报销标准如下:1. 符合条件的女性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具体条件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2. 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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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执行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二)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3、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以下称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产前检查费用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480元;
2、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300 元、一级医院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2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会阴侧切、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Ш度及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400元、二级医院3100、一级医院2800元。
(5)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3、治疗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标准
治疗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含生育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分段累加的办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按70%支付;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按75%支付;2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按80%支付;3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按85%支付,5万元以上的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并发症包括:异位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母婴血型不合、妊娠滋养细胞疾病、子宫破裂、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产后(晚期产后)出血、羊水栓塞、产褥感染。
女职工因生育引发的并发症,确需到市外医院就诊的,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转诊证明,并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市外就医。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门诊早期流产手术:三级医院230元、二级医院200 元、一级医院170元。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术)60元。
(3)双侧输卵管绝育术700元。
(4)输精管绝育术350元。
(5)复通手术35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20% 。
2、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住院中期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