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大家对增值税的关注都集中在偷税、骗税上,而对业务的不当处理和不规范的财务操作造成增值税错缴却关注较少,本文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对极易出错的业务及会计实务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一套增值税减税法则,来合法、合理地降低增值税税负。
一、引言以前一位同事曾说过:“纳税多的会计不是好会计”,我认为该观点有些偏见。
难道中国纳税百强企业的会计都不是好会计,肯定不是。
在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倡导诚信纳税的今天,纳税数据已成为了衡量企业经济实力、取信于客户和社会公众、展示良好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指标之一。
但细细想来,又不无道理,同一笔业务,在遵守《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少纳税的会计肯定更优秀,该纳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纳的税一分不缴。
在会计实务、纳税申报中,增值税是一个较难的税种,加上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较多,所以很容易出现错缴的现象。
本文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对极易出错的业务及会计实务进行分析。
二、法律、法规、规章引述与实务处理(一)联营兼营要分账,优惠政策能享到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93)财法字第038号《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现代企业大都从事跨行业经营,不仅涉及增值税,还涉及营业税。
即便从事单一行业经营,也可能涉及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
这给纳税及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困难。
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必须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分开核算,将销售收入分别按照应税、免税、减税等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开核算。
增值税筹划案例利用分设机构进行筹划

增值税筹划案例利用分设机构进行筹划增值税筹划案例探析:利用分设机构进行筹划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企业普遍关注税务规划以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作为一种常见的税务规划方式,增值税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关注的热点。
本文将基于分设机构的角度,分析一些增值税筹划案例,以此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增值税筹划。
一、案例背景某企业A为一家集团公司,旗下拥有多个子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由于房地产行业收入较高,增值税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税种之一。
为了降低增值税税负,企业A进行了相应的税务筹划,通过分设机构的方式来实现合理的税务安排。
二、案例分析1. 分设物业管理公司企业A针对其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的特点,决定分设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将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转移到物业管理公司。
这样,企业A可以将销售房产所带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通过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来实现税务规划。
2. 物业管理公司的纳税政策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纳税政策与房地产开发的纳税政策有所不同。
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税率一般是11%,而物业管理服务的增值税税率较低,一般为6%。
通过将销售房产中产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转移到物业管理公司,企业A可以享受更低的增值税税率,从而减少税负。
3. 案例优势通过分设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增值税筹划,企业A获得了以下优势:(1)降低税率:通过将增值税纳税义务转移到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地产销售环节可以享受较低的增值税税率,有效降低了纳税成本。
(2)优化结构:分设物业管理公司有助于清晰分离企业A的经营职责,使其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两个业务板块职责明确,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专长。
(3)提高效益:通过分设物业管理公司,企业A可以更专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
三、相关注意事项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规性增值税筹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确保合规性。
企业应该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所采取的筹划方案符合法律法规。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在当今的经济时代,企业和个人纳税成为了不可避免的问题。
而对于企业而言,如何进行优化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够减少税负,还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增值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税种,许多企业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合理的规划。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认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运用。
一个家具厂在传统销售模式下,每年需要缴纳数十万元的增值税,税率高达17%。
但是,经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后,该企业在经销商与终端客户之间建立了科学的销售渠道,开展了多种增值服务,如咨询、维修和售后服务等,并在销售环节上减少了服务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纳税额。
降低增值税纳税额,有许多方法。
首先,在销售环节上进行优化。
如此案例中的企业,通过了解客户需求,引入增值服务的方式对销售环节进行优化。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达到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的最低限度。
其次,在税务筹划方面进行优化。
政策法规变动频繁,企业应及时了解税收的最新政策,通过财务规划,合法优化税收,减少税务风险。
这就需要企业在选择税务策略上更加科学,从而实现有效的减税效果。
比如,采用分公司分离或分离企业利润,可以有效的进行税收规划。
同时,还可以采取打包销售和赠品政策等策略,通过降低商品售价和增加送礼数量,实现对增值税的减免。
在增值税税率差异数中,免税、零税率和普通税率同时提供,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合理申请税收减免。
当然,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企业也需要充分了解税务部门的监管态度和税收减免政策。
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并积极配合税务检查。
很多情况下,税务部门都愿意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税收优惠,减少不必要的纳税额。
综合来讲,增值税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和减税优惠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就需要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不断领会相关的税收政策,切实考虑自身的税收策略,通过积极的调整进行税收的减免,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利润。
而基于案例分析所得,企业在销售环节和税务筹划方面优化,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
税率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税收规划手段,优化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税收效益,同时保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以下是一个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
国家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经过对企业的财务分析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潜在的税收筹划机会。
首先,对于进口原材料的增值税支付,该公司可以寻找适用于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原材料供应商。
这样一来,公司可以减少进口原材料上的增值税,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其次,对于出口销售的产品,可以申请退税。
该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的退税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退还出口货物的增值税。
这样一来,公司可以降低出口产品的成本,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
另外,该公司还可以通过建立跨境电商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的销售一体化。
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公司可以实现出口商品的在线销售,并直接邮寄给国外客户。
由于跨境电商平台在一些国家享受较低的税率,该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来减少税收负担。
此外,该公司还可以通过建立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业务的集成。
通过优化供应链,公司可以在采购环节减少增值税的发生,从而降低成本。
最后,该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来降低增值税的负担。
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买,公司可以合理分摊增值税的计税基数,从而降低税收负担。
综上所述,通过合理的增值税税收筹划,该公司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售竞争力,实现税收优化的目标。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反税法规定和纳税义务,确保合法合规的原则和道德规范。
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在当前的税收政策下,增值税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收之一,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探讨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某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家具产品。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盈利状况一直不甚理想,因此需要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解决方案:1. 合理利用增值税抵扣。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增值税抵扣政策,减少应纳税额。
例如,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可以将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生产成本等纳入抵扣范围,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2. 合理安排增值税申报时间。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增值税申报时间,将税款的缴纳时间推迟到最后期限,以延迟资金的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 积极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申请。
企业可以积极了解并申请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政策等,以减轻税收负担。
4. 加强税务合规管理。
企业应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缴纳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5. 积极参与税收政策宣传。
企业可以积极参与税收政策宣传,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支出。
结语:通过以上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当前的税收政策下,企业要想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盈利能力,就必须通过合理的增值税税务筹划,合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务合规管理,才能更好地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本文能够对各位企业在增值税税务筹划方面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 VAT)是一种流转税,针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在国际上,增值税是一种广泛应用的税收制度,被许多国家采用。
税收筹划是指利用税法合法手段,降低企业缴纳税款的行为。
下面是一个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供参考。
假设企业是一家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的公司,销售额每年约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
现在,这家企业想要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其增值税负担。
第一步,了解增值税政策首先,企业需要了解清楚国家对于增值税的各种政策和规定。
这包括税率、减免项目、计税方法等。
企业还需要关注税法的最新变化以及各种税务优惠政策。
第二步,优化企业结构企业可以考虑进行企业结构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增值税负担。
比如,将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环节分离成不同的公司,利用集团公司的税务优惠政策。
此外,还可以考虑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来达到税务优化的目的。
第三步,合理利用减免项目根据国家的法规,企业可以利用各种减免项目来降低增值税负担。
比如,对于与出口相关的业务可以申请退税,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减免税。
企业需要详细了解这些减免项目,并根据自身情况积极申请。
第四步,优化供应链管理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来降低增值税负担。
比如,与供应商协商合作,将货物的进项税分摊给供应商,减少企业的应交税额。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合理的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进而减少增值税负担。
第五步,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各种税务优惠政策来减少增值税负担。
比如,特殊经济区、自由贸易区等地区提供了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企业可以考虑在这些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享受税收优惠。
第六步,定期检查和优化筹划方案一旦企业实施了税收筹划方案,就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优化。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改变,企业的经营情况也会发生变化,需要根据新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筹划方案。
总结起来,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可以从了解增值税政策、优化企业结构、合理利用减免项目、优化供应链管理、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和定期检查和优化筹划方案等方面进行。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第一节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案例:1一、案例名称: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进行筹划二、案例适用:第四章第一节“几种特殊销售方式的征税规定”三、案例来源:/Article/Class58/200408/1375.html四、案例内容: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以上是商场较常见的三种让利促销活动,试比较分析以上三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及承担的税负五、筹划分析: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 ÷(1+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对附加在商品和服务价格上的一种税收。
对于企业来说,增值税可以视为一种成本,需要合理筹划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下面我们将通过对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来探讨如何有效降低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企业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主要生产和销售电视机。
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需要按照销售额的17%缴纳增值税。
然而,由于电视机的销售价格相对较高,增值税负担也相当可观。
为了降低增值税负担,该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筹划。
首先,可以通过合理安排销售价格来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
企业可以选择将电视机的销售价格拆分为商品本身的价格和其他服务费用,比如送货上门费、安装费等。
根据税法规定,只有商品价格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其他服务费用是免税的。
通过将一部分销售价格划分为免税的服务费用,企业可以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度。
其次,企业可以积极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优惠政策来降低增值税负担。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购买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所需开具的一种发票。
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合作,争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作为减免或抵扣增值税的依据。
此外,企业还可以积极了解增值税发票使用的相关政策,比如按时开票、避免发票作废等,以避免因发票问题而增加增值税负担。
再次,企业可以合理利用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来降低增值税负担。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纳税期间购买的固定资产、耐用消费品等计入抵扣范围内。
因此,企业可以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争取在纳税期间购买符合抵扣条件的资产,以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度。
最后,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规划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来优化增值税筹划效果。
企业可以考虑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将一部分业务转移到这些分支机构中,以实现分离税基和分散税负的效果。
此外,企业还可以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建立科技创新中心、研发机构等,以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通过以上筹划措施,该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增值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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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筹划案例一、A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机械制造、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2008~2009年每年预计至少能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预计每年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20万元。
A公司属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17%的增值税税率。
经过调查分析A公司实际业务状况和财税情况、纳税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销售收入与劳务收入混淆。
A公司大型养路机械配件的销售价格中包含所有寿命期内的后期技术服务费,造成产品销售收入与劳务收入混杂在一起,按税法规定被界定为混合销售,在实现配件销售时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这部分劳务收入平均约占总销售价款的20%~30%。
因此,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多计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虽然方便了客户的交易及结算,但对公司来讲却多负担了增值税款。
2、关于销售费用提成问题。
公司的修理服务劳务由高技能技工完成,对于销售及修理服务劳务采用销售提成制,而销售提成部分并未通过销售费用反映,在税法上也不允许税前列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前扣除项目金额。
3、关于技术工人及合同工人劳务费问题。
由于公司在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聘用了许多技术工人和合同工人,而这部分人员的报酬绝大部分采用了劳务费形式,这不利于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减少企业所得税额,故这部分劳务费支出应进一步合理处理,通过规范的财务核算予以解决。
要求:请为A公司提出纳税筹划建议筹划方案:1、维修劳务收入的剥离A公司产品和配件销售价格中应尽量将维修劳务收入剥离,优化调整产品销售收入。
服务性收费均为营业税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后期技术维护费可以抵减增值税,不需要纳税人负担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2、推迟维修劳务收入的确认时间,合理降低税负。
3、销售提成与劳务费支出。
关于销售提成问题,可以按照销售费用、工资奖金、职工福利等多种明细账目细化,理清账务,合理规范,加大税前扣除力度。
4、技术工及合同工的劳务费用,合理通过工资项目核算,同样可以加大扣除力度。
二:A公司为石灰石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公司为A公司新近收购并控股的石灰石开采企业,该公司于2009年1月中旬注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两公司同在一个县城,相距30公里。
由于A公司绝大部分业务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给非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A公司进项税金仅有炸药、电费、运费等少量物资劳务,增值税税负在9.5%左右(实缴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
要求:请为A公司提出纳税筹划建议筹划方案:1、对于非一般纳税人的用户,因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B公司销售比A公司销售有优势,改由B公司销售,增值税税负下降6.5%。
2、若B公司销售额达到50万元就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B公司的销售将按17%征收增值税,然而没有相应的进项可以抵扣,增值税税负率将达17%。
因此此方案仅限于若B 公司销售额达不到50万元。
三、某国有控股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省内两家独立核算分公司。
集团及分公司主要从事电力施工安装、咨询等,2009年集团预计能实现收入约为10亿元,该集团合同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其中劳务费产值约4.9亿元,设备费产值2.8亿,材料产值2.3亿)。
成本约8.83亿元(其中劳务成本3.95亿,外包费用1亿,设备成本2.67亿,材料成本2.21亿)。
增值税转型后,客户纷纷与该公司商讨,希望能取得有关设备、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按建筑业3%全额缴纳营业税。
公司有关情况如下:1、公司拥有相对固定的客户,一般工程均由母公司承接,并由集团进行签订总包合同,主体工程由分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及设备购置及安装。
2、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该企业所在省份也发布相关文件,列举了设备名单。
3、总承包合同可以按需求分割为设备及建安劳务,分别签订是可行的。
4、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均有负责施工的分公司购买,没有自产设备材料。
5、工程所需材料除合总包合同中列明的设备材料外,客户还自己采购设备材料用于工程。
经分析认为该公司营业税纳税方面存在三个主要问题:(1)未充分利用税法规定,造成多计营业税计税依据。
依据财税[2003]16号文相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文件列举设备价值。
但目前该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未扣减税法规定的相关设备价值。
(2)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包括客户自供材料的价值部分,存在较大涉税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因此,建设方提供的材料价值也应包括在营业额当中计算营业税。
(3)工程安装收入中包括设备材料,设备材料的价值大于安装价值,二者之比超过约50%,因此,按《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该公司存在取得的全部收入极有可能被主管国税部门判定为全额并计缴纳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方案筹划:第一个方案:剥离设备材料,由于该公司在行业中有垄断地位,设备材料与安装工程分签后,仍保留由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采购,由控股子公司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分开签后,该公司估计可能失去3%的利润空间。
分离前:应交营业税=(10-1)×3%=0.27亿城建税及附加=0.27×(7%+3%)=0.03亿毛利=10-8.83-0.27-0.03=1.40亿剥离后:母公司应交营业税=(4.9-1)×3%=0.12亿城建税及附加=0.12×(7%+3%)=0.01亿毛利=[(4.9-3.95)-0.12-0.01]×(1-0.03)=0.80亿控股子公司应交增值税=(5.1/1.17-4.88/1.17)×17%=0.09亿城建税及附加=0.09×(7%+3%)=0.01亿毛利=[(5.1-4.88)/1.17-0.07]×(1-3%)=0.51亿二者比较:毛利减少=1.4-(0.80+0.51)=0.09亿税负减少=0.27+0.03-(0.09+0.01+0.12+0.01)=0.07合计损失0.02亿。
但是该方案,按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因此,甲供材料部分仍须缴纳营业税。
理论上该公司另外应交营业税2.21×0.03=0.07亿,城建税及附加=0.07×(7%+3%)=0.007亿。
因此,理论上损失合计0.02+0.07+0.007=0.097亿元。
第二个方案:仅剥离设备。
在签订合同时,母公司仍保留材料和劳务部分,设备采用甲供形式,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
但采用该方案需要协商客户不获取材料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分开签后,该公司估计可能失去劳务材料部分2%的利润空间。
剥离后:母公司应交营业税=(7.2-1)×3%=0.19亿城建税及附加=0.19×(7%+3%)=0.02亿毛利=[(7.2-3.95-2.21)-0.19-0.02]×(1-0.02)=0.82亿控股子公司应交增值税=(2.8/1.17-2.67/1.17)×17%=0.02亿城建税及附加=0.02×(7%+3%)=0.002亿毛利=[(2.8-2.67)/1.17-0.002]×(1-2%)=0.11亿与原模式比较:毛利减少=1.4-(0.82+0.11)=0.47亿税负减少=0.19+0.02-(0.02+0.002)=0.18亿合计损失=0.47-0.18=0.29亿。
从以上各个方案的分析,该公司采用第一个方案相对来说损失较少,但也会存在不少缺点,如母公司的营业额会大幅下降,可能影响到资质年检。
因此该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与客户的关系、各类的工程的增值率、工程性质等特点,来筹划应对增值税转型对自身影响的方案。
四、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给乙公司某产品8000件,不含税销售价100元/件,价外运费15元/件,同期进项税额为100000元,其中自营汽车所耗用的油料等抵扣进项税额5000元。
则甲公司该月的销项税额为8000×100×17%+8000×15÷(1+17%)×17%=153435.89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53435.89-100000=53435.89元。
要求:请为甲公司提出增值税纳税筹划建议筹划方案:如果设立运输子公司,改变运费收取方式,使运费收入转变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则甲公司的销项税额为8000×100×17%=136000元,同时甲公司自营汽车原本可以抵扣的5000元进项税额此时不能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变为95000元,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36000-95000=41000元,运输子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8000×15×3%=3600元,总体而言甲公司该月税收负担为41000+3600=44600元。
由此可见,改变运费收取方式后甲公司税负降低53435.89-44600=8835.89元。
五、A企业销售甲产品给B企业,销售额(含税)为1170万元,并代B企业支付承运人C 的运费30万元。
要求:请为A企业提出增值税纳税筹划建议筹划方案:方法1:由承运人C向A企业开具运输发票,A企业将运费并入销售额中。
A企业账务处理:借:销售费用21.9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万元,贷:银行存款30万元;借:应收账款12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25.641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359万元A企业该交易应纳增值税额=(1170+30)÷1.17×17%-30×7%=172.259万元方法2:由承运人C向B企业直接开具运输发票,A企业代垫。
A企业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12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A企业该交易应纳增值税额=1000×17%=170万元通过比较会发现,将运费并入销售额比代垫运费要多缴2.259万元(172.259-170)增值税。
六、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市场需求,该食品厂开发种植猕猴桃,并将猕猴桃加工成果脯、饮料等(以下简称“加工品”)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