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直销行业2016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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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深入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2016年度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年报中增加社保、统计事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调整后的年报文书随本通知一并下发。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总局下发的数据标准和文书格式及时调整公示系统年报功能,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公示系统在增加事项后的正常使用。

要建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数据接口,在年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

二、建立健全年报工作长效机制2016年度是年报公示制度施行的第四个年度。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年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基本制度已逐渐被社会公众所认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年报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

有重点的逐步建立年报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年报公示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继续依托多边、区域和双边等谈判渠道,开展电子商务谈判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制定,促进国内电子商务发展与国际对接,建立有利于我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国际规则体系和外部环境。推进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国-新加坡、中国-新西兰、中智等自贸区电子商务谈判,推进中法、中荷
(二)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填补行业法律空白。推动现行法律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宣传贯彻《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总结执行情况,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规范和指导。研究制订《网络零售平台自营业务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电子商务消费品质量检查采样规范》、《移动无形商品(服务)电子商务经营服务规范》等标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地方电子商务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
2016年3月23日
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和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构建资源融合、协同共享的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电子政务应用体系,创新政策举措,提升公共服务,为商务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பைடு நூலகம்子商务
【发文字号】商办电函[2016]120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6.03.23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解读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解读
目的地企业
有持股境外企业在 10%及以上的主体填 报,境外企业为首个
投资目的地企业
2017年暂不报
有持股境外企业在 10%及以上的主体填 报,境外企业为首个
投资目的地企业
有通过境外企业再投 资活动的主体填报, 表中左列境外企业或 项目指投资最终目的 地相应的企业和项目 有通过首个投资目的 地企业再投资回中国 内地并持股在10%以
三、统计制度解读
(一)总则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概念界定 (五)附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包括调查目的、统计调查范围、主要调查 内容、统计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及调查时 间、组织方式和渠道、填报要求、统计资 料的公布八项内容。
重点掌握
1、统计调查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发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境内
商务部涉及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首例行政处罚
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商合函[2016]822 号)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 法》,我部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铁三局)违规参与尼日利亚沿海 铁路(以下简称尼铁)项目进行了立案调 查。
处罚结果:对中铁三局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 元人民币罚款。
上的企业主体填报
FDIN8表
FDIN9表
FDIN10表 FDIY1表 FDIY2表 FDIY3表 FDIY4表 FDIY5表
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基本 情况
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
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 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按出 资方式分组) 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按投 资构成分组) 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
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口总值:指通 过境外企业在报告年度内进口的各种货物 价值的总和。

商务部发布直销行业10年发展报告 全国直企已达71家

商务部发布直销行业10年发展报告 全国直企已达71家
一、企业数量初具规模
10年来,直销企业数量持续增长。2012年以来,直销企业数量增速加快,年均增速超过20%。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已有直销企业71家,囊括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上市公司等多种所有制形式,汇聚了安利、玫琳凯等一批著名跨国公司,以及新时代、天狮等一批优秀民族企业。按注册地划分,直销企业来自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山东、北京列前三位,中西部地区的企业数量也在逐年上升。
会上,商务部发布直销行业10年发展报告,全文如下:
2005年,国务了中国特色的直销法律体系。两个《条例》实施10年来,直销行业稳步发展,企业经营总体规范,市场认可度逐步提升,为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回顾直销行业10年来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除此之外,还有已经拿牌但尚未公布的直销企业4家。据记者了解,该4家企业分别为北京保罗生物园、河北金木、青岛海之圣和辽宁未来生物。也就是说,今年内仅山东省就一举获得7张直销牌照。
目前,商务部直销信息管理系统显示,还有山东复大、湖南华莱、湖南海济、青海安普、芜湖华信、浙江致中和、陕西三八妇乐、山西晨雨、山东好当家、山东益宝、烟台天伦、北京北方大陆、苏州绿叶、天津和治友德、山西琪尔康、和易健(大连)等16家已经发布申牌声明的企业尚未拿到直销牌照。除了易健(大连)之外,所有在2014年11月之前公布了申牌声明的企业均已获得直销牌照。
八、发展环境日益改善
近年来,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努力为直销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商务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直销审批流程,加大审批政务公开,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提高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的水平。工商总局创新监管模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引导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公安部严肃查办违法犯罪案件,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促进了直销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49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49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商务部已批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成为直销企业。

鉴于直销市场刚刚开放,为确保直销监管工作及时到位,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做好如下工作:一、关于企业登记的监督管理。

各直销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指导直销企业按照商务部批准的事项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直销企业不得从事直销经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受理直销企业的变更登记申请。

二、关于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的监督管理。

在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监督直销企业在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并设立服务网点(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的基础上开展直销活动,在未批准直销的地区、未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的地区或服务网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直销员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未批准直销的地区从事直销活动。

三、关于直销员招募的监督管理。

招募直销员的主体只能是直销企业或省级分支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不得招募《直销管理条例》禁止的人员为直销员。

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四、关于直销员培训、考试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监督直销企业严格按照《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考试和发证。

河北省邢台市质检联盟2024-2025学年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月考(10月)政治试题

河北省邢台市质检联盟2024-2025学年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月考(10月)政治试题

2024—2025学年高三(上)质检联盟第一次月考思想政治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4.本试卷主要考试内容:必修1,必修2,必修3第1~4课,选择性必修2,选择性必修3。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陶器是采用天然原料,通过化学反应使之改变固有形态和性能,从而制成人类生产生活中所需要的器皿。

考古发现,世界上最早的陶质容器出土于我国江西万年仙人洞遗址,距今约2 万年,器型为整体近似“U”形的圜底罐。

陶质容器的制作和使用①促成人类迈入了文明时代的门槛②反映了人类利用、改造自然的能力③能够体现原始社会生产关系的特点④影响了古人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2.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创造了不由国家付出大批赎金,而是在相当一段时期让资本家继续从企业分得一部分红利和股息的“赎买”办法。

这一办法争取到了大多数民族资本家的配合,从而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经设想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

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①中国这一实践的成功说明无产阶级可通过和平方式取得政权②中国共产党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③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④这一办法为我国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指明了正确方向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3.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注重从就业、增收、入学、就医、住房、办事、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推出许多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强。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9.04.09•【文号】商办商贸函[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2009年1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商务部制发了《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商商贸发[2009]8号,以下简称《制度》),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

经过多方努力,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行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有效开展商贸服务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行业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全面掌握商贸服务行业情况,及时制定或调整行业发展政策和措施,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将对搞活流通和扩大消费产生积极作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将行业统计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本着业务与统计不相分离的原则,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由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处室承担行业统计工作任务,牵头做好本部门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

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行业统计工作联络员制度,将建立联络员制度作为行业统计首要工作来抓,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典型企业纵横连接的联系网络,保障各项行业统计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完成《制度》中8张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催报力度,充分调动典型企业的积极性,督促企业尽快从网上直报(如无条件,可传真或发电子邮件)。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商办服贸函〔2017〕413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统计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7〕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国函〔2016〕40号)精神,推进《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商服贸函〔2016〕967号)执行,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完善我国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贸易在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及时、准确地获取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是把握服务贸易发展新特点新趋势,落实服务贸易领域各项支持政策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和依据。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国函〔2016〕40号)明确提出,中央财政支持建立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切实防止骗税和骗取补贴等行为。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把服务贸易统计直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及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根据已下发的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基础名单,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制度。

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名单将动态调整,不断增加企业覆盖面。

自2017年12月起,各地督促企业通过“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按月及时报送数据,报送时间为次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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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直销行业2016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7.05.18
【实施日期】2017.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直销行业2016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直销行业发展情况和变化趋势,科学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更好地引导和服务行业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度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直销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行业管理方式,完善相关工作职责。

要结合本地直销行业发展情况,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统计工作动态化、科学化、常态化,为有效实施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要加强督导,将统计工作作为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重要抓手,督促企业保证数据质量,按时完成数据报送。

二、主要任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做好2016年行业数据统计与报送工作,
同时对本地区直销行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包括直销行业“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及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管理等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直销企业统计数据和直销行业管理工作总结于2017年6月10日前分别上传至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三、做好保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未经商务部或直销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布或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直销企业的经营数据。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将适时对各地直销行业统计工作开展抽查,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较差的企业进行通报。

附件:1、直销企业2016年销售业绩统计表
2、直销企业2016年经营管理统计表
3、直销企业2016年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统计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
直销企业2016年销售业绩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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