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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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程标准要求

砌筑工程标准要求

砌筑工程标准要求
1、宜2~3层石块组成一工作层,每工作层的水平缝应大致找平。

立缝应相互错开,不得贯通;应选择大尺寸的片石砌筑砌体下部;转角外边缘处应用较大及较方正的片石长短交替与内层砌块咬砌。

2、墙体外圈定位行列与转角石应先选择表面较平、尺寸较大的石块,浆砌时,长短相间并与里层石块咬紧,上下层竖缝错开,缝宽不大于,分层砌筑应将大块石料用于下层,每处石块形状及尺寸应合适。

竖缝较宽者可塞以小石子,但不能在石下用高于砂浆层的小石支垫。

排列时,应将石块交错,坐实挤紧,尖锐凸出部分应敲除。

3、砌筑处露面应选择有平面的石块。

使砌体表面整齐,不得使用小石块镶垫。

4、砌体中的石块应大小搭配、相互错叠、咬接牢固,较大及较方正的片石应宽面朝下,石块之间应用砂浆填灌密实,不得干砌。

5、勾缝:勾缝具有防止有害气体和风、雨等侵蚀砌体内部,延长构筑物使用年限及装饰外形美观等作用。

本分项工程挡土墙勾缝采用凹缝进行施工。

勾缝宜采用1:1.5~1:2的水泥砂浆,并应嵌入砌缝内约。

勾缝前,应先清理缝槽,用水冲洗湿润,再在缝内抹适量水泥净浆。

勾缝应保持砌后自然缝,不应有瞎缝、丢缝、裂纹和粘结不牢等现象。

成活的灰缝水平缝与竖直缝应深浅一致、交圈对口、密实光滑,搭接处平整,阳角方正,阴角处不能上下直通,不能有丢缝、瞎缝现象。

灰缝应整齐、拐角圆滑、宽度一致、不出毛刺,不得空鼓、脱落。

砌体工程施工许可令

砌体工程施工许可令

砌体工程施工许可令一、依法规范,依法实施,为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许可令。

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施工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拆除,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具体罚款标准为:首次罚款5000元,严重情节者适用停工并罚款10000元。

三、施工单位在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并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监理;2. 砌体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严禁高空作业及违规施工;3.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保持施工环境卫生,确保施工顺利进行;4.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杜绝偷工减料、偷换施工材料等行为,保证工程质量;5.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及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四、砌体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取得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处以相应罚款。

五、根据《建筑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对于违反砌体工程施工许可令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并通报信用等级,影响下一次的施工许可申请。

七、本许可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已经开工的砌体工程施工不受影响。

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许可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砌体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质量提供保障。

现行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现行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现行砌体工程施工规范主要包括GB 50924-201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和GB 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这两个标准对于保证砌体工程的质量、安全以及环保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这两个标准的概述和主要内容。

一、GB 50924-201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1. 编制背景该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

规范旨在加强砌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

2. 主要内容(1)总则:规定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的适用范围、基本规定、原材料、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与雨期施工、安全与环保等内容。

(2)术语:明确了砌体结构、配筋砌体、块体等术语的定义。

(3)基本规定: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4)原材料:对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原材料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规定。

(5)砌筑砂浆:对砌筑砂浆的配制、使用和检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6)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分别对各种砌体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7)冬期与雨期施工:针对冬季和雨期施工的特殊要求进行了规定。

(8)安全与环保: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

二、GB 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编制背景该规范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

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2. 主要内容(1)总则:规定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适用范围、术语、基本规定等。

(2)术语:明确了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结构等术语的定义。

(3)基本规定:包括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施工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文件的要求等。

砌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砌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砌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和提高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此质量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砌筑工程的施工阶段。

1.3 所有员工在砌筑工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质量管理组织2.1 公司设立砌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砌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2.2 砌筑工程项目部门设立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具体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2.3 每个砌筑工程项目部门设立质量管理小组,全面负责砌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责任3.1 公司董事长是砌筑工程的最高质量管理责任人,负责砌筑工程的总体质量管理。

3.2 项目经理是砌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责任人,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

3.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砌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执行。

3.4 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监督现场人员的管理、工艺流程的控制等。

四、质量管理流程4.1 项目启动阶段:项目经理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确定项目的施工任务,编制质量计划。

4.2 设计审图阶段:项目经理组织质量管理小组进行设计审图,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4.3 材料验收阶段:项目经理组织质量管理小组对施工所需的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 施工过程监管阶段:质量管理小组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4.5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经理组织质量管理小组对砌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

五、质量管理措施5.1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数据。

5.2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5.3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5.4 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制度,保证施工过程安全、环保。

5.5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齐。

六、质量管理改进6.1 定期对砌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审,总结经验,及时纠正问题。

砌筑工程施工基础规范

砌筑工程施工基础规范

砌筑工程施工基础规范一、总则1.1 为了保证砌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砌筑工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1.3 砌筑工程施工应遵循科学管理、合理布局、顺序施工、严格验收的原则。

二、材料要求2.1 砌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2.2 砖、砌块应完整、无裂缝、无严重破损,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3 砂、石应符合级配要求,泥浆、水泥、外加剂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施工准备3.1 施工前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特点、施工要求和技术措施。

3.2 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顺序、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3.3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测量、定位,设置控制点,绘制施工图和施工草图。

3.4 应准备好施工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模具等。

四、施工要求4.1 基础施工4.1.1 基础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基础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4.1.2 基础砌筑前应进行平整、压实和浇水润湿,确保基础表面平整、坚实。

4.1.3 基础砌筑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密实。

4.2 墙体施工4.2.1 墙体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墙体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4.2.2 墙体砌筑前应进行湿润处理,确保墙体砌筑时的粘结强度。

4.2.3 墙体砌筑应采用规范规定的砌筑方法,砖缝宽度应均匀一致,砂浆饱满。

4.2.4 墙体砌筑应错缝施工,每层墙体应设置拉结筋,拉结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4.3 柱子施工4.3.1 柱子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柱子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4.3.2 柱子砌筑前应进行湿润处理,确保柱子砌筑时的粘结强度。

4.3.3 柱子砌筑应采用规范规定的砌筑方法,柱子截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监理实施细则

砌筑监理实施细则

砌筑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砌筑监理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砌筑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为了确保砌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达到设计要求,保证施工安全,本细则对砌筑监理工作进行详细规定。

二、监理人员资格要求1.砌筑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并持有建筑工程监理证书。

2.砌筑监理人员应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砌筑监理任务1.准备工作(1)砌筑监理人员应先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施工环境、地基条件等情况。

(2)监理人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编制砌筑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2.施工前的监理工作(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与实验室核实检测结果。

3.施工中的监理工作(1)监理人员应对砌筑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工序进行抽查,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质量检验结果。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4.竣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监理人员应对砌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

(2)监理人员应对砌筑工程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监理报告和记录1.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报告,对砌筑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详细记录。

2.监理人员应将监理报告及时提交监理单位,并将重要记录归档保存。

五、砌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砌筑墙面应平整,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砌筑缝隙应匀称平整,不允许出现空鼓等质量问题。

3.砌筑墙体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出现裂缝、渗水等质量问题。

六、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和安全通道。

2.施工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

3.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监理合同和费用1.监理单位与业主应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砌筑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砌筑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砌筑工程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砌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砌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管理。

第三条砌筑工程质量控制应遵循“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质量控制分为设计控制、施工控制、验收控制和监督检查控制四个方面。

第五条对于发生的施工质量事故,将依法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砌筑工程质量管理牵头单位应当成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砌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砌筑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由负责砌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质量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组成。

第八条负责砌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是砌筑工程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该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质量工程师是砌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砌筑工程质量管理计划,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第十条监理工程师是砌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对砌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设计控制第十一条在砌筑工程设计阶段,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控制。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设计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砌筑结构方案,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对砌筑工程所用的材料、结构和施工工艺进行合理设计,确保施工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落实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设计变更进行甄别和审批,避免不合理设计变更导致施工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制定砌筑工程的设计控制文件,明确设计要求,为施工质量提供可操作的设计依据。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对砌筑工程设计进行内部审核和复核,确保设计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第四章施工控制第十七条在砌筑工程施工阶段,应当遵循设计要求,按照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控制。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规划,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合理分配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砌体工程施工规范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规范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规范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砌体墙体、隔墙等砌筑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砌体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砌筑工、质检员、技术员等相关专业人员,保证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技术,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洁。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尊重施工计划,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处理,合理调整施工进度。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质量,对施工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评定体系,对施工工艺进行评估。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三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场地平整整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做好材料的调配。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取得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成立施工组织管理小组,统一管理施工现场施工人员。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要求。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购买施工保险,确保工程发生意外时受到保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工艺流程,确保施工过程有依据可循。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购买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施工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购买相关的施工材料,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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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程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花好园项目砌筑工程管理制度为加强精装小户型的砌筑、抹灰质量控制,做好室内的给排水电和燃气管线安装,同时协调总包、安装处和其他分包的工作配合,特制定此砌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适用于非承重加气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加气砌块)砌体工程。

2.施工准备1.1材料2.1.1加气砌块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和密度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应能满足规范中有关条文规定。

2.1.2进入施工现场的加气砌块应具有厂家生产资格证,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产品检验报告)。

并按规定要求抽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1.3水泥:现场使用前的水泥,应分别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送检检测。

2.1.4砂:以中砂为宜,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废渣等杂物,其含泥量要求如下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大于M5时,不应超过5%;对强度小于等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2.1.5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min。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2.1.6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其强度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15%。

2.2作业条件2.2.1砌体基层应清扫干净,并在基层上弹好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和其他墙体尺寸线,放线完成后,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同意后方可浇筑挡水坎。

2.2.2对于厨卫间、生活阳台和外墙等多水房间的加气混凝土砌筑墙体,砌筑前必须在楼面浇筑150mm高的C15砼挡水坎,并要求挡水坎浇筑前,要清理和凿毛地面、墙面根部,经甲方、监理验收同意后,方可浇筑砼挡水坎。

如若未验收,甲方将不予计算此工程量。

2.2.3加气砌块砌筑前应提前一天浇水润湿,润湿情况采取断砌块法检查,一般宜浸入表面下15~25mm深为宜,严禁使用含水率呈饱和状态的砌体。

2.2.4应按试验确定的砂浆配合比拌制砂浆,并搅拌均匀。

常温下一次搅好的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应在3~4h内用完,当气温超过30℃时,应在2~3h内用完,上午的砂浆不得留到下午使用,严禁使用过夜砂浆。

3.操作工艺1.1组砌方法及砌筑要点:3.1.1加气混凝土砌块主规格的长度为600mm,宽度和高度有多种,墙厚一般等于砌块宽度,上下皮竖缝相互错开不小于砌块长度的1/3,如不能满足时,在水平灰缝中设置2根直径6mm钢筋,长度不小于700mm。

3.1.2加气砌块墙体底部位应预先在厨卫间、多水房间和外墙浇筑素混凝土坎,挡水坎砼不低于C10,高度不宜小于150mm。

3.1.3砌块墙的转角处砌块应隔皮纵、横墙相互搭砌。

T字交接处,应使横墙砌块隔皮端面露头,转角部位纵、横墙的第一块砖和T字交接处端面露头砖应采用七分头(约3/4砖长),不得使用整砖。

3.1.4砌到接近上层梁、板底时,宜用普通粘土砖斜砌挤紧,砖倾斜角为45~60度左右,砂浆应饱满,斜砌时间应待下部墙灰缝相对沉实(即2~3天)以后再砌。

3.1.5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砂浆饱满,水平灰缝厚度不得大于15mm,竖向灰缝的宽度不得大于20mm。

砌筑时,每次铺灰长度不应大于1.5m,砌筑就位时应平稳轻轻下落,就位后应用木锤轻敲校正,要求上跟线,下跟棱,相邻两块齐平。

3.1.6砌块墙和混凝土墙或柱交接处,应在墙或柱内预埋拉结钢筋,拉结钢筋沿高度600mm左右设一道,每道2根Φ6钢筋,其长度伸出墙或柱面不少于700mm,在砌筑时将此拉结钢筋砌筑于墙体水平灰缝中。

拉结筋可以在砼墙柱上预留埋设,也可拆模后在墙柱上钻孔,用环氧树脂进行锚固,不得用砂浆进行固定。

3.1.7C栋的部分墙体转角大于90度,要求在连接处一定要沿高度600mm左右增设2根Φ6拉结筋,确保转角位置的砌筑墙体稳定性。

3.1.8加气砌块墙每天的日砌高度不得超过1.8m,且不能一天砌筑完的墙体必须留槎。

2.2构造措施3.2.1对砌体表面面积较大和门窗洞口应采取构造措施,保证其强度与稳定性。

当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施工,当设计无具体规定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构造措施,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

纵或横截面长度大于4米时在墙的转角处,十字墙、丁字墙的交接处应设构造柱,单墙体长度大于10米时其墙中部应设构造柱,门、窗洞顶应设过门梁、板。

墙体高度大于4米时其墙的中部或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构造带。

构造柱、带的配筋,主筋一般应不小于4φ10,箍筋φ6,间距不大于300mm,构造带在门、窗上方的受力筋应按洞口宽度通过计算确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小于C20。

3.2.2构造柱两侧墙施工时应留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每600mm必须设2根φ6钢筋伸入构造柱内,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600mm,并弯90度弯钩。

3.2.3构造柱、带的钢筋与结构预留插筋或预埋件应绑扎牢固或焊接,如结构施工没有预埋钢筋或铁件时,应凿出结构钢筋与箍筋进行焊接,钢筋需要接长时,其绑扎长度不小于受力钢筋的35d。

3.2.4构造柱、带在立模前应认真清理钢筋内砂浆、杂物,浇筑混凝土前应浇水湿润模板和墙面,使混凝土和墙有很好的粘接。

遇有构造带的柱,其带下柱与构造柱同时浇筑混凝土,构造柱在结构梁底、板底一定浇筑密实,能立斜托模板时立斜托模板,其凸出部分的混凝土待后凿除。

4.工程质量管理程序4.1.1对于加气混凝土砌块,甲方、监理为控制整个砌筑的质量和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每次砌筑前必须上报《砌筑工程施工许可令》。

4.1.2施工单位只有在甲方、监理签发过《砌筑工程施工许可令》后,方可开始砌筑。

否则,甲方、监理有权利对于已砌筑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作返工处理。

附:砌体工程施工许可令编号:5.应遵循的主要标准1.1保证项目5.1.1加气砌块的规格、强度、密度、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1.2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5.1.3砌体砂浆必须密实饱满,实心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0%,竖直灰缝不低于80%。

5.1.4加气砌块墙体严禁有直槎,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2.2基本项目5.2.1组砌方法应正确,竖向灰缝错开长度不应小于1/3砖长。

5.2.2在与混凝土墙、柱的结合处,接槎处灰浆应密实,水平缝平直,不得出现暗缝,严禁出现透亮。

5.2.3构造柱位置应正确,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预埋在构造柱内钢筋长度、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3.3允许偏差项目5.3.1加气混凝土砌体结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6.成品保护6.1.1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应轻装、轻放。

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防止损坏及缺棱、掉角。

同时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6.1.2安装水电和室内设备时,应注意保护墙体,不得随意打洞、凿槽。

6.1.3墙面、地面予埋处的水、电管道、线盒、地漏等,应注意保护,不得任意弯折,移位,堵塞或隐蔽在墙体内。

6.1.4施工中应注意保证墙面清洁,防止油污等污染墙面。

6.1.5严禁在楼层内人工制配砂浆,要求按配合比用搅拌机搅拌;7.应注意的质量问题7.1.1加气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浇适量水,一般宜浸入表面下15~25mm深为宜。

7.1.2用加气砌块砌筑墙体时,厨卫间、多水房间和外墙的加气砼墙体底部应现浇C15坎,其高度不宜小于150mm。

7.1.3切割砌块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斧或瓦刀任意砍劈。

7.1.4雨天施工时严禁使用含水率饱和的砌块,雨天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米。

砂浆稠度应适当减小,外墙或容易受雨淋的墙顶要有覆盖措施。

7.1.5由于加气混凝土砌块不方便打射钉,为此在厨房、卧室模压门门框的上、中、下位置留设混凝土砖,以方便门框安装。

同时生活阳台栏杆的1.1m位置的栏杆连墙处,也必须留设混凝土砖或留洞后浇筑混凝土,以方便后期栏杆安装。

7.1.6施工中必须留置砌体砂浆试块,以28天自然养护试块的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每一层楼或250m3砌体中的同一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制作二组试块。

8.与安装处移交8.1.1每层电梯厅里提供两个1米线标高点,其标高点必须是以室内厅房的建筑装修完成面为基准。

同时提供给安装处所有的公共走廊、厨房、卫生间、生活阳台等与标高参考点之间的高差关系。

1m标高线也是门窗过梁标高检查的依据,必须在砌筑基本完成、尚未砌筑顶砖,在过梁施工前投放标高线。

8.1.2墙体砌筑完成后,在3~5天内完成室内墙体灰饼工作,以便安装除安装给排水管道、电线插座等。

参考文献:【1】: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篇)【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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