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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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年版--最新版)-县级医院建设规模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年版--最新版)-县级医院建设规模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年版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4)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6)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9)第六章医疗设备 (12)第七章相关指标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

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和意义。

2008年10月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以下简称“零八标准")至今已近十年时间。

“零八标准”的发布施行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规划设计乃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了较为科学的标准尺度,对全国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装备的现代化发展,医疗救治技术等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断增大,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日益凸显,对综合医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步入新时代,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提高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医院建设行为,为病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舒适的医疗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发布的,为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依据。

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可以此标准作为参考。

第三条本条规定了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由于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会受到现状条件的限制,故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综合医院项目,对改扩建项目制定了区别于新建项目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第四条本条明确综合医院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人口数量和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在建设中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综合医院建设水平.第五条本条规定了综合医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要求。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城市医疗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该包括医疗设施、医疗设备、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医院能够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

首先,医疗设施是综合医院建设的基础。

医院的建筑结构、布局设计、卫生条件等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医院建筑应该注重环境卫生,保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医院的布局设计也需要考虑到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和医疗流程的顺畅性。

其次,医疗设备是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综合医院应该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影像诊断设备、手术设备、检验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选用应该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医疗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另外,人员配置也是综合医院建设的关键环节。

医院需要拥有一支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他们应该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除此之外,医院的管理制度也是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流程,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医院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引导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建设和管理综合医院。

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院建设和运营符合标准要求。

专业人士应该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指导。

总之,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的标准体系,才能够确保医院能够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二、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 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 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 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 定。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 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构成。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 教学设施。 磁共振成像装置、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 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 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 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案例1按200张床考虑,案例2按700张床考虑



案例2:武威市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修复 的).docx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 设计任务书执行。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报批稿)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学 习 课 件
一、适用范围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doc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 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 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 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如《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 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案例1:天祝藏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终稿.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21年版 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21年版  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3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4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6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9第六章医疗设备12第七章相关指标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

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标110-2024》)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国综合医院发展现状和需求,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趋势而制定的建设标准。

下面将对《建标110-2024》的主要内容进行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综合医院是指集诊断、治疗、康复、护理、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划和区域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

第二章建筑与设施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医疗机构建筑规范,确保对患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包括诊断设备、手术设备、康复设备等,以满足各项医疗服务的需求。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住院部应设有适当数量的病房,每个病房应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医疗设备,以确保患者的住院体验。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七条综合医院应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包括基层医疗服务、中层医疗服务和高层医疗服务,形成完整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具备教学和科研功能,吸纳和培养医学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医疗技术的进步。

第四章医疗管理第十条综合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管理体系,包括规范的临床路径、质控体系、药品管理、医疗信息系统等。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医疗服务的发展。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对医疗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环境与安全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病原体和医疗废物的处理,保障医疗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是指具有临床、预防、治疗、科研及教学功能的大型医疗机构,其建设标准将在工程规模、医疗设备、技术设施、管理制度、医疗护理和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一、工程规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医院的等级和规模,并加强医疗机构体制制度化建设。

二、医疗设备:综合医院应选择先进、安全可靠、高效率、经济性强的医疗设备,以满足临床需要,确保疾病的有效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

三、技术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医院的技术设施,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管理制度:综合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营,提高医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五、医疗护理和服务:应严格遵循医疗护理规范,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并定期开展护理诊断和护理改善,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水平。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要求各项
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是一种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和社区卫生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医疗机构,是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城市医疗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根据相关资料,综合阐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要点。

1.整体规划布局综合医院的整体规划布局应该合理,便于医院的日常运营和未来的扩展。

在规划布局上,一般应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行政办公区、教学区、绿化及休闲设施等。

门诊部应包括综合门诊、专科门诊、急诊等,而住院部则应分为普通病房、VIP病房、手术室等。

2.建筑设计标准医院的建筑设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以及业界的相关标准,考虑到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建筑面积、层数、布局等都需要进行合理规划。

例如,儿科病房需要特别考虑孩子们的特殊需求,如设置色彩鲜艳的墙壁、安全的家具等。

3.通风与空调设施综合医院的通风与空调设施应当满足医院内各个区域的不同需求。

手术室和病房需要有良好的通风系统来保持空气新鲜,而办公区需要有恰当的空调设施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此外,医院还应具备紧急降温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等,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4.水、电、供暖设施综合医院的水、电、供暖设施应当具备完善的系统设备。

特别是供暖设施,医院需要为患者提供舒适的温度环境。

当然,无论是医院的水供应还是电力供应,都需要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以保障医院正常的运营。

5.医疗设备与器械综合医院的医疗设备及器械是医院的核心资源。

建设综合医院需要考虑各个科室的需求,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

医疗器械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并具备优良的品质。

6.信息化建设综合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是现代医疗服务发展的趋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设综合医院应当考虑到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医疗设备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等。

这些系统的建设能够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7.医疗质量保障体系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与推行对于提高城市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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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 164 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OO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 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修订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 年12 月1 日起施行。

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综合医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八年九月五日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 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确需建设1000 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适用。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编制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 床、300 床、400 床、500 床、— 1 —600 床、700 床、800 床、900 床、1000 床九种。

第十一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现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 3 :1,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构成。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四条磁共振成像装置、X 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设施或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六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8890的规定表 1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 m2/ 床) 建设规模1000 床建筑面积指标808386第十七条 综合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 占的比例,宜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综合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 ) 部门200〜300床 800〜900床400 〜 500 床 600 〜 700床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3153927844 注:使用中,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 2 —第十八条综合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m2 配置。

第十九条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m2 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并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中间实验动物室。

第二十条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综合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 学生)医院分类面积指标附属医院8〜10教学医院4实习医院2.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单列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

表 4 综合医院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m2 )项目名称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正电子断层扫描装置(PET )X 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 )X 线造影(导管)机血液透析室(10 床)体外震波碎石机室洁净病房( 4 床)小型(1〜2人)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310300260310400120 300170 高压氧舱直线加速器核医学(含ECT )中型(8〜12人)大型(18〜20人)400600470600 核医学治疗病房( 6 床)钴60 治疗机矫形支具与假肢制作室制剂室230 710120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注: 1 .本表所列大型设备机房均为单台面积指标(含辅助用房面积)。

2.本表未包括的大型医疗设备,可按实际需要确定面积。

第二十二条新建综合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 3 —第二十三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套建设采暖锅炉房(热力交换站)设施的,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十四条健康体检设施及其所需的面积指标,应根据实际需要报批。

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二十五条综合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院址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应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综合医院的选址尚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综合医院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二、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三、功能分区明确,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四、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建筑物的朝向、间距、自然通风、采光和院区绿化应达到相关标准,提供良好的医疗和工作环境。

五、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建筑可适当集中布置。

六、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二十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堆晒用地(用于燃煤堆放与洗涤物品的晾晒)和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处置用地。

床均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m2/ 床)建设规模1000 床用地指标117115113111109 注: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m2// 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 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医院的发展用地。

第二十八条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按副高 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70%为基数,按每人 30m2 ,承担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应按 每位学生 30m2 ,在床均用地面 积指标以外,另行增加科研和教学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九条 新建综合医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 用地面积,应在床均用地面 积指标以外,按当地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新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5% ;改 建、扩建综合医院200〜300床800〜900床 400 〜 500 床 600 〜 700 床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

— 4 —第五章建筑标准第三十一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二条综合医院宜以多层建筑为主。

门急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病房楼不宜设置阳台。

综合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抗震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

综合医院建筑的色彩设计和室内照明,应符合卫生学要求。

第三十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尚应考虑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设置无性别卫生间。

第三十五条综合医院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

综合医院的门急诊、病房、重诊监护室、手术室、产房等部门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六条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使用蒸汽和易产生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第三十八条综合医院的院区管网,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

主要建筑物内,应设置管道井并按需要设置设备层。

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三十九条综合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保证不间断供电,并宜设置自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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