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和患者的就医体验。
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我国对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本文将就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医院的规划建设提供参考。
首先,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要求医院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医院建筑布局应符合医疗卫生设施的功能要求,包括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行政办公楼等。
同时,医院建筑设计应符合防火、防震、防汛等相关安全标准,保障医院内部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其次,医疗设备是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重要支撑,医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包括影像诊断设备、手术设备、检验设备等。
医院应根据科室功能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医疗设备,确保医疗服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再次,医院的人员配备也是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
医院应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配备齐全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医院应根据服务规模和科室设置合理确定各类医务人员的数量和比例,确保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
此外,医院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也是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设的重点。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和就医体验。
最后,医院的信息化建设也是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包括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远程医疗系统等,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综上所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涉及医院的规划设计、医疗设备、人员配备、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
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城市医疗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该包括医疗设施、医疗设备、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医院能够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
首先,医疗设施是综合医院建设的基础。
医院的建筑结构、布局设计、卫生条件等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医院建筑应该注重环境卫生,保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医院的布局设计也需要考虑到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和医疗流程的顺畅性。
其次,医疗设备是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综合医院应该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影像诊断设备、手术设备、检验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选用应该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医疗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另外,人员配置也是综合医院建设的关键环节。
医院需要拥有一支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他们应该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除此之外,医院的管理制度也是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流程,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医院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引导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建设和管理综合医院。
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院建设和运营符合标准要求。
专业人士应该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指导。
总之,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的标准体系,才能够确保医院能够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1. 引言本标准旨在为一级综合医院的建设、管理、运营提供全面的指导,确保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级综合医院,以及现有医院的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改进。
2. 医院规模与布局2.1 医院规模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满足周边居民的医疗需求。
建议医院床位数在100-500张之间,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之间。
2.2 医院布局医院应合理规划布局,分为门诊区、住院区、行政区、后勤区等,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高效运作。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急救中心、感染疾病科、康复科等,以应对不同病种的诊疗需求。
3. 医疗设施与设备3.1 医疗设施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基本的医疗设施,包括门诊大楼、住院大楼、医技大楼等,以及必要的停车设施。
3.2 医疗设备医院应配备一定的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超声波仪、X光机、CT机、呼吸机、手术床等,以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4. 专业技术与人员4.1 专业技术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包括内、外、妇、儿、眼、耳鼻喉、口腔、康复等学科,确保能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4.2 人员配置医院应配备相应的医疗、护理、药学、行政和后勤人员,确保医院正常运营。
其中,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
5. 管理与服务5.1 管理体系一级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院感控制等,确保医院规范运行。
5.2 医疗服务医院应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包括预约挂号、就诊、检查、治疗、住院、医保等环节。
同时,应注重患者体验,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和服务。
6. 科研与教育一级综合医院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同时,应承担医学教育任务,培养医学人才。
7. 信息化建设一级综合医院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以下是对该规范的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
一、总则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医疗设施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确保医院建筑满足功能需求、安全需求和病人需求。
二、建筑布局1.医院建筑应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布局,包括门诊部、急诊科、住院楼、手术楼、医技楼、行政楼等功能区域,并要合理划分区域界限。
2.运营效益和人员流动性应是布局考虑的因素,以便能更好地满足病人和医护人员的需求。
三、建筑设计1.医院建筑设计应考虑人们的感知需求,确保医院建筑外观大方得体、干净整洁,并能提供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2.建筑结构应符合耐火、耐震的要求,确保医院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
3.医院应提供适当的楼梯和出口,以保证人员疏散的畅通和安全。
四、各功能区域的设计要点1.门诊部:门诊部应根据不同科室的需要进行设计,包括候诊区、诊室、检验室等。
候诊区应提供舒适的座位和良好的通风设施。
2.急诊科:急诊科应紧靠门诊部设计,急诊室应根据不同急诊医疗活动进行划分。
3.住院楼:住院楼应提供宽敞明亮的病房,每个病房应配备足够的病床、卫生间和储物柜。
同时,要有足够的护士站和医护人员工作区域。
4.手术楼:手术楼应提供洁净室和无菌室,并配备先进的手术设备和设施。
5.医技楼:医技楼应根据不同医技科室的需求进行设计,包括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等。
放射科和核医学科应具备防护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6.行政楼:行政楼应提供办公区和会议室等,同时考虑到医院形象的展示,提供前台接待区和展示墙。
五、绿化和环保要求1.医院应进行绿化,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休闲空间,同时具备遮阳和缓冲扬尘的作用。
2.医院应推广环保措施,如太阳能热水器和LED照明灯具,以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通风和空调要求医院应提供清洁、新鲜和适宜的室内空气。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二、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 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 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 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 定。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 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构成。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 教学设施。 磁共振成像装置、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 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 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 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案例1按200张床考虑,案例2按700张床考虑
案例2:武威市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修复 的).docx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 设计任务书执行。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报批稿)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学 习 课 件
一、适用范围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doc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 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 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 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如《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 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案例1:天祝藏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终稿.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https://img.taocdn.com/s3/m/fc735326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d4.png)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标110-2024》)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国综合医院发展现状和需求,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趋势而制定的建设标准。
下面将对《建标110-2024》的主要内容进行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综合医院是指集诊断、治疗、康复、护理、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划和区域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
第二章建筑与设施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医疗机构建筑规范,确保对患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包括诊断设备、手术设备、康复设备等,以满足各项医疗服务的需求。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住院部应设有适当数量的病房,每个病房应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医疗设备,以确保患者的住院体验。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七条综合医院应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包括基层医疗服务、中层医疗服务和高层医疗服务,形成完整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具备教学和科研功能,吸纳和培养医学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医疗技术的进步。
第四章医疗管理第十条综合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管理体系,包括规范的临床路径、质控体系、药品管理、医疗信息系统等。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医疗服务的发展。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对医疗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环境与安全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病原体和医疗废物的处理,保障医疗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110-202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110-2021](https://img.taocdn.com/s3/m/8ae0410b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31.png)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110-2021 综合医院是指能够提供全面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具有多科室、多专业、多功能的特点。
为了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该标准共分为六章,包括综合医院的基本条件、用地与建筑、医疗设备与器械、医疗服务能力、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重点强调了综合医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科学的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以及优秀的医疗技术和人才资源。
在用地与建筑方面,标准明确了综合医院用地、建筑面积、功能分布等要求,以及医院景观设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在医疗设备与器械方面,标准列举了常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配置要求,包括手术室、检验室、放射诊断室等设施的要求。
在医疗服务能力方面,标准强调了综合医院应具备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专业医疗服务的能力,包括普通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的设置要求。
在管理与服务方面,标准明确了医院管理组织架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医院文化建设、医院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标准还对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要求、消防安全要求、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力推动综合医院建设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是指具有临床、预防、治疗、科研及教学功能的大型医疗机构,其建设标准将在工程规模、医疗设备、技术设施、管理制度、医疗护理和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一、工程规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医院的等级和规模,并加强医疗机构体制制度化建设。
二、医疗设备:综合医院应选择先进、安全可靠、高效率、经济性强的医疗设备,以满足临床需要,确保疾病的有效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
三、技术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医院的技术设施,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管理制度:综合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营,提高医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五、医疗护理和服务:应严格遵循医疗护理规范,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并定期开展护理诊断和护理改善,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水平。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要求各项
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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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8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恃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现有综合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一次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次或分期实施.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300、400、500、600、700、800床七种。
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般情况下,宜建设300、400、500、600床四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8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不宜建设。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曰门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设施等构成.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第十三条核磁共振成像仪、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仪、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仪、体外碎石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大型灭菌制剂室、大型中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采暖锅炉、洗衣房、职工食堂、托幼园所等设施,应尽量利用城镇已有设施或在适当位置集中建设、统一供应.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五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的规定.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床)表1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建筑面积指标64 63 62 61 60注:①表中所列指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所需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②综合医院七种建设规模,在表列指标以外,均有3m/床的幅度面积。
当规定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建设资金又有保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急诊室、门诊共用部分、院科室用房、住院部、检查科、放射科、功能检查、手术室、病理科、理疗科及行政管理等项内容中选择必须的项目,按不超过3m/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综合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表2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部门急诊部2.77 3.52 3.22 3.21 3.04 3.04 2.78门诊部l5.08 16.11 16.13 l5.01 14.72 14.44 13.97住院部34.61 34.26 34.55 34.26 34.63 34.80 35.40医技科室25.57 25.91 25.63 25.88 25.76 25.25 25.33保障系统11.90 9.90 9.40 8.97 8.9l 9.44 9.20行政管理3.86 4.00 4.26 5.13 5.22 5.29 5.38院内生活6.21 6.30 6.8l 7.54 7.67 7.74 7.94注:1使用中,在不突破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凋整。
第十七条综合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顶防保健工作人员9m配置.第十八条设有研究所的综合医院,应按编制内的每位专职科研人员25m.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并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中间实验动物室。
实验室以外的其他用房与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共用,不再另行配置。
第十九条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学生)表3医院分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建筑面积指标8~1042.5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第二十条核磁共振成像仪等项目的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综合医院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m)表4建设丽项目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项目名称采暖锅炉房453553553840840ll431l43托幼园所46269292313081569l83l2092灭茵、中药制剂607(小型)1429(中型)2000(大型)核磁共振室308CT室261X线数字减影装置室309血液透析室(10床)397体外碎石机室120清净病房305小型舱(1~2人)173中型舱(8~12人)393大型舱(18~20人)592直线加速器466同位素室535ECT室442内照(前装)鈷60后装机706放射性治疗病房(8床)229矫形支具与假肢制作室l20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二十一条综合医院总体建设规划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二、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末来发展;三、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医院各部门的建筑布局合理,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
四、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伴,使建筑物的朝向、间距、自然通风和院区绿化达到最佳程度,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第二十二条综合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院址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第二十三条综合医院的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建筑组合的集中程度;在符合安全和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应采用管线共架、共杆、共沟的布置,提高土地利用率.第二十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占地.床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m2/床)表5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建设用地指标117115103l11109注.表中所列是综合医院七项基本建设内容所需的最低用地指标.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m2/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医院的发展用地.第二十五条设有研究所的综合医院应按每位专职科研人员30m2、承担教学任务的附属医院每位学生30m2、教学医院每位学生25m,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应另行增加科研教学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六条综合医院设置公共停车场时,应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按小型汽车占地25m/辆和自行车占地1.2m/辆,另行增加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
停车的数量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同时规划带眷职工住宅的建设用地.其中各类专业业务骨干和关键岗位职工住宅的位置应在医院的附近。
第二十八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筑覆盖率宜为25%~30%,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扩建综合医院建筑覆盖率不宜超过35%,绿地率不应低于35%.第五章建筑标准第二十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标准应区别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综合医院应以多层建筑为主,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地区,方可建高层.第三十一条门诊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其他建筑宜采用砖混结构。
病房楼不宜设置阳台。
第三十二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汁,宜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并符合患者生理、心理和当地的民俗特点。
第三十三条综合医院主要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及屋面,应符合建筑节能和防渗漏的要求;外窗应选用气密性和防水性良好的产品;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有患者通过的门和走道宜采用“无障碍设计”,康复科应设有扶手或拦杆。
第三十四条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不耐磁撞、不易吊挂的轻质板材;装饰材料不应使用璧纸;踢脚板应与墙面平;手术室和产房的内墙,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沽污、易清洁、耐腐蚀的相宜材料并装修到顶;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宜采用防滑地板铺装;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第三十五条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沽污、易清清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第三十六条综合医院的蒸汽、冷热水供应和寒冷地区的冬季供暖,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主要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口径应加大一级并采取防堵塞、防渗涌、防腐蚀措施;应设置管道井和设备层.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第三十七条综合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双回路供电.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不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的医院,应设置自备电源.第三十八条综合医院的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综合医院的手术室、产房、放射科、检验科等科室应设置局部空调。
手术室尚应考虑设置空气净化设施。
第四十条综合医院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六章医院设备第四十一条综合医院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担的任务,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的经济水平合理配置.第四十二条综合医院内医用家具的装备,可参照《综合医院家具装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