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城市医疗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该包括医疗设施、医疗设备、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医院能够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
首先,医疗设施是综合医院建设的基础。
医院的建筑结构、布局设计、卫生条件等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医院建筑应该注重环境卫生,保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医院的布局设计也需要考虑到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和医疗流程的顺畅性。
其次,医疗设备是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综合医院应该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影像诊断设备、手术设备、检验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选用应该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医疗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另外,人员配置也是综合医院建设的关键环节。
医院需要拥有一支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他们应该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除此之外,医院的管理制度也是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流程,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医院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引导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建设和管理综合医院。
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院建设和运营符合标准要求。
专业人士应该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指导。
总之,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的标准体系,才能够确保医院能够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1. 引言本标准旨在为一级综合医院的建设、管理、运营提供全面的指导,确保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级综合医院,以及现有医院的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改进。
2. 医院规模与布局2.1 医院规模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满足周边居民的医疗需求。
建议医院床位数在100-500张之间,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之间。
2.2 医院布局医院应合理规划布局,分为门诊区、住院区、行政区、后勤区等,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高效运作。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急救中心、感染疾病科、康复科等,以应对不同病种的诊疗需求。
3. 医疗设施与设备3.1 医疗设施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基本的医疗设施,包括门诊大楼、住院大楼、医技大楼等,以及必要的停车设施。
3.2 医疗设备医院应配备一定的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超声波仪、X光机、CT机、呼吸机、手术床等,以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4. 专业技术与人员4.1 专业技术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包括内、外、妇、儿、眼、耳鼻喉、口腔、康复等学科,确保能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4.2 人员配置医院应配备相应的医疗、护理、药学、行政和后勤人员,确保医院正常运营。
其中,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
5. 管理与服务5.1 管理体系一级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院感控制等,确保医院规范运行。
5.2 医疗服务医院应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包括预约挂号、就诊、检查、治疗、住院、医保等环节。
同时,应注重患者体验,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和服务。
6. 科研与教育一级综合医院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同时,应承担医学教育任务,培养医学人才。
7. 信息化建设一级综合医院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报批稿)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学习 课 件
一、适用范围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doc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
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 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 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如《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 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应设置医用气体供应系统。
综合医院应建设污水、污物的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和医疗废物与生 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基地和总平面
基地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新建综合医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应在 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按当地的有关规定确定。
新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 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五、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宜以多层建筑为主。 门急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
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病房楼不宜设置阳台。 急诊部、门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
省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筑布局与流程
门诊部、住院部、手术部等各 功能区的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建筑内部流线清晰,便于患者 就医和医务人员工作
医疗设备配置齐全,满足临床 需求
医院绿化和环境建设良好,提 供舒适的就医环境
医疗设施配置
医疗设施配置应满足医院功能需 求,包括门急诊、住院、手术、 检查等。
医疗设施配置应注重人性化设计, 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和医疗质量。
人才培养与引进
建立完善的人 才培养机制, 提高医疗技术
水平。
加强与国内外 知名医学院校 和医院的合作, 引进高层次医
学人才。
定期举办学术 交流活动,促 进医务人员之 间的知识共享 和技术交流。
设立人才奖励 计划,激励医 务人员不断提 升自身能力。
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章节副标题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医院信息化管 理:实现医疗 流程信息化, 提高医疗服务
效率和质量
智能化管理: 利用人工智能 技术辅助诊断、 治疗和护理, 提升医疗服务
水平
信息化与智能 化管理的优势: 提高医院运营 效率,降低医 疗成本,提升
患者满意度
未来发展趋势: 医院信息化与 智能化管理将 进一步发展, 为医疗服务提 供更多可能性
建立完善的质 量管理体系, 确保医疗服务
质量与安全
强化医疗服务 流程管理,提 高医疗服务效
率
加强医疗技术 管理,提升医
疗技术水平
完善医疗设备 管理,保障医 疗设备正常运
行
医疗安全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强化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培训 实施严格的医疗差错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安全管理
医院绿化覆盖率要求达到30%以上,以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改善患者就医环境。 医院内应种植具有杀菌、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功能的植物,提高医疗环境质量。 医院应合理规划绿地空间,设置景观节点,为患者及医务人员提供休息、交流的场所。 绿化美化应与医院建筑风格相协调,提升医院整体形象,树立绿色医院形象。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以下是对该规范的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
一、总则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医疗设施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确保医院建筑满足功能需求、安全需求和病人需求。
二、建筑布局1.医院建筑应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布局,包括门诊部、急诊科、住院楼、手术楼、医技楼、行政楼等功能区域,并要合理划分区域界限。
2.运营效益和人员流动性应是布局考虑的因素,以便能更好地满足病人和医护人员的需求。
三、建筑设计1.医院建筑设计应考虑人们的感知需求,确保医院建筑外观大方得体、干净整洁,并能提供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2.建筑结构应符合耐火、耐震的要求,确保医院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
3.医院应提供适当的楼梯和出口,以保证人员疏散的畅通和安全。
四、各功能区域的设计要点1.门诊部:门诊部应根据不同科室的需要进行设计,包括候诊区、诊室、检验室等。
候诊区应提供舒适的座位和良好的通风设施。
2.急诊科:急诊科应紧靠门诊部设计,急诊室应根据不同急诊医疗活动进行划分。
3.住院楼:住院楼应提供宽敞明亮的病房,每个病房应配备足够的病床、卫生间和储物柜。
同时,要有足够的护士站和医护人员工作区域。
4.手术楼:手术楼应提供洁净室和无菌室,并配备先进的手术设备和设施。
5.医技楼:医技楼应根据不同医技科室的需求进行设计,包括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等。
放射科和核医学科应具备防护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6.行政楼:行政楼应提供办公区和会议室等,同时考虑到医院形象的展示,提供前台接待区和展示墙。
五、绿化和环保要求1.医院应进行绿化,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休闲空间,同时具备遮阳和缓冲扬尘的作用。
2.医院应推广环保措施,如太阳能热水器和LED照明灯具,以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通风和空调要求医院应提供清洁、新鲜和适宜的室内空气。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二、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 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 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 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 定。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 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构成。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 教学设施。 磁共振成像装置、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 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 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 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案例1按200张床考虑,案例2按700张床考虑
案例2:武威市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修复 的).docx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 设计任务书执行。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报批稿)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学 习 课 件
一、适用范围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doc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 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 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 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如《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 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案例1:天祝藏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终稿.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https://img.taocdn.com/s3/m/fc735326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d4.png)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标110-2024》)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国综合医院发展现状和需求,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趋势而制定的建设标准。
下面将对《建标110-2024》的主要内容进行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综合医院是指集诊断、治疗、康复、护理、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划和区域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
第二章建筑与设施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医疗机构建筑规范,确保对患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包括诊断设备、手术设备、康复设备等,以满足各项医疗服务的需求。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住院部应设有适当数量的病房,每个病房应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医疗设备,以确保患者的住院体验。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七条综合医院应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包括基层医疗服务、中层医疗服务和高层医疗服务,形成完整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具备教学和科研功能,吸纳和培养医学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医疗技术的进步。
第四章医疗管理第十条综合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管理体系,包括规范的临床路径、质控体系、药品管理、医疗信息系统等。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医疗服务的发展。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对医疗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环境与安全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病原体和医疗废物的处理,保障医疗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是指具有临床、预防、治疗、科研及教学功能的大型医疗机构,其建设标准将在工程规模、医疗设备、技术设施、管理制度、医疗护理和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一、工程规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医院的等级和规模,并加强医疗机构体制制度化建设。
二、医疗设备:综合医院应选择先进、安全可靠、高效率、经济性强的医疗设备,以满足临床需要,确保疾病的有效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
三、技术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医院的技术设施,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管理制度:综合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营,提高医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五、医疗护理和服务:应严格遵循医疗护理规范,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并定期开展护理诊断和护理改善,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水平。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要求各项
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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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04年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院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迁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论证、编制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
一般情况下,宜建设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六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
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第十一条新建(迁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县以上城市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宜为4—6张,县及县以下地区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宜为2—4张。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等七项设施构成。
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四条磁共振成像装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采暖锅炉房(热力站)、洗衣房等设施,应尽量利用城镇已有设施或在适当位置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六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 (m2/床) 表1第十七条综合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有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综合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表2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综合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m2配置。
第十九条设有研究所的综合医院,应按每位工作人员32m2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并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中间实验动物室。
第二十条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
综合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表3第二十一条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单列项目的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
综合医院单列项目房屋建设面积指标(m2)表4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二十二条综合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院址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综合医院的选址,尚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综合医院总体建设规划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二、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三、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医院各部门的建筑布局合理,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
四、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使建筑物的朝向、间距、自然通风和院区绿化达到最佳程度,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四条综合医院的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建筑组合的集中程度。
第二十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堆晒用地(用于燃煤堆放与洗涤物品的晾晒)和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处置用地。
床均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 (m2/床) 表5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m2//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医院的发展用地。
第二十六条设有研究所的综合医院应按每位工作人员38m2、承担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应按每位学生36m2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另行增加科研和教学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七条新建(迁建)综合医院,应设置公共停车场。
并应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按小型汽车用地25m2/辆和自行车用地1.2m2/辆,另行增加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
停车的数量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八条城镇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社会化后,综合医院的各类专业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职工住宅的位置宜在医院附近。
第二十九条新建(迁建)综合医院的建筑密度宜为25%~30%,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绿地率不应低于35%。
第五章建筑标准第三十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建筑标准应区别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一条综合医院应以多层建筑为主,不宜建设高层。
门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
病房楼不宜设置阳台。
第三十二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和当地的民俗特点。
第三十三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外,尚应根据医院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满足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第三十四条综合医院主要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及屋面,应符合建筑节能和防渗漏的要求;外窗应选用气密性和防水性能良好的产品。
第三十五条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第三十七条综合医院的蒸汽、冷热水供应和寒冷地区的冬季供暖,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
主要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口径应加大一级并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应设置管道井和设备层。
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
第三十八条综合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并应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不间断供电。
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不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的医院,应设置自备电源。
第三十九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条综合医院的手术室、产房、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有关实验室等用房应设置空调和通风设施。
洁净手术室空气净化设施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
第四十一条综合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电话通信系统。
第四十二条综合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业务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医用对讲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四十三条综合医院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四十四条综合医院应建设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医用气体供应设施。
第四十五条综合医院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综合医院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六章医院设备第四十七条综合医院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担的任务,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的经济水平合理配置。
第四十八条综合医院内各类家具的配置,可参照《综合医院家具装备标准》执行。
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四十九条综合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
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设施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筑造价的1.5~2.5倍确定。
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第五十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工期,可参照表6的指标。
综合医院建设工期(月)表6注:①寒冷地区可适当延长建设工期,但不应大于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