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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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ipo流程

公司ipo流程

公司ipo流程公司IPO流程。

公司IPO(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首次向公众发行股票,从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过程。

公司通过IPO可以融资、提高知名度、增强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扩大业务规模、加强竞争力。

下面将介绍公司IPO的流程。

1. 筹备阶段。

在决定进行IPO之前,公司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审计财务报表、制定公司治理结构、招聘专业团队、评估市场需求等。

公司需要确定IPO的目的和计划,以及上市后的发展战略。

2. 选择承销商。

公司需要选择一家或多家承销商来协助进行IPO。

承销商将协助公司进行市场调研、制定发行计划、协助审计和财务报表编制、进行法律和监管事务处理等。

3. 编制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业务模式、财务状况等的重要文件。

公司需要与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团队合作,编制招股说明书并提交给证监会进行审核。

4. 注册申请。

公司需要向证监会提交IPO的注册申请。

证监会将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进行审核,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风险提示等内容。

一旦通过审核,公司将获得发行股票的批文。

5. 发行股票。

一旦获得发行股票的批文,公司可以开始发行股票。

公司可以选择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以融资并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股票的过程需要承销商的协助,并需要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规定。

6. 上市交易。

发行股票后,公司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需要与交易所进行上市材料的审核和上市程序的办理。

一旦上市,公司股票将在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

7. 公司治理。

上市后,公司需要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建立投资者关系部门等。

公司需要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

总结。

公司IPO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公司及其团队充分的准备和努力。

公司需要与专业团队合作,包括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以确保IPO的顺利进行。

一旦上市,公司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更高的市场竞争,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公司首次上发行股票条件及流程

公司首次上发行股票条件及流程

公司首次上发行股票条件及流程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条件及流程一、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是指一家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和扩张。

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融资,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1. 公司法律地位: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确保公司已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企业实力: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有一定的经营实力和潜力,具备吸引投资者的条件。

公司需要有完善的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以及发展前景。

3. 信息公开: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表、业务情况、重要合同等,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4. 合规要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符合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包括证券登记和披露要求等。

三、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流程1. 筹备期: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进行相关的筹备工作,包括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选择承销商和律师、公告招股意向等。

2. 发行申请: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包括发行计划、招股书、注册文件等。

3. 监管审批: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包括核实公司的资质、审核发行文件等。

4. 发行定价:公司与承销商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估值等因素进行定价。

5. 发行公告:公司公布发行公告,包括发行股票数量、发行价格、申购方式等,吸引投资者参与。

6. 资金募集: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

7. 上市交易: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交易。

8. 定期报告:公司上市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披露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

以上是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及流程的简要介绍,发行股票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公司充分准备和配合相关的监管部门。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成功,对于公司的发展和扩张起着重要的作用。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公司债券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为了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正常运行,发行公司债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1.立项决策:企业决定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并提交申请给相关部门。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债券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发行方式等信息。

2.初审: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3.评估审查:评估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通常会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竞争力等因素,给予信用评级。

4.招标组织: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销商,承销商负责帮助企业发行债券。

企业会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承销商参与竞标,招标结果通常以最高申报价作为依据。

5.承销商尽职调查:承销商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向投资者提供相关报告。

尽职调查过程中,承销商需要确保企业的信息披露合规,并评估债券发行的风险和可行性。

6.发行文件准备:企业与承销商合作,制定发行文件,包括债券发行公告、债券发行说明书等。

发行文件需要详细说明债券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还款计划等信息,以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7.报备监管机构:企业将发行文件报备给相关的监管机构,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机构对发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和真实性。

8.募集资金:企业通常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来募集资金。

发行人会根据承销商的建议进行定价,并通过证券交易所或银行等机构进行发行和销售。

9.债券上市:发行成功后,债券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提供给投资者进行买卖。

债券的交易价格会根据市场供求和投资者的情况而有所变动。

10.报告披露:发行人需要根据监管要求,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相关的财务和经营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整个过程需要各方的合作和监管的参与,以确保债券发行的合规性和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a股ipo流程

a股ipo流程

a股ipo流程A股IPO流程详解A股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一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过程。

作为中国股市的重要组成部分,A股市场的IPO流程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和规范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A股IPO的流程,以便读者对此有更清晰的了解。

1. 预备工作阶段在进行A股IPO之前,公司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财务审计、法律尽职调查、准备上市资料等。

公司需要聘请相关的专业机构和律师团队来支持此过程,以确保公司能够满足上市条件。

2. 申请材料准备与提交公司在完成预备工作后,需要准备IPO申请材料并提交给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申请材料包括招股书、公司章程、财务报表、法律文件等。

证监会将审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公司进行综合评估。

3. 环评及政府审核在提交IPO申请后,公司还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简称:环评)及政府审核。

环评是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政府审核则是对公司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发行上市委员会审核在完成环评及政府审核后,公司的IPO申请将提交给发行上市委员会(简称:发审委)进行审核。

发审委是由证监会成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IPO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5. 发行上市公告与招股一旦发审委审核通过,公司将发布发行上市公告,并进行招股。

招股过程中,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股票,并接受投资者的购买。

招股期间,公司需要召开路演活动,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业务模式、发展前景等,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认购。

6. 发行定价与战略配售招股结束后,公司需要根据市场反应和投资者需求,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并进行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是指根据公司的定价和发行策略,在特定的投资者中有选择地进行配售,以平衡投资者的需求和公司的利益。

7. 上市交易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正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主板审核流程

主板审核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受理材料 分发、分送材料 见面会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预先披露 初审会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发审会 2 5 8 7 6 3 问核 核准发行 落实发审委意见 会后事项审核 10 封卷 9 1 4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预先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及预先披露更新受理反馈会初审会报送会后事项文件(如有)发审会意见回复(如有)核准发行封卷发审会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一)受理和预先披露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二)反馈会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按照《程序规定》的“一般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简化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流程(一)审核流程图反馈 审核 受理 反馈意见回复行政许可决定期后事项 报送期后事项文件(如有)(二)主要审核环节1.受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根据《程序规定》、《管理办法》等要求,接收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公司债券监管部。

公司债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需要发行人补正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审核申请受理后,公司债券监管部将根据回避要求等确定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分别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启动诚信档案查询程序。

审核工作遵循双处双审、书面反馈、集体讨论的原则。

3.反馈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反馈会集体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

原则上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

反馈会后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受理部门通知、送达发行人。

自申请材料受理至首次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发行人来电来访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

发行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IPO发行工作流程

IPO发行工作流程

IPO发行工作流程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招股)是指公司首次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IPO发行工作流程是指公司从决定IPO开始到股票上市交易结束整个过程中所包含的各个环节和步骤。

以下是一个一般的IPO发行工作流程:1.决策和准备阶段:公司高层管理层决定进行IPO,并聘请投行和律师事务所作为顾问进行辅助。

这一阶段中,公司需要对自身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业务状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公司符合上市条件。

2.银行申请阶段:公司选择的投行将提交向证监会申请IPO的文件,申请文件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核心财务数据、投资风险等信息。

证监会将在一定时间内审查申请文件,对于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可能需要公司进行补充或修改。

3.发行定价阶段:投行通过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确定合适的发行定价。

发行定价既需要满足公司融资的需求,也需要考虑市场的接受能力,以便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4.高管路演和投资者路演:在发行定价之后,公司高管将进行针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路演活动,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业务、前景和发展计划,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和兴趣。

路演活动旨在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IPO。

5.股票发行和配售:根据发行计划,公司将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并配售给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通常通过认购股票的方式参与IPO,而个人投资者通常通过申购股票的方式参与IPO。

发行股票和配售的价格通常是一致的,这样可以确保所有投资者在统一的价格上参与投资。

6.股票上市和交易:一旦股票配售完成,公司将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将审核公司的上市申请文件和满足相应的条件后,将公司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的交易。

7.后期监管和信息披露: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公布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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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问核、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申请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做2 3 1 4 受


料 分发材料 反馈会 问 核 见面会 预先披露 落实反馈意见 初审会 6 发审会 8 落实发审委意见 封卷 会后事项审核 核准发行
7 9 10 5
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部)。

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申请文件后由综合处分发至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各确定一名审核人员审核发行人的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2、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申请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发行部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确定需要发行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负责人及该项目审核人员等。

反馈会后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并抄送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

见面会前不安排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有必要时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创业板发行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3、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申请人与创业板发行部的交流沟通机制。

首先由创业板发行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其后与发行申请人就企业情况及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等进行一对一沟通。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申请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申请人代表、保荐代表人、创业板发行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4、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见面会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将安排预先披露。

具备条件的项目由发审委工作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

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创业板发行部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发审委工作处以及相关发审委委员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

初审报告是创业板发行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创业板发行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发审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

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申请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

目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其中专职委员23人,发审委工作处按工作量和需回避事项安排相关发审委委员列席初审会和参加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

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

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须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发行人向创业板发行部报送上会材料的时间顺序安排,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会议,发行申请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聆询。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

发审会上各参会委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发行申请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

发审会认为发行申请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和发行申请人,同时抄送地方证监局。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审核
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8、封卷环节
发行申请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

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审核意见后进行。

如没有发审委审核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审核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申请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

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

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结束后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结束后,创业板发行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将创业板发行部和发审委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发行申请人承诺事项,书面告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后续监管。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完成后,履行申请批复程序,发行申请人领取批文后安排后续发行工作。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申请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
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发行审核工作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整体按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

同时,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

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创业板发行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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