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规范用表模板
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

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Certifiers目录前言 (5)1 范围 (6)2 引用标准 (7)3 定义 (8)4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主要目标 (11)5 有机生产和加工管理体系的要求 (12)5.1 总要求 (12)5.2 文件要求 (12)5.3 资源管理 (15)5.4 采购和追踪体系 (15)5.5 内部检查 (15)5.6 改进 (16)6 作物生产 (17)6.1 农场范围 (17)6.2 平行生产 (17)6.3 转换期 (17)6.4 缓冲带 (17)6.5 作物品种的选择 (17)6.6 作物栽培 (18)6.7 病虫草害防治 (18)6.8 污染控制 (19)6.9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20)7 畜禽养殖 (21)7.1 转换期 (21)7.2 畜禽的引入 (21)7.3 饲料 (21)7.4 饲料添加剂 (22)7.5 配合饲料 (23)7.6 饲养条件 (23)7.7 疾病防治 (24)7.8 非治疗性手术 (24)7.9 繁殖 (25)7.10 运输和屠宰 (25)7.11 奶制品 (26)7.12 禽蛋生产 (26)8 蜜蜂饲养和蜂产品加工 (27)8.1 转换期 (27)8.2 采蜜区 (27)8.3 蜜蜂的饲喂 (27)8.4 疾病防治 (27)8.5 蜂蜡和蜂箱 (28)8.6 蜂蜜收获处理 (28)8.7 蜂蜜、蜂蜡、养蜂架和蜂箱的贮存 (29)8.8 蜂王和蜂群的饲养 (29)9 特定作物 (30)9.1 食用菌 (30)9.2 茶叶 (30)10 野生植物 (33)11 水产养殖 (34)11.1 转换期 (34)11.2 养殖 (34)11.3 开放水域捕捞区 (35)11.4 捕捞 (36)11.5 鲜活水产品的运输 (36)11.6 环境影响 (36)12 纺织品 (37)12.1 原料生产 (37)12.2 加工 (37)13 食品加工和贸易 (40)13.1 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0)13.2 加工 (40)13.3 有害生物防治 (41)14 贮藏和运输 (42)14.1 贮藏 (42)14.2 运输 (42)15 包装和标识 (43)15.1 包装 (43)15.2 标识 (43)附录A 允许和限制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44)附录B 作物病虫害防治中允许和限制使用的物质/方法 (45)附录C 评估有机生产中使用其它物质的程序 (46)附录D 允许和限制使用的畜禽饲料添加剂 (50)附录E 允许在畜禽饲养场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51)附录F 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非农业源配料 (52)附录G 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 (54)附录H 评估有机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准则 (55)前言以生态友好和环境友好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有机农业,已经被很多国家作为解决食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进行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的一条可实践途径。
治工具使用管理规范(含表格)

治工具使用管理规范(ISO9001-2015)1.目的:为使制造部制程生产所用之治工具得以有效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交期,特制订本规范。
2.范围:凡制造部用于生产所用治工具之管理,悉依照本办法执行。
3.依据:无4.职责:4.1生技课治工具的设计、校验、改进、维修及移交。
4.2资材部治工具之材料购买和外发加工。
4.3制造部治工具之使用、日常管理维护和送校。
4.4品保部文控中心负责治工具图面之发行。
5.名词定义:治工具:辅助生产之工具(不含手压床、气压冲床、电动起子)。
6.流程图:无。
7.作业内容:7.1设计配合工程部产品开发进程,当新产品有量产出货需求时,生技课项目负责人参照工程提供之产品图面和设计要求,着手治工具设计出图,设计时须充分考虑作业现场人、机、料、法之最佳搭配.参考文件《设计开发程序》7.2制作生技课项目负责人连同治工具设计图一起交给资材部委外制作加工。
7.3校验制作完成后,资材部负责人须通知生技课项目负责人,生技课项目负责人先对治工具制作尺寸与设计规格进行全面校对,确定无误后,再依照《治工具编码原则》(附件一)对之进行编号,贴上《校验合格标签》(附件二),并依其使用特性定义出校验周期。
7.4移交7.4.1 生技项目负责人将校验合格之治工具登记于《治工具移交列表》(附件三),送交生产单位治工具管理员, 管理员在签收时,需对治工具进行外观检验,数量清点,规格核对等工作,无误方可签收。
7.4.2 生技项目负责人在新治工具交付使用无问题后,须将治工具图面一式两份,移交给文控中心,发行给生产单位,作为后续治工具增加和修改制作之依据。
7.5日常使用7.5.1发放治工具管理员每天依生产工单、SOP、生产需求状况将治工具发放产线领班,所有发放使用之治工具须有经校验且在合格期限以内。
7.5.2领用治工具领用时,领用人员须在《治工具领用控管表》(附件四)上登记。
7.5.3回收每日生产完毕,产线领班负责将治工具归还给治工房,治工具管理员负责对归还之治工具进行验收,检查是否损坏,是否清洁,并核对其规格、数量是否与所登记一致,有异常要查明原因。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坑支护工程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坑支护工程7 基坑支护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校核,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复核各项施工参数,施工完成后宜在一定养护期后进行质量验收。
7.1.2 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支锚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对应的分层土方开挖前进行,验收内容应包括质量和强度检验、构件的几何尺寸、位置偏差及平整度等。
7.1.3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分区分层开挖情况及时对基坑开挖面的围护墙表观质量,支护结构的变形、渗漏水情况以及支撑竖向支承构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项目进行检查。
7.1.4 除强度或承载力等主控项目外,其他项目应按检验批抽取。
7.1.5 基坑支护工程验收应以保证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7.2 排桩7.2.1 灌注桩排桩和截水帷幕施工前,应对原材料进行检验。
7.2.2 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成孔,试成孔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场地地层特点确定,且不宜少于2个。
7.2.3 灌注桩排桩施工中应加强过程控制,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灌注等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查验收。
7.2.4 灌注桩排桩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
采用桩墙合一时,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数量应为总桩数的100%;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的灌注桩排桩数量不应低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
当根据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
7.2.5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灌注桩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混凝土强度试件,单桩不足50m3的桩,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混凝土强度试件。
有抗渗等级要求的灌注桩尚应留置抗渗等级检测试件,一个级配不宜少于3组。
7.2.6 灌注桩排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灌注桩排桩质量检验标准注:垂直度项括号中数值适用于灌注桩排桩采用桩墙合一设计的情况。
砼规范

7.1一般规定7.1.1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检验评定。
7.1.2混凝土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的总碱含量不宜大于3kg/m³;对大桥、特大桥梁总碱含量不宜大于1.8 kg/m³;对处于环境类别三类以上受严重侵蚀环境的桥梁,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按表7.1.2确定。
表7.1.2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建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0176的规定。
7.1.3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承受小型施工荷载,进行下道工序前,混凝土应达到相应的强度。
7.2配置混凝土用的材料7.2.1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用水泥不得对混凝土结构强度、耐久性和使用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2 选用水泥应以能使所配置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收缩小、和易性好喝节约水泥为原则。
3 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所配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选定。
水泥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C30及以上的混凝土,宜为1.1~1.2;C35及以上混凝土宜为0.9~1.5。
4 水泥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5 进场水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进行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的试验。
6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日期逾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7.2.2 矿物掺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置混凝土所用的矿物掺合物宜为粉煤灰、火山灰、粒化高炉矿渣等材料。
2 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T2847等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对矿物掺合料的质量有怀疑时,应对其质量进行复验。
电缆桥架安装施工要求及规范99571

电缆桥架安装施工要求及规范1 一般规定1.1本章适用于电压为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1.2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1.3由支、吊、托架支撑的托盘(槽)或梯架直线段、弯通非直线段组合而成,敷设电缆具有连续性的刚性结构系统,为电缆桥架。
见图12.1.31.4金属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桥架及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线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5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1.6电缆桥架处如有防火要求的场所,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2.2 施工准备2.1技术准备:1.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2.施工执行工艺标准、图集、规范齐全。
3.电缆桥架敷设前,应检查桥架敷设有无与其他设备、管线交叉或重叠无法施工的地方,施工前应与各工种、监理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协商好,并作好记录,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根据施工图或施工所用电缆应作好电缆牵引力的计算。
1。
电缆桥架规格及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桥架与配件、附件和紧固件各种型钢均应采用镀锌标准件.2。
各种规格电缆桥架的直线段、弯通、桥架附件及支、吊架立柱及型钢等有产品合格证,桥架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
3。
桥架订货或制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应有误,应反复校核以免造成浪费.4。
桥架安装选择需屏蔽电气干扰的电缆回路,有腐蚀的场所、易燃粉尘场所,应选用无盖无孔封闭型托盘,当需要因地制宜的场所,宜选用组装式托盘或有孔托盘及梯架;在容易积灰和其它需遮盖的环境或户外场所,宜带有盖板。
CJJ1-2008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 3.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 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 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3.0.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法规, 标准、规范、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资 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查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3.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 3.0.6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进行复核,确保准确。 3.0.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 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 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8 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 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3.0.9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3.0.10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 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 管线等构筑物。
7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116 10.6 混凝上铺筑„„„„„„„„„„„„„„„„„„„„„„117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121 10.8 检验标准„„„„„„„„„„„„„„„„„„„„„„„122 11 铺砌式面层„„„„„„„„„„„„„„„„„„„„„„„„125 11.1 料石面层„„„„„„„„„„„„„„„„„„„„„„„125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127 11.3 检验标准„„„„„„„„„„„„„„„„„„„„„„128 12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131 12.1 施工技术„„„„„„„„„„„„„„„„„„„„„„131 12.2 检验标准„„„„„„„„„„„„„„„„„„„„„„131 13 人行道铺筑„„„„„„„„„„„„„„„„„„„„„„„136 13.1 一般规定„„„„„„„„„„„„„„„„„„„„„„136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136 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138 13.4 检验标准„„„„„„„„„„„„„„„„„„„„„„138 14 人行地道结构„„„„„„„„„„„„„„„„„„„„„„142 14.1 一般规定„„„„„„„„„„„„„„„„„„„„„„143 14.2 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143 14.3 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148 14.4 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扳结构人行地道„„„„„„„„149 14.5 检验标准„„„„„„„„„„„„„„„„„„„„„„150 15 挡土墙„„„„„„„„„„„„„„„„„„„„„„„„„„„156
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运输规范【模板】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6101 西安市地方标准DB 6101/ XXXXX—XXXX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运输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lassification,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发布目次前言 (I)引言 (II)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3)5 分类方法 (4)6 分类投放 (4)6.1 通用要求 (4)6.2 可回收物 (4)6.3 有害垃圾 (4)6.4 家庭厨余垃圾 (5)6.5 其他垃圾 (5)7 分类收集 (5)7.1 通用要求 (5)7.2 分类收集点 (5)7.3 临时存放点 (6)7.4 分类收集容器要求 (6)7.5 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 (6)7.6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员 (7)7.7 收集作业要求 (8)8 分类运输 (8)8.1 通用要求 (8)8.2 运输车辆 (8)8.3 运输作业 (8)9 监督考核 (9)附录A (10)参考文献 (11)前言本标准由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XX公司。
本标准参与单位:西安市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利用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郭鹏、闫茵、赖亚萍、李萍、梁伟、肖宏、庄磊、史书勤、刘坤、郝梅。
本标准由西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起草单位详细信息:西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154号电话:********邮编:********XX公司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南马道巷33号院电话:********邮编:********引言为规范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标准。
桩基施工规范标准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粘土、粉质粘土及含少量砂、石粘土层,且地下水位低的人工成孔灌注桩工程2.1 材料及主要机具:2.1.1 水泥:宜采用325号~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粒径为0.5~3.2cm的卵石或碎石;桩身混凝土也可用粒径不大于5cm的石子,且含泥量不大于2%。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外加早强剂应通过试验选用,粉煤灰掺合料按试验室的规定确定。
2.1.6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
2.1.7 一般应备有三木搭、卷扬机组或电动葫芦、手推车或翻斗车、镐、锹、手铲、钎、线坠、定滑轮组、导向滑轮组、混凝土搅拌机、吊桶、溜槽、导管、振捣棒、插钎、粗麻绳、钢丝绳、安全活动盖板、防水照明灯(低压36V、100W),电焊机、通风及供氧设备、扬程水泵、木辘轳、活动爬梯、安全帽、安全带等。
2.1.8 模板:组合式钢模,弧形工具式钢模四块(或八块)拼装。
卡具、挂钩和零配件。
木板、木方,8号或12号槽钢等。
2.2 作业条件:2.2.1 人工开挖桩孔,井壁支护应根据该地区的土质特点、地下水分布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进行井壁支护的计算和设计。
2.2.2 开挖前场地应完成三通一平。
地上、地下的电缆、管线、旧建筑物、设备基础等障碍物均已排除处理完毕。
各项临时设施,如照明、动力、通风、安全设施准备就绪。
2.2.3 熟悉施工图纸及场地的地下土质、水文地质资料,做到心中有数。
2.2.4 按基础平面图,设置桩位轴线、定位点;桩孔四周撒灰线。
测定高程水准点。
放线工序完成后,办理预检手续。
2.2.5 按设计要求分段制作好钢筋笼。
2.2.6 全面开挖之前,有选择地先挖两个试验桩孔,分析土质、水文等有关情况,以此修改原编施工方案。
2.2.7 在地下水位比较高的区域,先降低地下水位至桩低以下0.5m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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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开工令
工程暂停令
旁站记录
工程复工令
工程款支付证书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开工报审表
工程复工报审表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报审/验表
分部工程报验表
监理通知回复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工程竣工结算报审时本表一式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费用索赔报审表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工作联系单
工程变更单
索赔意向通知书
现场签证记录单
编号:XXXX-XX-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