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矿山安全许可手续程序图
矿山办理流程图

向政府申请土地指标
矿区范围划定
组卷(详见说明)
采矿证
项目核 准证
爆炸物品准供 、储存、使用
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土地证
采矿证组卷说明: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县国土局-省国土资 源厅) 2、属地市局意见; 3、地质报告及评审意 见;(省国土资源厅) 4、矿产资源储量备案 证明;(省国土资源厅) 5、矿区范围图; 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 登记证;(省国土资源 厅)
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材料(经营 、利税、远景发展)
提供材料(担保、抵押、质
配合银行评级授信确定融资目标 实施融资工作(银行审批过程)
配合银行评级授信确定授信额
实施流动资金借款(审批过 程)
配合银行跟踪资金使用
工程财务管理
在建工程管理 资产结转
固定资产管理 工程物资管理
分析生产工艺预测生产 成本确定生产目标
综合各车间成本费用制 定生产经营预算
生产期间执行预算 降控 成本
综合分析实际与预算差 异及因素分析
制定下期生产经营预算 实现利润最大化
财务管理
前期费用管控
确定后施工方案进行研 讨提出投资计划方案 审核工程造价确定投资
计划 筹集工程资金 审核期间工程费用
财务处
融资工作
建设期项目融资 与银行前期接触了解政策
生产期流动资金借款 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进一步接触提出融资要求
提出生产流动资金借款需求
增资 验资
向银行提供融资材料(企业介绍 、产品、市场、行业地位、资源 、未来发展)
选厂试验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成立项目部
成立董事会,确定公司章程 注资、验资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图

生产单位向区安监局领取申请书 生产单位向区安监局提交材料
材料审核
现场审查
经开区安监局出具初审意见
报市安监局审核 市安监局审核同意后,发许可证
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 可证,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安全生产 许可证申请书;(二)工商营业执 照复印件;(三)采矿许可证复印 件;(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 印件;(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六)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七)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八)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九) 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 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 料;(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 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 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 的证明材料;(十一)危险性较大 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 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 告;(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 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 签订的救护协议;(十三)矿山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验收合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图ppt

企业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 自收到补正材料起 逾期不告知 自收到申请材料起 颁证机关受理 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征得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 审查 颁证机关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 不予审查颁证 申请人当场更正 提交相关文件及材料 当场做出不予受理 决定 存在可以当场 自决定起10日内送达或通知 申请人领取证照
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决定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诉讼的权利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审批不合格的,不予颁 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 由。
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 证书,并填写乙级资质安 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 (式样见附件 2),自颁发 资质证书之日起 30 日内 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备案。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乙级)
1.申请 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
不予受理(5 个 否 工作日内),向申请 人书面说明理由。
2.预审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 5 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 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以受理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3.审核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
定》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完 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
4.审批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 料后,应当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 进行审批,并在 20 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新建矿山办理采矿证的流程

新建矿山办理采矿证的流程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提交申请登记书在准备申请采矿证前,首先需要提交申请登记书。
申请登记书应详细说明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矿山名称、地理位置、开采矿种、预计开采量、生产规模等。
申请单位应确保申请登记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按照当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填写。
二、提交矿区范围图提交矿区范围图是办理采矿证的重要步骤之一。
该图应明确标注矿区的四至界限、坐标、面积等信息。
矿区范围图应由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确认。
三、证明资质条件申请单位需要证明自身具备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资质条件。
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申请单位还需提供企业财务状况、技术力量和管理团队的证明材料。
四、提交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是采矿证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方案应详细规划矿山的开采方式、生产流程、资源利用效率、安全生产措施等。
开发利用方案应由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或矿山设计单位编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批准。
五、获取批准文件在提交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和开发利用方案后,申请单位需要获取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出具的批准或许可。
申请单位应按照各部门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应的审批流程,确保及时获取所需的批准文件。
六、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保部门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以评估矿山开采活动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环境评估机构编制,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查。
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流程图

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流程图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流程说明一、权力行使条件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的矿山。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名为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分层储量图等图件。
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批准文件;5、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批复(申请开采煤炭资源提供);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7、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占用储量登记证;8、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提供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确认)及处置等有关资料;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10、地质环境评价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1、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认定文件;12、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13、矿泉水评价报告书及评审鉴定书(申请开采矿泉水资源提供);14、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登记的审查意见;1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承办具体岗位矿产开发科三、相关岗位衔接点1规划科: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该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规划土地用途)。
2地勘科:有无探矿权或预留探矿权。
地质报告情况3储量科:申请范围内的资源控制程度和工业指标是否适合新设矿权或增扩资源4地籍科:该范围内地类情况5地环科: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情况;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缴纳情况6执法监察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先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存在是否结案7信访科:是否存在信访问题8政策法规科:开采登记报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9纪检监察室:在开采登记工作中廉洁从政履职情况会审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会审并反馈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省建设 安全监 督管理 总站: 审查申 报材料
省住建厅 领导: 审批签发 准予注销
省建设安全 监督管理总 站: 注销安全生 产许可证, 旧证收回
申请人自 行上网查 看注销状态审查源自合 格的,将 材料返 回,重新 申报
图表 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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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图表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申请
图表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申请
图表 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补办申请
省住建 厅行政 审地市批、县中 心(市:)住 颁建 主发 建管 筑部门施:工 企颁 业发 安延 全期 生的 产建 许筑可施证工 企业安 全生产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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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
表示必经流程 表示必经环节 表示可选流程 表示可选环节
申请人 提出 注销申
请
地市、县 (市)行 政主管 部门: 收件,决 定受理 或不予 受理
申报材料 不齐全或 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 的补正材 料后重新 上报
地市、县市() 住建主管部 门: 将申报材料 上报省建设 安全监督管 理总站
矿山各种证件办理程序

矿山各种证件的办理程序一、探矿许可证1、新设(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探矿申请.(2)各级地矿部门签署矿权设置意见。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4)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有的同时缴纳探矿权价款)。
(5)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申请人成为探矿权人。
2、延续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届满后需要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报送勘查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申请办理延期;逾期不办的,勘查许可证自动作废。
探矿许可证的延期次数没有限制规定,但每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2年(目前都是一年半),分为正常延期和变更勘查阶段、增加硐探工程延续。
安排硐探工程的需提交坑探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批准文件。
3、变更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由法定事由的改变而引起的探矿权有关内容的改变(扩大或缩小探矿权范围的,依法转让探矿权的,改变勘查对象的,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地址的)探矿权人需向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勘查完成情况报告、勘查资金投入报表及有关资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换领勘查许可证.程序与延期相似,只是提供的资料不同。
4、转让探矿权人通过合资、合作、作价入股、出售等方式转让他人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转让探矿权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探矿权已满两个勘查年,或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完成了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3)探矿权属无争议。
(4)已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5)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同时向勘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探矿权。
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必须进行评估、确认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探矿权价款。
5、注销注销事由:(1)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探矿权人不办理延期或申请探矿权保留的。
(2)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3)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而申请采矿权的(4)申请探矿权其他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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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评价工作完成后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四)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三)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五)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六)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十一)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
证明材料。
第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一条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三条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