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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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导则范文

城市设计导则范文

城市设计导则范文城市设计是指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空间的布局、功能划分、建筑高度、交通网络等方面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好的城市设计可以创造出宜居、可持续、美观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首先,城市设计需要注重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

一个城市应该有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功能分区,不同的区域应该有不同的功能,以便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

比如,商业区应该集中在市中心,居住区应该远离工业区,公园和绿地应该分布在城市各个区域,以提供休闲和活动的场所。

其次,城市设计需要注重人与自然的平衡。

城市应该保留一定的绿地和自然环境,以促进居民的身心健康。

这可以包括建设公园、花园以及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等手段。

同时,城市设计还应该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比如,优化交通网络,鼓励公共交通和自行车出行,减少汽车污染和交通拥堵;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提倡绿色建筑和能源节约等措施。

再次,城市设计需要注重城市的美观性和文化特色。

一个美丽的城市可以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因此,城市设计应该注重建筑的外观和风格,使建筑和街道布局相协调;注重街头艺术和文化设施的设置,为居民提供良好的文化氛围和休闲娱乐场所;注重城市形象和宣传,吸引游客和外来人口。

最后,城市设计需要注重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见的征集。

城市是居民共同生活的空间,因此他们应该有参与城市设计的权利。

城市设计过程中,政府和规划部门应该积极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公开听证会和座谈会,以便更好地反映居民的需求和意愿。

综上所述,城市设计导则应该注重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人与自然的平衡、城市的美观性和文化特色,以及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见的征集。

只有通过科学的规划和良好的设计,我们才能创造出宜居、可持续、美观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

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

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
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是指为指导湘潭市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出城市设计的总体思路、原则、目标及具体要求,推进湘潭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文件。

该导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思路
根据湘潭市的自然、经济、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坚持绿色发展、智能发展、宜居发展,推进湘潭市城市的现代化、国际化和人文化,构建和谐、宜居、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

二、原则
(一)可持续性原则。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多样性原则。

重视文化多样性和城市景观多样性,促进城市公共空间的多样性,提高城市的品质和特色。

(三)人性化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创造适宜居住、工作、生活的环境。

三、目标
(一)构建生态城市。

建设低碳、环保、绿色、卫生、宜居的城市,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二)提升城市品质。

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生活品质,创造独特的城市形象和风貌。

(三)推进城市现代化。

提高城市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增强城市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

四、具体要求
(一)城市规划要按照导则的总体思路和原则进行制定和实施。

(二)城市设计要突出多样性和人性化,注重公共空间的打造和利用。

(三)城市建设要注重生态环保和文化传承,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城市管理要加强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总之,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是推动湘潭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对湘潭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容,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各层次城市设计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郑州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评审稿1[1].13)

郑州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评审稿1[1].13)

郑州市城市设计编制暂行规定(评审稿)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城乡规划与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1月前 言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指令和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制定了本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3.特色意图区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4.街坊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5.城市设计的编制组织、审查与应用;6.附件(条文说明)。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1制定本规定的目的 (1)2适用范围 (1)3城市设计的定义 (1)4城市设计编制层级与内容 (1)5城市设计基本原则 (2)第二章 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 (3)1适用范围 (3)2编制任务 (3)3主要内容 (3)4成果要求 (7)第三章 特色意图区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 (9)1适用范围 (9)2编制任务 (9)3主要内容 (10)4成果要求 (15)第四章 街坊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 (17)1适用范围 (17)2编制任务 (17)3主要内容 (17)4成果要求 (19)第五章 城市设计的编制组织、审查与应用 (20)1城市设计的编制组织 (20)2城市设计的审查 (21)3城市设计成果的应用 (21)附件:条文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1名词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

2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关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3特色意图区城市设计的适宜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

4关于城市设计任务书.................错误!未定义书签。

5城市设计成果审查审批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郑州市城市设计编制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1制定本规定的目的为规范郑州市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与内容深度,提高城市设计的编制质量,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实效性,实现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的规范化,引导和提升郑州都市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城市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哈尔滨城市设计导则

哈尔滨城市设计导则

附件三哈尔滨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哈尔滨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 ?行)目? ? 录1??总??则 (1)2??总体城市设计 (1)3??片区城市设计 (4)4??地段城市设计 (8)5??附??则 (12)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附录C:城市设计常用要素参考图例附录D:电子数据技术标准1 总则为统一哈尔滨市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使城市设计编制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在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循本技术导则。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和地段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编制应针对不同的项目制定相应的技术大纲,有针对性地提出城市设计的任务、目标、原则和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城市设计编制应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众参与,提高城市设计的质量。

2 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从宏观上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与人文活动场所的总体框架。

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与深度2.2.1制定城市设计目标与总体思路研究城市整体的空间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潜力,提出城市设计的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研究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对城市基本风貌和地域特色进行发掘和提炼,制定城市风貌特色延续和发展的目标、策略和措施,进行城市风貌特色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城市设计指引。

确定城市空间景观结构框架1)结合城市自然环境、历史脉络、文化习俗和城市功能发展需要,确定城市的总体形态与空间景观结构,彰显城市格局的自然和人文特色。

2)确定城市竖向轮廓的总体形象与特征,确定城市建筑高度控制原则及建筑高度分区。

3)组织城市眺望系统,确定城市重要视廊及控制要求。

武汉市新城区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新城区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新城区(开发区)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目录一.总则 (3)1.1编制目的 (3)1.2适用范围 (3)1.3编制依据 (3)1.4编制层次及要求 (4)1.4.1编制层次 (4)1.4.2编制要求 (4)1.5编制期限 (4)1.6编制原则 (5)1.6.1强化统筹作用 (5)1.6.2突出远近结合 (5)1.6.3利管控促实施 (5)1.6.4鼓励技术创新 (5)二、重点功能区城市设计 (6)2.1一般规定 (6)2.1.1选取原则 (6)2.1.2编制要求 (6)2.1.3管控要素 (7)2.2整体城市设计成果形式 (8)2.2.1设计说明 (8)2.2.2必要图纸 (8)2.3地段城市设计成果形式 (9)2.3.1设计说明 (9)2.3.2必要图纸 (9)2.4带规划方案挂牌项目城市设计成果形式 (11)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围绕《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全面强化城市设计“实现支撑战略性的城市功能,打造更精致的空间格局、塑造更具特色的标志形象,提供更优质的品质环境”,推进新城区(开发区)城市设计编制及实施,按照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关于开展武汉市(开发区)城市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武汉市5个新城区及2个开发区,具体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经开区(含汉南)、东湖高新区范围内的重点功能区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对重点功能区以外需要点状供地地块的城市设计编制,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3编制依据(1)《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2)《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及各区十四五规划;(3)《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48号)》、《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汉十条)》等法规及政策文件;1.4编制层次及要求1.4.1编制层次新城区(开发区)城市设计编制层次包括分区城市设计(纲要)、重点功能区整体城市设计及地段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

第九章城市设计导则第一条系统设计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各个体系完整和有效运作的要求,提出城市土地使用、公共空间组织、交通组织、城市形态塑造、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必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和规定,对城市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

设计引导的形态方案是引导性的,开发活动在贯彻控制意图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

涉及每个地块的具体设计原则应参照分地块设计导则。

第二条空间使用体系(含土地使用体系)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

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城市活力的提升,构建亲水宜人的滨湖城市空间。

1、地块划分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或河道湖泊蓝线为边界,区域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

2、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是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不宜随意更改。

地块的功能在各地块的导则中阐明。

每一地块体现的是城市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

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

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办法应专门研究实施。

4、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予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变化,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

5、各地块开发应体现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

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公共空间,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提供公共空间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

应鼓励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有机性和城市形态的完整性。

第三条交通空间设计导则综合考虑机动车道路及公共停车、步行交通、轨道交通、防洪抢险交通等,在原有规划道路系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组织动态、静态及堤坝抢险交通,通过对道路系统、道路断面及标高、公交站点、社会停车场设置、地块车行出入口等的控制,确保滨湖广场区域以及核心商务区的交通可达性,确保区域内机动车交通顺畅通达、车辆停泊方便有序、步行系统安全便利,建立服务于滨湖新城核心区的、具有良好可达性的交通体系。

城市设计——导则设计

城市设计——导则设计

城市设计——导则设计城市设计,导则设计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规划、建筑布局、交通线路、绿化环境等方面进行有目的地安排和组织,从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是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是指为城市设计提供指导方针和规范的设计。

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基于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与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相结合,确保导则设计的实施与城市的整体发展方向相一致。

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是相互依存的,城市规划提供了整体的战略指导,而城市设计则通过具体的设计方案实现这些规划目标。

2.遵循人本主义的原则: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贯彻人本主义的原则,以人为本,关注居民的需求和体验。

导则设计应该鼓励建设人性化的城市环境,提供舒适、便利、安全的公共空间,满足人们的社交、休闲、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3.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平衡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导则设计应该促进社会公平、经济繁荣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避免城市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和环境问题。

4.强调创新和灵活性: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鼓励创新思维和设计手法,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城市需求和挑战。

导则设计应该灵活适应城市发展的变化,保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完善设计标准和规范。

在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城市空间结构:导则设计应该规划城市的空间结构,包括功能分区、用地比例、街道布局等方面。

合理的空间结构能够提高城市的效率和可达性,提供方便交通和便利的公共设施。

2.建筑设计原则:导则设计应该制定建筑设计的原则和标准,包括建筑高度、密度、体量、材料等方面。

建筑设计应该与周围环境和历史风貌相协调,保持城市的人文特色和个性化。

3.交通与交通规划:导则设计应该规划城市的交通网络和交通规划,包括道路网络、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等方面。

交通规划应该注重交通流动性和交通安全,优化交通资源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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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1)一、总则 (1)1、制定本导则的目的 (1)2、本导则适用范围 (1)3、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 (1)4、城市设计的内容与作用 (1)4.1城市设计的层次和内容 (1)4.2城市设计的组织方式 (2)5、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关系 (2)5.1作为规划方法的城市设计 (2)5.2独立编制的单项城市设计 (2)二、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3)1、主要任务 (3)2、资料收集 (3)2.1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需要搜集的资料 (3)2.2其他资料 (3)3、主要内容 (3)3.1功能结构 (3)3.2景观风貌结构 (5)三、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7)1、主要任务 (7)2、资料收集 (8)2.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收集的资料 (8)2.2其它资料 (8)3、主要内容 (8)3.1总体定位 (8)3.2功能结构 (8)3.3活动通道 (8)3.4景观风貌 (9)3.5高度控制 (10)3.6开敞空间 (10)3.7界面控制 (10)3.8实施策划 (11)4、成果内容与深度要求 (12)4.1文本 (12)4.2图件 (12)4.3说明 (12)四、单项城市设计 (12)1、设计对象 (12)2、主要任务 (13)3、资料收集 (13)3.1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 (13)3.2其它资料 (13)4、主要内容 (13)4.1目标定位 (13)4.2空间结构 (13)4.3交通组织 (14)4.4景观控制 (14)4.5开敞空间与界面控制 (14)4.6建筑控制 (15)4.7环境设计 (15)4.8特殊要求 (16)4.9实施措施 (19)5、成果内容与深度要求 (19)5.1文本 (19)5.2图件 (19)5.3说明 (20)五、城市设计的实施 (20)1、编制管理 (20)1.1组织主体 (20)1.2编制单位 (20)1.3审查和批准 (20)1.4公众参与 (21)1.5城市设计的修改 (21)2、实施管理 (21)XXX城市设计编制导则一、总则1、制定本导则的目的为促进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加强城市地区的整体筹划,提升城市品位和特色,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编制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单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县城所在地镇的有关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参照执行。

3、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

满足使用者要求,从使用者角度,满足其基本需求及认知、审美需求,促进公共资源的公平使用,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规划地段及周边的基本状况,尊重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征,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

经济可行。

加强经济可行性评估或测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和集约发展的基本原则。

有利实施。

考虑多元化实施主体的特点,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满足实施和管理的要求。

4、城市设计的内容与作用4.1城市设计的层次和内容城市设计是以城镇发展和建设中空间组织与优化为目的,对包括人、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环境对象所进行的研究和设计。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和修建1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城市设计。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在城市功能、用地布局、空间组织等方面体现城市设计的内涵,并在城市景观设计、风貌特色塑造等方面重点表达城市设计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城市设计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以及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划定的其他重要地区、地段、节点,从城市(整体)角度单独进行的深化设计。

4.2城市设计的组织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加强城市设计相关内容,使规划更加合理与完善。

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的,对于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区、特色地段和重要节点,可以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指导建设的需要,针对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专题编制城市设计,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设施建设、空间景观和建筑形态等进行专门设计,提出控制要求。

5、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关系5.1作为规划方法的城市设计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

5.2独立编制的单项城市设计一是基于城市总体要求,对较大范围区域进行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和要求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二是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对特定地段、节点地区进行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应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

2二、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1、主要任务从城市整体角度研究城市空间,划定城市形象塑造的特定空间并提出控制要求,确定城市高度分区控制要求,与城市用地布局及其他相关内容有机结合、相互反馈,彰显城市特色。

2、资料收集2.1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需要搜集的资料2.2其他资料(1)城市文化富有代表性的城市形象特征、城市精神以及文化特色等。

(2)自然环境景观城市整体山水格局,能够体现城市自然景观风貌特征的节点和天际线,以开敞空间为特征的景观道路、广场、绿地、水域等城市空间,富有代表性的景观节点或景观界面的视廊或视野景观等。

(3)建(构)筑物能够代表城市特色景观或反映城市历史风貌的标志性建(构)筑物和这些建(构)筑物周边特定区域内的城市空间特征,以及以这些建(构)筑物为起点或终点的视廊或视野景观等。

(4)行为活动城市各类社会群体的主要行为活动(包括民俗活动、重大节日、固定集会等)的基本状况、主要特征以及容纳这些行为活动的主要空间和活动路径等。

3、主要内容3.1功能结构分析各类社会群体行为的特征,划分城市功能片区。

梳理各片区间的相互关3系,利用活动通道的系统组织,加强片区间必要的沟通与联系,减少相关行为活动间的不良干扰。

3.1.1、功能片区划分依据主要行为内容和行为特征划分功能片区,以满足行为对城市空间的需求为目的,对各功能片区提出控制原则和建设要求。

各功能片区应兼顾适度合理的功能混合,促进交通减量。

(1)居住活动功能片区以生活功能为主,包括居住活动功能片区、商业活动功能片区、文化娱乐活动功能片区、体育活动功能片区等。

(2)工作活动功能片区以生产功能为主,包括生产活动功能片区、物流活动功能片区、办公活动功能片区等。

(3)特定群体活动功能片区以游憩功能为主,包括民俗活动功能片区、节庆活动功能片区、游览活动功能片区、休憩活动功能片区等。

3.1.2、活动通道组织以功能片区划分为基础,考虑社会群体行为的特征和空间需求,依据活动通道速度特征,划分快速、中速、慢速通道,组织活动通道系统并对通道构建及两侧城市空间的组织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建设要求。

保持良好的通道景观效果,对通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及开敞空间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建设要求,通过安排适宜尺度的城市空间和小品、雕塑等,增强标识性,体现片区特征面貌。

快速通道以机动车快速通行为主要特征,一般指城市快速路或对外公路。

作为主要公交廊道的快速通道两侧应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完善公交换乘设施和步行系统。

中速通道以机动车中速通行为主要特征,一般指城市主、次干路。

通行公共交通的中速通道两侧应结合站点完善公交换乘设施和步行系统。

慢速通道以机动车慢速通行、非机动车通行和步行为主要特征,一般指城市支路、专用非机动车道路或主要人行道。

慢速通道应考虑与公交站点相结合,增强通行舒适性,提高便捷程度。

3.1.3、公共活动中心体系依据主要行为内容和行为特征,划定公共活动中心,从满足活动中心人群实际使用需求的角度出发,合理组织活动通道系统并对城市空间的塑造和总体布局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要求。

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应与综合交通枢纽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枢纽的定性与定位,合理引导交通集散与人流组织,兼顾与停车设施、地下空间利用等的相互关系。

(1)商业活动中心划定商业活动中心功能片区,满足购物人群对商业设施的使用需求。

4(2)办公(商务、行政)活动中心划定办公活动中心功能片区,满足办公人员活动的使用需求,兼顾办公功能设置及布局的便捷与和谐。

(3)文体活动中心划定文体活动中心功能片区,满足文体活动的使用需求。

人流量较大的文体活动中心应兼顾人流集散的顺畅与便捷。

(4)其他活动中心依据相关行为活动特征,划定其他活动功能片区,满足行为主体的活动需求。

3.1.4、特色空间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应当依据特定行为特征,梳理容纳相关行为的特色空间。

根据具体行为特征,对特色空间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要求,满足其使用及观赏需求。

3.2景观风貌结构从凸现城市特色、保持良好的城市空间形态角度出发,对城市景观风貌系统进行梳理,引导形成具有较强标志性和特征鲜明的景观风貌结构。

3.2.1、景观风貌分区从优化城市景观整体格局、保持城市风貌特征角度出发,依据景观特色分类,划定景观风貌分区。

对各分区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要求,保持其特有的景观风貌,强化特征性与标识性,兼顾不同分区间的整体协调。

对具有多种景观风貌特征的分区,应考虑分区内不同风貌特征间的整体协调。

(1)生态景观风貌区指以生态景观风貌为主要特征的片区。

从生态保护角度出发,依据生态风貌特征,保护生态资源和生态景观风貌,保持并优化其景观风貌效果和在城市总体格局中的地位。

(2)传统景观风貌区指传统景观相对集中、传统风貌特征突出的片区。

从保护历史文化、保持传统特色风貌、延续传统文脉的角度出发,对城市空间和传统生活方式进行保护与更新,合理展示城市历史景观资源和传统风貌。

历史街区保护另按相关规定执行。

(3)现代景观风貌区指以现代城市景观风貌为主要特征的片区。

展示城市现代化景观风貌,兼顾延续当地文脉,引导标志性建筑和开敞空间景观风貌的塑造。

3.2.2、景观廊道(1)景观视廊5景观视廊是指为了保持景观风貌节点的观赏效果,在观景点与景观风貌节点之间构筑的视线廊道。

展示景观风貌节点的风貌特征并保持良好观赏效果,在景点之间或景点与观景点(线)之间划定景观视廊的控制范围,对景观视廊控制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及建筑风貌提出控制要求,必要时对景观视廊周边地区提出控制要求。

(2)景观风貌带景观风貌带是指能够持续体现城市景观和风貌的线性空间。

景观风貌带依据景观风貌特色分类进行划定,包括自然景观风貌带、人文景观风貌带等。

保持相对完整、连续的自然、人文或其他景观风貌界面,展示城市基本风貌特征,塑造适宜的韵律感和节奏感,提出景观风貌带的控制原则及保护、建设要求。

3.2.3、景观风貌节点景观风貌节点是指观赏效果良好、景观特征鲜明且能够集中反映城市自然环境特征、地域特色及人文风情的城市空间节点。

景观风貌节点依据景观风貌特色分类进行划定,包括自然景观风貌节点、人文景观风貌节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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