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法堕胎须先评估
美国堕胎权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堕胎权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所赋予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然而,自1973年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以来,美国堕胎权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具体案例的法律分析,探讨美国堕胎权法律的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
二、案例背景2016年,美国阿拉巴马州立法禁止了所有怀孕14周以上的堕胎行为,包括医学上必要的堕胎。
该法案引起了广泛争议,许多妇女组织认为该法案侵犯了妇女的堕胎权。
随后,阿拉巴马州妇女健康组织(Alabama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将该州政府告上法庭,引发了关于堕胎权法律保护的典型案例。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初审阶段在初审阶段,阿拉巴马州妇女健康组织认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所赋予妇女的堕胎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法案在14周后禁止堕胎,可能违反了罗诉韦德案所确立的“生命权”(right to life)和“隐私权”(right to privacy)。
2. 上诉阶段阿拉巴马州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该案,并进行了公开审理。
3. 最高法院判决在2019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最高法院大法官以5比4的投票结果,支持阿拉巴马州妇女健康组织的观点,认为该法案违反了罗诉韦德案所确立的堕胎权原则。
然而,最高法院并未完全推翻罗诉韦德案,而是认为该法案在14周后禁止堕胎过于严格,未能合理平衡孕妇的生命权和隐私权。
四、法律分析1. 罗诉韦德案原则罗诉韦德案确立了堕胎权的宪法原则,即妇女在怀孕的前六个半月内有权决定是否堕胎。
在此期间,州政府可以对堕胎进行一定的限制,但不得禁止。
在怀孕的六个半月到出生前这段时间,州政府可以出于保护孕妇生命和健康的考虑,对堕胎进行一定的限制。
然而,在怀孕的最后一个阶段,州政府不得干预妇女的堕胎权。
2. 阿拉巴马州法案的违宪性阿拉巴马州法案在14周后禁止所有堕胎行为,包括医学上必要的堕胎。
2020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 ACOG:妊娠 70 天内药物流产的指导意见

2020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G:妊娠70 天内药物流产的指导意见据2017 年数据,美国约60% 的堕胎发生在妊娠70 天内,其中药物流产数占总堕胎数的39%,这表明药物流产是一种终止早期妊娠时应用较多的堕胎方法,并且药物流产也被研究证实安全有效。
2020 年8 月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G)发表了《妊娠70 天内药物流产》(No.225)指南,对2014 年《妊娠早期药物流产的管理》(No.143)做了很大的更新,旨在为妊娠70 天(即10 周)以内的药物流产提供最新的循证指导。
根据现有的证据,ACOG 对妊娠70 天内药物流产的建议如下。
其中A 级推荐是指具有良好和一致的证据支持;B 级推荐是指证据有限或不一致;C 级推荐是基于专家的共识。
本次指南改动较大,2014 年版中也提及的建议用「△」标出,其余均为本次2020 年版更新。
1药物流产的适应证和禁忌证◆有下列情况的患者不建议药物流产:确诊或疑似异位妊娠、宫内节育器(IUD)(宫内节育器可在药物流产前取出)、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皮质醇治疗、慢性肾上腺功能衰竭、凝血功能障碍或正在接受抗凝治疗、遗传性卟啉症、对米非司酮或米索前列醇不耐受或过敏。
(B 级)◆大多数妊娠70 天内的患者都符合药物流产的指征。
(C 级)「补充」哮喘、多胎妊娠等均不是药物流产的禁忌症。
当出现患者伴有子宫肌瘤导致宫颈管或宫腔严重扭曲、先天性子宫畸形、阴道闭锁导致的宫腔内瘢痕形成时,药物流产比手术流产更为可取。
贫血患者药物流产的安全性尚缺乏研究。
2药物流产后可能会发生什么?◆在接受药物流产治疗前,患者应被告知在药物流产失败时米索前列醇的致畸作用。
(B 级,△)◆药物流产前应告知患者在大出血的情况下,何时应该联系她们的临床医生(连续2 小时里每小时湿透两个以上的最大号卫生巾),以及何时需要急诊干预。
(C 级,△)◆所有使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后继续妊娠的患者都应该为其提供所有可选择的怀孕方案,并告知每种选择的风险和好处。
美国堕胎权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堕胎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现代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美国作为堕胎权的发源地,其堕胎法律制度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以美国堕胎权法律分析案例为切入点,旨在探讨美国堕胎权的法律现状、争议焦点以及发展趋势。
二、案例介绍1. 案例背景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中确立了堕胎权的宪法地位,即妇女在怀孕初期有堕胎的权利。
然而,自那时起,美国堕胎权法律制度一直处于争议之中。
近年来,随着保守派力量的崛起,美国多个州通过了限制堕胎的法案,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2. 案例简介本案涉及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项堕胎限制法案。
根据该法案,怀孕6周以上的妇女不得堕胎,除非胎儿存在严重缺陷或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
这一法案引发了众多妇女和堕胎权利组织的反对,认为其违反了“罗诉韦德案”所确立的堕胎权。
三、法律分析1. 宪法地位根据“罗诉韦德案”,美国妇女在怀孕初期有堕胎的权利,这一权利受到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保护。
然而,随着案件的进展,堕胎权的宪法地位逐渐受到挑战。
2. 法律争议(1)堕胎权的范围堕胎权的范围一直是法律争议的焦点。
一方面,支持堕胎权的人认为,妇女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怀孕,这是个人自由和隐私权的体现。
另一方面,反对堕胎权的人认为,胎儿具有生命权,国家有责任保护胎儿免受伤害。
(2)堕胎限制法案的合法性本案中,德克萨斯州的堕胎限制法案引发了法律争议。
一方面,法案的制定者认为,该法案旨在保护胎儿权益,符合国家利益。
另一方面,法案的反对者认为,该法案违反了“罗诉韦德案”所确立的堕胎权,侵犯了妇女的宪法权利。
3. 法院判决本案最终由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德克萨斯州的堕胎限制法案违反了“罗诉韦德案”所确立的堕胎权。
法院认为,该法案在怀孕初期对妇女的堕胎权进行了不合理的限制,侵犯了妇女的宪法权利。
四、案例分析1. 堕胎权的宪法地位本案表明,美国堕胎权的宪法地位仍然受到挑战。
尽管“罗诉韦德案”确立了堕胎权的宪法地位,但随着保守派力量的崛起,堕胎权面临被削弱的风险。
美国堕胎案

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著名的“罗伊诉韦德案”进行审理,最后做出了两项裁决:1、得克萨斯州法律不考虑怀孕的阶段和其他利益,把保护母亲以外的堕胎均规定为犯罪,是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法律程序条款;2、在怀孕的前3个月,母亲的身体是她自己的,她和医生有权决定她是否堕胎;在怀孕的第4至6个月,州政府有权利和义务保护母亲的身体(允许为保护母亲的身体而堕胎);不允许在怀孕的最后阶段(7个月以上)中止胎儿的生命,除非目的是挽救母亲生命。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的依据是:1、在孕期的前6个月,能否堕胎是妇女个人的隐私权。
它与避孕、性、婚姻、生殖、分娩等一样,是受宪法所保障的个人基本权利,不得予以剥夺:“个人自由和限制州的行动的概念”所包含的“隐私权……足以宽到包含一个妇女作出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2、否认“人的生命起自于受孕”的学说,认为胚胎和胎儿尚未成为完整的人,不受宪法第14条修正案保护。
在孕期的前6个月,母亲的选择权高于胎儿的生命权;3、在怀孕的第24—28周时,胎儿可以离开子宫而独自存活,这一时期胎儿的生命权高于怀孕妇女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妇女的堕胎权应当受到限制。
由于美国的法律实践遵循的是英美法制的判例法,最高法院的此项裁决实际上成了使妊娠早期堕胎合法化的里程碑,它不仅宣布同此案有关的得州堕胎法违宪,也推翻了其他各州关于堕胎的法律限制。
但是,30年来有关堕胎的争论在美国国内从未平息,成为在美国“争议最大、最敏感也最情绪化的问题之一”,并且对世界范围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运动产生着影响。
在美国,93%的堕胎是在诊所和医院进行的,1992—1996年间,堕胎服务提供机构的数量从2,380所减少到2,042所,其中43%仅在怀孕第12周提供服务。
一、近年的争论最高法院1992年在“普兰内德·帕伦胡德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Casey)的判决中维持了堕胎的权利,但同时限制了各州不给堕胎妇女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权力,削弱了先前赋予妇女及其医生的法定保护。
美国农村反堕胎法案

美国农村反堕胎法案作者:姚桂桂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07期关键词反堕胎法案美国农村作者简介:姚桂桂,江汉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美国社会与文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D97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3.003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著名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中宣称妇女在妊娠早期(具体指在胎儿具备独立存活能力以前,即怀孕后约24周)选择堕胎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不过,根据此判决,各州仍然有权对堕胎(尤其是孕期三个月以后)进行相关限制。
各州限制堕胎的法案五花八门,有的对堕胎医生的资质进行限制,有的對实施堕胎的诊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作出相关规定,有的明确堕胎手术之前孕妇需要等待的时间。
反堕胎者从未放弃推翻罗诉韦德案判决的努力。
民主党总统奥巴马上台以后,提出对美国医保法案进行大的改革。
新的医保法案提出将堕胎纳入医保,引起了各州保守派及共和党的极度反感,更多挑战罗诉韦德案判决及限制堕胎的法案纷纷出炉。
2010年中期选举以后,共和党在许多州大获全胜,为反堕胎法案的顺利通过创造了空前的机会,掀起了反堕胎立法高潮。
根据古特马赫(Guttmacher Institute)研究中心公布的调查数据,自2011年至2016年7月,全美各州共通过了334条限制堕胎的规定,占1973年罗诉韦德案以来出台的所有限制堕胎法案的30%。
2016年,新一轮的反堕胎浪潮在美国兴起。
截至7月21日,全美32个州出台了严厉禁止所有或某些种类堕胎的法案,14个州成功实施其他一些限制堕胎的条款,如延长堕胎等候时间、控制药物流产及进一步规范堕胎诊所等。
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全美各州提出了445条企图限制堕胎的规定,其中46条得以在17个州成功立法。
欧美堕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堕胎,作为一项敏感且具有争议的话题,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欧美国家作为堕胎法律制度的先行者,其堕胎法律规定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价值观、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的影响。
本文旨在对欧美国家的堕胎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我国堕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二、欧美国家堕胎法律规定的演变1. 早期堕胎法律制度在欧美国家,堕胎法律制度经历了从禁止到放宽的过程。
在19世纪末以前,欧美国家普遍实行堕胎禁止政策。
当时,宗教观念和道德观念强烈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认为堕胎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因此,堕胎被视为违法行为,受到严厉的惩罚。
2. 20世纪初至中叶的堕胎法律制度20世纪初,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欧美国家开始逐步放宽堕胎法律。
1920年,美国纽约州成为第一个允许堕胎的州。
此后,其他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等也相继放宽了堕胎法律。
这一时期,堕胎法律制度主要依据以下原则:(1)孕妇的生命安全原则:当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实施堕胎。
(2)孕妇的健康原则:当孕妇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时,可以实施堕胎。
(3)孕妇的意愿原则:孕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堕胎。
3. 20世纪中叶至21世纪初的堕胎法律制度20世纪中叶,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欧美国家的堕胎法律制度进一步放宽。
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中,确立了孕妇的堕胎权。
此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放宽了堕胎法律。
这一时期,堕胎法律制度主要依据以下原则:(1)孕妇的生育自主权:孕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堕胎。
(2)孕妇的身心健康原则:当孕妇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时,可以实施堕胎。
(3)胎儿生命权原则:胎儿具有生命权,但需在孕妇的生育自主权基础上予以保护。
4. 21世纪初以来的堕胎法律制度21世纪初以来,欧美国家的堕胎法律制度在放宽的同时,也面临一定的挑战。
一方面,随着宗教观念的复兴,部分国家开始限制堕胎;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堕胎技术的安全性不断提高,人们对堕胎的需求逐渐增加。
堕胎案件美国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堕胎在美国是一个长期存在且极具争议的话题。
自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以来,堕胎在美国法律中一直处于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美国堕胎案件的法律规定,包括历史背景、法律原则、各州的规定以及近年来的法律挑战和变化。
一、历史背景1. 美国堕胎法律的历史演变在美国,堕胎法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期。
在当时的法律中,堕胎在怀孕初期通常是合法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州开始限制堕胎的权利。
到了20世纪初,堕胎在大多数州都是非法的。
2. 罗伊诉韦德案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罗伊诉韦德案中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该判决确立了堕胎权的宪法原则,即妇女有权在怀孕初期堕胎,这一权利受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护。
该判决还规定了堕胎的三阶段原则:(1)怀孕的第一阶段:堕胎是合法的,没有时间限制。
(2)怀孕的第二阶段:堕胎只有在保护妇女的健康时才是合法的。
(3)怀孕的第三阶段:堕胎在怀孕晚期是非法的。
二、法律原则1. 宪法权利罗伊诉韦德案确立了堕胎权的宪法原则,即妇女有权在怀孕初期堕胎。
这一权利被视为隐私权的一部分。
2. 各州规定虽然罗伊诉韦德案确立了堕胎权的宪法原则,但各州有权制定自己的堕胎法律。
这些法律可能包括:(1)堕胎的时间限制:一些州对堕胎的时间进行了限制,如怀孕的某些阶段或怀孕后的一定时间。
(2)堕胎的条件:一些州要求在堕胎前进行咨询或等待期。
(3)堕胎的方法:一些州对堕胎方法进行了限制,如禁止使用某些药物或技术。
三、各州的规定1. 支持堕胎的州大多数州支持堕胎权,允许在怀孕的早期进行堕胎。
这些州通常遵循罗伊诉韦德案的三阶段原则。
2. 限制堕胎的州一些州对堕胎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包括:(1)时间限制:如禁止怀孕6周后的堕胎。
(2)条件限制:如要求进行咨询或等待期。
(3)方法限制:如禁止使用某些药物或技术。
四、近年来的法律挑战和变化1. 2016年桑多瓦尔诉麦克多纳案201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桑多瓦尔诉麦克多纳案中维持了德州一项堕胎法律的合宪性。
生命派与选择派的博弈——以美国1983年阿克伦市“堕胎案”为观察视角

生命派与选择派的博弈——以美国1983年阿克伦市“堕胎案”为观察视角王禹涵(辽宁大学历史学院,辽宁沈阳110136)摘要:1983年阿克伦市“堕胎案”作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转变堕胎立场的过渡性案件,反映美国政治趋于保守的同时,也展现着生命派与选择派围绕女性堕胎权进行的政治博弈,双方围绕1978年阿克伦市堕胎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的激烈辩论无疑加重了美国堕胎问题的政治化。
虽然联邦最高法院否决该条例的大部分条款,但是试图取代罗伊案判决原则的“不适当负担”标准同样被首次提出,并在日后成为指导联邦最高法院处理堕胎案的理论依据达30年之久。
除此之外,阿克伦案也是反堕胎力量由依靠法律途径转向采取暴力方式反对女性堕胎的导火索,暴力反堕胎事件在该案宣判后不久便急剧增多。
阿克伦案对解释当今美国堕胎问题纷争,探究罗伊案和凯西案被推翻的原因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阿克伦案;罗伊案;堕胎权中图分类号:K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23)04-0134-12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治趋于保守以及第二次女权运动兴起的背景下,堕胎很快成为美国文化战争中的焦点问题。
从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将堕胎权确认为女性的一项基本权利开始,支持堕胎与反堕胎力量分别具体化为选择派和生命派对堕胎问题进行了长期争论。
选择派始终坚持罗伊案①的核心观点——堕胎权是女性拥有的一项基本公民权利,其法理依据来源于宪法“半阴影”地带包含的隐私权,并受到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保护。
虽然包括金斯伯格大法官在内的选择派人士认为将堕胎权置于“平等保护”条款下更合适,但是这并不影响堕胎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本质。
选择派看重的是从怀孕到分娩过程中妇女的身心健康,强调女性的身体由女性做主,反对联邦政府或各州立法干预和限制女性堕胎,主张对此类堕胎法规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strict Judicial review )。
生命派则以古典自由主义和宗教人道主义精神为依据,看重作为潜在生命的胎儿,将尚未出生的胎儿视作拥有公民基本权利的“人”加以保护,因为人的生命权同自由权、财产权一样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都“不应该夺去或损害另一个人的生命以及一切有助于保存另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健康、肢体或物品的事物”,②联邦各级政府有权制定限制堕胎法以维护胎儿潜在生命权和人口稳定增长等地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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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美国佛罗里达州新法案规 定 , 若胎 儿 被认定能在子宫外存活 , 将不允许堕胎。
人所 做 的 诸 如终 止妊 娠 这 样 的 医疗 决 策, 应 由女性及其医生决定 。 ( 丁 良恒 )
开 始 就 懂 砉 得 游 泳 必 须 要 身 蒹 健 体 I 己
开 始
自 己 开 一 张 新 的 健 康 证 明 。 垒
一
先想 到 的是犯 人 的健 康 和安全 , 他 们体 贴地送 上防 晒霜 , 然 后开 始耐心 等待犯
人晒够太 阳, 自己爬 下 来 。
次他 们爬 上屋顶 , 就不 只是 防晒 霜这
么简 单 了 , 你 得 给 他们 送 上冷 饮 、 冰 淇 淋、 草 帽还 有拖 鞋 。当然 , 如果能在 屋顶 装上躺椅和遮 阳伞 , 就更加完美了。
求 家 长 交 一 份 医 生 开 具 的 健
康证 明 , 证 明孩 子身体健康 , 谨 慎态 度 , 担 心孩子 太小或 因疾病 而不 宜下水 , 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的健康。 平时 , 游 泳馆 的 l T作 人 员不仅 会检 查游泳 者是 否具备 有效 的“ 健 康证 ” , 游 泳池保健人 员也 会观察有无病人 出现 在 游泳池 中。若发现有疑似患有传 染疾 病 者, 他 们会 马 上将 其带 到医务 室进行 检 查, 并 建 议其去 医院就诊 。若 游泳者 有 病擅 自去游 泳 , 发生不 测 , 保 险公 司甚至 ( 奇 佳)
性 晚期 堕胎强 加 了不必要 的 限制 , 且 并 据美 国“ 现状分析 网” 6 月1 6日刊 文 未考虑 女性所 处 的独特 、 复 杂 环 境 。个
如 果 想 要 游 泳 的 人 得这 T 些 游
案 不 要 到 公 共 游 泳 池 游 泳 , 患 鎏 ’
者通常会 自 觉听从医生的提 己
美 国豆 法堕 曰 { } } 须 评 估
6 月1 3 E l , 佛罗里 达州州 长里 克 ・ 斯 科特签 署法 案 , 并对 晚期 妊娠 堕胎做 出
I I , 且 大 多 建 在 城 郊 。 想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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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游 泳 , 无 论 年 龄 大 小 必 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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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先办“ 健康证” 。
病 、 妇 科 病 及 呼 吸 道 、 翥 消 化 譬 道 ; ; ,
卜第 一 次 游 泳 课 前 , 学 校 按 =
开设每周一次的游泳课。在 _ ' = 二
芬 兰税 务 局 国谤 歌 写政 令
在人们 的 印象 中 , 政府 下发 的通 知 和条例 都是 刻板严 肃 的。但在 芬兰 , 情 况却并非如此 , 在这里 , 税务局 的一份 政 令竟 然是用诗歌的形式写成的。 据美 同雅 虎新 闻 网6月 1 9 E l 报道 , 些仍在寄送纸质 申报单的企业 呢?
安全得 到 了很 好 的保证 , 德 国联邦 卫生 部 的官 员表示 , 最近 3 年 未发生过严重传
染病事件 。 《 青 木)
的典范 。这所 监狱的狱警面对 两名擅 自 爬上屋顶 的犯 人 , 非但没 有动用武力 , 还 体贴地送 上了防晒霜 。
事件发生 在 6 月1 9 I I, 当时 , 两 名 不
传染性疾病 等。 为这些疾 :
限制。该法 案要 求 , 堕胎前 , 医生 必须 确
定胎 儿是 否能在 子宫外 存活 , 若胎儿 可 以存活 , 将禁止堕胎 。此前 法案规定 , 只 禁 止怀孕 2 4周以上 的孕妇堕胎 。因为 , 此 时堕胎孕妇可能会有 生命 危险 。美 国 拉 美裔 生 殖 健康 研 究 所 执行 总 监杰 西 卡・ 罗杰斯在 一份 声明 中称 , 该法案对女
这份 令人 耳 目一新 的政 令发 出后 , 果然取得 了良好的效果 。
将 以 电子 格式 发送 。那么 , 如何知会 那
菰 誉
据英 国《 每 日邮报》 6 月2 7日报道 , 英
国德 文 郡 的达 特 穆 尔 监 狱 可 谓 照顾 犯 人
上 国 霜
可 以不 予 赔 偿 。 通 过这些 努力 , 德 国公 共 游 泳 池 的
税 务 官们灵 机一 动 , 将 本应 以正 式
文体 写成 的政令 变成 了一首 小诗 : 铅 笔
和橡 皮 , 退 出了舞 台 . 大获全 胜 的 , 是 电 子文本 。快来 体验吧 !这将是你 观念的
革新。
北欧小 国芬 兰的税务机关推 出了环保 新
规: 从今年夏季 开始 , 所 有 的 纳税 申报 单
满 监狱管 理 的犯 人偷 偷爬 上 了屋 顶 , 以
示抗 议。面对这种情况 , 狱警有些担 心 ,
因为当 时天气 炎热 , 犯 人在 阳光直 射下
很 可能 被 晒 伤 。 应 该 如何 处 置 这 样 贴 心 的处 置 方 式 引 发 了争 议 。反对 者认为 , 这是对 闪犯 的纵 容 , 下
( 林 凡)
或许是被狱警 的诚 意打动 , 8 个小时
后, 犯人 自己 了下来 . 事件得到完美解
决 、
2 0
政舸法制2 0 1 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