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麻醉药品及精一类药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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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流程图

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流程图

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工作流程图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遵循《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采购、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药品、废弃的安瓿和贴纸都需要被处理。

药库需要根据临床医师的医嘱来计划药品的使用。

采购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印鉴,药房审核、保管人意见,科主任意见,院领导意见和市卫生局的审批。

药师需要发药并核对,门急诊和中心药房需要进行审批和核对。

销毁需要由执行人和监督人进行,并且需要市卫生局的监督。

空安瓿和废贴需要回收并进行销毁,需要使用专用账册和专柜加锁保存。

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过程中,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必要的。

保管人需要注意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流入非柜的情况。

为了保证安全,专柜需要使用保险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在医疗领域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被广泛应用于疾病治疗和病患的痛苦缓解。

然而,由于这些药品的药理特性和潜在风险,对其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是必要的。

因此,制定和实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深入探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制度,旨在确保其安全、合理的运用。

一、麻醉药品使用制度在手术和治疗过程中,麻醉药品的应用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由于其药性强大,如果不加以规范和管理,很容易引发各种风险。

因此,麻醉药品使用制度应对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1. 麻醉药品的分类麻醉药品应根据其药理特性和使用目的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全身麻醉药品、局部麻醉药品和镇痛药品等。

根据不同的分类,制定相应的使用原则和规范,确保医务人员在使用时遵循正确的程序和剂量。

2. 麻醉药品的管理流程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医疗机构需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

包括申请、配置、储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程序。

同时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的认识。

3. 麻醉药品的使用前评估在使用麻醉药品之前,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

包括患者的病史、药物过敏史、体格检查等,以便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和剂量。

同时还应明确麻醉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可能的并发症,确保手术和麻醉过程的安全性。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与麻醉药品相比,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范围更广泛,涉及到精神疾病的治疗和控制。

然而,精神药物的滥用和误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因此,制定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势在必行。

1.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类第一类精神药品根据其治疗作用和副作用进行分类,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

各类药品根据其特性和风险程度确定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2.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对于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进行处方。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职责,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成立麻精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安全管理政策、制定和修订相关制度、组织培训和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环节。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七条医院采购麻精药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采购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麻精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调配制度,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进行调配。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使用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五章回收与报损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回收制度,由药剂科负责回收使用过的麻精药品。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报损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报损的麻精药品,确保报损的麻精药品的合理报损。

第六章销毁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制度,由药剂科负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销毁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AHA12GAGGAGAGGAFFFFAFAF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AHA12GAGGAGAGGAFFFFAFAF(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新增)
门诊患者首次处方
1.患者挂号并购买就诊病历本。

2.处方医生亲自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4.在就诊病历本记录患者临床症状、诊断、用药等信息,并开具麻醉、精一药品纸质处方。

5.与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处方存药房,一份交给患者)。

6.取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别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
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3.有代办的索要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复印件。

4.诊察患者,索要就诊病历本、疾病诊断书等。

5.书写病历记录患者病情、上次用药后的效果评估及本次用药情况,并开具纸质的麻、精一处方。

6.与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处方存药房,一份交给患者)。

7.取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别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8.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3个复诊或随诊1次,并在就诊病历本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
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与住院病历一起存档,一份交给患者)。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开具医嘱及纸质麻、精一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护理人员领取,注射剂空安瓿交回药房。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对各药房、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当固定基数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二、门诊药房应当固定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具有麻醉药品调配资格的药师负责..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和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处方领取人和处方调配人应该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五、临床科室应当对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抱括使用日期、患者姓名、品名、规格、用药数量、执笔医生、执行护士签名2名..专册登记保存3年..六、门、急疹癌症疼痛患者或者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首诊医生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病历;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七、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疹癌症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八、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需将原批号的空安瓶交回药剂科;并记录回收数量..九、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时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并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4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精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联合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指挥协调..各市药监局、卫生局要精心落实方案;积极组织、认真实施..此次专项检查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要按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时统一步调、协调行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市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及督查..二、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检查内容..要通过本次检查达到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自律;加强政策宣传、转变用药观念与扩大医疗使用;规范临床用药与调整盐酸哌替啶不合理用药机构等预期目的..专项检查前;要结合宣传贯彻培训规定;全面开展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工作..专项检查期间;要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重点对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要按照规定逐条检查落实情况;包括管理网络建立及落实;相关人员职责的制定及落实;贮存设施配备;管理制度制定及记录;台帐记录和帐、物相符;麻醉药品处方量开具量;麻醉药品专用卡核发和供药等..重点关注盐酸哌替啶注射剂的使用去向及氯胺酮注射液纳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情况..三、严格检查程序;强化检查效果..各市药监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检查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对不良行为及时记录备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整改..对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应限期整改或暂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坚决依法查处;发现的触犯刑律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注意工作结合;提高检查效率..在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市药监局、卫生局要根据综合工作安排;注意做好四个方面的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两部门联合规定相结合;二是与开展“药品放心工程〃及贯彻落实处方管理规定相结合;三是与药监、卫生系统根据职能建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管基础档案、建立诚信机制相结合;四是与二类精神药品、药用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管相结合..五、时间安排..一自通知下发起到11月15日前;各市组织培训..二11月底前;各医疗机构按标准自查整改;并分别向所在市药监局、卫生局上报自查小结..三12月15日前;各市联合组织检查组实施专项检查..四12月30日前;各市药监局、卫生局汇总专项检查情况并分别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应全面反映辖区内医疗机构目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状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麻醉药品采购制度一、麻醉药品只限于临床需要..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经批准后发给“麻醉药品供应印刷卡”;按照批准的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向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用..二、采购麻醉药品时;需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按照规定的品种、剂型、数量采购..三、采购麻醉药品时;需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门麻醉药品采购人员本人携身份证、“麻醉药品供应印鉴卡”、“麻醉药品申购单”;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用..四、采购麻醉药品时;需和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共同清点麻醉药品的品种、剂型、数量、并注意有无麻醉药品的破损..如有破损;当面调换..五、采购回的麻醉药品;由指定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并根据原始单据填写入库单..准确无误后验收入库..六麻醉药品采购禁止现金交易..麻醉药品验收制度一、购入麻醉药品;由指定的药剂人员负责检查验收..二、验收时根据原始发票认真核对品种、剂型、数量、检查准确无误后填写入库单..三、验收时如发现麻醉药品实物与单据所载数量、规格、品种不同;应当面指出;并根据情况更正或退换..四、验收人员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麻醉药品保管制度一、麻醉药品由药品病床负责人专人保管;并指定政治可靠、业务熟练、认真负责人员担任麻醉药品保管人..二、保证麻醉药品在临床过程中的安全使用;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麻醉药品进行严格管理..三、药剂科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严防差错和漏洞..四、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者借用麻醉药品;严禁自行销售..五、对霉变、过期、损坏、失效的麻醉药品;保管人员应及时查看、清理;并造表服医院负责人监督管理部门;而且应当向所在卫生行改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改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六、开写麻醉药品处方;应保存三年备查..七、应及时清理核对所保管的麻醉药品;如发现帐物;应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坚决做到帐物相符..八、发现麻醉药品丢失;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麻醉药品使用制度一、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有医师以直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二、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十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字开方医生姓名;配方人员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三、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者借用麻醉药品;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三年备查..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有权拒绝发药..四、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应立即迅速办理;但只限一次性使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可事后补办..五、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麻醉药品;如发现此情况;应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部门报告..麻醉药品包装材料销毁制度一、建立麻醉药品的容器及包装材料登记本;并及时登记记录交回和销毁的麻醉药品的容器及包装材料数量..二、麻醉药品使用人员将当日治疗发药后的麻醉药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登记保管好;并与第二天交结药房管理人员;经核对后;由麻醉药品保管人员统一销毁;并由领导监销..三、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经清点后退回药房;药房凭麻醉药品处方和空安瓶发还麻醉药品..四、药房负责将每天送回的麻醉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放置妥当;并请医院领导定期监督销毁..麻醉药品值班制度一、设立麻醉药品 24 小时值班制度..二、值班人员应严格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麻醉药品的安全..三、值班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并认真记录当天麻醉药品库房情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于次日下午八时向下一班交班..四、次日值班人员应认真核对前一班的值班记录;并与麻醉药品库房的实际情况相对照;班班相交..五、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所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六、值班人员发现麻醉药品库房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领导报告;发现麻醉药品流失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由医务处、门诊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处方计数管理。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由医务处、门诊部统一管理。

五、领取和使用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定量领取空白处方,由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六、空白处方须退回或销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连同处方一并交回医务处或门诊部。

七、再次请领时应依旧编号核对收回处方数量,遗失处方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

八、已取药的处方由药学部负责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 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2年。

九、处方保留期满后药学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做销毁处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分负责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分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肉体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5、药品管理部分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考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分组织相关法律律例、专业知识1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分定期参加专项搜检工作,并做好搜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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