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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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要求,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必须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相关临床科室配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成立精麻药品管理小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加锁储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员签字等。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为红底黑字,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处方使用时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字迹清晰,临床诊断填写完整,医师签全名,调配人、复核人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毒性药品管理1、储存与保管:毒性药品应储存于专门的毒性药品柜内,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储存环境要求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电源等潜在危险源。

同时,要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2、领用与发放:领用毒性药品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由专人负责领取和发放。

领取时要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发放时要按照医嘱或处方进行,严禁私自调剂或滥用。

3、使用与监控:使用毒性药品前,医生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确保患者无禁忌症。

在使用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不良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此外,要定期对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监测,评估疗效和安全性。

4、使用管理的要点:(1)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国药典》和《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2)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3)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和复核人员双签名,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4)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5)建立和完善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5、目前包括毒性中药(指原药材及其饮片,不含制剂)27种,毒性西药(指原料药)11种。

(1)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由于红升丹与红粉为同物异名,红升丹被去除,所以原来的28种毒性中药品种就变成27种毒性中药品种。

(2)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C、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氢溴酸东莨菪碱、亚砷酸钾、士的宁(包括其盐类)。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另外还有2种制剂(非原料药),亚砷酸注射液和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也属于毒性西药(非原料药)。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前言麻醉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物资,其管理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本医院制定了以下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二、合理库存管理麻醉药品库存应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和患者用量进行合理规划,既保证药品供应,又避免积压和浪费。

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账目相符。

三、银行转账支付麻醉药品的采购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四、双人验收管理麻醉药品的验收工作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一人负责核对药品信息,另一人负责检查药品质量。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药品应予以退货。

五、入库验收签字麻醉药品入库时,验收人员应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确保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入库单应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六、缺少破损登记发现麻醉药品缺少或破损时,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查明原因。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缺少或破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专人专柜加锁麻醉药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专柜加锁,确保药品安全。

管理人员应定期更换密码锁,防止非法获取药品。

八、定期盘点对账定期对麻醉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对账工作应由独立于库存管理的人员完成,确保对账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九、出入库登记制度麻醉药品的出入库应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记录药品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登记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出入库时间、经办人等信息。

十、使用登记本管理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登记本,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信息。

登记本应定期审核,确保使用情况的合规性。

十一、交接班制度管理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详细交接药品的数量、状态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应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确保交接的清晰和明确。

十二、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及流程为加强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3、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可追溯到患者。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章通用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麻精药品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地使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管辖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使用、备货、储存、销售麻精药品的各个环节。

三、责任分工1. 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全面负责麻精药品的管理工作。

2. 麻精药品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管理制度,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药剂师负责麻精药品的配制和调配,保证其质量。

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备货、储存、销售的麻精药品。

第二章麻精药品采购管理一、采购流程1. 各部门提交采购需求单,药剂师审核后向公司领导班子申请采购。

2. 公司领导班子批准后,药剂师向认可的供应商采购。

3. 采购完成后,药剂师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二、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需保证其向我公司供应的麻精药品可追溯,且符合质量标准。

2. 药剂师对供应商进行备案,备案名单由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确定。

三、存储管理1. 麻精药品应保存在干燥、通风、避光、温度适宜的库房中。

2. 库房应进行24小时监控,保证安全。

3. 库房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麻精药品进行盘点。

四、使用管理1. 麻精药品使用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2.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三查”,即查看麻精药品标签、查看使用用量、查看有效期。

3. 根据需要,应进行签名、记录等操作。

五、报废和销毁管理1. 对于过期、失效和损坏的麻精药品,应及时将其报废。

2. 报废应先由药剂师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销毁。

3. 销毁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填写销毁记录。

第三章附则1、所涉及附件如下:1. 麻精药品采购需求单2. 麻精药品供应商备案申请表3. 麻精药品库房日常检查表4. 麻精药品使用记录表5. 麻精药品报废记录表6. 麻精药品销毁记录表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品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8年通过的法律,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 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11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 麻醉药品的使用规范 • 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 • 特殊情况下的麻醉药品使用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安
健康、危害社会。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并定期调整。
02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采购与验收
采购
医疗机构应从具有麻醉药品批发 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麻醉药 品。
验收
麻醉药品到货后,应由专人逐品 种、逐规格、逐批号进行验收。
麻醉药品的储存与保管
储存
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用保险柜中,并 由专人负责保管。
紧急情况下的麻醉药品使用
紧急情况定义
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突然出现剧烈疼痛、呼吸抑制、休 克等紧急状况,需要立即使用麻醉药品进行紧急处理的情 况。
使用原则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应遵循必要、合理 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 师开具处方,并由专业麻醉师实施给药。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特殊人群使用麻醉药品应特别关注其生理特点和风险因素,加强监测 和管理,确保患者安全和疗效。
特殊疾病的麻醉药品使用
特殊疾病定义
指某些特定的疾病或病情,如癌症、慢性疼痛、神经性疼痛等,需要使用麻醉药品进行镇 痛或治疗的情况。
使用原则
针对特殊疾病的患者,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医疗需要,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和剂量, 并进行严格的监测和管理。同时应注意评估患者的疼痛程度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 案。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xx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采购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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