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燃气热力安全检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5•【字号】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施行日期】202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五项攻坚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明显遏制。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2020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市(区)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5日附件2020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一、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优秀”等次(18个)1.市(区)党委政府(5个)榆林市委、市政府宝鸡市委、市政府商洛市委、市政府汉中市委、市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部门(10个)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3.负有安全生产支持保障职责部门(3个)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委编办“良好”等次(27个)1.市(区)党委政府(7个)安康市委、市政府渭南市委、市政府延安市委、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咸阳市委、市政府铜川市委、市政府韩城市委、市政府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部门(16个)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水利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3.负有安全生产支持保障职责部门(4个)省总工会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优秀”等次(13个)1.市(区)政府(7个)西安市政府咸阳市政府榆林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宝鸡市政府渭南市政府延安市政府2.省级部门(6个)省文物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良好”等次(24个)1.市(区)政府(6个)安康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商洛市政府铜川市政府汉中市政府韩城市政府2.省级部门(18个)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广播电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陕安委办〔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陕及省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省安委会《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精神,有效治理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现将《陕西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依据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平稳、有效运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陕西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有效治理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2013年青岛“11·22”油气长输管道泄漏爆炸,造成62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现场,强调深刻吸取教训,压实安全责任。
按照全国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我省开展了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三年攻坚战,收到了明显成效。
为巩固提升我省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三年攻坚成果,全面开展管道外部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下简称高风险区域)评估确认和政企共治,构建以本质安全为中心、政府企业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到2022年底,实现管道外部隐患清零,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配合完成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二、工作任务(一)管道外部隐患整治攻坚“回头看”1.企业全面自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2.06•【字号】陕安监〔2016〕218号•【施行日期】201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101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自12月上旬开始,继续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工作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检查督查非煤矿山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限范围本轮非煤矿山检查督查在上一轮检查的基础上,从12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5号)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非煤矿矿山“三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安监〔2014〕77号)中有关网格化监管的分级要求,省、市、县安全监管局对上一轮未覆盖到的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查。
三、检查分组省安全监管局安排专项督查组,分别对10个设区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各市(区)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督查组,对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逐矿进行检查督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应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逐矿进行检查。
有关中省属企业成立由集团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的检查组,对本系统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
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2]28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10.29
【实施日期】2012.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陕建发[2012]28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繁重,秋冬季节又是建筑施工工地火灾等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全省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
特别是10月10日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工地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为有效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发生,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02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重点是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二、整治内容
1、施工企业是否已于近期开展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建设工程施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陕安委〔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3月4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聚焦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态排查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强化矿山、消防、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化“三个年”活动、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提供更高水平安全保障。
总体目标是: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1.深入贯彻重要指示批示。
坚持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以及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参训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省委组织部、省应急厅及其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规范并建立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省安委办负责)。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XX区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省政府20XX年第X次安全生产工作月度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就强化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和应急保障,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国“两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为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
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稳定。
二、落实责任,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于X月X日-X日集中X天时间,分组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一)建筑施工领域责任部门:由住建部门牵头,各建设工程业务主管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架桥机、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严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育、持证上岗等情况,以及用火、用电、高空坠落、深基坑等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严禁严重雾霾天、大风等恶劣天气强行施工作业。
要加强建筑工地板房取暖、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防因用电不当导致的火灾等事故发生。
(二)道路交通运输领域责任部门:由公安交巡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交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重点检查内容:紧盯城乡道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涯等重点路段,对汽车客运站、客运班车调度点加大检查频次,落实客运“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制度,突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货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陕安委办[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3〕28号)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省政府同意,自4月7日至4月21日,集中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要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不出特别重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好转为目标,以高危行业、重要场所、关键环节、要害部位为重点,以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作业现场检查督查为手段,着力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专家“会诊”、隐患分析、安全评估等办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认真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确保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二、检查督查重点和主要任务这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把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检查督查的重中之重,切实从生产经营的源头上和过程中,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状况。
煤矿方面,重点检查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七条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瓦斯、水害、防火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情况,预防大面积冒顶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大矿周边小煤矿托管工作中问题的解决情况,整合关闭矿井停产整改情况,企业领导带队下矿下井值班等情况。
燃气热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燃气热力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安全检查制度;5.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应急救援预案;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九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公司各岗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3. 发现设备异常、故障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4. 不得在禁止作业区域内作业;5. 不得酒后上岗作业。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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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燃气热力
安全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安委办发[2012]5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1.28
【实施日期】201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燃气热力安全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12〕5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在全省开展燃气热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发〔201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由省安委办负责,自12月3日起,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各设区市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设区市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开展燃气热力大检查活动的安排部署情况;
(二)各设区市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