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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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附件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评估是指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规模和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和分析的过程,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评估市场秩序,维护行业良好形象,制定了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一、地质灾害评估收费项目及标准。

1. 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调查是地质灾害评估的前提工作,包括地质灾害概况调查、灾害点调查、灾害体调查等内容。

收费标准根据调查范围、难易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一般以每平方公里或每处灾害点为单位进行计费,具体标准由地质灾害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2.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是对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规模和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和分析的过程,其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评估范围、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等因素确定,一般以每平方公里或每处评估对象为单位进行计费,具体标准由地质灾害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 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制定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制定是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措施,其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对策制定范围、对策对象、对策方法等因素确定,一般以每平方公里或每处对策制定对象为单位进行计费,具体标准由地质灾害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评估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确保评估机构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平衡。

2. 合理定价原则。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定价原则,根据评估项目的难易程度、工作量、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避免低价竞争和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

3. 透明公开原则。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原则,评估机构应当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和合理合法。

4. 灵活变通原则。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应当遵循灵活变通原则,根据客户需求和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确保评估服务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服务收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提供一些依据和标准。

1.依据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统一基础地价调查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8〕631号)有关规定。

(2)行业组织发布的技术标准和收费标准。

(3)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定。

2.标准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一般根据服务内容、服务区域、服务难度和工作量等因素制定。

(1)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评价等。

(2)服务区域:根据服务范围,将工作区域划分为三级标准(省级、市级、区县级)。

(3)服务难度:分为一般、较难、很难三个等级,根据难度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4)工作量: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时间、人力物力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标准来确定, 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收费。

同时,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公正性,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公布收费标准,并对服务收费进行合理的科学、规范管理,同时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谢谢。

地质灾害设计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设计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设计收费标准地质灾害设计是指通过对地质灾害的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设计方案,以减轻地质灾害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地质灾害设计收费标准是指对地质灾害设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其制定对于规范地质灾害设计行业、保障设计质量、维护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 地质灾害调查费用。

地质灾害调查费用按照调查范围、难易程度和调查深度等因素进行计费。

一般情况下,按照每平方公里的调查面积进行收费,费用标准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和地区差异进行调整。

2. 地质灾害评估费用。

地质灾害评估费用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和评估深度进行计费,针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评估费用主要包括人力、材料、设备和专业技术费用。

3. 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费用。

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费用主要包括设计人员的工作时间、设计材料和设计成果费用。

根据设计的复杂程度和设计规模确定收费标准,同时考虑到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地区特点进行调整。

4. 地质灾害监测费用。

地质灾害监测费用根据监测点的数量和监测频次进行计费,同时考虑到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更新费用。

针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5. 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监理费用。

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监理费用主要包括监理人员的工作时间、监理材料和监理成果费用。

根据监理的复杂程度和监理规模确定收费标准,同时考虑到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地区特点进行调整。

二、收费依据。

1. 地质灾害设计收费依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成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2. 收费依据应当明确规定地质灾害设计服务的内容、范围、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3. 收费依据应当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地进行计费,避免出现不合理收费和变相收费的现象,维护设计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三、收费原则。

1. 合理定价原则。

地质灾害设计收费应当根据设计服务的实际工作量、难易程度和设计成果的质量确定收费标准,确保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劳动成果得到应有的回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自然和社会经济造成危害的自然现象。

地质灾害的频发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

1. 评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地质灾害潜在危害范围等内容。

2. 收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评估范围的大小、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评估所需的时间和人力资源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评估范围越大、评估工作越复杂,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3. 收费方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方式一般分为固定收费和按工作量收费两种方式。

固定收费是指按照评估范围和工作难度确定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而按工作量收费则是根据实际评估工作所需的时间和人力资源来确定收费金额。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 合理适当,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适当,既要考虑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又要兼顾委托方的支付能力,以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透明公开,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透明公开,委托方应当清楚了解评估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收费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意义。

1. 规范评估工作,制定收费标准可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 保障评估质量,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评估工作的质量,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3. 维护委托方权益,收费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维护委托方的权益,避免因收费问题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实施。

1. 收费标准的宣传,制定收费标准后,应当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让委托方和评估机构都清楚了解收费标准的内容和意义。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评估是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易发性和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的过程,是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合理开展的基础。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制定了一套收费标准,以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基本收费项目。

1. 地质灾害调查费用,根据调查地质灾害的难易程度和规模大小确定费用,一般以面积和工作量为计费依据。

2.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费用,根据评估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易发性和危害性确定费用,一般以评估范围和难易程度为计费依据。

3.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费用,根据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费用,一般以方案内容和规模大小为计费依据。

二、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收费标准应当合理,既要保障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又要考虑客户的支付能力,不能设置过高的收费标准。

2. 公平性原则,收费标准应当公平,不能因为地区、单位或个人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工作量和难易程度来确定收费标准。

3. 透明性原则,收费标准应当透明,客户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时应清楚地了解到各项收费标准和计费依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三、收费标准的调整。

1.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工作量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不能长期固定不变。

2. 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示,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调整。

3. 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客户的支付能力和市场竞争情况,不能盲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收费标准的执行。

1. 执行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能私自调整或违规收费。

2. 客户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时应当主动了解收费标准,并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收费凭证。

3. 对于违规收费或者不合理收费的行为,客户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五、结语。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科学、合理开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合理、公平、透明的收费标准,才能有效地推动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开展,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地灾收费标准

地灾收费标准

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以及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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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

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收费办法,并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

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应根据评估区面积、规划人口、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实行***指导价。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具体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八条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由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和地区调整系数综合确定。

其中,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和评估级别等确定。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包括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调查、图件绘制、技术分析,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等全部费用。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1士20%);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地区调整系数;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按照本办法附件确定;地区调整系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质量标准及评估级别、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标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O04]6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委托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确定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评估成果;评估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依据合同约定,为评估机构提供履约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评估延期或业务量增加的,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因评估机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及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附件2:地质灾害评估收费的工程规模和工程类别调整系数附件1: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基本收费工程类别(万元)评估地质环境级别复杂程度线性工程矿山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一级复杂 15 13 20 10中等 13 11 16 8简单 11 9 14 7二级复杂 9 8 10 6中等 8 7 8 5三级中等 6 6 6 4简单 5 5 5 3注:基本费用包括进行地质灾害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图件绘制、技术分析,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等全部费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确需进行勘察工作,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通用勘察收费规定另行计取勘察实物工作费用。

附件2:地质灾害评估收费的工程规模和工程类别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工程类别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1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K2线性工程(线路评估长度L,单位:km) 铁路(地铁)、高等级公路 1.0 L≤30;K2=1.0L>30;K2=1+(L-30)/50一般公路、输水渠道 0.8输油、输水、输气管线、光缆、输电线路 0.6矿山工程(评估面积S,单位:km2) 地下采矿工程 1.0 S≤5;K2=1.0S>5;K2=1+(S-5)/10露天转地下采矿工程 0.8露天采矿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库水面及附属工程面积评估S,单位:km2) 地下电厂水利水电工程 1.0 S≤15;K2=1.0S>15;K2=1+(S-15)/30地表电厂水利水电工程 0.9水利工程 0.8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场地评估面积S,单位:km2) 工业民用厂房、住宅工程 1.0 S≤1;K2=1.0S>1;K2=1+(S-1)/2其它场地及单跨场馆工程 0.8注:1、火电工程按照厂房、引水管线、水库及堆灰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以上四类工程的收费办法计取,但总费用不应超过25万元。

2、地区调整系数范围为O.8~1.2,地区调整系数的具体数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所需要的环境条件研究,影响项目建设环境因素的识别和分析,需要采取的保护对策和措施,以及相关的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经济分析。

本讲重点介绍环境价值的评价方法。

一、环境价值评价的主要方法环境价值就是对环境质量进行货币量化的价值,一般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和意愿调查评估法对环境价值进行量化。

(一)直接市场法直接市场法就是直接运用货币价格(市场价格或影子价格),对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环境质量变动进行观察和度量的方法。

主要包括:1.市场价值或生产率法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活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应的商品市场产出水平发生变化,因而可以用产出水平的变动导致的商品销售额的变动来衡量环境价值的变动。

例如,某种废弃物的排放会影响到其周围地区其它厂商的生产,因而就可以用其它厂商因减产而减少的国民生产总值来计算环境价值。

如果环境质量变动影响到的商品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比较充分的条件下销售的,就可以直接利用该商品的市场价格来计量环境价值。

如果环境质量变动影响到的商品是在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的条件下销售的(比如存在着垄断或价格补贴,或者企业不自负盈亏,因而可以不顾市场供求状况和产品销售状况乱涨价等等),应采用影子价格来计算环境影响价值。

2.人力资本法或收入损失法环境质量变化对人类健康有着多方面的影响。

这种影响不仅表现为因劳动者发病率与死亡率增加而给生产直接造成的损失(可采用市场价值法进行测算),而且还表现为因环境质量恶化而导致的医疗费开支的增加,以及因为人们过早得病或死亡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等等。

人力资本法或收入损失法是专门用于评估反映在人身健康上的环境价值评价方法。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力资本是指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资本,它主要包括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健康状况。

人力投资是对劳动者健康状况和文化技术水平所进行的投资。

人力投资的成本(费用)包括个人和社会用于教育及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支出,人力投资的收益(效益)包括个人受教育和接受卫生保健后所带来的个人收入增加和社会效益。

为简化计算,人力资本法只计算因环境质量的变化而导致的医疗费开支的增加,以及因劳动者过早生病或死亡而导致的个人收入损失。

前者相当于因环境质量变化而增加的病人人数与每个病人的平均治疗费(按不同病症加权计算)的乘积,后者则相当于环境质量变动对劳动者预期寿命和工作年限的影响与劳动者预期收入(扣除来自非人力资本的收入)的现值的乘积。

3.防护费用法当某种活动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人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或治理环境污染。

利用采取这些措施所需费用来评估环境价值的方法就是防护费用法。

防护费用的负担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如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方式,由污染者购买和安装环保设备自行消除污染,或采取“谁污染,谁付费”的方式,建立专门的污染物处理企业对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也可以采取受害者自行购买相应设备(如噪音受害者在家安装隔音设备),而由污染者给予相应补偿的方式。

所需费用就可以作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价值测算的一种依据。

4.恢复费用法或重置成本法假如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环境污染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理,那么就不得不用其它方式来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以便使原有的环境质量得以保持。

将受到损害的环境质量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状况所需要的费用就是恢复费用。

恢复费用一般采用重置成本进行计算,以准确反映现实价格水平下的恢复成本。

5.影子项目法影子项目法是恢复费用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当某一项目的建设会使环境质量遭到破坏,而且在技术上无法恢复或恢复费用太高时,人们可以同时设计另一个作为原有环境质量替代晶的补充项目,以便使环境质量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保持不变。

同一个项目(包括补充项目)通常有若干个方案,这些可供选择但不可能同时都实施的项目方案就是影子项目。

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直接评估时,人们常采用这种能够保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受环境污染影响的影子项目的费用来估算环境质量变动的货币价值。

(二)替代市场法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些商品和劳务,它们是可以观察和度量的,也是可以用货币价格加以测算的,但是它们的价格只是部分地、间接地反映了人们对环境价值变动的评价。

用这类商品与劳务的价格来衡量环境价值变动的方法,就是替代市场法,又称间接市场法。

替代市场法力图寻找到那些能间接反映人们对环境质量评价的商品和劳务,并用这些商品和劳务的价格来衡量环境价值。

由于这种方法涉及的信息往往反映了多种因素产生的综合性后果,而环境因素只是其中因素之一,而且排除其它方面的因素对数据的干扰往往十分困难,使得这种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可信度较低。

替代市场法主要包括:1.后果阻止法环境质量的恶化会对经济发展造成损害。

为了阻止这种后果的发生,可以采用两类办法:一是对症下药,通过改善环境质量来保证经济发展。

但在环境质量的恶化已经无法逆转(至少不是某一当事人甚至一国可以逆转)时,往往采取另一类办法,即通过增加其它的投入或支出来减轻或抵消环境质量恶化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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