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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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新规范培训班
一、地质环境管理有关技术要求
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研究所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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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新规范培训班
内容提要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国土资发[2004]69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工作的通知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7、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该提交哪些 成果资料?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如何实行备案 ?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如何编写?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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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1、1999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签发《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392号 ), 通知要求从1999年12月1日起,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 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 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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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国土资发[200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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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是什么?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要求是什么?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如何进行管理? 6、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是什 么?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 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 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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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 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 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 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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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提要
1 范围 2 定义 3 总则 4 工作程序 5 评估范围与级别 6 技术要求 7 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环境条件分析 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9 成果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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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 围
1.1 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 要求、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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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 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 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 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 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
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
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
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
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
建设场地适宜性评wk.baidu.com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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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 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 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 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 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 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 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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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
接 受 评 估 委 托
4、200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部长孙 文盛 签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 29 号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5、关于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42号 (2006年3月14日)
6、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等规范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联系电话:13708002693 028-84079539(O) 028-84079806
Email: zhqihua@126.com zhqh@163.com zhqh@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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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新规范培训班
提纲:
一、地质环境管理有关技术要求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 三、地质灾害概述(一) 四、地质灾害概述(二) 五、地质灾害防治的理论与实践 六、工程实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 术要求》(试行)进行。 2、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签发《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 令第394号) ,该条例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范畴,从2004年3月1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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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3、2004年3月25日国土资源部签发《关于加强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69号 ,并 同时更新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 行),并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新规范培训班
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
赵其华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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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新规范培训班
工作单位: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610059) 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研究所 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 灾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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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 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 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 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 境破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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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 则
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 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 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 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 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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