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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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资质管理的标准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的标准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的标准关键信息项1、资质类型及等级划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各资质的不同等级2、资质申请条件单位的技术人员要求单位的设备要求单位的业绩要求单位的管理制度要求3、资质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的提交初审与复审的程序审批的时间限制4、资质的有效期与续期资质的有效期时长续期的条件与流程5、资质的变更与注销变更的情形与手续注销的条件与程序6、监督管理机制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与频率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11 资质类型及等级划分1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1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1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1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1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2 资质申请条件121 单位的技术人员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

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122 单位的设备要求配备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如地质勘探设备、测量仪器、监测设备等。

设备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123 单位的业绩要求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项目业绩。

业绩应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124 单位的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

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13 资质审批流程131 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技术人员情况、设备情况、业绩情况、管理制度等。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132 初审与复审的程序初审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2.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2.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
3.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复杂
中等
简一般不发育
2.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
项目重要性
复杂
中等
简单
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一级
一级
较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
二级
三级
三级
5.破坏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项目类型
项目类别
重要建设项目
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较重要建设项目
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一般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地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

地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

地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1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1.1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口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耍求的内容,做出槪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1. 2就髙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同一区段内有多种地质灾害共存时,按就大不就小、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危险性级别。

如果在同一区段同时存在弱发育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中等发育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强发育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将该区段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土地适宜性差。

1. 3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

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现为持证的生产矿井,该矿为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74 号)《关于晋中市左权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文件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矿井,批准生产能力 90 万t/a,批采煤层为 4号、15 号煤层,批采标高+1200~+440m,井田面积 8.0341k ㎡,矿井生产规模 90 万吨/年,经现场调查访问,评估区现状条件下未发现明显的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隐患为不稳定边坡、潜在泥石流等。

一、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1)采空区分布情况本区煤炭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矿区范围内主要可采 4、15 号煤层,多年来主要开采4、15 号煤层,2009 年前采煤方法为壁式采煤,炮采落煤,串车运输,绞车提升,生产能力 30~60 万t/a,回采率20%~50%;2009 年以后采用综采放顶煤、一次采全高,生产能力 60~90 万t/a,回采率50%~85%。

已形成 4、15 号煤层地下采空区面积分别为 152.79 hm2、25.94 hm2,另外,东南部分布 4 号煤层古空区面积 12.81hm2。

4号煤层采空区分布于评估区东部,主要形成于 2009 年以前,形成采空区面积148.43h㎡(其中1994年以前60.94hm2,1994~2002年42.31hm2,2003~2009 年45.18hm2),采厚1.18m~1.62m,煤层埋深 20m~320m,采深采厚比 17~228。

2010~2011 年形成采空区面积4.43 hm2(其中2010 年0.69hm2,2011 年3.67hm2),采厚1.74m~1.86m,煤层埋深 270m~310m,采深采厚比 155~228(图7-1),2012 年以后没有开采4 号煤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评估报告编写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1、评估级别的确定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中规定,建设用地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分级按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重要性二个指标进 行分级,凡是重要建设项目,无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哪类,均应进 行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较重要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则根据地质 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确定评估级别。
中等复杂
简单
一级
一级
较重要建设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 二级
三级
三级
3、区域环境地质特征 应包括:
✓ 评估区所处的环境地质构造位置; ✓ 地质环境特征----气象、水文、地形地貌特征;区域地
质背景特征(大地构造位置、主要断裂及褶皱、地层及 岩浆岩;水文地质特征、工程地质特征及地震地质特征 等。
(二)评估报告编写技术要求
以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暂行)为例
1.概述部分 应包括: ✓ 项目接受委托情况、任务要求、项目评估工作时间等; ✓ 建设工程概况,包括位置、规模、用地范围、项目类
型、建筑物 结构与布局等(一般应附建设工程规划图)。 线性工程需付工程分布图及相关技术要求; ✓ 工作部署及投入的工作量,包括依据、原则、工作方 法、手段及相应的工作量(附工作部署图)。
结论是整个评估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评 估报告中各项结论性内容的总结。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一)评估报告提纲
自199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 法》及《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 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以全部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制度。北京、浙江、河南、湖北、广东、重庆 等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建设用地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及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XXX、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1-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祸的危险性,举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祸措施与发起,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3 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30-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Z/T0218-2006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20-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3.1.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zard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 滑坡 landslide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 危岩 dangerous rock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 崩塌 rock fall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 泥石流 debris flow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3.1.12 地面塌陷ground collapse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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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是什么?
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应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

对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2)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

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地震频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5)地裂缝的评价必须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

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

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他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

(6)地面沉降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所处区域地面沉降区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采掘固体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抽汲卤水、构造沉降等)、沉降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
及拟采取的预防及防治措施。

对评估区不均匀沉降应作为重点进行评价。

二级评估应将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或危害,以及建设项目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进行分析或专项分析。

应基本查明评估区内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影响,预测评价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灾害类型及危险性。

对评估区内重大地质灾害应参照一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三级评估可以从简,对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及其潜在危险性进行定性分析确定。

初步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害及对评价区地质环境的影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对于受自然因素影响的地质灾害,评估时应考虑自然因素周期性的影响。

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级见表15。

表15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现状评估是指对已有地制裁灾害的危险性评估。

任务是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稳定状态、危害对象进行危险性评价;对稳定性或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作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

预测评估是指对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

任务是依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预测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灾害的范围、危害。

综合评估的任务是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情况,采取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对土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防治诱发地质灾害或另选场地的建议。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该提交哪些成果资料?
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地点及范围。

(2)项目类型及平面布置图。

(3)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

(4)地质环境条件。

(5)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6)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7)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8)综合评估与防治措施。

(9)结论与建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的内容参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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