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聘教师,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精英等。
第三条外聘师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外聘师资的资格要求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2.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 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4. 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第三章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第六条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七条外聘师资的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师资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等;4. 评审通过者,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师资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外聘师资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外聘师资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外聘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外聘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2. 协调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 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外聘教师履行职责。
外聘教授管理制度

外聘教授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 外聘教授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据教职员工管理的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公正、独立、透明原则。
尊重市场规律,尊重教授的权益,激励外聘教授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2. 外聘教授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政治素质、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的统一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学校招聘的外聘教授具有高水平,能够适应学校的教学科研需要。
二、外聘教授的评聘条件及程序1. 外聘教授的应聘条件(1) 具有正规大学或学院博士学位。
(2) 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较高的学术成果。
(3) 在担负的岗位上有一定的管理和教学经验。
(4) 对于国外院校的外聘教授,必须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
(5) 公开、公正及透明的选拔机制。
2. 外聘教授的评聘程序(1) 学校按照学校实际情况,通过广泛宣传和广泛推荐,确定外聘教授的候选人。
(2)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成立外聘教授评聘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
(3) 复审和终审的重点是选择与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相适应的高水平的候选人。
(4) 外聘教授的候选人名单,经过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
(5) 各相关教育学部门可对候选人提出异议,审核真实情况,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确认。
(6) 通过确认的外聘教授经学校与其签订聘书后,开始履行聘期任职。
三、外聘教授的管理1. 聘期(1) 学者的聘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经试用期考核合格且性质需要变更的,工作性质可由兼职变成全职,续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2) 学校根据教授的聘期进行合同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教授的聘期和合同续签条件。
(3) 学校对于工作不积极,能力不够,违法违纪等教授,有权终止聘用合同。
2. 待遇(1) 学校根据外聘教授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岗位评级等因素,合理确定外聘教授的薪酬。
(2) 具体薪酬按国家和学校规定执行,薪酬发放按月结算。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维护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外聘教师在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大学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大学的声誉和形象,服从学校安排和要求。
第四条大学外聘教师是指学校在本校以外聘请的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和积累的专家学者,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的人员。
第五条大学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根据需要酌情延长。
第六条大学外聘教师主要在教学科研方面开展工作,研究生教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也可以酌情安排。
第七条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教学、科研条件,解决其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八条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聘任、合作研究课题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聘请外聘教师。
第九条聘用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遵循程序合法合规,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条聘用程序一般包括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经过学术评议和学校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十一条已有专家学者身份,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和积累的教师可以直接聘任,但也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查。
第十二条聘期届满的外聘教师,如果业绩表现良好,可以酌情予以延长聘期。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大学外聘教师在校期间享有与校聘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有权利享受学校为其提供的各种教学、科研条件和资源。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有义务完成学校交办的教学、科研任务,对学生负责,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和学生的利益。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学校和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外聘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和科研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设立外聘教师管理机构或者专门负责外聘教师管理的部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外聘教师的招聘、考核、薪酬、培训、纪律、退出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包括全职外聘教师和兼职外聘教师,凡与本校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教师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校的校规校纪,认真履行教职责,积极与学生和教职工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本校要健全外聘教师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招聘第六条:本校要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确定外聘教师的招聘计划,并依法公开招聘。
第七条:招聘标准要明确,根据不同学科和职位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学历、资格、经验、能力等条件。
第八条:本校要建立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外聘教师的招聘活动,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第九条:招聘工作组要及时发布招聘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招聘程序规范。
第十条:面试环节要注重考查应聘者的学术能力、教学经验、教学设计能力等方面的素质,采取多种评价手段,确保选聘的外聘教师符合本校的教学要求。
第三章考核第十一条:本校要建立外聘教师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可以包括教学观摩、听课评估、学生评价、教育教学成果等多个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及时反馈给被考核教师,提供改进意见和帮助。
第十四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纠正、警告、解聘等措施。
第十五条: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可以根据表现给予奖励和激励,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教学能力。
第四章薪酬第十六条:外聘教师的薪酬待遇应与其工作表现和教学质量相匹配,合理制定工资和福利政策。
第十七条:薪酬待遇应当合法合理,公开透明,按时支付。
第十八条:薪酬制度应与教职工薪酬制度保持一致,以激发外聘教师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
第十九条:外聘教师的薪酬可根据其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方面的绩效进行调整,激励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为解决我校教师队伍不足、教师结构不尽合理现状,构建一支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类型外聘教师类型包括:兼课教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等。
兼课教师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的课程教师。
特聘教授是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的省内外专家、学者。
客座教授是根据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聘请的国内外学术造诣高深的著名学者、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以及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要职且具有某一方面学术专长的人士。
二、外聘教师条件及工作职责外聘教师基本条件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个人品质,愿意为石家庄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还应具备:(一)兼课教师聘任条件: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 、具备较强的教学与实践能力;主要工作职责:承担理论及实践性课程、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任务,要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特聘教授聘任条件: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生导师资格;2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学术带头人;3 、在省内外学术界具有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身体健康,年龄可酌情放宽。
主要工作职责:1 、指导学科建设与相关科研工作;开设学术讲座;在学科建设,特别是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 、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项工作;3 、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科学研究;4 、培养中青年教师;5 、根据需要承担一定教学任务;6 、在聘期内,按照工作要求,保证一定的来校工作时间。
(三)客座教授聘任条件:国内外学术造诣高深的著名学者,在国内外企业界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具有渊博学识的行政领导;主要工作职责:1 、在专业建设,特别是新办专业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 、为教师和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学术指导;3 、提供教学、科研实习基地;4 、为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
学校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学校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学校需要外聘专家和教授来参与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为了有效管理外聘专家和教授,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外聘专家、教授的申请和评审2.1 外聘专家、教授的申请应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就、教育经历等详细资料。
2.2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估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2.3 评审结果将作为决定是否接受外聘专家、教授的依据,评审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3. 外聘专家、教授的聘任和合同3.1 学校决定接受外聘专家、教授后,将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3.2 聘任合同应明确外聘专家、教授的职责和权益,包括教学任务、科研工作、薪酬待遇等。
3.3 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具体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 外聘专家、教授的管理和评估4.1 学校将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外聘专家、教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4.2 外聘专家、教授应按照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安排履行职责,确保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4.3 学校将定期对外聘专家、教授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等。
5. 外聘专家、教授的奖励与处罚5.1 学校将根据外聘专家、教授的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5.2 如果外聘专家、教授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6. 附则6.1 关于外聘专家、教授的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
6.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替代之前的相关管理办法。
以上是学校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外聘专家、教授的申请、聘任、管理和评估工作,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研究水平。
XX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做好学校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依据XXX教育局(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补充一线教师短缺,解决学校缺编问题;
(二)解决因教师孕产假、生病等原因导致的临时人员不足;
(三)采用第三方公司劳务派遣方式,学校不直接与临聘教师签订合同。
(四)在XXX教育局(教委)核定的临聘教师指标内开展聘用(具备相应的资质、考察有无师德问题或犯罪记录、有相应岗位工作经验或既往业绩突出者优先)
二、聘用程序
(一)由教学部门、校区或学科教研组提出人员需求及对第三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经校务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二)学校根据校务会确定人员向教委提交临时聘用教师申请,待教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
三、工资待遇
临聘教师采用“基本工资+绩效”的方法计算薪酬,在不突破临聘教师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
四、绩效考核
(一)学校参照正式教师的考核标准进行临聘教师的工作绩
效管理,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参照在编教师的考核办法,聘用时间为1学期的教师采取学期考核制度,不满1学期的临聘教师采用月考核制度。
(二)考核结果告知本人并作为下一学期(或下一个月)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发生违反师德、教学效果不达标、家长满意度低或信访等情况及时报请校务会讨论,查证属实者必须当月停止聘用,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务会。
如有修改,另行发布。
XX学校
年月。
小学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聘专家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与社会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聘专家,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专家。
第三条外聘专家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2. 尊重专家,发挥专长;3. 服务学校,促进发展;4. 严格管理,确保实效。
第二章外聘专家的聘请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聘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
第五条外聘专家的聘请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由学校相关部门或教师提出外聘专家的申请,并附上专家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
2. 审核批准:学校成立外聘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
3. 签订协议:经评审委员会批准的外聘专家,由学校与专家签订外聘专家协议。
4. 公示公告:学校将外聘专家的基本情况、聘请时间、工作内容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外聘专家的管理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外聘专家管理制度,明确外聘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外聘专家的职责:1.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2. 提供专业指导,协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外聘专家的权利:1. 获得学校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2.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3. 对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外聘专家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职责,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3. 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利用外聘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4. 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学校工作信息。
第十条学校对外聘专家的管理:1. 定期召开外聘专家座谈会,了解专家工作情况,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2. 建立外聘专家档案,记录专家工作业绩和表现;3. 对外聘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调整待遇的依据;4. 对表现优秀的外聘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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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专业和学科建设,促进我院的快速发展,学院决定从校外高等院校、行业、企事业单位聘请一批专业技术职务高、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作为我院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科研经验、活跃的学术思想、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带领本专业学科其他成员进行学术交流、专业建设和规划。
3、来自高校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来自行业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行业高级职称并获“国家级大师”等荣誉称号,来自企业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二、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基本职责
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职责是指导帮助所属系(部)或教研室进行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具体职责如下:
1、提交对学院专业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本专业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的分析报告。
2、协助系(部)或教研室制订专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教研室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与本专业学科的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
3、参与和带动本系(部)成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4、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每年3月左右)提出所在系(部)招聘人才计划的建议。
5、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教育教学与管理骨干1~2人。
6、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每月至少来校一次,且每次不少于3小时参加学校或系部的有关专业建设等教研或学术活动。
7、每年为我院教师或学生举行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含专业技能展示)2次以上。
三、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
1、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由系(部)或教研室推荐,报教务处汇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学院聘任。
2、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填写《登记表》,连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国家大师证等复印件一式两份交至院人事处、教务处存档。
3、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2年。
4、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所在系(部)具体负责,系(部)应保持与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密切联系,及时告知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参加学院或系(部)有关重要会议,为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5、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在校期间的食宿,由后勤处妥善安排。
四、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1、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每来校指导工作一天津贴为:教授600元,副教授500元。
学术报告酬金另计。
行业专家比照执行。
2、学院对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根据我院教学工作需要参加国内专业建设研讨会议等交流与合作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支持外聘专
业学科带头人申报专业学科科研项目。
五、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20日
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
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登记表
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邮编
职务职称
行业荣誉称号
办公电话住宅电话
手机E-Mail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专业特长、研究方向及取得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