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学院自设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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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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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学金是指我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在校学生的单项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的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奖学金的设立和奖励范围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二章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第五条单项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在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六条综合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且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七条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和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予以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为每学期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进行。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第九条评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四)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第十条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在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二)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第十一条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优异;(二)在学习、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三)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选程序第十二条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评选程序:(一)学生本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三)学院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四)在校内公示获奖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五)学校发放奖学金。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围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主题,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依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依法完成兵役登记;(二)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第四条助学金评定办法(一)评定对象当学年度未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全日制农学、师范类在校学生。

(二)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1、符合基本条件的评定对象,享受XX学院助学金。

发放金额按每学年在校学习时间10个月、每人每月40元计算,每人每学年400元。

2、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审批后,计财处拨款,后勤集团核发。

(三)助学金扣发符合基本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况扣发相应月数的助学金。

1、受纪律处分的,按其处分期月数扣发助学金,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从开除学籍的当月时扣发全部助学金;2、休学、保留学籍和其他长期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者,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评定对象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2、评定条件当年进校学生中,高考分数超过生源省一本分数线,本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验证后,免交所读专业一学年的学费。

艺术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美术、音乐作品获行政主管部门所主办各类艺术赛事中的地区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级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的获奖证书,体育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各项体育赛事前八名(含第八名)的集体或个人运动员获奖证书。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绪论二、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1.学术成就2.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1.公正、公平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五、奖学金等级六、奖学金金额七、其他规定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电力工程公奖惩制度

电力工程公奖惩制度

电力工程公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奖励对象:发挥在电力工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包括公司、团队、技术人员等。

2.奖励内容:(1)技术创新奖:表彰在电力工程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2)优质工程奖:对在电力工程建设或运营中表现出色、工程质量过硬、问题处理及时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

(3)安全生产奖:对在电力工程建设或运营中保持零事故记录、安全管理得当、安全标准高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表彰。

(4)服务质量奖:对在服务客户方面表现出众、态度亲和、服务周到、解决问题及时、效率高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

3.评选方式:(1)建立奖励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领导、专家和行业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评选标准,组织评选活动。

(2)通过申报、初审、复审、终审等多个环节,从众多参评对象中选出最具代表性和优秀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

4.奖励方式:(1)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奖金等奖励。

(2)在电力工程行业的官方网站、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提高获奖者的知名度和声誉。

5.奖励效果:(1)激发行业内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

(2)树立典范,为其他从业人员提供学习和借鉴的对象。

(3)提升整个电力工程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二、惩罚制度1.惩罚对象:对在电力工程行业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工程建设或运营质量、不良竞争、损害利益等方面表现不佳的个人或集体进行惩罚。

2.惩罚内容:(1)失职处分:对在工程建设或运营中因失职、玩忽职守、疏于监管等行为造成损失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警告、降职等处理。

(2)违规处理:对违反行业规定、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人员进行按法律规定的处理。

(3)停止资格:对造成重大危害、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理。

3.处理方式:(1)建立严格的违规惩罚机制,确保对违规行为能够及时严厉打击。

(2)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调查核实,确保处理公正、透明。

4.惩罚效果:(1)倒逼行业内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提高整个行业的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篇: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内蒙古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且本年度各科成绩都合格(在全校性或以上级别的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奖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不合格)。

第三条凡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均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单项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个人奖的评定比例为缴纳学费学生的5%。

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30%,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70%,每人每年700元,一次性发放;集体奖只针对在全国性课外科技竞赛(一等奖)、大学生体育比赛(全区前三,全国十六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一次性奖励该团体2000元。

第五条奖项类别和集体评选条件(一)科技创新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家、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2)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内蒙古大学社会科学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

提供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3)获得国家专利局认定的专利发明项目。

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均应在评奖学年度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二)社会实践奖受到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或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三)文艺奖(1)在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2)在自治区(省、部)以上文艺汇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如集体项目,则应为主要演员)或在其他大型文艺演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参考意见)第一条总则为了鼓励在读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我院每学年在开展“研究生学年总结”的基础上,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定。

本细则由中国矿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完成初稿,提交学院审核通过并实施。

第二条参评对象、名额分配及奖学金标准本细则适用于学籍在中国矿业大学,并在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习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在职学习的研究生不予参评。

奖学金评定分为学术型硕士组、应用型硕士组和博士组。

比例及标准如下表所示:奖学金标准学费一等30%+1.2万元博士学费二等70%+0.8万元类别等级特等比例5%15%45%35%10%30%60%奖学金标准学费+0.6万元学费+0.4万元学费+0.2万元50%学费学费+0.4万元学费+0.2万元50%学费类别等级比例学术型硕士一等二等三等一等应用型硕士二等三等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指标权重学术型二年级硕士应用型二年级硕士学术型三年级硕士应用型三年级硕士博士二年级学习成绩学术科研30%30%0%0%30%30%30%30%30%30%学生工作10%10%10%10%10%文体活动综合评价10%10%10%10%10%20%20%50%50%20%总计100%100%100%100%100%博士三年级0%30%10%10%50%100%2.详细标准2.1学习成绩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若某门课程老师未给成绩,则该课程不参与计算)。

2.2学术科研该项总分上限为100分。

(1)学术论文研究生以中国矿业大学的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⑤如论文发表在增刊上,按正常期刊的70%计分。

⑥如论文被SCI收录,则在原有基础上加40分/篇;被EI收录,则在原有基础上加20分/篇;被ISTP收录,则在原有基础上加10分/篇。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增强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O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学生奖学金共设3个种类:综合奖学金;专业竞赛优胜奖;单项奖学金。

(二)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学费中支出,总额由院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二、参评人员范围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且已足额交纳学杂费、获得我院学籍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德、智、体单项成绩低于80分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二)受到党、团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方法科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以学年德、智、体综合成绩排列名次为依据进行评定。

按当前学费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5%;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5%。

以后若学费标准发生变化,由学生处按此比例重新规定。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二)专业竞赛优胜奖(含文体竞赛)专业竞赛优胜奖是为表彰在本专业(含文体竞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奖学金总额划拨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

电气工程学研究生评奖方案

电气工程学研究生评奖方案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方案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发他们独立思考、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引导他们树立热爱生活、全面发展的成才理念,培养他们心系社会、乐于实践的高尚情怀,为此,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因素设置为四个版块:学习成绩、科研业绩、才艺特长和实践服务,具体内容为:第一版块:学习成绩,记为F1,其量化计算方法为:● 博士生(不含一年级直博生): 按学位课程计算,原则上,每门课程成绩须大于等于70分,低于70分的课程只允许一门(硕博一贯制同学允许2门)。

该条件作为门槛条件,不再进行量化。

● 硕士生(含一年级直博生):F1=F11+F12+F13【1】学位课成绩F11(除英语课成绩以外)的计算方法为(在分数处理时只考虑本班同学除英语课之外的学位课程成绩):(1) 将全班同学的学位课成绩的平均分再求平均,得到一个值0F ,称为归一化分数。

设全班同学修课为n 门课程,第i 门课程有N i 位同学修课,第j 位同学的成绩为ij f ,则)1(1110∑∑===i N j ij n i i f N n F (2) 设 F i 为第i 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即F i =∑=i N j ij if N 11,则第j 位同学该门课程的单科评奖成绩i f 为:i ij i F F f f 0⨯=。

(3) 如N i <5,则增加(5-N i )个同学,并令这(5-N i )个同学的成绩为0F ,再按上述方法求i f 。

(4) 在求得每位同学的每门单科评奖成绩后,通过对单科评奖成绩的学分加权,求得每位同学的学位课评奖成绩F11。

【2】英语课程成绩的量化值为F12: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成绩为“合格”者:0.2分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成绩为“优秀”者:0.1分【3】学位课程以外的课程成绩F13计算方法为:F13=(学位课程以外的课程门数)*0.1第二版块:科研业绩,记为F2,其量化计算方法为:(F2=F21+F22+F23+F24+F25)●论文F21:两大收录(SCI、EI):10分/篇A1级(A类刊物中属于一级期刊的):6分/篇A2级(A类刊物中不属于一级期刊的、ISTP):4分/篇B级:3分/篇国际会议:3分/篇国内会议:2分/篇(最多计及3篇)其他论文:1分/篇作者发表的文章第一属名单位必须为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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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学院自设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电力工程学院设立的单项奖学金评选范围涉及到校园文化建设、科技实践活动、社区表现、学风建设和国防生共五类奖项。

第一条电力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电力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言谈文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刻苦努力。

4.积极、主动、按时参加院校各项活动。

5.评选年度内成绩无挂科,评选年度内综合测评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防生奖学金单列)。

二、凡在评选的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者,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条校园文化优秀奖
一、设奖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校园文化建设,打造学院品牌文化,鼓励更多学子不断致力于校园文化建设,创新更符合大学生需求、更受大学生欢迎、更促进大学生发展的校园文化。

二、评奖条件
1.符合第一条要求的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在电力工程学院的校园文化活动建设中表现突出(包括组
织者)或参加院级及以上校园文化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院级及以上相关表彰的同学。

三、“校园文化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全院共评选30人,每人奖励600元。

第三条科技创新奖
一、设奖目的:为适应国家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勤于思考,勇于创造,多出成果,提高素质,营造学生踊跃参加科学研究和动手实践的浓厚氛围,着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二、评选范围与标准
1、符合第一条要求的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校级、省级及国家级各类科技竞赛,并取得获奖成果。

奖励标准为:校/省/国家一等奖奖励500元/1500元/2000元,校/省/国家二等奖奖励300元/1200元/1700元,校/省/国家三等奖奖励200元/1000元/1500元。

3、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在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A 类核心期刊奖励1000元,B类核心期刊奖励500元,C类核心期刊奖励300元,其他非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4、第一专利人申报专利项目,并获得专利号。

国家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

5、对由多人完成的成果,按一个奖励项目计算;对获取不同
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按其获奖级别中的最高一级级别给予奖励。

三、“科技创新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全学院共评选20人。

第四条社区模范奖
一、设奖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社区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和环境,以促进学校、学院和学生社区和谐稳定,学院决定设立“社区模范奖”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符合第一条要求的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评选学年内两个学期社区测评分均在8.0分以上。

3.所在宿舍为“党或团员示范宿舍”或受到社区表彰者优先考虑。

三、“社区模范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全院共评选出30人,每人奖励500元。

第五条优秀学风奖
一、设奖目的:为加强班级学风建设,推动创建优良学风班达标活动的开展,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选条件
1.符合第一条要求的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所在班级在评选学年内“优良学风班”考核达到B类以上。

3.积极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活动,在学风建设的相关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优秀学风奖”每学年评选一次,A类班级每班评选出4人,B类班级每班评选出2人,每人奖励600元。

第六条国防生奖学金
一、设奖目的:奖励国防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刻苦训练,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学院决定设立“优秀国防生”奖学金、国防生“学习进步奖”。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国防生”奖学金
(1)积极主动参加校院各项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无重修。

(3)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政训练。

2.国防生“学习进步奖”
(1)积极主动参加校院各项活动。

(2)学习成绩进步明显,在学院国防生中综合成绩排名上升5名以上。

(3)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政训练。

三、奖励标准
1.“优秀国防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不超过本院国防生总人数的10%,每人奖励600元。

2.国防生“学习进步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不超过本院国防生的总人数的10%,每人奖励400元。

第七条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昆明理工大学电力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评选学年成绩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提出候选名单上报学院审查。

三、学院审核通过。

学院审查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好中推优,综合评定,拟定学院的候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备案。

学生处审核学院上报的名单并备案。

第八条各类奖励经费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学院负责发放。

第九条本办法自学生处批准后执行,由电力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电力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学年: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班级意见要详实的写出学生的具体表现,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

姓名 班级
学 号 申请奖项名称
学年综合测评分
申请等级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 级 意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


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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