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王海滨 王海滨(1964.10—)男,安徽舒城人,经济学硕士,法学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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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滨(文市监史处字〔2022〕012号)

王海滨(文市监史处字〔2022〕012号)

王海滨(文市监史处字〔2022〕012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文市监史处字〔2022〕01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33148657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331486600000
【处罚日期】2022.04.15
【处罚机关】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文安县
【处罚对象】王海滨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4.28 17:27:53
决定书(通知
书)文号
文市监史处字〔2022〕012号
相对人名称王海滨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王海滨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2131026MA0DWWT13B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事由王海滨违反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违反的法律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专用权

做出处罚的法
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处罚结果1、没收“大津门安"电动三轮车1辆(不含蓄
电池); 2、罚款8000元。

实施机关
文安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2年04月15日
处罚决定书送
达日期
2022年04月
15日
全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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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兵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滨政任[2013]2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兵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滨政任[2013]2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兵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兵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滨政任[2013]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兵为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田桂枝为滨州市监察局派驻市直第三监察室副主任(列张玉栋之后);邹长恩为滨州市监察局派驻市直第五监察室副主任(列史炳银之后);张洪星为滨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张英杰为滨州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刘文明为滨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张永堂为滨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尚文亮为滨州市市级机关保卫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张庆华为滨州市公安局网络社会防控和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张海滨为滨州市公安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任宪村为滨州市公安局地方铁路分局局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李海燕、张如国、陈官树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梁文祥为滨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高明为滨州市民政局副调研员;颜廷业为滨州市供销合作社副调研员。

免去:王兵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张庆华、王宏刚、魏曙光的滨州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职务;梁文祥的滨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高明的滨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颜廷业的滨州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徐宗勋的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副主任、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郑保社兼任的滨州市市级机关保卫处处长职务;张海峰的滨州市公安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王培俊的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职务;周增祥的滨州市司法局副调研员职务;张岐新的滨州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赵曰祥的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我院召开2010年度科技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

我院召开2010年度科技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

我院召开2009年度科技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2010年1月16日下午,我院在五楼会议室隆重召开2009年科技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总结回顾一年来的科技工作,表彰在科技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工作科室和个人以及教学先进单位和优秀带教老师。

医院领导周生明、刘敬举、李守斌、王瑞海出席了大会,大会由刘敬举书记主持。

王瑞海副院长在会上作了2009年度我院科技工作的总结报告,总结回顾了我院2009年科技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可喜成绩。

王瑞海副院长在报告中指出,一年来,在“科技兴院”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指标,加大科技创新的宣传力度,制定科技创新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科学管理,深入开展继续教育和教学工作,开创了我院科技工作的新局面,科研成果喜人。

主要表现在:第一,加强了科研制度建设,实施规范管理。

重新制定了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制和管理制度,对必备条件、准入程序有严格要求,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论证、审核登记、跟踪监督、科学评估,促进了我院业务的发展,切实保证了患者的安全。

第二,开创了我院科研创新的新局面,科研成果斐然。

2009年度我院获得莱芜市级科技进步奖4项,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13项,科研论文146篇。

第三,全面启动我院医学专科建设,为临床工作创造新的科研平台。

第四,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培养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卫生科技队伍。

李院长做了重要讲话,他对2005-2009年度科研奖项、优秀论文奖的科室和个人以及被评为教学先进单位和优秀带教老师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在临床一线的全体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指出,在今后科技工作中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继续重视科研工作,牢固树立科技兴院的理念。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给予资金、设备、人员的支持,为医务人员建立广阔的发展平台,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是打造名医名科,加快医院做强做大。

通过打造名医名科,打响了医院品牌,推动了医院的持续快速发展。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

第32卷㊀第1期太㊀㊀平㊀㊀洋㊀㊀学㊀㊀报Vol 32,No 12024年1月PACIFICJOURNALJanuary2024DOI:10.14015/j.cnki.1004-8049.2024.01.007王勇㊁潘鑫: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 ,‘太平洋学报“,2024年第1期,第86-101页㊂WANGYong,PANXin, IssuesontheApplicationofthePrincipleofCommonButDifferentiatedResponsibilitiesinEnvironmentalGovernanceontheHighSeas ,PacificJournal,Vol.32,No.1,2024,pp.86-101.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王㊀勇1㊀潘㊀鑫1(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摘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以下简称 共区原则 )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发挥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理论和具体实践领域的适用困境㊂在理论层面,该原则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构成要件尚不明确,亦不确定该原则是否存在例外㊂从实践层面看,共区原则在海洋酸化治理㊁公海塑料污染治理㊁公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存在区别责任被忽视㊁弱化或共同责任难以落实的困境㊂上述困境的成因包括旧的权力导向理念不利于公海治理以及公海环境治理中的区别责任的界定标准不够科学㊂未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责任;难以确定各国的历史性责任;发达国家怠于承担或弱化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区别责任是该原则在具体实践领域适用困境的成因㊂笔者建议在理论层面明确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中的法律原则地位㊁细化有区别责任主体的分类和具体形式㊁以及坚持以实质公平为核心㊂在具体实践领域,笔者建议在海运减排领域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并在其他海洋酸化治理事项中充分落实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塑料公约谈判中重视并适用共区原则,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积极推动BBNJ协定的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机制实施㊂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公海环境治理;全球治理;BBNJ协定;海洋环境保护中图分类号:D9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4-8049(2024)01-0086-16收稿日期:2023⁃10⁃06;修订日期:2023⁃11⁃28㊂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与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 BBNJ协定执行后对中国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CODF-AOC202304)的阶段性成果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中的适用研究 (2023-001)的阶段性成果㊂作者简介:王勇(1977 ),男,浙江台州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㊁教授㊁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公法㊁国际海洋法;潘鑫(1996 ),男,广东珠海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公法㊁国际海洋法㊂∗作者感谢‘太平洋学报“编辑部匿名审稿专家提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文中错漏由笔者负责㊂①㊀根据该条,公海 不包括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㊁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㊂一㊁问题的提出公海是国际社会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一个法律概念,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 ‘海洋法公约“ )第86条规定了公海的范围㊂①同时,该公约第87㊁88和89条规定各国享有相对的公海自由㊂然而,当前公海的生态环境正遭受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海洋酸化㊁塑第1期㊀王㊀勇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料污染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ABNJ)生物多样性减少①等问题不断恶化,给人类㊁海洋生物甚至是陆地生物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㊂学界长期以来对公海环境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具体问题的应对以及具体制度的构建,较少研究相关基本原则的适用问题㊂然而,没有基本原则的适用作为基础,国际社会在谈判具体条约以解决具体问题时往往难以达成共识,从而难以有效治理公海环境㊂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下文简称 共区原则 )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所有国家在保护整片或部分环境时应当承担共同责任;另一方面,各国在承担共同的保护环境的责任时,需要考虑到不同的情况,特别是各国在具体的环境问题产生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同,以及各国治理相关环境问题的能力不同㊂②这一原则通过被国际法文件直接提及或通过体现其精神的条款被纳入特定的治理公海环境的国际法文件等方式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㊂然而,理论界和部分国家就该原则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拘束力等问题存在争议,该原则在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具体实践领域的过程中亦遭遇了困境㊂本文将分析共区原则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困境,分析其中的成因,并为如何有效适用该原则,如何进一步促进国际社会治理公海环境提出意见和建议㊂二㊁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适用的困境㊀㊀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在理论层面和具体实践领域都遇到了困境㊂2.1 理论层面适用的困境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理论层面的适用困境与其在全球环境治理理论层面的适用困境基本一致,主要有以下三点㊂(1)共区原则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㊂学术界对于共区原则的法律性质仍然存在争议㊂有学者指出,共区原则中的共同责任被承认为国际习惯法,但其在区别责任方面却不是㊂③这一观点试图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共区原则具有国际习惯法的效力,从而肯定其拘束力㊂但还有学者指出,共区原则由于缺乏各国对具体内容的共识以及该原则所提出的义务的性质,使得其缺少成为国际习惯法的 法律确信 ㊂④换言之,该原则不应被视为一项国际习惯法㊂除此之外,该原则还存在其他法律性质层面的争议,例如,有学者指出其只能被认为是一项 正在萌芽状态的国际法原则 ㊂这一观点倾向于认为共区原则只有成为国际法原则的潜力,而非真正的国际法原则㊂但有学者认为这一原则具有法律相关性并且是可执行的(remainlegallyrelevantandenforceable)⑤,希望以此确定该原则具有法律原则的属性㊂然而,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这一原则尚未成为一种规范性的原则㊂⑥甚至有专家从气候变化治理的角度认为,自哥本哈根会议之后,这一原则可能 不再可行 ㊂⑦由此可见,目前共区原则的法律性质仍然存在争议㊂78①②③④⑤⑥⑦KimberlyN.Smith, OceanAcidification:DealingwithUn⁃chartedWaters ,VillanovaEnvironmentalLawJournal,Vol.30,No.1,2019,pp.201-205;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 FromPollutiontoSolutionAGlobalAssessmentofMarineLitterandPlasticPollution ,DEP/2379/NA,pp.14-16;ElizabethB.Baldwin, ReclaimingOurFuture:InternationalEffortstoEliminatetheThreatof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 ,Hastings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LawReview,Vol.20,No.4,1997,p.894;AnnaAseeva, Rethin⁃kingConservationofMarineBiodiversitybeyondNationalBoundaries:Justice,Property,andtheCommons ,GeorgetownEnvironmentalLawReview,Vol.33,No.3,2021,pp.444-447.徐祥民㊁孟庆垒著:‘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9-281页㊂KlausBosselmann,ThePrincipleofSustainability:Transfor⁃mingLawandGovernance,AshgatePublishingCompany,2008,p.60.LavanyaRajamani,DifferentialTreatmentin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Law,OxfordUniversityPressInc,2006,p.159.同③,pp.43㊁60㊂LavanyaRajamani, FromBerlintoBaliandBeyond:KillingKyotoSoftly? The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LawQuarter⁃ly,Vol.57,No.4,2008,p.911.InternationalLawAssociation, LegalPrinciplesRelatingtoClimateChangePartII:Committees(2010) ,InternationalLawAsso⁃ciationReportsofConferences,Vol.74,2010,p.358.太平洋学报㊀第32卷从国家实践层面看,共区原则是否具有拘束力也存在争议㊂一方面,有发达国家始终坚持认为该原则只是道德原则或国际政策,并非法律原则,不应具有拘束力㊂①另一方面,希望获得技术转让的发展中国家倾向于将其作为一项具有国际法拘束力的原则,希望发达国家遵守,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与治理㊂②‘海洋法公约“③和‘生物多样性公约“④等国际条约包含了体现这一原则的具有拘束力的规定㊂公海环境作为国际环境的一部分,也应当适用国际环境法中的基本原则㊂然而,由上可见,即便是在其起源的气候变化治理领域,无论是国家还是学界都尚未形成对该原则法律性质的统一认识,尚不能确定该原则是否应当具有拘束力㊂(2)公海环境治理领域适用共区原则的要件尚不明确㊂对共区原则的争议不仅存在于气候变化治理领域㊂⑤目前共区原则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的要件也是不明确的,其中争议最为突出的是区别责任㊂区别责任将来自不同区域的国家团结到国际环境治理领域,其是最有效但也是争议最大的一项原则㊂⑥有学者认为共区原则中的区别责任还不足以成为国际环境法中对各国进行区别对待的坚实基础㊂⑦这可能是因为区别责任的概念尚未细化㊂其一,尚不明确应当怎样确定区别责任㊂区别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的责任⑧以及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或资金支持㊂⑨相应地,可以理解为发展中国家有权从发达国家获得环境治理相关的技术或资金㊂然而,公海环境治理的宏观层面既未明确区别责任在具体事项中是否同时包含这两方面内容,亦未明确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应当达到的程度㊂同时,目前尚未明确国家在履行区别责任时是否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实践中进行调整㊂发达国家履行区别责任的实践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㊂例如,澳大利亚为太平洋岛国提供有关气候变化治理的资金援助,但该援助在澳大利亚的国际援助事项中的优先级不高㊂同时,新冠肺炎疫情也给澳大利亚的政府的财政预算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使得政府不得不重新排序相关的事项,延后援助的开展㊂ 若认为各国的区别责任可以视具体情况作出调整,澳大利亚的行为就是合理的,否则,澳大利亚的行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区别责任的要求不符㊂可惜的是,国际社会目前尚未就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是否可以在实践中结合自身情况调整区别责任的履行形成一致的认识㊂其二,尚不明确应当如何界定有区别责任的主体㊂有人认为区别责任主体的确认应当以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划分标准,但还有人认为应当以国家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程度作为划分标准㊂ 但这两种划分标准在单独适用的情况下都存在一定的不足㊂例如,贫穷和国际债务被公认为环境退化的原因之一㊂ 若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环境保护的88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R.Maguire, TheRoleofCommonbutDifferentiatedRe⁃sponsibilityinthe2020ClimateRegime ,Carbon&ClimateLawRe⁃view,Vol.7,No.4,2014,p.263.DanielBodansky, The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ACommentary ,Yale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Vol.18,1993,p.50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㊁235㊁194㊁196㊁202㊁203条㊂‘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㊁第8㊁9㊁12㊁15-20条㊂同①㊂InternationalLawAssociation, LegalPrinciplesRelatingtoClimateChangePartII:Committees(2010) ,InternationalLawAsso⁃ciationReportsofConferences,Vol.74,2010,p.358.DuncanFrench, DevelopingStatesand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Law:TheImportanceofDifferentiatedResponsibilities ,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LawQuarterly,Vol.49,No.1,2000,p.56.‘里约宣言“原则7㊂‘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条㊂LukeHutcheson, CommonbutDifferentiatedClimateRe⁃sponsibilities:Australia sRoleinthePacificIslands ,PerthInterna⁃tionalLawJournal,Vol.5,2020,p.131.LavanyaRajamani, FromBerlintoBaliandBeyond:KillingKyotoSoftly? 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LawQuarterly,Vol.57,No.4,2008,p.911.MichaelWeisslitz, RethinkingtheEquitablePrincipleofCommonbutDifferentiatedResponsibility:DifferentialVersusAbsoluteComplianceandContributionintheGlobalClimateChangeContext ,ColoradoJournalof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LawandPolicy,Vol.13,No.2,2002,p.481.第1期㊀王㊀勇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责任,则容易忽略贫穷和相对不发达的国家对环境退化产生的影响㊂因此,国际社会应当设立更科学的国家区分方法,不能局限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二分法㊂①这一点在公海环境治理中亦是如此㊂然而,目前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尚未形成明确的界定区别责任主体的标准㊂(3)尚不确定共区原则在具体领域是否存在例外㊂目前尚未明确共区原则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时是否存在例外,但国际实践中已有指出共区原则存在例外的情况㊂不明确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是否存在例外,可能会使得该原则的适用遭遇一定的困难㊂例如,2010年,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决定按照太平洋小岛屿国家瑙鲁提出的建议,就三个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其中包括发展中国家是否应当相比发达国家在国际海底区域( 区域 )承担更少的环境保护义务㊂②海洋法法庭在咨询意见中指出:虽然1992年‘里约宣言“第15项原则提出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它们的能力广泛采取预防性措施 ,从而引入了在采用预防性方法时根据各国不同能力水平而有所区别的可能性㊂但是,根据国际海底管理局‘多金属硫化物勘探规章“中关于 最佳环保做法 的义务,不认同发展中国家在此领域应得到适当照顾的观点㊂咨询意见认为在为 区域 内活动进行担保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负有同样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㊂法庭的依据为‘海洋法公约“具体规定的㊁对于发展中国家予以特别考虑的领域仅限于海洋科学研究㊁技术转让㊁人员培训和平等分享 区域 活动收益方面,不包括发展中国家在担保 区域 活动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㊂平等的义务可防止发达国家的公司为规避责任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公司进行开发的行为㊂这种 方便担保国 会损害 区域 环境保护最高标准的统一实施,对环境保护造成威胁,影响 区域 内活动的安全开展和对全人类继承财产的保护㊂③然而,该咨询意见未能深入地分析共区原则在概念上的意涵㊁法律状态以及实质性的要件㊂④同时,目前尚未明确在其他领域是否存在不适用共区原则的例外,相关边界仍待进一步厘清㊂2.2 具体实践领域适用的困境公海环境治理的具体实践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共区原则适用于相关事项时遭遇的困境并不完全一致,目前该原则的适用遭遇困境的领域主要有以下四个㊂(1)共区原则在海洋酸化治理领域的作用被弱化甚至忽视㊂海洋在调节气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从大气中吸收二氧化碳和多余的热量,调节温度㊂⑤海水的酸碱度在吸收二氧化碳后经化学反应产生变化,导致了海洋酸化㊂海洋酸化治理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为海运温室气体排放,然而,共区原则在这一议题中被忽视,无法发挥重要作用㊂⑥在国际海事组织(IMO)2010年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六十届会议上,发展中国家强调处理海运减排相关问题应当坚持共区原则,但在欧盟的推动下,海运减排的能效设计指数计划和管理计划最终强制适用于所有国家,并且实施98①②③④⑤⑥PhilippeSandsetal.,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Law,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12,pp.234-236.这三个问题:1.‘公约“缔约国在依照‘公约“特别是依照第十一部分以及1994年‘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⓪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以下简称‘执行协定“)担保 区域 内活动方面有哪些法律责任和义务?2.如果某个缔约国依照‘公约“第153条第2(b)款担保的实体没有遵守‘公约“特别是第十一部分以及‘执行协定“的规定,该缔约国应担负何种程度的赔偿责任?3.担保国必须采取何种必要的适当措施来履行‘公约“特别是第139条和附件三以及‘执行协定“规定的责任?SeeRequestforanAdvisoryOpinionfromNiiAlloteyAdunton,Secretary-GeneraloftheInternationalSeabedAuthority,toJudgeTullioTreves,PresidentoftheSeabedDisputesChamber(May11,2010).ResponsibilitiesandObligationsofStateswithRespecttoAc⁃tivitiesintheArea,AdvisoryOpinion,February1,2011,ITLOSRe⁃ports,2011,paras.158-163.StathisNPalassis, TheIMOsClimateChangeChallenge:ApplicationofthePrincipleofCommonbutDifferentiatedResponsibili⁃tiesandRespectiveCapabilities ,JournalofEnergy,Climate,andtheEnvironment,Vol.6,No.1,2015,p.177.UnitedStatesDepartmentofState: WhyProtectingtheHighSeasMatters ,August26,2022,UnitedStatesDepartmentofState,https://www.state.gov/why-protecting-the-high-seas-matters/.R.K.Craig, ClimateChangeandCommonbutDifferentiatedResponsibilitiesfortheOcean ,Carbon&ClimateLawReview,Vol.11,No.4,2017,pp.331-332.太平洋学报㊀第32卷至今㊂由此可见,在海洋酸化方面,国际海事组织构建的以‘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为核心的控制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治理海洋酸化机制开始弱化甚至否认共区原则㊂(2)各国有关共区原则在公海塑料污染治理方面的分歧仍然较大㊂部分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为目前的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承担更多的责任㊂然而,有数据显示,从塑料排放量来看,美国㊁日本等发达国家人均向海排放塑料垃圾量最多,发达国家还将发展中国家当作 垃圾处理厂 ,并未承担应有的国际责任㊂①同时,共区原则的适用在制定治理塑料污染的条约(下称 塑料公约 )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定的阻力㊂在讨论制定塑料公约期间,不同国家就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理解和诉求也并不相同㊂印度代表在成立技术论坛的提议中并未提及任何考虑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的表述,仅仅以 公平的方式 作为措辞㊂②相反,日本在草案中指出,应当明确向最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以及技术和资金援助,并请求执行主任优先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使这些国家能够有效参与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的工作,但其似乎遗漏了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㊂③由此可见,各国有关共区原则在公海塑料污染治理方面的分歧仍然较大㊂一方面,发达国家强调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另一方面,不同国家在谈判制定塑料公约的过程中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理解和诉求并不相同㊂(3)发展中国家受限于技术与资金难以承担治理公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共同责任㊂与常规污染物不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自然环境中滞留时间长,很难降解,毒性极强,能在全球范围内传播㊂而海洋被认为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最终的沉淀场所㊂④‘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下称‘斯德哥尔摩公约“)中考虑不同国家情况以及向发展中国家㊁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以及经济转型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的规定集中体现了共区原则㊂⑤然而,该公约的生效并未使公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获得显著成效,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发展中国家受限于资金和技术难以进行治理,承担共同责任㊂以中国为例,目前对中国海洋环境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的评估仍主要处于定性分析阶段㊂⑥与推广了毒杀芬㊁十氯酮和多溴联苯醚监测技术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缺乏对这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标准的监测方法㊂⑦在没有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情况下,要求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公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的共同责任,可能是不合理和不现实的㊂(4)各国就共区原则是否应当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具有拘束力存在争议㊂共区原则在这一领域的重要体现是BBNJ协定有关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的规定㊂BBNJ协定第40条规定了有关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的目标㊂在此前的谈判中,围绕这一条款,欧盟并不希望海洋技术转让成为一项条约义务㊂美国要求删去所09①②③④⑤⑥⑦陶晓玲: 日本为何将海洋塑料垃圾与微塑料治理列为大阪G20峰会重要议题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7月10日,http://aoc.ouc.edu.cn/2019/0712/c9824a253493/page.htm?eqid=e41f7ff80004e0400000000664898f63㊂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 DraftResolutionfromIndiaonFrameworkforAddressingPlasticProductPollutionIn⁃cludingSingle-UsePlasticProductPollution ,UNEP,2022,https://wedocs.unep.org/xmlui/handle/20.500.11822/37988.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 DraftResolutiononanInternationalLegallyBindingInstrumentonMarinePlasticPollu⁃tion-Proposedby:JAPAN ,UNEP,2022,https://wedocs.unep.org/xmlui/handle/20.500.11822/37762.AndrewGilmanandBjørnMunroJenssen: Chapter5.ImpactofClimateChangeonToxicologicalandEcotoxicologicalEffectsofPOPsExposure ,https://chm.pops.int/Portals/0/download.aspx?d=UNEP-POPS-GMP-REP-ClimateChangePredictImpacts-5.En.pdf,p.35,访问时间:2023年6月12日㊂‘斯德哥尔摩公约“序言㊁第4条㊁第11条㊁第12条㊁第13条㊁第20条㊂WenluZhaoetal., CurrentStatus,Challenges,andPolicyRecommendationsofChina sMarineMonitoringSystemsforCoastalPersistentOrganicPollutionBasedonExperts QuestionnaireAnaly⁃sis ,InternationalJournalofEnvironmentalResearchandPublicHealth,Vol.16,No.17,2019,p.3083.刘浩㊁王海棠: 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的思考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5年第3期,第56-58页㊂第1期㊀王㊀勇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的适用问题有对发展中缔约方的照顾义务㊂韩国甚至要求删去整个条款㊂而拉丁美洲国家和印度尼西亚认为发展中缔约方的照顾义务十分重要,应当确保发展中国家拥有获取科研信息㊁获益分享㊁获取海洋基因资源㊁拥有研究海洋基因资源和产品的权利㊂①各国在共区原则在这一领域是否应当具有拘束力的分歧,使得谈判的过程异常艰辛㊂三㊁成因分析由前文可以看出,目前共区原则在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时遭遇了若干困境,这些困境有其国际环境法㊁国际海洋法,以及国际政治方面的成因需要进一步分析㊂3.1㊀旧的权力导向理念不利于公海治理法国㊁英国以及美国等国家及其学者仍然强调 海洋权力 (seapower)这一概念㊂这一概念体现了它们对公海的权力导向理念而非权利导向或治理导向理念㊂(1)权力导向理念强调利用公海而非治理公海㊂基于权力导向理念的国家强调 先占先得 海洋,并将一国对包括公海在内的海洋区域的利用称为 支配 (dominance)㊂②这体现了其强调开发利用公海而非治理公海的理念㊂然而,公海环境因为各类污染已经受到严重破坏,以往的权力导向理念一味强调扩张式掠夺海洋资源,支持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使得 公地悲剧 在公海再度上演㊂(2)权力导向理念阻碍其他国家参与公海环境治理㊂权力导向理念可能使得海洋权力不足的国家怠于参与包括公海环境在内的海洋环境治理㊂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参与海洋环境治理谈判的经验不足,能力也相对有限㊂③这些国家无法与海洋大国抗衡,可能倾向于不参加或者少参加公海环境治理的相关议题㊂然而,当前公海的环境治理问题不仅包括各国在开发利用公海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还包括一部分陆源污染造成的问题㊂以公海塑料污染为例,约80%-90%的海洋塑料来自包括通过河流的陆源性污染,来自渔业㊁水产养殖和商业游轮或私人船只的塑料占比较小㊂④即便不是开发和利用公海的国家,也可能因其陆源污染需要承担治理公海环境的责任㊂然而,权力导向理念并不能使得国际社会充分认识到公海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这一理念甚至会阻碍部分国际社会成员参与公海环境治理,承担它们应当承担的责任㊂3.2㊀公海环境治理中区别责任的界定标准不够科学区别责任的核心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这里的情况指的是责任主体的情况,确认责任主体是确认区别责任的首要环节,随后的重要任务是界定主体应当承担的区别责任㊂然而在公海环境治理中,上述要素的界定标准是不够科学的㊂(1)有区别的责任主体的界定方式不够明确具体㊂共区原则在适用过程中常划分出 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 经济转型国家 等类别确定区别责任的主体,然而,这一界定方式不够明确具体㊂第一,国际上常用的界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方式无法很好地适用于公海环境治理㊂目前,界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模式19①②③④TextualProposalsSubmittedbyDelegationsby20February2020,forConsiderationattheFourthSessionoftheIntergovernmentalConferenceonanInternationalLegallyBindingInstrumentunderthe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ontheConservationandSustainableUseofMarineBiologicalDiversityofAreasbeyondNationalJurisdiction(theConference),inResponsetotheInvitationbythePresidentoftheConferenceinherNoteof18November2019(A/CONF.232/2020/3),pp.272-283.JunJ.Nohara, SeaPowerasaDominantParadigm:theRiseofChina sNewStrategicIdentity ,JournalofContemporaryEastAsiaStudies,Vol.6,No.2,2017,pp.214-217.周江㊁徐若思: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海洋环境治理规则体系演变及中国应对 ,‘中国海商法研究“,2022年第2期,第26-33页㊂FredericGallo,CristinaFossi,RolandWeber,DavidSantillo,JoaoSousa,ImogenIngram,AngelNadal&DoloresRomano, MarineLitterPlasticsandMicroplasticsandtheirToxicChemicalsComponents:TheNeedforUrgentPreventiveMeasures ,EnvironmentalSciencesEurope,Vol.30,No.1,2018,pp.1-12.太平洋学报㊀第32卷主要有WTO模式㊁联合国统计局为统计用途制订的标准国家和地区代码㊁世界银行模式以及人类发展指数四种㊂WTO模式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领域,①可供公海环境治理中的国家分类参考的部分不大㊂标准国家和地区代码自2021年起删去了 发达地区 和 发展中地区 的概念,同样无法再给公海环境治理的国家界分提供参考㊂世界银行模式虽然在国家组别中提及了太平洋岛国,②但未明确界定何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是用 中等收入国家 这一概念依照地区含混地划分各个国家㊂人类发展指数模式下设立了 发展中地区 这一板块,在其中呈现了目前世界上典型的发展中地区,以及在这些地区中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㊂然而,制作人类发展指数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强调,人类发展指数只能从一个角度呈现和评估一国的人类发展情况,不倾向于将该指数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标准区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㊂③由上可见,在不同的国际组织中,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界定标准是不同的,除对绝大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的界定争议较小外,很难认为这些国际组织提及的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术语可以与公海环境治理领域中共区原则相关条款所提及的 发达国家 和 发展中国家 相对应㊂这可能会大大增加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适用的难度㊂第二,‘海洋法公约“对发展中国家的细分,增加了共区原则的适用难度㊂‘海洋法公约“是目前公海环境治理的核心国际法文件,其中不仅提及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还提及 最不发达国家 小岛屿国家 地理不利国 和 非洲国家 等概念,使得共区原则的适用难度进一步增大㊂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定义为面临可持续发展严重结构性障碍的低收入国家㊂④目前,世界上有45个最不发达国家,国际社会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定义以及具体名单存在的争议不大㊂就小岛屿国家而言,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㊁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公室的报告,目前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包括39个联合国会员国和18个联合国区域委员会准会员㊂⑤然而,这些国家可能同时符合不止一个类别,例如,会有国家同时被定义为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㊂⑥这些国家在谈判公海环境治理的国际法文件时,可能会由于其同时处于不同的分类,需要承担交叉重叠的区别责任㊂同时,‘海洋法公约“第70条针对专属经济区制度引入了地理不利国这一概念,地理不利国既有可能是发达国家,也有可能是发展中国家,在划分区别责任时难以进行明确的界定㊂在公海环境治理的不同事项中,不同的国家的利益和应当承担的区别责任并不相同㊂以治理海运温室气体排放为例,温室气体主要由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排放,这些船舶的船旗国的地理位置对于分配减排责任而言影响较小㊂此时,将发展中国家细分为小岛屿国家㊁非洲国家或者地理不利国的意义可能并没有按照海运运力界分的意义显著㊂‘海洋法公约“创设出了不同的概念,使得各国在不同的环境治理的议题下可能属于不同的类别,不利于确定各自的29①②③④⑤⑥ Definitionofa DevelopingCountry intheWTO ,WTO,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evel_e/d1who_e.htm.TheWorldBank: WhereWeWork ,https://www.world⁃bank.org/en/where-we-work,访问时间:2023年7月15日㊂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me: LatestHumanDevelopmentCompositeIndicesTables ,https://hdr.undp.org/en/content/human-development-index-hdi,访问时间:2023年7月15日㊂UnitedNationsDepartmentofEconomicandSocialAffairs: LeastDevelopedCountries(LDCs) ,https://www.un.org/develop⁃ment/desa/dpad/least-developed-country-category.html,访问时间:2023年7月15日㊂UnitedNationsOfficeoftheHighRepresentativefortheLeastDevelopedCountries,LandlockedDevelopingCountriesandSmallIslandDevelopingStates: AboutSmallIslandDevelopingStates ,LandlockedDevelopingCountriesandSmallIslandDevelopingStates,https://www.un.org/ohrlls/content/about-small-island-developing-states,访问时间:2023年7月15日㊂相关国家有:布隆迪㊁埃塞俄比亚㊁马拉维㊁卢旺达㊁南苏丹㊁乌干达㊁赞比亚㊁中非㊁乍得㊁莱索托㊁布基纳法索㊁马里㊁尼日尔㊁老挝㊁阿富汗㊁不丹㊁尼泊尔等㊂SeeUnitedNationsDepartmentofEconomicandSocialAffairsStatisticsDivision: StandardCountryorAreaCodesforStatisticalUse(M49) ,UNSD,https://unstats.un.org/unsd/methodology/m49/overview/,访问时间2023年7月15日㊂。

我院成功举办首届干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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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首届干部培训班
邀请教务处副处长魏旺强向培训人员介绍了教务管理工作。
培训期间,我院还组织干部参观了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活动服务中心和运输设备教学馆。
通过此次培训,我院的24名干部对学院各项工作流程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自身的差距不足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在这次培训活动中很有收获,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一定会坚定信心,加强学习,为推进我院各项事业发展,开创“风正、气顺、劲足”的崭新的工作局面而共同努力!
在随后的两天里,我院特邀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颜吾佴教授作了题为《国际化背景下高校干部的素质要求》的报告,颜书记结合当前国际形势的特点,对高校干部所应具备的素质提出了具体要求。
邀请北京高校十佳辅导员、曾荣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的连会仁老师,以自己长期在电气工程学院做辅导员工作的亲身经历,与培训人员分享如何以十年磨一剑的精神做好学生工作。
4月16日上午9:00,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首届干部培训班开幕式在本部思源楼712举行,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我院院长高福廷,执行院长王大勇,党委书记路加栓,副院长吴子成、周俞波出席了开幕式。开幕式由王大勇执行院长主持。
开幕式上,高福廷院长作了动员讲话。首先,高院长重点强调了干部对学院发展的重要意义。其次,高院长全面分析了当前我院的发展形势及面临的挑战,他指出,当前我院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而提高管理水平的关键在于培养和壮大骨干力量。最后,高院长对参加培训的干部提出三点总体要求:第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第二,增强责任感;第三,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同时,勉励大家具备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推进我院各项事业发展、建设国内一流独立学院而共同努力。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天祥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天祥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天祥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7•【字号】滨政任[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天祥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滨政任[201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天祥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崔宏图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裴梅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张丙文为滨州市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试用期一年);李景安为滨州市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商秀丽为滨州市对外援助工作办公室主任(兼,试用期一年);徐新一为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芳为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蔺兵川为滨州市粮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董昭旭为滨州市粮食局副调研员;刘晓燕为滨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李忠为滨州市技术创新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郝素文、董风华为滨州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高桂荣为滨州实验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张宝青为滨州市监察局派驻市直第七监察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于宗华为滨州市监察局派驻市直第八监察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赵荣红为渤海革命老区纪念园管理处主任;牛希国为滨州市复退军人服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李树友为滨州市地名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卢得珍为滨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朱波、李景芳为滨州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蔡晓军为滨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谷鸿俊为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张传龙为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韩晓为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赵永为滨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稽查支队队长(试用期一年);王玉超为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安长军为滨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孙玉祥为滨德高速公路滨州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马太刚为滨州市铁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正县级,试用期一年);汪东修为滨州市铁路局副局长、滨州市铁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褚德民为滨州市铁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徐新生为滨州市小清河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吴洪礼为滨州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刘长金为滨州市农业局副局长;任炜义为滨州市农业局副调研员;刘俊展为滨州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吕方为滨州市林业局调研员;刘永军为滨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春杰为滨州市林业局副调研员;王世强为滨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正县级,试用期一年);罗昭华为滨州市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姬长栋为滨州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刘洪平为滨州市妇幼保健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张中学为滨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崔家玉为滨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王子正、魏光平为滨州市中心医院(滨州市结核病防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焦永泉、苏建伟为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杜红为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张延国为滨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队长(试用期一年);王春平为滨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张援为滨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刘玉英为滨州市统计局副局长;刘玉俊为滨州市统计局副调研员;娄振平为滨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XXX为滨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贾树民为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徐涛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高连强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王伟、魏世晋为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于晓梅为滨州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兼,试用期一年);王学刚为滨州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宋迎敏为滨州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滨州市扶贫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许文波为滨州市畜牧兽医局调研员;郑红丽为滨州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国庆为滨州市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赵法山为滨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调研员;贾长庆为滨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孟令国为滨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调研员;李文国为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王建华为滨州市民政局副调研员;韩文远为滨州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何国强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何国强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何国强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2.08
•【字号】浙政干〔2024〕22号
•【施行日期】2024.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何国强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政干〔2024〕22号
省政府研究决定:
何国强任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谢斌任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挂职一年);
免去张雪林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伟伟的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汪浩瀚的宁波大学副校长职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5.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5.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NOESP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课题批准号BJA120081课题名称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吴建新所在单位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填表日期2016年7月10日2016年 7 月 10 日声明本申请鉴定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拥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力。

特此声明。

课题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适用于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鉴定结题申请。

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表内栏目。

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

三、“工作报告”及“研究总报告”、“课题成果公报”的写法和要求见该栏目的“内容提示”。

四、课题研究完成后直接向鉴定组织单位报送鉴定材料7套(5套提交鉴定专家、2套存档),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成果附件(专着、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

除专着外,每套鉴定材料必须统一装订成册。

申请免于鉴定的,须报送鉴定材料2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需再报送鉴定材料5套。

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邮政编码:100088。

六、请将本《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及课题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的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联系人:丁杰联系电话:(010)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试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表注:请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创新性与应用价值根据研究内容二选一;综合等级只能选择一项,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90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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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王海滨王海滨(1964.10—)男,安徽舒城人,
经济学硕士,法学在职
副院长——王海滨
王海滨(1964.10—)男,安徽舒城人,经济学硕士,法学在职研究生,安徽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铜陵学院学术骨干、教学名师,经济学副教授,现任铜陵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1986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

研究方向:经济学基础理论。

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国家级重点(CSSCI)刊物8篇,人大复印资料引用2篇全文转载3篇,主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和铜文化重大项目总计6项,主编参编(省规划)统编教材二部。

主要课题:
1、主持2013铜陵铜文化发展研究中心重大招标课题(项目编号:王海滨-2013twhzd12)-《铜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2、主持2014年铜陵市重点理论课题《铜文化产业园相关问题探究》(项目编号:王海滨TLKT2014-23)。

3、主持2015铜陵市软科学课题《关于铜陵文化创意创业培育与发展的对策》(项目编号:王海滨SYKT2015-13)。

4、主持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进一步推进与完善我省福利企业产权改革的政策思考》(项目编号:王海滨2005SK202)。

5、主持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新农村经济社会格局的现存问题与变化趋势》(项目编号:王海滨2007SK320)。

6、主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课题《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模式探究》(项目编号:王海滨SK2014A404)。

主要作品:《重新审视新农村建设的三大突出矛盾》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04;《提高农民经济素质的现实思考》宏观经济管理2006,10;《分析“无税时代”中国农业》经济学家-
双月2005,04;《析“无税时代”中国农业的经济背景及相关政策措施》财经科学2010.06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我
国投资银行的市场结构及发展前景》2006年F62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全文转载;《福利企业发展前景的经济学思考》2009年C41社会保障制度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承担教学改革项目情况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经费(万元)
主持或参加
起止日期
国际贸易省级教改示范专业教育厅
10
第二主持人
2003-2004
院级《西方经济学》精品课程铜陵学院
1.0
主持
2004-2005年
目前承担的主要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起讫时间
科研经费
本人承担工作
1
《进一步推进与完善我省福利企业产权改革的政策思考》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
2005-2006
5000元
主持2005SK202
《新农村经济社会格局的现存问题与变化趋势》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
2006-2007
3000元
主持2007SK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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