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规定
互联网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公司代理商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提高代理商的合作质量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代理商,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代理商、加盟代理商、区域代理商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代理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代理商的行为,促进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良好合作。
第二章代理商的资格与条件第四条代理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经营能力;3. 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5. 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销售业绩。
第五条代理商的资格认定由公司负责,具体流程如下:1. 代理商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2. 公司对代理商进行资格审查;3. 审查合格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代理商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代理商享有以下权利:1. 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享有公司产品的销售权、代理权;2. 享有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资源;3. 享有公司提供的培训、咨询等服务;4. 享有公平合理的利润分配;5. 对公司产品及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代理商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2. 诚信经营,维护公司及自身形象;3. 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销售任务;4.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5. 配合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和品牌宣传;6. 及时反馈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第四章市场保护与知识产权第八条代理商应遵守以下市场保护规定:1. 不得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2. 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商标、名称、产品图片等;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 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九条代理商应尊重公司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公司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条代理商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代理商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被公司终止合作关系的,应退还公司已支付的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代理商管理制度(三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秀洁品牌销售渠道管理,规范代理商日常行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和代理商的合法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代理商是指与公司签订了正式代理协议的代理商。
第三条:代理商管理的原则:1、平等、互惠的原则。
2、诚信守法、互利共赢的原则。
3、长久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
4、日常管理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代理商是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代表,与本公司是利益共同体。
凡经公司确认并授权的代理商均享有以下权利:1、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公司产品品牌的使用权。
2、在授权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并获取利润。
3、享有公司带给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潜力和管理潜力。
4、享有公司带给的各种政策支持和广告、物料支持。
5、有权享受公司带给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持。
6、公司带给的其他权利和服务。
第五条:代理商应承担的义务:1、代理商在约定区域内从事本品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用心推荐本品牌产品,执行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2、维护本品牌形象,按公司要求陈列产品,保证产品陈列、展示醒目,贴合公司和市场要求。
3、维护本品牌价格管理体系的稳定,保证所经销产品按公司统一规定的价格执行。
不低价倾销,不向其他市场窜货。
4、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开发、维护下级客户。
5、配合本品牌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按促销计划完成促销任务。
6、配合本品牌新产品上市活动,按要求推广新产品。
7、配合公司市场调研及其他活动,及时准确向公司带给各类市场动态信息和销售数据。
8、遵守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代理商的选取第六条:市场分布和配置1、品牌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制定本品牌销售渠道战略,由品牌部经理主持划定销售区域。
2、根据销售渠道战略,制定代理商策略。
3、根据市场基本状况,确认必须数量的可供合作的代理商,以备调查和选取。
第七条:代理商的调查1、在深入对区域、市场容量、消费者状况、竞争对手状况、市场分布等调查的基础上,对所确认的代理商进行分类调查。
总公司对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总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双方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与所有代理商的合作关系。
二、代理商的资格要求1. 代理商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代理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经营状况;3. 代理商应具备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4. 代理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三、代理商的职责1. 严格按照总公司规定的销售政策、价格体系进行销售;2. 积极拓展市场,提高总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3. 负责所辖区域内产品的售后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4. 按时完成总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5. 不得擅自更改产品包装、规格、价格等,不得擅自降价销售;6. 不得泄露总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损害总公司利益。
四、总公司的职责1. 向代理商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2. 定期对代理商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代理商的业务水平;3. 协助代理商解决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 指导代理商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5. 保障代理商的合法权益,维护代理商的合法权益;6. 对代理商进行年度考核,对优秀代理商给予奖励。
五、合作期限与续约1. 代理商与总公司合作期限为一年,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可进行续约;2. 在合作期限内,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合作期限;3.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
六、违约责任1. 代理商如违反本制度,总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代理商承担相应责任;2. 总公司如违反本制度,代理商有权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3.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无果,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代理商管理规定规定

第十六条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与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
第十七条严守机密
代理商能够必须严守与本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使用首信品牌及其相关内容
代理商如欲使用首信品牌,须将使用范围、方式、样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在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四条代理商的优惠条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第十五条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的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一)本制度规定特许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二)代理商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公司产品的代理权。
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三)代理商的代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四)代理商应在经销活动中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五)代理商获公司代理授权之日起,应严格依照代理协议相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业务运作及处理。
二、代理商要求(一)代理商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二)代理商须对公司产品及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度,并对产品和市场充满信心;(三)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周边市场和相关产品;(四)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三、代理商职责与管理(一)代理商按代理范围不同划分为:大区代理商、省级代理商、市级代理商和项目代理商四大类;(二)代理商必须严格按照代理协议中规定的在规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跨区域销售和变相跨区域销售(除非该区域无代理商及相关负责人);(三)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按时向公司提交年中及年度报告,加强代理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五)代理商两年内无业绩的,公司将自动与其解除代理关系。
相关人员转为单个项目中间人,按单个项目重新签约。
四、发展代理商要求(一)全体业务人员应积极开发代理商;(二)与新代理商签约之前,须确认该区域代理协议的代理范围及权限;(三)与代理商签约之后,须及时向商务部进行备案;(四)业务人员应加强谈判能力培训,严格控制代理商开发经费。
代理商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代理商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商的管理,规范代理商的经营行为,保障代理商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对代理商的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合同的履行,提高代理商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代理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代理商的资格与条件第四条代理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二)具备与代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五)符合公司对代理商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代理商的资格认定:(一)代理商应当向公司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简介、资质证明、业务能力证明等;(二)公司对代理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三)公司批准代理商的资格后,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代理商的业务管理第六条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跨区域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
第七条代理商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产品价格,不得进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代理商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对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代理商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业务情况,包括销售数据、市场反馈、客户投诉等,公司对代理商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代理商的财务管理第十条代理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代理商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费用等,公司对代理商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代理商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代理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代理商应当加强市场风险预测和防范,及时向公司反馈市场变化和潜在风险,公司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代理管理制度明细

代理管理制度明细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代理營銷行為,保護公司和代理商的權益,提高代理營銷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的代理商,管理範圍覆蓋代理商的管理、對外營銷、經銷服務等領域。
第三條代理商應當依法經營,依法繳納稅費,依法給予員工享有的權益。
第四條代理營銷必須遵循合法合規的原則,不能進行違法違規的行為。
第二章代理商的管理第五條公司將代理商分為A、B、C三個等級,根據其業績、信譽和市場地位等進行分級。
第六條代理商應當持有有效的經營執照,並且在代理區域內有合法經營資格。
第七條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公司的標準規定進行經營,不能進行違法違規的行為。
第八條公司有權定期對代理商的業績和經營狀況進行檢查,並且有權根據檢查結果調整代理商的等級和相應的權益。
第九條公司有權對代理商進行監管,包括但不限於檢查資金流動情況、財務狀況。
第十條公司有權對代理商進行教育培訓,提高代理商的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
第三章對外營銷第十一條代理商在對外經銷時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的營銷政策,不能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十二條代理商在對外經銷時應當嚴格遵守相關的產品質量標準,不能進行拼貨、偷工減料等行為。
第十三條代理商在對外經銷時應當嚴格遵守相關的價格政策,不能進行損害公司和其他代理商的價格競爭。
第十四條代理商在對外經銷時應當尊重其他代理商的合法權益,不能進行損害其他代理商的行為。
第十五條公司有權負責對外營銷時與代理商簽署相應的合同和協議,並且有權對代理商進行相應的監管。
第四章經銷服務第十六條公司有權向代理商提供對應的經銷支持,包括但不限於產品促銷材料、產品技術支持等。
第十七條公司有權給予代理商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的優惠政策,以提高代理商的經營效率。
第十八條公司有權對代理商的經銷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並且有權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改進意見。
第十九條公司有權對代理商進行售後服務的監管,並且有權根據售後服務的水平調整代理商的等級和相應的權益。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文(4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商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和代理商的合法权益,提升代理商的综合素质和经营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代理商,包括国内代理商和国际代理商。
第三条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履行其作为代理商的职责,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对代理商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代理商的合规性、经营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代理商应当密切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代理商的权益和义务第六条代理商有权享有公司提供的相关支持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市场推广支持、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第七条代理商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积极参与产品培训和业务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经营能力。
第八条代理商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泄露或侵犯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第九条代理商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销售指标,并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和款项。
第十条代理商应当善意合作,不得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代理商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将制定代理商评估体系,根据代理商的经营情况、服务质量和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将定期组织代理商年度大会、业务培训和经验分享会等活动,加强与代理商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代理商监督机制,对代理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公司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五条代理商在签署代理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管理制度的内容,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代理商应当及时遵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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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规定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代理商管理制度本着双赢的理念,为建立一个完善的代理商网络,特制定济南祥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游戏平台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代理范围
网络游戏平台业务推广,456游戏是借助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网络对战游戏娱乐的平台,平台的用户群体为所有能够接入到互联网的电脑主机。
网络游戏平台主要盈利行为涵盖向游戏玩家出售点卡以及收取游戏运营服务费。
第二条代理商资质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地区加盟商需要求有独立的服务器,有一定的客户群体,有运营经验。
有销
售网络。
2.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有良好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和客户关系,认同本平台的市场潜力。
第三条代理商划分
为便于公司对代理商的业务管理及利润结算,现将平台代理商划分以下几个等级:
1总代理职能:1负责平台的全面推广业务2管理、约束下级代理商3项目延伸、开发。
4平台业务推广活动的策划,并报公司批准后具体实施
执行5其他:
要求:1每月必须完成平台销售额度,并按时提供月盈利报表2其
他:
2地区代理职能:1负责本地区业务开展,2服从上级总代理的管理、约束,并管理、约束下级业务经理的正常业务开展。
3保证本地区所设服
务器的正常与稳定4地区代理申请批准后自行组织业务经理团队,
并履行公司制定的制度及管理办法5其他:
要求:1地区代理须一次性在本地区代理总帐户预充值五千元点卡冲值费用,方便开展具体业务开展。
2定期在本地区组织下级业务经
理开展平台的推广活动,对于自行策划的活动须提前七天向上级代理
商申请报批后,方可执行。
3须开通一条点卡销售、平台业务咨询的
服务电话,并为业务经理做好点卡销售保障工作4其他:
3业务经理职能:1服从上级地区代理配合地区代理的管理,2负责加盟商的业务单位注册;平台运行;点卡充值、款项及时回收;礼物派发、宣
传用品投放, 3协调发展本地区的加盟业务单位的游戏平台的终端
软件的安装、使用、问题回馈。
4其他:
要求:1不得发布黄色、赌博、反动及扰乱社会治安的非法信息2每日16时之前将所售点卡的货款打入公司指定帐户,禁止挪用、贪污
货款,凡未按公司要求结算当日货款者,将以贪污行为报公安机关处
理。
3 每日及时书面回馈各加盟商的注册信息及对平台的意见、要求
4不得违背公司规定,由于业务经理违反国家、公司规定造成的一切
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业务经理自行承担
4加盟商职能:推广本平台游戏并向玩家提供用户注册、点卡充值、游戏规则、游戏虚拟币拍卖的咨询及服务
要求:1加盟商须有一定的用户群体及平台业务开展相关的硬件要
求的单位方可加盟 2加盟商不得发布黄色、赌博、反动及扰乱社会
治安的非法信息3须将本平台设置成网络浏览器首页,推广本平台
游戏并向玩家提供用户注册、点卡充值、游戏规则、游戏虚拟币拍
卖的咨询及服务4对于公司组织、策划的推广活动积极响应配合。
5加盟商自己策划的平台推广活动,须提前十天向业务经理报批后
方可执行6不得违背公司规定,由于加盟商违反国家、公司规定造
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加盟商自行承担7其他:
第四条加盟办法:
地区加盟可先登入加盟网站按照以下程序完成加盟申请:新运营商注册→申请加盟地区→资料审批→主帐户冲值→修改模板→技术人员安装平台→测试游戏→正式运营。
第五条代理商及加盟商盈利计算方式
公司将会根据加盟商提供的出口IP判断用户归属,对于用户在平台游戏所产生的服务利润,将按照以下比例发放到所属各级代理商的指定帐户
1总代理盈利范围:在自己名下注册的地区代理获利总额的99%提取
奖励范围:超出公司制定的月任务后,将以总代理本月获利总额的25%作为奖励
2地区代理盈利范围:在自己名下注册的业务经理获利总额的88%提取
奖励范围:超出公司制定的月任务后,将以地区代理本月获利总额的48%作为奖励
3业务经理盈利范围:在自己名下注册的加盟商获利总额的36%提取
计算方法详见以下案例
奖励范围:超出公司制定的月任务后,将以业务经理本月获利总额的48%作为奖励
4加盟商盈利范围:在自己名下注册的玩家所产生获利总额的25%提取,计算方法详见以下案例 25分
注:凡活动中赠与用户的虚拟币不纳入本奖励办法
加盟商销售案例分析:
假设:加盟商A 发展的玩家有100人在线、按照房间最高4人一桌游戏、游戏压分上限为100点虚拟币/每局、每局游戏时间大约5分钟、游戏每局收取服务费按5%收取,根据以上假设条件
按照公式推算每天最少游戏分数=游戏压分下限×日平均在线游戏人数×每天局数
100(游戏压分下限)×4(每局人数)×25(游戏在线桌数)×288(每天可产生局数)
1.按照以上公式计算可获得每日游戏总消费积分:2880000点服务费按照5%收取:144000点
按照每1000点公司向加盟商发放奖励元,加盟商每天可获利:360元
2.按照每日最少游戏消费积分:144000点计算,每月总获利:10800元
第六条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
1.凡申请地区代理的运营商必须在申请所在地最少设置一台以上服务器向玩家提供登陆服务,以保证游戏平台稳定运营。
2代理商有责任积极配合联盟的宣传推广活动。
3. 加盟商必须在游戏大厅设置最少1个游戏免费试玩房间供玩家测试(试玩房间不计算积分、服务费收取)。
4.所有加盟商不得擅自对游戏程序进行修改及反编译凡发现者一律取消加盟资格。
5.为保证有一个公平的经营环境,本公司执行统一的虚拟币兑换、服务费收取利率,任何加盟商不得私自调整利率。
6.为保证游戏的合法性任何加盟商不得以流通货币形式回收虚拟币。
7.所有加盟商不得发布黄色、反动及扰乱社会治安的非法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联盟资格送报司法机关。
8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与承诺
1.所有代理商免费使用公司提供的游戏服务端。
2加盟商将获得公司提供的免费技术支持。
3.公司负责推广本游戏平台广告宣传,本公司配发一定数量的宣传用品和资料。
4协助代理商在当地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品推广活动和项目公关5公司将会向代理商提供服务器的租赁、托管、咨询服务。
6.公司将定期向地区代理商提供赢利广告代码,加盟商可自由选择投放。
7将代理商列入合作伙伴名单,通过市场运作在国内各专业媒体、网站及公司网页所发布信息,参与免费联名广告发布和网页链接。
8组织和协调全国各级代理商进行业务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八条附则
1、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其他情况,本
公司有权终止代理关系。
2、代理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本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经本公司确认后,结清往来款项。
3、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本公司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权
予以调解。
4、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5、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书之附件与代理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公司。
第九条建立合作关系
1、需交换双方公司证明文件:包括代理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如个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签署代理协议书。
济南祥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