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完整版
代理商管理制度模板5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模板5篇代理商管理制度模板篇1第一条销售指标(一)销售指标的确定1、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指标,确定各区年度销售指标并将其按月分解下达。
2、各区域主管和业务员,将相应承担不同的销售指标。
(二)指标包括销售指标和区域代理商开发数量指标。
(三)指标按月统计,由区域主管将完成情况上报销售部经理。
第二条奖励办法(一)实行业务员销售全额提成的办法,按月销售额(以到账为准)提取销售提成,每由销售部经理核算并上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核批准。
(二)提成包括:业绩奖金、业务招待费、佣金、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三)指标实行按月考核提成,实行按委发放制,每季度末发放其该季度各月应发的提成总和。
第三条基本市场的调查(一)由销售部经理组织业务员对负责的区域进行基本市场情况调查,从而确认销售渠道的发展与趋势。
(二)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区域基本情况:即人口、经济总状况、消费者结构、购买力等。
市场容量:包括现实的与潜在的市场需求。
消费者偏好:品牌偏好、品种偏好、价格偏好、购买地偏好等。
竞争对手情况:竞争对手实力,网络体系,经营业绩等。
代理商情况:零售商的分布、范围以及其他情况。
(三)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写出调查报告,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确定该市场地进入方式。
(四)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确认一定数量可供合作的代理商,以备调查与选择。
第四条代理商的调查(一)深入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将所确认的代理商分类进行调查。
(二)调查后填写《代理商调查表》。
(三)根据调查结果,对所调查代理商进行综合评价。
(四)由区域主管将调查结果上报销售部经理,销售部经理会同营销总监、总经理对所调查经销假商进行优选和审批。
第五条代理商的谈判原则与策略(一)一般代理商谈判同销售部经理和区域主管进行,重点代理商的谈判由销售总监及销售部经理出面进行。
(二)因各代理商的'具体情况不同,全作意向及详细条件也各不相同,谈判中应坚持公司的根本利益,并注意区别对待,灵活运用。
代理商管理制度完整版

代理商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商的行为,加强对代理商的监管,提高代理商管理水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代理商,包括国内代理商和国际代理商。
第三条代理商在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前,应详细阅读本制度,并确认同意接受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代理商,代理商应及时了解修订情况并遵守修订后的规定。
第五条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如发生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代理商的责任,并保留解除代理协议的权利。
第六条代理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代理商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代理商有权按照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销售、推广和宣传公司产品。
第八条代理商有权获得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和支持,提升自身的销售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代理商应按照约定货款支付时间,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第十条代理商应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销售情况、市场反馈等相关数据资料,用于公司的数据分析和业务决策。
第十一条代理商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行业动态,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公司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代理商应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商誉,不得泄露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第十三条代理商应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代理商的业绩评估与奖惩办法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情况对代理商进行业绩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代理商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代理商表现优秀的,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和扶持,如提供更多的销售资源和市场支持。
第十六条代理商表现一般的,公司将提供培训和辅导,帮助其提升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代理商表现较差的,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如减少销售资源支持或限制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代理商在发展下级代理商时,应遵守公司相关政策和程序,履行必要的审批和管理手续。
第十九条代理商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会议,提高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促进业务发展。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代理商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诗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代理要求。
(1)具有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代理程序。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实在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略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的我为您带来的代理商管理制度【优秀9篇】,希望大家可以爱好并共享出去。
代理商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依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奉并服从自身乐意、诚实信用和公正竞争原则。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当。
因授权不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人承当法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出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停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保险代理机构承当法律责任。
相对人有理由信任保险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由保险人承当法律责任。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本领;(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三)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处;(五)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六)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经典(五篇)

3.阴虚咳嗽
第四十页,共76页。
1.阴虚阳亢之头晕目眩、热病伤阴之虚风内动
龟甲
甘 寒
、
咸
、肝 肾 心
、 、滋养血阴补潜心阳、、凉益血肾止健血骨
2.阴虚发热 、 3.肾虚腰膝痿弱、筋骨不健、小儿囟门不合
4.心血不足之心悸、失眠、健忘
5.血热崩漏、月经过多
鳖甲 咸、寒
1.阴虚阳亢之头晕目眩、热病伤阴之虚风内动 肝 、滋 阴潜 阳、退 热除蒸 、
第三十三页,共76页。
x
8.生首乌的功效有
A.润肠
B.截疟 C.止汗 D.解毒
E.补气血
第三十四页,共76页。
A.阿胶 B.白芍 C.何首乌 D.龙眼 E.紫河车 9. 补血又滋阴的药是( )。 10.柔肝止痛( )。 11.平抑肝阳的药是( )。
第三十五页,共76页。
补阴药
第三十六页,共76页。
第三十九页,共76页。
1.肺虚燥咳、劳嗽久咳
黄精
脾 、 肺 、润 肺 滋 阴 、2.肾虚精亏的腰膝酸软、须发早白、头晕乏力
甘、平
肾
补脾益气 3.气虚倦怠乏力、阴虚口干便燥
4.气阴两虚、内热消渴
1.肝肾阴虚的头晕目眩、视力减退、腰膝酥软、遗精
肝 、 肾 、滋补肝肾、
枸杞子 甘、平
2.消渴
肺
明目、润肺
4.肾虚作喘
益 仁
智辛、温
脾、肾
1.肾气虚寒的遗精滑精、遗尿、夜尿频多 暖肾固精缩尿、温脾 止泻摄唾
2.脾寒泄泻、腹中冷痛、脾虚口多涎唾
第十九页,共76页。
蛤蚧
咸、平 肺、肾
补肺气、定喘嗽、助 1.肺虚咳嗽、肾虚喘促
肾阳、益精血
代理商管理制度经典模版(3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经典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代理商的管理,规范代理商的行为,减少合作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方与代理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代理商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分销商等,其主要职责是销售我方的产品,并代表我方处理一系列与销售有关的事务。
第四条代理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我方的知识产权,维护我方的商誉。
第五条我方应向代理商提供相关的销售技术支持、市场宣传支持、售后服务等,并与代理商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我方负责解释与修改,代理商有义务遵守并落实。
第二章代理关系的建立与终止第七条我方与代理商的合作关系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而成立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目标、价格政策、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
第八条我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合作需求、代理商绩效等因素对合作协议进行修订、终止或续签。
第九条若代理商违反合同约定,如弄虚作假、产品质量问题等,我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降低销售折扣、暂停发货、终止合作等。
第十条代理商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公司发展等因素申请终止合作关系,应提前书面通知我方,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第三章代理商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代理商有权享受我方提供的销售技术支持、市场宣传支持、售后服务等,并能获得合理的销售折扣和奖励。
第十二条代理商应根据我方的要求,积极开拓市场,完成销售任务,提高产品知名度与销售额。
第十三条代理商应按时付款,并提供相关的销售报表、市场反馈等信息,与我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四条代理商有义务维护我方的商誉,保护我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我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我方进行负面宣传。
第四章价款与结算第十五条代理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政策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售价。
第十六条代理商应按时付款,并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
我方有权指定付款方式,如现金、电汇、信用证等。
代理商管理制度(7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代理商管理制度(7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代理商管理制度1第一条、制度的主旨本着携手双赢的理念,加强对各区域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卓越”的XX产品在各个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各加盟商或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
代理区域分为A、B、C三类城市及其下属地区。
城市类别:A类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B类城市:A类城市以外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C类城市:上述A、B类城市以外的各级城市。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当地礼品渠道运营和零售卖场的营销。
,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市场开发的能力,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根据代理区域交纳一定数额的品牌保证金5、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6、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有志于推进当地XX产品事业的发展,并具备必要的专业销售人员和卖场。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1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 、申请人填写申请代理商资格表通过邮件方式发给”卓越”。
3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代理商管理制度经典模版(三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经典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代理商的管理,规范代理商的行为,减少合作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方与代理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代理商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分销商等,其主要职责是销售我方的产品,并代表我方处理一系列与销售有关的事务。
第四条代理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我方的知识产权,维护我方的商誉。
第五条我方应向代理商提供相关的销售技术支持、市场宣传支持、售后服务等,并与代理商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我方负责解释与修改,代理商有义务遵守并落实。
第二章代理关系的建立与终止第七条我方与代理商的合作关系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而成立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目标、价格政策、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
第八条我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合作需求、代理商绩效等因素对合作协议进行修订、终止或续签。
第九条若代理商违反合同约定,如弄虚作假、产品质量问题等,我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降低销售折扣、暂停发货、终止合作等。
第十条代理商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公司发展等因素申请终止合作关系,应提前书面通知我方,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第三章代理商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代理商有权享受我方提供的销售技术支持、市场宣传支持、售后服务等,并能获得合理的销售折扣和奖励。
第十二条代理商应根据我方的要求,积极开拓市场,完成销售任务,提高产品知名度与销售额。
第十三条代理商应按时付款,并提供相关的销售报表、市场反馈等信息,与我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四条代理商有义务维护我方的商誉,保护我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我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我方进行负面宣传。
第四章价款与结算第十五条代理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政策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售价。
第十六条代理商应按时付款,并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
我方有权指定付款方式,如现金、电汇、信用证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理商管理制度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瑞营字(2004)第001号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一、前言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瑞氏生物电贴片”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山瑞氏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中山瑞氏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
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中山瑞氏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中山瑞氏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
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中山瑞氏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中山瑞氏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中山瑞氏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中山瑞氏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中山瑞氏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第三条代理商经中山瑞氏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中山瑞氏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第四条中山瑞氏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中山瑞氏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中山瑞氏利益和形象的行为;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中山瑞氏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中山瑞氏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中山瑞氏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4、愿意专心经营“瑞氏生物电贴片”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中山瑞氏的经营指导,保持与中山瑞氏战略决策的一致性;6、全面赞同中山瑞氏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中山瑞氏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瑞氏生物电贴片”市场拓展开。
四、提交资料企业法人的简历。
企业经营业绩。
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生物电贴片”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布货率35%的能力。
五、代理程序1、23456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七、日常工作①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中山瑞氏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②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中山瑞氏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③每月25日前向中山瑞氏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中山瑞氏市场部;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中山瑞氏的工作建议书;⑥代理商须按中山瑞氏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瑞氏生物电贴片”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中山瑞氏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八、价格、窜货1、中山瑞氏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2、代理商须参照中山瑞氏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中山瑞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中山瑞氏可不追究;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中山瑞氏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九、保密1、中山瑞氏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中山瑞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瑞氏生物电贴片”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中山瑞氏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中山瑞氏将严肃处理。
造成损失的,中山瑞氏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销售管理1、中山瑞氏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中山瑞氏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中山瑞氏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a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b 中山瑞氏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c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d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e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f 其他严重损害中山瑞氏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
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中山瑞氏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中山瑞氏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中山瑞氏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
中山瑞氏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7、a) 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中山瑞氏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8、b) 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中山瑞氏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9、c) 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中山瑞氏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中山瑞氏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中山瑞氏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
把瑞氏企业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中山瑞氏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一、交易与结算1、代理保证金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中山瑞氏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中山瑞氏。
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
代理关系终止时,中山瑞氏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中山瑞氏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中山瑞氏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中山瑞氏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货款的缴付以中山瑞氏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中山瑞氏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如货物确因本中山瑞氏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中山瑞氏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二、考评与辅导A、中山瑞氏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1、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5、中山瑞氏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
B、中山瑞氏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2、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3、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4、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5、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7、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9、中山瑞氏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十三、违规处罚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中山瑞氏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中山瑞氏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中山瑞氏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2、未按中山瑞氏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中山瑞氏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4、未经中山瑞氏同意,代理销售中山瑞氏产品相类似产品的,中山瑞氏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中山瑞氏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中山瑞氏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中山瑞氏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中山瑞氏一般损失的,中山瑞氏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