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古镇2018年午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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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宣传单

秸秆禁烧宣传单

秸秆禁烧宣传单秸秆禁烧宣传单近期,春耕备耕进入关键时期,秸秆焚烧情况较为严重。

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建立了县、乡镇、村组及相关重点单位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环保部门安装了大气污染高空视频监控设备,严查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对秸秆焚烧造成危害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严肃处理。

秸秆焚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在田间焚烧秸秆、杂草,或者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乡镇、村干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秸秆禁烧工作的,将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1条第2款禁止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51条第2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款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平罗县焚烧秸秆案例1、徐某,平罗县通伏乡金堂桥村村民,于2020年2月2日焚烧自家稻田秸秆和排水沟杂草,被乡村干部当场发现并进行举报,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后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徐某焚烧秸秆情况属实,焚烧秸秆面积达8亩产生烟尘污染大气环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2、杨某某,平罗县崇岗镇下庙村村民,于2020年2月7日露天焚烧湖滩及沟道枯草,造成杂草大面积过火产生烟尘污染大气环境,并危及临近闲置房屋,被乡村干部当场发现并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即立案调查。

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明白纸

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明白纸

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明白纸
一、秸秆禁烧工作目标:收上来,不冒烟,种下去。

二、控茬是禁烧工作的前提,控茬高度在10㎝,最高不超12㎝,
凡超过12㎝的一律灭茬,没有切抛的一律清茬。

三、秸秆禁烧工作“五个一律”:1、县驻村工作组一律吃住在村,
不准到集镇和县城吃饭;2、中午、晚上一律吃工作餐,不准饮酒;
3、除下雨天外,一律全天候在岗在位,不准走读;
4、未经批准
报备,一律不准擅离职守;5、秸秆禁烧工作所有参战人员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一律不准到邻村、邻镇串岗。

四、秸秆焚烧奖补资金按纳税地亩计算,原则上谁的承包地奖补给
谁,凡是做到不冒烟、种下去的,由镇村包点干部登记造册,核实上报,统一验收后,每亩20元的奖补资金由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对于控茬超过12㎝的,每亩20元的奖补资金不发放给农户,由村作为统一组织机械灭茬费用。

五、发现一起露天焚烧秸秆的,罚款2000元,拘留15天。

六、禁烧工作的“三个抓手”,土地(谁的地冒烟追究谁)、奖补资
金(谁不焚烧秸秆奖补谁)、收割机(控茬、切抛)。

七、县、镇、村干部的主要任务是宣传禁烧政策要求和秸秆还田的
好处,看住机子、切实做到每块地、每台机子都有干部负责,不留盲点。

出现着火点的村,相关责任人一律不在村“两委”换届时提名。

控茬、灭茬、清茬、禁烧出现问题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八、每亩1元的秸秆禁烧工作经费由乡镇自己掌握。

【环保方案】县2018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环保方案】县2018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环保方案】县2018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石家庄市2018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十条”为准则,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严格禁烧工作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秸秆禁烧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着力推进“两个环境”建设。

二、工作目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责、预防为主、积极控制”的工作思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突出重点、严格措施,施铁腕、出重拳,保持高压态势,全力以赴打好夏季秸秆禁烧战役,确保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禁烧时间及要求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0日止。

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全面细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第二阶段是全面禁烧阶段,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1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实施24小时巡回检查,各乡镇禁烧办公室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防止发生焚烧现象。

四、工作重点(一)广泛发动宣传各乡镇政府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出动宣传车,深入重点乡村、田间地头广泛宣传。

做到将禁烧通告张挂到每条路,责任书签到每个户,明白纸发到每个重点人,在全县营造秸秆禁烧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

乡镇2018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2018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2018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2018年,在全镇范围内禁烟禁火,全力实施秸秆禁烧工作,稳步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确保“不冒一缕烟,不着一把火”。

三、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党政办、财经所、综治中心、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环村办、林业站、派出所、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吴斌同志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各村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加大舆论宣传各村要及时召开三委班子、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

通过网络、短信、微信等平台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采取刷标语、挂横幅、橱窗等宣传形式,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深入到田间地头,延伸至村组、农户、课堂等,引导全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禁烧秸秆。

强化巡查监管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联合督查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程督查,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

全镇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网格员细化到村队负责人,网格区域细化到具体田块,包村领导及包村站所要配合各村网格员做好宣传和巡查工作。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开展还田技术培训,积极争取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资金,建立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大力吸纳建设运营秸秆处理设施和资源化设施,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

灰古镇2018年午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明白纸

灰古镇2018年午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明白纸

灰古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明白纸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希望广大群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搞好秸秆还田。

一、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确保完成“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的任务目标。

二、所用联合收获机械必须安装粉碎装置和抛洒器且能正常使用,收割留茬高度不能超过20公分,否则,严禁进地收割。

三、严厉打击焚烧行为,对发现焚烧垃圾、在田间焚烧秸秆等焚烧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罚款2000元,拘留15天。

四、对不能当场抓获纵火者的,按照“认地不认人”的原则,追究土地承包户的相应责任。

2018年5月10日。

农作物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的综合利用强化禁烧管理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以夏季油菜、秋季水稻玉米等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为重点,坚决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现象,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将农作物秸秆有效收集和转化利用。

通过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守好我镇这一片蓝天、一方碧水净土、一面青山,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禁烧工作。

二、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小组,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镇农作物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工作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XXX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农综站,由XXX、XXX 同志负责各项事务,值班电话:XXXXX。

二、工作重点(一)准备充分,摸清情况。

以村为单位,摸清适合本地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及相应种植面积。

采取秸秆粉碎还田的方式,要依据种植面积,测算出需要新增粉碎、灭茬等农机数量;采取秸秆收集离田方式的,要依据种植面积,测算出需要新增秸秆收集、打捆等农机数量和秸秆集中堆放点的面积、数量,填写《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表》报镇农综站。

(二)明确方向,疏通渠道。

推行秸秆杂草碎腐还田。

加大秸秆杂草粉碎机械的调配和投入,支持和鼓励农民购买秸秆杂草粉碎机械,对现有不具备粉碎、灭茬条件的加快农机具配套。

采取集中堆放沤肥。

以秸秆杂草收集粉碎还田为主要利用方式,动员农户将粉碎还田和回收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杂草集堆放整齐,经过沤肥后还田处理。

各集中堆放点明确专人管理。

有条件的村应成立一支秸秆杂草收储服务队,帮助困难农户收集、搬离、运输秸秆杂草。

(三)宣传到位,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保卫蓝天、碧水、青山、净土的工作中。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镇进入"三夏"重要时节,小麦抢收将陆续展开。

在切实做好应对持续阴雨天气的同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要求,现就全镇禁止秸秆焚烧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

二、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火灾、交通事故、毁坏树木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2017-2018年秋冬春季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乡镇2017-2018年秋冬春季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乡镇2017-2018年秋冬春季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为全面完成我镇2017年三秋农机作业和农作物秸秆禁烧任务,落实“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7]1号)、《综合施策杜绝农作物秸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禁烧工作方案》(京农发[2015]39号)、《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京政农发[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调结构”、“全利用”,“严看管”等工作内容落到实处。

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我镇2017年三秋农机作业和农作物秸秆禁烧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镇按照签订的《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责任书》要求,实现三秋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实现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82%;实现尾菜和景观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

二、工作任务1.落实各村主体责任,健全三级监管网络。

一是落实《禁烧责任书》。

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各村属地管理,根据签订内容,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建立禁烧任务台账。

各村要将禁烧任务落实到户,明确谁的地域谁负责,要求各位村干部要包地块,建立明细的禁烧任务台账。

三是建立监管队伍。

各村要分别建立禁烧联合监管队伍,加强禁烧检查工作。

四是建立防火看护队伍。

各村要依托农技员和生态林管护员,组建村级禁烧看护队伍,赋予禁烧看护职责,实现禁烧任务的全天候网格化看护。

2.大力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通过复训、实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相关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知识,进一步增强农民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意义的认识。

3.建立部门联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镇农业科将和城管、环保等科室建立农作物秸秆禁烧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全天候全覆盖开展拉网式督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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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古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明白纸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希望广大群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搞好秸秆还田。

一、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确保完成“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的任务目标。

二、所用联合收获机械必须安装粉碎装置和抛洒器且能正常使用,收割留茬高度不能超过20公分,否则,严禁进地收割。

三、严厉打击焚烧行为,对发现焚烧垃圾、在田间焚烧秸秆等焚烧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罚款2000元,拘留15天。

四、对不能当场抓获纵火者的,按照“认地不认人”的原则,追究土地承包户的相应责任。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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