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宗教看古罗马社会的性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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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妇女婚姻生活的变迁

古罗马妇女婚姻生活的变迁

古罗马妇女婚姻生活的变迁作者:王振霞来源:《世界文化》2015年第12期自公元前2世纪罗马称霸地中海世界以来,古罗马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也悄然进行着一场革命,特别是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变化尤为突出。

从有夫权婚姻到无夫权婚姻罗马家庭通常由丈夫、妻子、未婚子女、奴隶和被庇护人组成。

罗马家庭最主要的特征是家庭权力集中在男性家长手中,他有权支配家属、奴隶、牲畜和其他财产。

未婚女子处在父亲的家长权之下,结婚之后处于夫权或夫家的家长权之下,包括嫁妆在内的从父家带来的财产和女子自身完全由夫家支配。

古罗马政治家加图对于夫权的解释是:丈夫可以休妻,可以为所欲为,其权力是无限的。

早期罗马公民一般缔结有夫权婚姻。

在有夫权婚姻中,妻子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的财产都归家长或丈夫所有;妻子必须一切服从丈夫,妻子犯了错,要遭受丈夫的惩罚;倘若她与人通奸,将被杀戮;妇女如果因丈夫死亡而成为自权人时,仍须处于监护权之下,由近亲实施监护,她们的一切重大法律行为都须经监护人同意。

古罗马称霸地中海后,随着大量财富和奴隶的流入,罗马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也发生着变化。

在对外战争过程中,丈夫离家经年或战死疆场,于是家族和财产的管理落于妇女之手,妇女的权力逐渐扩大,罗马逐渐形成了更加开放的性别观念。

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年—前202年)之后,大量财富开始从被征服的地方流入罗马,积聚在富贵之家。

父亲不愿把丰厚的嫁妆换入夫家,于是无夫权婚姻日益盛行。

无夫权婚姻不把妻子置于夫权之下,相反,她的父亲仍是其合法监护人,婚后的妇女及其嫁妆仍然处于父亲的控制下。

这种婚姻形式,没有丈夫对妻子的权威,从而给予罗马妇女更大的独立性。

父亲在世时她一直处于父权之下,如果父亲去世,便有了自主权。

此时她要么独立管理财产(主要是嫁妆),要么找一个监护人帮她管理。

由于妇女对财产的独立支配权大大增加,她们在婚姻生活中单向服从的被动地位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扭转,获得与其丈夫同等的终止婚姻的权力。

世界历史中的女性权益与女性影响力

世界历史中的女性权益与女性影响力

世界历史中的女性权益与女性影响力在世界历史的长河中,女性的权益和影响力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从古代到现代,女性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经历了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变革。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女性权益和影响力的演变。

首先,我们来看古代社会中女性的地位。

在古代社会,女性往往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缺乏独立的地位和权力。

在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将女性视为家庭的附属品,强调女性应该侍奉丈夫和孝顺公婆。

而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女性的地位也相对较低,她们往往被限制在家庭和私人领域中。

然而,尽管受到社会和文化的限制,一些杰出的女性依然在古代社会中崭露头角。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古埃及的女王克利奥帕特拉。

作为埃及最后一个法老王朝的统治者,克利奥帕特拉展现了女性的智慧和权力。

她善于政治斗争和外交手腕,与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们保持着复杂的关系。

克利奥帕特拉的影响力不仅仅局限于埃及,她对整个地中海地区的政治格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随着历史的发展,女性的地位逐渐得到提升。

在中世纪的欧洲,女性起到了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角色。

由于男性在战争中的频繁死亡,女性被迫承担起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她们参与到贸易和手工业中,成为城市经济的重要支持者。

此外,一些杰出的女性在文化和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如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画家阿尔忒弥斯塔·吉恩蒂。

然而,女性的权益和影响力在现代社会中才得到了真正的突破。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女性权益运动兴起,为女性争取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在这一时期,一些杰出的女性领袖如艾米莉亚·巴特和苏珊·安东尼等,发起了激烈的抗争和争取平等的斗争。

最终,他们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如妇女选举权和妇女参政权等。

女性在政治和社会领域的影响力也逐渐扩大。

例如,英国的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成为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首相,她的政策和领导风格对英国和全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外,像美国的希拉里·克林顿和德国的安格拉·默克尔等女性政治家也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崭露头角,展现了女性的智慧和领导力。

古代男女和性别的分工和作用

古代男女和性别的分工和作用

古代男女和性别的分工和作用在古代社会中,男女的角色和地位往往被严格区分和分工。

尤其是在性别方面,男性和女性的责任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这种性别分工不仅仅是来自于生理上的差异,也是来自于古代社会所形成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

在古代社会中,男性的作用主要是承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和政治责任。

他们通常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社会的主要管理者、领袖和决策者。

对于女性来说,则更多的是承担家庭和家务上的责任。

她们通常要负责照顾家庭中的孩子,处理家务,维护家庭的秩序,以及支持她们的伴侣和家庭成员。

在古代社会中,这种分工不仅仅是由于生理差异和性别角色的差异所导致的。

它还与古代社会的农业文化、家族制度、阶级和性别的权力关系、宗教信仰和道德观念等因素密切相关。

因此,在古代社会中,这种性别分工被视为一种正常、自然和合理的现象。

在古代中国的农业社会中,男性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

男性通常要耕种土地、打猎、贸易和参与政治,以维持家庭的经济来源和社会地位。

同时,男性也要对家庭成员和子女的教育、照顾和保护负责。

而女性则要照顾、服侍、喂养孩子,处理家务和纺织,并且还要服从于他们的伴侣和长辈。

在古代中国的思想和文化中,男女性别的分工和作用也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古代儒家文化中,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三从四德”:女儿要“顺从父亲,顺从丈夫,顺从儿子”,而男儿则要“尊重父亲,听从母亲,善待妻子,教育子孙”。

这种权力和责任的分配,强调了男性的领导地位和女性的服从和从属地位。

这种思想在社会中被广泛传播和接受,并成为了如今中国社会中许多价值观和观念的基础。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中,男女性别的分工和作用也很明显。

在古希腊文化中,男性拥有公共事务、政治、军事和文化活动等领域中的领导地位和权力,而女性则负责家庭和宗教生活。

古罗马社会也有着类似的性别分工和作用。

男性负责家族、社会和政治的领导和决策,女性则主要在家庭中起到生育、养育、教育和管理的作用。

西方国家对同性恋的认识与研究

西方国家对同性恋的认识与研究

同性恋的存在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

对于同性恋的研究, 国外, 尤其是西方国家经历了漫长而完整的历程。

而目前不少发展中国家也正经历着类似的历程。

本文试图以西方各国对同性恋的认识、观念以及同性恋与宗教和法律关系为主线, 概述国外对同性恋的研究或者说是认定的轨迹, 旨在为研究我国同性恋问题, 尤其是作为艾滋病最隐蔽的高危人群的研究提供参考。

1 同性恋的概念同性恋(homo sexuality) 一词是法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

该描述是指对异性不能做出性反应, 却被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人所吸引。

英国牛津大学精神病教科书的作者Gelder 等人认为, 同性恋一词是指对同性别人产生性欲的意念和情感, 而不论他们是否有明显的性行为。

Walker 在《牛津法律指南》中写到, 同性恋是一个人和另一个同性别人产生的性吸引, 并导致身体接触和性快感。

2 同性恋认识的轨迹西方国家对同性恋的看法大致经历了古代文明、罪行化与非刑事化、病理化和非病理化的过程。

2. 1 古代文明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早期社会里, 同性恋多出现于当时的政治、军事和文化名人中。

古希腊崇尚男性美, 提倡同性间“忘年情”, 爱慕同性被视为具有强烈男子气概的表现, 柏拉图的《会饮篇》至今仍然是捍卫同性恋情的最经典作品。

当时人们普遍认为, 年青人应当将青春奉献给长者, 籍此从长者那里获取智慧。

当时古罗马斯巴达克起义军中最英勇的军团就是由同性伴侣组成, 在敌人攻陷关卡时,军团士兵集体自戕, 双双死于伴侣的怀抱, 写下了殉国殉情的壮丽篇章。

同性恋在古罗马也普遍受到宽容。

据考证, 古罗马的12个皇帝中, 只有一位不近男色。

朱利亚•凯撒大帝一生难忘年青时在东途旅行中对一位异国君王的情迷;公元前130年, 哈德里安皇帝得知爱童安第诺斯不幸溺死在尼罗河后,将他的雕像竖立于全国各地, 成为同性爱恋的最明显象征。

2. 2 同性恋罪行化与宗教、法律国际上在认为同性恋是疾病之前, 认为同性恋是罪恶, 因为同性恋违反了基督教的婚姻生育原则——原罪说, 即追求性欲是一种罪恶。

论古罗马的政治文化:一项历史学的分析

论古罗马的政治文化:一项历史学的分析

在共和国时期,同性恋被视为一种堕落的行为,被严格禁止。然而,随着时 间的推移,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逐渐发生了变化。到了帝国时期,同性恋行为逐 渐被接受,甚至成为了一种时尚。这一时期,许多贵族和平民都成为了同性恋者, 同性恋现象也变得更为普遍。
除了社会观念的变化外,同性恋在古代罗马社会中的地位也受到了政治和文 化因素的影响。例如,在一段时间内,同性恋成为了一种政治手段。一些政治家 利用同性恋来拉拢人心,巩固自己的地位。而在文化方面,同性恋则在哲学、诗 歌等领域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例如,古代罗马的诗人奥维德就曾写过一些涉及到 同性恋题材的作品。
论古罗马的政治文化:一项历 史学的分析
目录
01 古罗马政治文化:历 史学的分析
02 参考内容
古罗马政治文化:历史学的分析
在西方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古罗马政治文化无疑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作为罗 马帝国的核心,古罗马政治文化对西方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次演示将 从历史学的角度,对古罗马政治文化进行深入剖析。
然而,古希腊罗马文化并未因此消失。在公元前146年,罗马征服了希腊, 但是希腊文化并未因此被罗马文化取代。相反,罗马人尊重并吸收了希腊文化, 将其融入到自己的文化中。罗马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希腊文明的延续和发展。罗 马建筑师采用了希腊柱式结构,哲学家们也深受希腊思想的影响。罗马帝国的统 治者马可·奥里略更是深入学习希腊哲学,将其应用于统治和管理国家。
在法律体系方面,古罗马法学体系完善,法律内容丰富,涵盖了个人、家庭、 财产、贸易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古罗马法律强调人人平等,公正至上,成为后世 许多西方国家法律的范本。此外,古罗马法律的执行力度极高,社会效果显著, 为罗马帝国的繁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行政体制方面,古罗马设立了执政官、监察官和法官等职位,各司其职, 相互制衡,形成了一套严谨的行政体制。执政官负责制定政策并领导政府,监察 官负责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法官则根据法律裁决争端,确保了政府的公正与高 效。

欧洲简史欧洲的性别平等与女性权益

欧洲简史欧洲的性别平等与女性权益

欧洲简史欧洲的性别平等与女性权益欧洲简史:欧洲的性别平等与女性权益欧洲历史上的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从中世纪封建社会到现代民主国家,欧洲社会的性别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

本文将从不同历史时期分析欧洲的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状况,并探讨其中的转变和进步。

1. 古罗马时期的女性地位古罗马时期,妇女在家庭中被赋予了相对较高的地位。

她们在家庭事务中扮演重要角色,并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

然而,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女性仍然存在许多限制。

她们不能参与政治活动或担任公职,权利较为有限。

2. 基督教和封建社会的性别观念随着基督教的兴起和封建社会的形成,欧洲的性别观念发生了改变。

基督教教义强调丈夫作为家庭的领导者,将女性置于从属地位。

封建社会中的女性主要被视为丈夫和父亲的附属物,缺乏独立的权力和地位。

3. 文艺复兴时期的女性地位提升文艺复兴时期,女性的地位开始有所提升。

一些妇女通过教育获得了知识和技能,开始参与一些理论和文化领域的活动。

一些富有的女性也成为艺术保护者和赞助人。

然而,这种提升仅限于少数富有和有权势的女性,普通女性的地位仍然较低。

4. 启蒙时代的性别平等理念启蒙时代是欧洲性别平等理念逐渐兴起的时期。

启蒙思想家开始质疑传统的性别观念,主张男女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在法国大革命中,妇女开始要求平等的政治权利,争取公民身份。

然而,尽管这种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整个欧洲范围内仍存在着性别差异和不平等。

5. 女性参政权的争取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欧洲女性开始积极争取参政权。

一些国家如芬兰、挪威和英国率先实现了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标志着女性在政治和社会领域的地位发生了重要变化,性别平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

6. 二战后的性别平等进程二战后,性别平等逐渐成为欧洲社会的共识。

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改革,女性在就业、教育、政治和家庭等方面获得了更大的平等和权利。

例如,欧洲联盟通过了一系列法律,禁止性别歧视,鼓励工作场所平等,提供产假和育儿假等。

古罗马维斯塔贞女研究综述

古罗马维斯塔贞女研究综述


位。
关键 词 :古 罗马 i维 斯 塔 贞女
二十 世 纪六 七 十年 代 以来 ,欧美 “ 新社 会 史 ”研 究 的蓬 勃 发 展, “ 新社 会 史 ”主 张 “ 自下 向上观 察 的 历史 ”,大 大扩 大 了 历 史研 究 的范 围 和领 域 。妇 女 史作 为 “ 社会 史 ”一 个 组成 部 分迅 新 速发 展 ,从 七十 年 代 的传 统妇 女添 加 史 ,N s 年代 用社 会 史 的方 o 法研 究妇 女 , 再到 九十 年 代 的妇 女— — 社会 性 别史 。妇 女 史 的研 究涉 及 到政 治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战 争 、教 育 、婚姻 家 庭 、 生 育等 众 多方 面 。妇 女史 的 兴起 为历 史 研 究提 供 了新 的视 角 ,对 传 统 的历史提 出质疑 ,促 使人 们重 新 审视 历史 问题 。 在 以 家 长 制 为 主 要 文 化 特 征 的 古 罗 马 社 会 中 ,男 性 公 民 占 据绝对 主 宰地 位 。然而 纵观 整 个 古代 社会 ,古 罗马 妇 女享 有较 高 的地位 。特 别是 在 宗教 生 活 中,女 性 宗教 生 活活 跃 。一 方 面 ,女 神崇 拜在 罗 马宗 教 生活 中 占有 非 常重 要 的地 位 :另 一方 面 ,祭 司 职位 并没 有被 男性所 垄 断 , 以维斯 塔 贞 女为 代表 的女祭 司 在 国家 宗教 生活 中有 着 不可 替代 的重 要作 用 。维 斯塔 是 古 罗马 的 灶神 , 她 被 看 成 是 家庭 和 国家 社 稷 的 保 卫者 。 维 斯 塔 贞 女 由于 其 特 殊 的宗 教职 责而 享 有较 高 的社 会 地位 ,被称 之 “ 古罗 马最 解 放 的妇 女 ”。正 因 为维 斯塔 贞 女 的特 殊性 ,古典 作家 对 此 部有 或 详或 略 的记 载 以及考 古 发现 的雕 像 和 钱 币中 维斯 塔 贞 女的 形象 ,对我 们

考古学揭示的古代社会价值观

考古学揭示的古代社会价值观

考古学揭示的古代社会价值观考古学是一门通过对古代文物、遗址等进行科学研究,来揭示古代社会及其文化的学科。

在考古学的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古代社会的文化与价值观念是彼此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

通过对古代物品的发掘、研究和分析,考古学家们能够揭示古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并从中对现代社会有所启示。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探讨考古学如何揭示古代社会的价值观。

一、古代社会对宗教的崇拜和信仰考古学揭示了古代社会对宗教的崇拜和信仰。

例如,在埃及法老时代的古墓中,考古学家们发现了大量的宝物和墓葬仪式,这些反映了古埃及人对死亡和来世的信仰。

另外,在中东地区的古代城市遗址中,出土了许多宗教场所,如神庙和祭坛,这些场所证明了当时社会中存在着强烈的宗教信仰。

通过这些考古发现,我们可以看到古代社会对宗教的崇拜和信仰在当时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反映了古代社会的宗教价值观。

二、古代社会对道德规范的重视考古学也揭示了古代社会对道德规范的重视。

在中国的商周时期,青铜器作为贵族阶级的象征,被广泛用于礼仪活动中。

青铜器上铭刻着大量的文字,其中包括祭祀活动的规范以及道德准则,如孝悌、忠诚和正直。

这些青铜器的出土,证明了当时社会对道德规范的重视。

此外,在古代希腊城邦的遗址中,人们也发现了许多公共设施,如卫生设施和宴会场所,这些设施体现了古代城邦重视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的价值观。

三、古代社会对领导者的推崇和尊重考古学还揭示了古代社会对领导者的推崇和尊重。

在古代中国的帝王陵墓中,考古学家们发现了大量的陪葬品和雕刻,这些陪葬品和雕刻反映了当时对帝王威望和统治力的推崇。

另外,在古代希腊的城邦遗址中,人们还发现了许多用来纪念英雄和重要领导人的雕像,这些雕像标志着古希腊社会对领导者的尊重和崇拜。

这些考古发现表明古代社会对领导者的推崇和尊重是当时社会的重要价值观。

四、古代社会对性别角色的分工考古学也揭示了古代社会对性别角色的分工。

在古埃及的墓葬中,人们发现了许多描绘了男性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不同角色的壁画和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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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看古罗马社会的性别关系内容提要:本文从社会性别和阶级等不同的视角对古罗马宗教中的性别关系以及古罗马妇女的宗教地位作了探讨,指出在以家长制为重要文化特征的古罗马社会中,男性主宰着宗教世界。

不过,由于女性在生育等方面的作用,她们仍然被包括在宗教领域之中,她们的祭祀活动也是古罗马宗教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维斯塔女祭司、朱庇特女祭司和西比尔女预言家等在古罗马宗教生活中起了重要作用。

然而,女性的宗教活动主要与生育、贞洁相联系,这体现了在父权制社会中,男性对女性的角色期望。

由于阶级、家庭等身份和婚姻状况的不同,古罗马女性不同群体的宗教地位也有较大差别。

关键词:罗马宗教、妇女性别关系宗教在古罗马人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古罗马宗教也成了古典史学家探讨的热门课题。

近年来,随着文化史与妇女史研究的蓬勃发展,古罗马妇女的宗教地位问题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

国外学者波梅罗伊的《女神、妓女、妻子和奴隶》、克雷默的《她对神恩的分享》和斯凯德的《罗马妇女的宗教作用》等对古罗马妇女在宗教领域中扮演的角色进行了很有价值的探讨。

国内学者刘文明在其著作《文化变迁中的罗马妇女》中,也讨论了古典宗教与妇女的关系。

然而,妇女的地位主要是社会文化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对妇女地位的探讨更离不开对男性状况的考察。

因此,对古罗马妇女宗教地位的分析必须结合古罗马男性的宗教活动和古罗马社会文化特征来研究。

根据古罗马社会“家长制”的特点,本文拟从社会性别和阶级等不同的视角对古罗马宗教中的性别关系以及古罗马妇女的宗教地位作一探讨。

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研究的对象将限定在古罗马的传统本土宗教和传入罗马的一些外来宗教,也就是西方人所说的“导教”的范围内,不包括基督教。

一、“社会性别”概念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它指的是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两性差异和行为特征的理解。

这一概念提出后,受到了不少历史学家,尤其是妇女史家的重视,被称之为历史分析的一个基本范畴以及表示社会“文化构造”的一种方式。

从性别的视角,通过分析古罗马文化的特点,来考察性别关系是怎样在宗教领域中建构的,将有助于深化对问题的认识。

古罗马制度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家长制”,这种制度是古罗马家庭关系与两性关系的核心。

古罗马的家庭由男人(家长)、他的妻子和未婚的子女组成,通常家中的奴隶、被释奴和被收养者也包括在内。

家长掌握着家中的法律、经济等一切大权,对他的妻子、子女和奴隶几乎具有绝对的权威,拥有对他们生杀予夺的权利。

他可以把子女卖为奴隶,也可以把与人通奸或者窃取他酒库钥匙的妻子处死。

古罗马男性当然也掌握着宗教祭祀的权力。

古罗马人像古希腊人一样注重宗教的实用性,他们的宗教主要通过祭祀仪式表现出来。

古罗马的宗教祭祀仪式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为了家庭和个人安康而在家中举行的宗教仪式;二是为了城邦的公共利益而在广场、神庙等公众集会场所进行的祭祀活动,在这两类宗教祭祀活动中,男性都起支配作用。

在家庭中,古罗马男性家长作为一家之主是家中的祭司,是家宅内圣火的守护者。

法国学者古朗士在《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指出:“父亲是离着家火最近的;他维护使之不灭,他就是教士。

在各种祭祀时,他的职务最高:他扼牺牲,他致求神保佑全家的祷辞。

’,每日向家神献奠酒是男性家长的职责,每年2月和5月纪念死者的祭祀仪式也是在他的监督下进行的,家中其他任何祭祀活动同样由他来主持。

古罗马政治家加图在其《农业志》中告诉人们,在向门神亚努斯献祭饼时,家长应当说:“门神父,我以此所献祭饼,热忱地恳求你,怜悯我和我的子孙,我的家庭和仆人。

”这一祈祷套语不但表现了古罗马男性家长以自我为中心的心态,而且也反映了他们掌管家庭祭祀活动的现实。

与掌握家庭宗教权力的男性家长和将来有机会执掌祭祀的未成年男子相比,古罗马妇女婚前和婚后在家庭祭祀中都处于从属的地位。

古罗马人的婚姻分为有夫权的婚姻和无夫权的婚姻两大类。

在共和早期和中期,罗马人一般都缔结有夫权的婚约,结婚形式有三种:一是“麦饼婚”,它是一种庄严隆重的婚礼,由大祭司和古罗马天神朱庇特的祭司主持,有10名证人在场,婚礼达到高潮时,坐在用羊皮绑在一起的两张椅子上的新婚夫妇将向神奉献麦饼等祭品;二是“买卖婚”,它保留着原始的买新娘的残余,婚礼举行时,在5名证人的见证下,新郎要向新娘的父亲或者监护人付一枚小银币,表示他购买了新娘;三是“时效婚”,这是一种简单的婚礼,新婚夫妇作某种形式的宣告后,便同居在一起。

当男女双方结合持续一年以后,这种婚姻关系才受到法律的约束。

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罗马开始流行无夫权的婚姻,也称自由婚。

在有夫权婚姻的情况下,罗马妇女从父权的统治之下转到夫权的支配之下,脱离了父亲家的圣火,转祭夫家的圣火。

在无夫权婚姻的情况下,罗马妇女仍然处于父权的控制之下,并作为父亲家族的成员祭父亲家的圣火,一般被排除在丈夫家族的祭祀活动之外。

然而,无论是在哪一种婚姻形式下,古罗马妇女都没有自己独立的家火,也不会充当主祭人。

在家庭祭祀中,妇女被排除在献祭活动之外。

在一幅石棺画中,妇女们被描绘成把香盒传递给丈夫的形象,完成献祭仪式的是她们的丈夫。

加图曾经明确说过:“妇女不得参与奉献祭品,也不要看祭品怎样奉献。

”在他担任执政官时,他把家中向神献祭等宗教事务都委托给管家,告诉管家的妻子在每个月特定的日子里,把花环放在炉灶上。

史实说明,古罗马妇女在家庭祭祀中始终依附于男性。

在为城邦的利益而举行的公共祭祀活动中,男女两性的主从关系也没有任何改变。

就像父亲掌握着家中的祭祀权力一样,城邦的宗教权力也掌握在男性手中。

古罗马的祭司基本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祭司雕像”,或者说是神在罗马城的代表,朱庇特神的祭司是这类祭司的典型,他们被看作是用双脚行走的圣殿和神在人间的代表,因而必须遵守与他们身份相称的戒律,如不能触摸狗和羊,不能骑马走路等;二是净化仪式的主持者,他们负责驱除邪恶与不吉利的事,使人们健康无恙;三是宗教仪式的监督者,古罗马绝大多数宗教仪式都是在他们的指导下进行的;四是祭司协会的成员,他们是古罗马宗教传统的保卫者和解释者,他们有的通过观察鸟的飞行或者祭祀动物的内脏来占卜,有的则根据《西比拉预言集》向罗马人传达天意②。

这些祭司职务都是由男性来承担的。

除了无权担任城邦重要的宗教职务外,古罗马妇女也像在家中一样,被排除在最重要的宗教仪式—献祭活动之外。

有时,她们虽然能够参加献祭活动,但也被排斥于献祭活动的关键仪式之外。

一般说来,她们不能参与祭祀中屠宰动物和磨碾祭祀所需要的面粉的活动,也不能喝未稀释过的酒,而这种酒恰恰是必不可少的祭品。

对公元2世纪的《费斯图斯词典》进行过摘要的保卢斯。

狄亚科努斯告诉人们:在举行某些宗教仪式的时候,罗马官员的启从喊道:“外邦人、带镣铐的囚犯、妇女和女孩们走开,史实说明:在古代罗马,男性是宗教世界的主宰,他们代表家庭与公民团体与神进行交流与沟通,而广大妇女则处于这个世界的边缘。

二、古罗马妇女虽然在宗教领域中处于从属地位,但并不是完全被排除在这个领域之外,她们的宗教活动是古罗马城邦和家庭祭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像笃信宗教的其他古罗马人一样,古罗马妇女的一生始终有宗教祭祀活动相伴随。

在少女时代,她们在处女之神福尔图娜庇护之下。

当转入青春期时,她们便把童年时期的外袍“托加”献给处女之神,穿上受人尊敬的良家妇女所穿的一种宽长袍“斯托拉”,这种外部的标志就把她们与仍然穿着“托加”的妓女区分开来。

结婚以后,古罗马妇女便转到了送子女神福尔图娜的庇护之下,妇人之神福尔图娜也是已婚女子的保护神。

每当古罗马妇女希望婚姻幸福、性生活和谐、生育安全时,她们都会到特定的神庙中举行宗教仪式,以期获得神的帮助。

维斯塔贞女、西比拉、朱庇特神祭司的妻子和大主祭的妻子等女祭司和女预言家的存在是古罗马妇女在宗教领域中起作用的突出事例。

维斯塔是古罗马的女灶神,她被古罗马看成是家庭和社程的保卫者,古罗马每个家宅内都设有祭坛,祭台上燃烧着永不熄灭的圣火。

罗马国家也建有维斯塔神庙,庙内的炉灶被看作是古罗马的国灶。

古罗马人认为,国灶上的圣火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一旦因为某种原因,国灶上的火熄灭了,罗马就会发生灾祸,甚至灭亡。

因此,维斯塔神庙内设有6名处女祭司来专门负责照料国灶上的圣火。

维斯塔贞女的人数最初为2人,后来增加到6人。

她们是在父母双全的6-10岁的女孩中挑选出来的,起初只有贵族家庭的女孩才能胜任,后来由于候选人不足,一般自由民的女儿也可以当选。

女孩被选中成为维斯塔贞女后,她们就被高级大祭司带走,脱离了父亲的控制,同时也丧失了在家庭中的权力。

此后,如果她最亲近的亲属死亡而没有留下遗嘱,她就不能算作最亲近的亲属。

同样,如果她没有留下遗嘱,她的亲属也不能继承她的财产。

被挑选入庙后,维斯塔贞女必须作一次保持童贞服务30年的宣誓。

从这以后,维斯塔神庙就成了她们的家。

贞女们的职责就是确保国灶上的圣火不灭,使之永远燃烧。

除此之外,她们还要参加许多宗教节日的庆典活动,这些庆典大多与土地和生活必需品相关。

每年6月7日至14日之间,人们可以参观她们的仓库,因为她们的仓库是国家仓库的象征。

服役30年后,她们可以离开维斯塔神庙,过正常人的生活,甚至还可以结婚。

然而,青春已逝而又习惯了神庙环境的贞女很难换一种生活方式,在返回社会后,她们往往仍然保持着独身生活。

维斯塔贞女受到人们的尊敬,并享有许多特权。

她们在公共场合出现时,有答棒为她们开道。

如果她们偶然碰到某个被缚刑场的罪犯,他就会得到宽恕。

在公共节日期间,她们可以乘坐马车游览罗马和街道。

奥古斯都及其继任者统治时,她们不但可以去看戏,而且获得了与皇室家庭的妇女一起坐在高贵包厢里的殊荣。

她们虽然身为女性,却由于侍奉神的特殊身份,能够享有一些男性独有的权力。

她们有权立遗嘱,还能在某些宗教节日中,像男性一样屠宰动物。

例如,在每年4月巧日用孕牛向古罗马的地母神武路斯献祭的福蒂西狄亚节,维斯塔贞女就可以参加屠宰工作。

一旦她们失去贞操,就会受到严厉惩罚,被关在地下室里活活饿死。

西比拉是古代传说中的女预言家,据说其寿命极长,能在狂乱恍惚的状态中占卜未来。

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初,该名称一直用单数。

从公元前4世纪晚期开始,西比拉的数量有所增加,它就成了女预言家的头衔,人们认为她们遍布于所有著名的神谕所。

在古代罗马,库麦的西比拉享有盛名,人们认为《西比拉预言集》是她的作品。

相传,她曾经建议罗马王政代的最后一位国王高傲者塔克文收购她的预言集,共9册。

他不肯按价付款,她便在烧掉了6册书后,仍以9册书的原价,把剩下的3册卖给了他。

自此,这些书便保存在卡皮托林山的朱庇特神庙中。

后来,台伯河的女先知阿尔部涅亚的预言和《玛耳喀鸟斯兄弟之书》也被补充进去。

公元前84年,这些预言集遭受火灾,留存下来的预言作品被编成新的《西比拉预言集》,奥古斯都和提比略两位皇帝对此进行了增补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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