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市政行业领军人才评审认定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沪人社力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0)44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九月二日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四)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有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市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评审重点(一)服从服务国家战略。
坚持以用为本,对参加抗疫援鄂、“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二)聚焦本市科创中心建设。
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科技产业领域,在线经济、新能源汽车等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高铁隧道、智慧城市等建设和交通领域,以及中国芯、蓝天梦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三)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层综合治理等本市重点战略、重大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关于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见“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其中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学历1.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
2.对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符合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破格申报。
3.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专业技术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2016〕2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直通车”越级申报。
(二)任职资历本年度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17号),按照《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社会工作人才是在社会服务和管理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人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工队伍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列为我国六大类人才队伍重点加以建设。
当前,本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矛盾纠纷不断显现,群众需求日益多元,社会管理和服务亟待完善,迫切需要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科学方法,发挥社会工作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社会化运作的专业优势来回应社会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对于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建立健全社工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本市社工队伍建设,着力形成社会建设骨干力量,充分发挥社工队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为上海加快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4.08.3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4.08.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五章 附则
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央和上海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本市农业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优化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名称依次为农业技术员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第三条 本市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依据本办法进行评审;初级职称实行聘任制,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制定聘任办法(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自主开展聘任工作。 第四条 上海市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相关部门。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五条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保、土肥、水产养殖、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农村发展与管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野生动物保护等。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与评审专业相关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长期在街镇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规则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规则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规则是指上海市对于在重点产业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的具体规定。
以下为一般的奖励规则:
1. 奖励对象:具备相关技术、专业、创新能力的个人或团队。
2. 奖励标准:根据贡献程度和创新内容综合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并设立额外的特别贡献奖。
3. 奖励内容: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研究经费支持等。
4. 申报条件:须在上海市从事相关产业领域研究、创新或工作,具备相应的学术或专业背景,并且取得一定突破性成果或者在行业内有显著影响。
5. 申报流程:根据上海市相关部门公布的奖励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6. 评审和公示:通过专家评审,评定奖励级别,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7. 发放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才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及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规则
可能会有细微差别,详细的规则需要参考上海市相关部门的公示文件或规定。
上海领军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审计

上海领军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审计一、项目背景1.1 项目概述上海领军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是上海市政府为了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而设立的资助项目,旨在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上海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1.2 审计目的本次审计旨在全面了解上海领军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执行进展、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二、审计范围2.1 项目资金使用审计范围涵盖各级政府对领军人才专项经费项目的资金拨付情况,以及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的情况。
2.2 科研成果转化审计范围还包括对项目单位的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的审计,包括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展等。
三、审计内容及方法3.1 资金使用审计审计人员将通过查阅资料、核对账目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着重关注资金是否按规定用于科研设备购置、科研人员支持、科研项目开展等方面。
3.2 科研成果转化审计针对项目单位的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审计人员将调查其专利申请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合作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等。
3.3 有关政策补贴的审计审计人员还将关注有关政策补贴的发放情况,包括政府对项目单位的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
四、审计结果及存在问题4.1 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经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
部分单位在购置科研设备时存在超标购物、购置无实际需求设备等问题。
4.2 科研成果转化不足部分项目单位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存在不足,专利申请量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较为突出。
4.3 政策补贴落实不到位部分政策补贴未能有效落实到项目单位,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支持力度不够,导致项目单位积极性不高。
五、改进建议5.1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规范的资金使用制度和审批流程,严格约束资金的使用范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开展“高师带徒”培养高技能人才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开展“高师带徒”培养高技能人才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开展“高师带徒”培养高技能人才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总工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考核评价体系,提升本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07]5号)及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7]55号)的要求,现就本市开展“高师带徒”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根据本市产业发展趋势的要求,为满足行业、企业主体或特有工种(岗位)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和推动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依托技师资源,建立师徒结对带教个性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自2008年起,争取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5000人。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由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相关部门组成的“高师带徒”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做好高师带徒活动的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立在上海市技师协会,负责做好“高师带徒”方案的审核、认定。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各区(县)总工会,结合本区(县)产业功能定位和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做好“高师带徒”活动的组织发动和宣传推广工作,并在“高师带徒”活动开展过程中,做好相应的指导服务及综合管理工作。
(三)本市各类企业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高师带徒”活动,并落实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培养要求(一)本通知所称的“高师”,是指企业在聘的、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的职业资格水平比带教徒弟至少高一个等级的专业人员(年龄在65岁以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教系统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教系统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8•【字号】沪教委人[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教系统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9〕14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市委组织部、原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00〕4号)精神,2009年本市将全面开展普教系统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
为了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校长职级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长办好学校的责任心、紧迫感和规范办学的自觉性,树立依法办学、以德立校的理念,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和均衡发展,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国际教育视野与教育创新能力,适应素质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校长队伍。
二、实施原则贯彻均衡发展的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级认定标准条件,把握全市总量的控制以及区域和行业间的平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把握本区域内的地域和学段之间职数平衡。
在全市范围内鼓励中心城区申报特级校长的人选到郊区农村学校任职。
三、评审和认定范围与对象本市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区县教师进修学院、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中,至2008年12月31日前在册尚未到达退休年龄,并在校(园)长岗位上工作的正职校长(含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下同)。
四、申报及评审、认定条件校长职级的申报与评审认定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申报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达到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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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文件沪市政组…2008‟110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与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决定在本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内开展“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军人才”的评审与认定、服务与管理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开展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二○○八年二月十八日主题词:人事工作领军人才实施意见通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印发(共印730份)关于开展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引导、建设和集聚一支在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内专业贡献大、团队效应突出和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高层次人才的开拓创新能力,为推进上海的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和燃气建设及市政公路燃气设施运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与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政协会”、“燃气协会”)决定在本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内开展“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的评审与认定、服务与管理工作,现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领军人才是新一轮市政公路燃气建设与管理发展的需要上海的新一轮市政公路燃气建设与管理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市民与服务上海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
构筑“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和良好的生态体系是新一轮市政公路燃气建设的基本任务。
在建设方面,上海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城市布局与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和天然气发展的规划建设,郊区的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上海的对外交通,特别是长三角区域城际交通设施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在管理方面,提高已建成的市政公路燃气设施的服务水平,还有赖于设施运行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科学化。
因此,无论是市政公路燃气规划、设计与建设水平的提高,还是市政公路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管理水平的提升,都需要有一批专业结构合理、与市政公路燃气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相匹配的领军人才队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已从传统的对人、财、物的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人才格局呈现多元化分布,市场化配置机制初步形成。
因此,市政公路燃气行业的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有新的机制与体制。
作为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部门,要为引领行业领军人才辈出提供服务,努力在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引导、建设和集聚一支领军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高层次人才的开拓创新能力,为推进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领军人才评选认定的对象与条件(一)领军人才评选认定的对象本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上海市市域内进行与市政公路燃气建设和管理有关业务的非本市企事业的在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也可参加评选和认定。
(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突出贡献专家等已纳入领军人才“国家队”的,不列入本范围)。
(二)领军人才评选认定的领域1、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市政公路燃气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行养护、输配调度、燃气应用开发等专业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
2、管理领域:主要包括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建设、市政公路燃气设施运行和企业经营等管理领域的领军人才。
3、综合领域:主要包括与市政公路燃气建设与管理相关的信息技术、环境工程等新兴综合领域的领军人才。
(三)评选认定的条件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是:在市政公路燃气领域工作或有相关专业经历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本身综合素质过硬,在市政公路燃气建设和管理中的专业贡献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
主要体现在:1、综合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专业贡献重大:专业基础扎实,能够深入进行前沿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视野开阔,具有宽广的多学科知识,开拓创新能力强;经验丰富,在本专业或本领域内具有明显的优势,得到业内广泛认可。
3、团队效应突出:具备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管理能力,具有战略眼光,能够带领团队承担重任,在改革发展、项目攻关中,通过创造性工作使自身和团队都能得到可持续性发展。
4、引领作用明显:能够紧跟先进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功能要求,结合市政公路燃气建设和管理的特点,坚持创新,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引领示范作用。
各领域领军人才的具体条件:1、专业领域: 1)近五年来,担任过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攻关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或担任过两个以上上海市重点工程、重大攻关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建设的主要领导,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有重大管理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在工程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要贡献,并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三年来,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或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学科视野广,知识面宽,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在行业内起核心作用,并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3年内曾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并获得较高评价;4)在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能够带领一支攻坚型、创新型团队,在3年内曾获得市级(或其他同等奖项)以上荣誉;有较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有创新性构思,掌握行业的关键技术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的核心技术,并在实践中实现自主知识创新,对本行业或专业技术发展有较大影响。
2、管理领域:1)近五年来,担任过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攻关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出色的管理能力,有重大管理创新,学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担任过两个以上上海市重点工程、重大攻关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管理的主要领导,能够熟练掌握管理理论、法规和实务,有金融、产业等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管理难题并取得实效;2)理论研究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个人在近3年内获得过一个国家级荣誉或两个以上市级荣誉;3)在管理领域,能够带领一支攻坚型、创新型团队,取得突出成绩,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团队或团队承担实施的项目在3年内曾获得市级(或其他同等奖项)以上荣誉;4)在管理理念、制度和方法创新方面成果突出,能够引领企业的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管理体制创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企事业单位实现持续、快速发展,企业综合实力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5)领办或创办企业,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导或创办的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3、综合领域:1)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具有复合型专业背景,创新和多学科集成能力强,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得到广泛认可,获得过一项及以上国家、省部级奖项的主要项目完成人;2)具有较强的项目攻关、科研能力,在结合重大工程建设进行重点科研项目和在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提出了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解决了重大疑难技术、理论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公开出版的国际、国内重要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五篇以上论文或有价值的专著,得到行业专家的认可,并取得较大的应用效果;4)在综合管理应用领域,作为团队主要领头人,能够带领一支攻坚型、创新型团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该团队或承担实施的项目在3年内曾获得市级(或其他同等奖项)以上荣誉。
三、领军人才评选认定的程序和办法领军人才评选认定每年进行一次。
由市市政局和市政协会、燃气协会联合在有关网站和行业协会会刊上公告。
市市政局和市政协会、燃气协会联合成立“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军人才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评选认定工作办公室”)。
评选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组织人事处。
(一)申报领军人才的申请,由各企事业单位或同行专家推荐,也可以由本人自荐。
自荐或被推荐人需填写《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领军人才申报表》(见附件),同时上报申报对象在综合素质、专业贡献、团队效应、引领作用等方面的综合报告。
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评选认定工作办公室申报。
(二)评审和认定经评选认定工作办公室初步审核后,提交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方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领军人才候选人,经向行业公示后确认,并颁发证书。
凡已获得厅局级以上机构确定的其他系统的领军人才,如需获得本行业领军人才证书的,须向评选认定工作办公室和领导小组申请认定。
经审核符合本行业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本行业领军人才,并颁发证书。
四、领军人才的服务和管理(一)服务市市政局和市政协会、燃气协会分别从行业主管和行业代表的角度,为领军人才在市政公路燃气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作用提供服务和帮助:1、在行业内大力宣传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贡献,弘扬其创业创新精神,提高其知名度和社会地位。
2、进入市市政局和市政协会、燃气协会的领军人才信息库,从领军人才队伍中选拔推荐为上海市领军人才候选人。
3、在市市政局的科技攻关项目招标中,领军人才有优先权,并且在团队人员配备、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领军人才的自主权。
在市市政局的科研项目立项中,参照《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调研项目以及国际合作引资项目等,给予相应的资助。
领军人才可自主选题,优先申报、优先立项。
领军人才参加市、部和国家的科研项目申请和进行科研攻关,市市政局和市政协会、燃气协会将进行推荐和帮助。
4、在市政局主管的工程项目建设中,由领军人才挂衔的企业团队,在投标评分中可以加分;非市政局主管的工程项目,由市政协会、燃气协会向业主重点推荐。
5、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重大工程立项等方面的作用。
创造条件,促进领军人才之间、领军人才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拓宽领军人才视野,提高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的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