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特种设备检验周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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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特种设备检验周期汇总

油库特种设备检验周期汇总
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
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
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
规程》国质检锅[2002]16
2002.1.21发布;
2002.4.1起施行。

4
压力管道
(8000)
长输管道81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
查。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长输(油气)管道》
TSGD7003-2010第3条。
2010.8.30颁布;
2010.11.1起施行。
全面检验
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
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23条
确定。
TSGD7003-2010第3条、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
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第
69条。
1989.12.22颁布;
1990.7.1起生效。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的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
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
序号
设备名称及代码
检验周期
文件号
发文、实施
时间
备注
1
锅炉(1000)
外部检验
一般每年一次。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
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
第4条、第5条。
1999年9月3日发文;
于2000年01月01日
执行。

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最新)

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最新)

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最新)
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重大危险的设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特种设备都需要定期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本文档为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的最新版本,提供了各种特种设备的检测周期信息。

一、锅炉及压力类
1. 高压锅炉:每年检测一次
2. 中压锅炉:每2年检测一次
3. 低压锅炉:每3年检测一次
4. 压力:根据型号和用途确定检测周期,一般为每2-5年检测一次
二、电梯类
1. 定期检验:高层建筑电梯每4年检测一次,低层建筑电梯每6年检测一次
2. 年度检验:每年检测一次,包括电梯基础设施和安全装置的检查和维护
三、压力管道类
1. 常规压力管道:每2年检测一次
2. 热力管道(除地热外):每3年检测一次
3. 工业运输管道:每5年检测一次
4. 煤气、石油管道:每年检测一次
四、起重机械类
1. 起重机械:根据起重机械的类型和用途确定检测周期,一般为每3-5年检测一次
2. 升降机:每年检测一次
五、客运索道类
1. 缆车:每年检测一次
2. 人工输送索道:每年检测一次
六、大型游乐设施类
1. 大型游乐设施:根据设施类型和用途确定检测周期,一般为每1-3年检测一次
七、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除上述特种设备的常规检测周期外,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具体的定期检验周期由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确定。

请注意:以上检测周期仅供参考,实际情况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确定。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2、操作人员操作证.
3、办理报检手续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
厂内机动车辆
叉车
1、每年1次.
1、办理注册登记证.
2、叉车司机驾驶证.
3、办理报检手续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电梯
1、自动扶梯.
2、趁乘客电梯.
3、载货电梯.
1、每年1次.
1、办理注册登记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
2、办理报检手续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
压力容器
1、 油气分离器.
2、 干燥器.
3、 立式储气罐.
4、 反应斧.
5、 压缩机贮气罐.
6、 气瓶.
7、 空压机.
1.盛装空气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
2.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3.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4.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1、 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
2、 办理注册登记证.
3、 操作பைடு நூலகம்员操作证.
4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序号
名称
解释或类型
检验周期
持证情况
1
锅炉
1、有机热载体锅炉.
2、小型蒸汽锅炉.
3、常压热水锅炉.
1、锅炉应当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2、压力表半年检验一次.
3、安全阀1年检验一次.

【AAA】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汇总表.doc

【AAA】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汇总表.doc
定期检查
全面检验
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累计不超过3年;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全面检验
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19条。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液位计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RR)第16条。
全面检验
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0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F000)
安全阀
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TSGZF001-20RR《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6.3.1条。
20RR.1.1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延长校验周期为3年或5年。
防坠安全器
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
GB10055-20RR《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11.1.9
测量温度的仪表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RR)第16条。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第114条。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汇总表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汇总表
2009.5.8发布;2009.8.1起施行。
4
起重机械(4000)
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5条。
2008年8月7日颁布,质检总局2010年第141号修改,2011.1.1起施行。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第34条。
2009.8.31颁布;2010.1.1起施行。
TSG D7003-2010第3条、第23条。
公用管道82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第6条。
2010.8.31颁布;2010.11.1起施行。
全面检验
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12年;以PE管或者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锅炉上的安全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检验。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第105条。
1997.2.14发布。
1996.8.19发布;1997.1.1起施行。
压力表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装设在锅炉上的压力表应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出具检验报告,加铅封。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16条。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

4 5 6 7动车辆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序号 设备种类 检验周期 水压试验:检验人员或 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一 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 外部检验:每年进 次;电站锅炉结合检修 况有怀疑时进行,因结 行一次。 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6 构原因无法内检的,应 年进行一次。 每3年进行一次。 定期检验:首检周期不 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 级为1、2级的,每6年至 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 为3级,一般每3年至6年 检验一次。 年度检验:每年至 全面检验:按《压力容 少一次。 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 全面检验:首检周期不 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 级为1、2级的检验周期 在线检验:每年至 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 少检验一次。 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 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 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 按照《压力容器使 用管理规则》规 定,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一次,年度检 查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 年度检查:每年至 价:按《压力管道定期 少一次 检验规则——长输(油 气)管道》规定。
1
锅炉
2
压 力 容 器
固定式
水压试验:按《压力容 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 。 水压试验:按《压力容 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
移动式
工业管道
压力试验:按《在用工 业管道定期减压规程》 规定。
3
压 力 管 道
耐压(压力)试验:当 内检测或直接检测不能 长输管道 实施时,可以采用耐压 (压力)试验的方法进 行检验。 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 耐压(压力)试验:当 年度检验:每年至 价:按《压力管道定期 直接检测不能实施时, B1 公用管 少一次。 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可以采用耐压(压力) 道 》规定。 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 年度检验:每年至 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规定, B2 少一次。 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或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 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其中冶金起重机械、流动式起重机械和升降机定 期检验周期为1年。 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
3
压力管道
工业管道
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收件周期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登记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4
电梯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5
起重机械
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6
厂内机动车辆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7
主要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序号
设备种类
检验周期
1
锅炉
外部检验:一般每年一次
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一次
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一次2 Nhomakorabea压力容器
固定式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登记为3级,每3年至少一次。
水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移动式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简称罐车)
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1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8
压力表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装设在锅炉上的压力表应每半年至少核试验1次,(压力表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9
爆破片
根据厂家设计确定(一般2-3年内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应每年更换
10
限速器
每2年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11
防坠安全器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新贯彻使用1年后的首次检验;安全状况登记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间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罐车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设备名称及代码检验周期锅炉(1000)外部检验一般每年一次。

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一次。

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一次。

压力容器(2000)固定式(2100)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定期检查全面全面检验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

确定。

1.1.1.安全状况等级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2.安全状况等级为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3.安全状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4.4.4.安全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耐压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移动式(2200)汽车罐车2220、铁路罐车2210、罐式集装箱224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

耐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

长管拖车223年度检验每年至少1次。

首次定期首次定期检验3年(充装A类介质);类介质);44(充装B类介质)。

定期检验5年(充装A类介质);类介质);66(充装B类介质)。

气瓶(2300)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

(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型、YSP-2.0YSP-2.0型、型、YSP-5.0YSP-5.0型、型、YSP-10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

)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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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试验
一般每6年一次。
2
压力容器(2000)
固定式(2100)
年度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8第125、128、131条
2009.8.31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定期检查
全面检验
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F000)
安全阀
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6.3.1条。
2007.1.1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延长校验周期为3年或5年。
2010.8.30颁布;2010.11.1起施行。
全面检验
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23条确定。
TSG D7003-2010第3条、第23条。
公用管道82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第6条。
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最多可以延长为3年。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第58条。
2003.4.17发布;2003.6.1起施行。
锅炉用安全阀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检验一次。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46条规定
工业管道8300
在线检验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2009第116条。
2009.5.8发布;2009.8.1施行。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第7条。
2003.4.17发布;2003.6.1起施行。
全面检验
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2010.8.31颁布;2010.11.1起施行。
全面检验
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12年;以PE管或者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第29条。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第109条。
1997.2.14发布。
测量温度的仪表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16条。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第114条。
1997.2.14发布。
6
汽车衡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6号
2002.1.21发布;2002.4.1起施行。
4
压力管道(8000)
长输管道81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2010第3条。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汇总
序号
设备名称及代码
检验周期
文件号
发文、实施
时间
备注
1
锅炉(1000)
外部检验
一般每年一次。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第4条、第5条。
1999年9月3日发文;于2000年01月01日执行。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该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内部检验
一般每2年一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17条。
2004年6月23日颁布;2004.9.23起实施
工业管道用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124、126、147条。
2009.5.8颁布;2009.8.1起实施。
7
流量计
容积式流量计
检定周期为一年,用于贸易结算的流量计检定周期为半年
《液体容积式流量计》JJG-667-1997
质量流量计
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用于贸易结算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质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897-1995
锅炉上的安全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检验。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第105条。
1997.2.14发布。
1996.8.19发布;1997.1.1起施行。
压力表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16条。
2004年6月23日颁布;2004.9.23起实施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19条。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监察规程》TSG D0001-2009第116条。
2009.5.8发布;2009.8.1施行。
耐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气瓶(2300)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第69条。
1989.12.22颁布;1990.7.1起生效。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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