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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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刍议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刍议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刍议摘要:传统法学本科教育在实践教学环节上存在诸多缺陷,本文提出了“实践教学体系化”的设想,即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应该是以一定的指导思想为灵魂,以实践教学实验室为平台,以综合性教学计划统摄下各种切实的实践教学模式为路径的多层次宝塔形实践教学体系。

并在实践教学体系化的思路、方法和实施上提出了具体方案。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化;实践教学实验室;研究方案一、体系创新研究的背景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

法学本科教育必须培养学生的现实关怀,引导学生从现实生活中提炼法理要义,在亲历亲为的过程中养成法律思维,训练并掌握法律技能,增强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实践教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必不可少的途径或环节。

然而传统的法学教育过于偏重课堂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地位和比重明显偏低。

零散不成体系的实践教学,常常使教师和学生误以为它是课堂教学之外的“业余活动”。

就传统实践教学的方式而言,模拟法庭让学生模拟诉讼活动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及证人等,通过演练熟悉案件的审判过程。

这对于初学法律者了解基本司法程序是很有益的,但它偏重于审判程序演练,事实调查等方面的训练无法容纳。

专业实习中,学生有机会深入司法实践第一线,甚至可能在导师指导下处理案件,但由于时间、经费和实习基地容量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学生的参与程度总体上非常有限,实习甚至流于形式。

法律专业社团是大学生将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主要方式,但因大多缺乏教师的组织和参与,学生难以从中获得深度的锻炼,且容易引发与正常教学秩序的冲突。

近年来从美国引进的诊所法律教育,让学生在有律师实务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实案代理,其主要教学方法有课堂内角色模拟式、互动式、分组式、提问式和讨论等,课堂外把学生置于“律师”角色,办理真实的案件,但它侧重于将学生培养成律师,目标过于单一,与我国法学本科的多元化培养模式不完全吻合。

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学专业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

财经院校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学人才,财经院校不断探索和创新,提出了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本文将对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培养目标及理念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兼具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法学人才。

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重视专业知识和理论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则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良好的人文素养、创新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等,以及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培养方式与方法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采用多种培养方式和方法。

首先,课程设置方面,增加了多方位的课程,如法学实务、案例分析、创新创业等,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其次,采用了问题导向的学习方法,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到实际问题的解决中,通过研究、讨论和实践,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技能。

此外,财经院校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通过小组项目、实习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沟通、协作和领导能力。

第三部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实践教学在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增强实际操作能力。

财经院校与各类法律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训机会,使学生了解真实的法律环境和工作实践。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四部分:评估与反馈机制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中,评估与反馈机制是一个重要环节。

传统的考试评估方式对学生的能力评估不够全面,财经院校引入了多元评价机制,包括平时成绩、实践表现、学术论文等,综合评估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同时,及时的反馈机制也起到了激励学生学习的作用,学生能够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和行动。

法学教育的教学改革与创新

法学教育的教学改革与创新
法学教育的教学 改革与创新
目录
• 引言 • 法学教育目标与定位 • 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 • 师资队伍建设与提升 • 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 •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与完善 • 法学教育改革创新实践与探索
01
CATALOGUE
引言
背景与意义
法治国家建设需求
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学 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其教学改革与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培养法律职业素养
法学教育应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 律职业素养,包括法律知识、法 律技能、法律思维和法律伦理等
方面。
塑造法治精神
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精 神,包括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的 尊重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
服务社会法治建设
法学教育应立足于服务社会法治建 设,培养具备社会责任感、公共意 识和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
多样化的教学内容
引入现实案例、法律热点等,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有趣。
互动式教学
通过课堂讨论、角色扮演等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习 兴趣。
奖励机制
设立奖学金、优秀证书等奖励,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取得优异成 绩。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导学制度
01
建立导学制度,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答疑解惑等帮助,引导
学生自主学习。
学科竞赛
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如模拟法庭比赛、法律辩论赛等,提高学 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创新项目
开展创新项目,引导学生自主选题、自主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 识和实践能力。
06
CATALOGUE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与完善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评价制度
确定考试评价目标
明确考试评价的目标是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理解能力和 应用能力,以及评估教学效果,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研究[论文]

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研究[论文]

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研究摘要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的教育模式偏重于向学生传授法学理论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而言,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较为忽略。

然而,实践能力的培养对法科学生的就业十分重要,为此,应推行“理论性教学和实践性教学”并重的教学模式。

注意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各类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并适用对应的教学方式和考核标准。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现代社会,国家的各种立法正在以令人震惊的速度快速增加,但是,在立法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反观我国各大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却未有与之对应的进步。

现在,无论部属的法学院校,还是地方的法学院系在法学教育模式上均大同小异。

1我国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中实践教学的比例偏低从我国法学院系的本科课程体系设置和内容安排上看,法学实践教学的比例偏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其一,法学本科课程的开设一般以国家规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为中心,然后按照部门法学科的划分辅以一定数量的方向选修课。

课程设置上,大都以理论课程为主,训练学生实务能力的课程配置明显不足。

这决定了课堂教学传授的内容是以“概念、法条”为基调。

这些教学内容的教授确实可以帮助学生把握基础理论知识,但是,纯粹知识点的讲解不意味着学生已经真正掌握了法律知识,并能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

其二,法学课程教授的方式还是一种由上向下的“填鸭式”模式,教师总是力图引导学生找到一个所谓标准答案。

结果,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主要是书本型的法律知识和经过刻意加工设定的研究成果,学生学习的方式则主要表现为上课狂记笔记、考试死背笔记、考后丢弃笔记的“特色”。

学生花时间记住了孤立的法条和生硬的概念,但在接触实务工作、面临形形色色的问题时,却无从入手,难以找到问题解决的方法。

其三,对已经开设的有限的实践教学活动缺乏规划与管理。

虽然各大法学院系都有实践教学的规定,例如,有的在专业教学方案中对专业课程规定了实践教学的要求;有的还对实践性教学的学分作了明确;但实际上这些要求十分空洞。

法学本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点滴谈——以《法律文书》课程为例

法学本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点滴谈——以《法律文书》课程为例
典 型案例研判、学生撰写相应法律文书直至组成不 同模 拟演 练的全 而易见。具体做法 : 一是在教学计划中讲《 法律文书》 课程 过程 , 既有助于提高学生学 习效果和解决 实际问题 的能力 , 又 为实践 的开 设 时 间整 到最 后 一学 期 , 与该 专业 社 会 实践在 时 间上 教学环节 的改革增添 了活力 , 也 为深化 改革打 下了坚实的基础 。
管理
法学本 科专 业集 中实践环 节教 学 改革点滴谈
— —
以《 法律文书》 课程为例
付 弘 ( 青海广 播电 视大 学教学指导中 心)
摘要 : 以《 法律文书》 课程 为例所进行 的集 中实践 教学改革 , 通过 践教 学 与社 会 实践 效 果相 统 一 的 目的 , 其 示范 性 的效 果 显
了应 付 交 差 , 提 交 了各 种 内容 的调 查 报告 , 没 有 进 行 实 地 调查 , 而 是在 网上 下载 、 抄 袭 别人 的作 品 , 这就 完全 失 去 了
当成 点评 和指 导 , 合 议 并评定 出应得 的成 绩。
社会实践 的意义。针对这种情 况, 青海 电大法学本科专业 教 师发布 的案例 ( 包括案情 介绍、 审理 过程 、 判决结 从2 0 0 8年 秋 季在 全省 开 放教 育 学院 对社 会 实践 的教 学 进 果 、 争 议 焦点 、 法 理 分析 及 防范 提醒 ) 。 学 生可 以全 面的了 行 了改革 试点 。至 今 , 已推 广 到 全省 电大 。 解 整个 审 判过 程 及所 运 用 的法律 条 文 、 法理理 论 及 逻辑 思 1改 革 的具体 做 法 学 生在 理 清案情 脉 络 、 全面理 解 案情 , 分析 案件 中个 角 我们 以《 法律文书》 课程教学实践为例 , 进行了法学本 路 。 色在本 案 中 的位 置 、 地位 , 选 择 自己所愿 意担 当的角 色 , 根 科集中社会实践的改革。 《 法律文书》 课程是一门专门讲授 适用于各项法律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文书写作知识 , 有助于 据 角 色在 本 案 中 的性质 ,运 用 所 学 知识 撰 写相 应 法 律 文 既深 了学 生 对 法学 理 论 的掌握 , 有 助于 提 高 学 生 的解 提 高 同学 们 写作 能 力 的法 律 实务 课 。简 而 言 之 , 它是 一 门 书 , 决 实际 问题 的能力和 写作 能 力 。 应用写作课 , 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应用写作课。它 学 生在 掌 握案 情 的 时候 ,把 自己置 身于 案件 当 中 , 提 既要 以写 作 的基 本 规则 和 知识 为依据 , 又 要 具 备按 照 法律 高 了 了解 案 情 , 弄清 案 件 审 理过 程 中个 角 色 的主 张 、 观 点 工 作 对 文 书 写作 的特 定 要 求 制作 各种 法律 文书 的 写作 知 在 写作 过 程 中可 以按 自 己的观点 从 角色所 拥 有 的 识。 但是 , 它在 课程 中单纯 的去讲 授一 般 的 写作 知 识 , 也不 的兴 趣 , 权 利 出发 整 理思 路 , 认 清 事实 、 发 现有 力证 据 , 寻 找 能够支 是专 门的讲 授 哪 一 门法 律专 业 知 识 , 而是 在 不违 背 写作 规 非常有 利 于学 律知识的基础上 , 结合法律对各种文书的特定要求予以制 撑 自己观 点 和权 利 的 法律依 据 。 这话做 法 , 并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 作。 其 目的在 于帮 助 同学们 具体 掌握 各种 法律 文 书 的写作 生进一步温 习已学过的法律知识 , 实际 问题 , 同时还 锻炼 了学 生 的 写作 能 力。 要领 , 逐 步 提 高 写作 法律 文 书 的 实际 能 力。从 一 定 意义 上 2 . 2 提高 了学 生 的参 与度和 学 习效果 。 讲, 该 课 程 既是 一 门写作 知 识 课 , 也 是一 门 写作 技 能 的训 学 生 的 法律 文 书 定稿 后 , 在 教 师指 导 下 , 按 小组 组 成 练课。 因此 , 本课程要求学生 , 不仅要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 并由学生按 自己在法律文书 中的 写作 知 识 和 要 领 ,而 且 还 要切 切 实 实提 高 实际 的 写作 技 模拟法庭进行模拟演练。 能。 只 有 这样 , 才 能 实现 本课 程 预 期 的教 学 目的和根 本 的 角色 , 扮演法 官、 检察 官、 律师、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地方财经高校财税法实践课的教学改革

地方财经高校财税法实践课的教学改革

2018年5月第5期 高教论坛HigherEducationForumMay.2018.No.5地方财经高校财税法实践课的教学改革黎远松(广西财经学院 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3)摘要:财税法实践课教学是培养财税法人才的重要路径,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财税法治推进和地方财经高校办学的需要。

由于财税法实践课教学被重视不够,出现了财税法实战人才培养短板,也影响了地方财经院校办学的财经特色专业与品牌发展。

究其原因是在财税法实践课的师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存在明显不足,需要强化师资的问题意识和实务素养,强化课程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突出培养学生中心的财税法教学,提升财经高校的财税法办学品牌。

关键词:财税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实践;教师实务素养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719(2018)5-0036-05作者简介:黎远松(1973-),男,广西玉林人,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财税法、社会保障法、民商法。

收稿日期:2018-03-16 修稿日期:2018-04-02 地方财经高校肩负培养财经人才的使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从社会现实情况看,“法治社会需要大量的财税法人才,高质量的财税法人才是国家实现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1],因而推进财税法教育的意义不言而喻。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提升地方财经高校财税法实践课教学质量和水平,有效供给财税法人才尤其重要。

为此,本文对地方财经高校财税法实践课教学质量提升的必要性、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以期提供教改参考意见。

一、提升地方财经高校财税法实践课教学质量的必要性 (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财税法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之基础,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财税法的重要性主要是:一方面财政法保障国家财政收支规范化和法治化,形成财税法治状态;另一方面,财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调节社会分配的手段,是维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利器,有利于国家调控权力运行,打造现代经济体系。

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实践

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实践

辽 宁 教 育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u a fL a n n u a i n lAd n sr to n tt t o r l o i o i g Ed c t a mi ita in I siu e n o
Vo . No 8 1 27 .
Au 01 g2 0
法学本科专业 实践教学 的改革与实践
其过多地 强调理论教学 ,忽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具体表现 本技能训练 、 专业 能力培养三个 阶段 , 在不 同阶段设置相应的 在: 实践教学课程体 系在整体课程体系 中所 占的比重不足 ; 实 实 践 教 学 内容 。 践教学课程设置不合理 , 缺乏合理的评价机制 , 使实践教学体
系不 够 完 善 。
着严峻 的挑战 ,突出表现在法学本科专业毕业 生就业 率总体 与实践 的有 机结合 , 造成法学本科 专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 , 习 学
呈下降趋势。一方面 :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难 以适应社会 需 动力不 足 , 缺乏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所必 需的基本 技能 , 诸如法
求, 竞争力较弱 , 出现就业难 的尴尬局面 ; 另一 方面 , 社会总体 律文书 的制作技能 、 法庭 审判技能 、 辩论技能及解决复杂法律 对法律人才 的供 给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这将制约我 国社会法 问题所需 的综合素质 , 学生毕业后多数存在 眼高手低 的状况 。 制的进程和经济社会 的进一步发展 。这就要求法学本科教育 而真正 要适应相应 的工作 岗位至少需要 二至三年 的时间 , 这 必 须与时俱进 , 确立科学 的人 才培养 目标 , 通过对教 学 内容 、 是传统法学本科教育所 面f 晦困境的重要原 因。 课程体 系及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有 针对 性地 培养具有突
这种方法让学要专业课程结束后每门课程约一周的时间具体内容包括典员身临其境突出操作性讲究趣味性注重实效性兼顾学理型案例分析与模拟社会热点问题讨论聘请司法界精英和有性具有理论与实际高度结合教师与学员高度投入学员自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做讲座参与相关案件的听审等方式让身管理经验与模拟情景高度融合的特点

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创新——“内外双修”知行并进教学体系

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创新——“内外双修”知行并进教学体系


“ 内外双 修” 双层 次教 学体 系
是 , 际上法 学专 业 的传 统 教 学 手段 及 方 式 改变 实
不大 , 即重理 论讲解 , 乏应用 能力 的培养 。大 多 缺 是在学 生 即将 毕业 的最后 一学 期进行 简单 的毕业 实习, 其效果 根本 达不 到应用 型人 才培养 的 目的 。
摩 、 法 官助 理” 法律 咨询 。 “ 、
上训 练 、 培养 了学 生 独 立思 考 的 能力 和具 体 的应 有 能力 。最 后 , 当在诉讼 法课 程讲授 之前 , 应 组织 学 生课 前法庭 审判 观摩 , 感 官 实 习” 即“ 。传 统 的 法 学教学是 在课程 结束后 进行法庭 观 摩 , 但是 , 课
的案例 , 精心 组织 和指 导 学 生在 模 拟 法庭 实 验 室 完成案 例模 拟 的 实践 教 学 活 动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
能合 二 为一 , 不 能相 互 替 代 , 也 而实 际 上 , 目前 众 多 院校 以毕业 实 习代 替 了实践教 学 。
法学 属于社 会 学科 , 最大 特 点 是法 律 的具 其
281 O年 月 : 0 O
不 东 伏业八子予j\ 1子似 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个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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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 业实践性教 学体 系 的创新
“内外双修 " 知行 并进 教 学体 系
焦 冶
向 : 社 会 学 法
第5 期
焦 冶 : 学 专业 实 践 性 教 学 体 系 的 创 新— — “ 法 内外 双修 ” 知行 并 进 教 学 体 系
演练, 其他 环节均 由学生 自己完成 , 这在 很大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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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总 结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强的社会科学。

将实践性融入法学本科教育之中,构建系统的实践性教学体系,对法学本科教育意义重大。

目前许多法律院校对实践性教学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学生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不断进行各种实践性教学法的改革与创新。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为实现培养“复合型、实践型”法律本科人才的目标,近年来在国内率先推出了“庭审研讨”教学法,并长期坚持学者型实务界精英和专职教师共同系统讲授本科专业课、实习双导师制等实践性教学形式,同时采取种种举措,不断改革完善传统的案例教学、疑案抗辩、顶岗实习、第二课堂等实践性教学方法。

经过多年的摸索与完善,这些教学方法日趋成熟,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帮助学生提升了多方面的能力,促使教师加强理论学习和深入法律实践,推动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对接,创造了多赢的局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培育熟悉法律实务的实践性教学师资队伍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学生需要高素质、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为此法学院确立了“引进来,走出去”的师资力量培养战略:“引进来”强调从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等实务部门引进学者型精英作为学院专职教师,目前法学院来自实务界的专职教师占全体授课教师的19%,其中冯亚东教授、陈素玉教授、喻敏副教授等都有多年法院工作经验。

“走出去”战略强调学院专职教师应通过实践不断深化理论,目前全院有多名教师分别任四川省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在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情况下,学院连续选派年轻教师到司法部门挂职锻炼,以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同时,鼓励教师(目前学院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74%)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参与司法实践活动。

这些措施为实践性教学的展开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聘请学术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司法实务部门人士与学院教师共同系统讲授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为使法学教学密切联系司法实践,对于实践性强的课程如《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学院多年来坚持邀请理论素养高、实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法官与学院教师共同系统讲授。

有些课程例如《民事诉讼法》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何良彬、《票据法》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民二庭庭长耀振华运用一学期时间全面讲授。

由于授课人员案例丰富,学术功底扎实,讲授生动活泼,为课堂带来了活跃的气氛,新颖的视角,起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同时,专职教师从这种新型的教学机制中感受到了压力和动力,有利于促使其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的改革。

三、首创以“一观二问三评”为基本特征的“庭审研讨”教学法2001年6月,法学院与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签订协议,约定高新区法院在法学院内设立审判庭,定期选择典型案件在学校开庭审理。

庭审研讨每学期举行一至二次,对各类案件均有涉及,以帮助学生体验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庭审研讨的基本特征是“一观二问三评”,其基本流程为:1、法院选择典型案件开庭审理。

当存有重大争论或影响的真实案件出现时,法院通知学校,选择日期开庭审理。

2、开庭审判前,教师将案件材料复印件发给模拟各诉讼主体的小组,各小组在开庭审判前完成己方代理词或作出初步评估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教师。

3、学生观摩法庭审理。

法院开庭审理时,学生认真观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律师和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表现等环节。

4、庭审结束当事人和律师退场后,学生就案件实体和程序等感到疑惑的地方向法官提出问题,双方交流意见。

5、法官离开后,教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如审理过程、判决书的质量及法官、律师、当事人各方的表现进行全面评论和总结。

庭审研讨中的“观”有利于学生揣摩学习法官主持庭审和律师法庭辩论的艺术,以增强实务能力;“问”法官有利于学生当场消除各种实体和程序等方面的疑惑;教师“评”有利于学生深化对理论和实务问题的认识。

与庭审研讨教学法相比,模拟法庭缺乏“观”和“问”两个阶段,而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和诊所式教育则缺乏“问”这一重要环节。

由于庭审研讨教学法将理论和实践有机地对接起来,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非常欢迎。

2002年,学院对庭审研讨教学法进行的一次调查表明,学生、教师、法官对该教学方法反响热烈,评价很高。

庭审研讨教学法被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誉为全国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创新性举措,并被《中国教育报》、《华西都市报》、四川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

《中国教育报》(2001年7月26日第2版)认为,“庭审研讨这种将真实法庭设到高校之举为全国首创,标志着双方教学与实践的全面合作进一步深入。

它的设立能让学生由被动观摩走向主动参与,提高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目前一些法律院校在借鉴法学院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在本科教学中逐步推行该教学法。

由于该教学法对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的明显提升作用,可以预见在全国法律院校中应具有广阔应用前景。

四、改革顶岗实习,强化实习管理,坚持实习双导师制尽管近几年学生人数激增,师资力量紧张,但法学院仍坚持集中实习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实习管理,确保专业实习的教学质量。

第一,法学院与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金牛区法院、高新区法院及一些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签订了长期实习协议,保证大三学生在第六学期末至第七学期初的实习活动有稳定的基地。

第二,建立了“实习前总动员、实习中常沟通、实习结束后回访”的动态管理模式保证实习质量。

“实习前总动员”是指由有丰富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前动员,向学生讲解实习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实习报告的撰写等问题;“实习中常沟通”指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不仅应经常与学生举行座谈,帮助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应经常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回访”是指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了解对学生实习的评价,总结经验,为第二年实习工作的更好开展提供基础。

第三,坚持实习双导师制——除由法学院指派的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外,还专门聘请法官作为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有利于法官对学生进行“师徒式”的指导,有效改变了实习实质是为法官“打杂”的旧貌,有利于增进法官与学生感情,增强法官对学生的责任感,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有丰富收获。

法学院一直坚持实行事先规划、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科学管理机制,提高了学生实习质量,历届学生的实习活动均有很大收获,各实习单位对学生和法学院评价很高。

五、改革传统案例教学法,实行疑案抗辩法学院在要求教师经常充实、更新案例的同时,还采用“招投标”方法,聘请教师深入实际精选案例,建立“贴近生活,原汁原味”的案例库,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方法的作用。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普遍实行疑案抗辩教学法——教师根据授课内容和案例的具体情况,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对疑难案例采取控辩式、正反式等对抗方式进行讨论。

这种教学形式不仅利于学生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基本原理,而且能锻炼学生的语言驾驭能力和胆量,简单易行,很受学生欢迎。

六、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为加强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对接,法学院非常重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建立了专门的管理制度,并在经费方面大力支持。

学院充分发挥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及各种学生社团的作用,通过法律辩论赛、“法律志愿者活动”、法律咨询、暑期社会实践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实践性活动。

法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很高,2001-2003年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人次数比例分别为142%、278%和277%。

通过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生增长了知识,锻炼了能力,陶冶了情操。

七、坚持由教师带领本科学生参加实践针对性强的科研活动法学院教师多年来一直坚持带领本科学生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走访调研等形式参加实践性强的科研活动。

如章群副教授在主持四川省委组织部委托课题《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法律问题研究》过程中,带领2000级多名优秀本科生到省内各地实地调研,该研究报告成果被中共四川省委以及15个厅局24个相关配合文件所采纳。

通过亲历调研过程并目睹科研成果对社会的贡献,学生不仅提高了科研能力和对社会现实的观察分析能力,增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八、法学院教师积极开展理论探索,有力保障了实践性教学法的实施和成效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完善均须以理论研究为导引。

法学院为此采取了诸多措施:(1)主办全国性的“21世纪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研讨会”,积极与全国法学院和法学教育同行交流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理念与模式;(2)每年度组织一次全院教育思想大讨论,对实践性教学法展开全面探讨;(3)撰写与实践性教学相关的理论文章在各种刊物上发表,以期实现总结经验、提高认识的目的。

(4)积极支持教师开展实践性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2001年以来,法学院教师共承担四川省教育厅“新世纪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综合改革方案的设计与论证》、西南财经大学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等实践性教学改革方面的项目共6项。

九、法学院实践性教学的初步成效通过大胆尝试和不懈探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

1.实践性教学有效激发了学生学习知识的热情,学生社会实践硕果累累,社会反响好。

2001—2003年,法学院学生共获得国家级等各级社会实践类奖励116项。

1999级本科生陆鸿飞同学2004年1月参加被誉为国际法学界的“奥林匹克竞赛”——国际模拟法庭中国区第二届全国选拔赛,表现优异,被国际模拟法庭比赛组委会评选为最佳辩手;2002级杨琪同学的参赛作品《黄色狂飙足球休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荣获 “第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银奖;1999级于承同学2000年11月参加在上海举行的全国名校“太保杯”辩论赛,获辩论赛亚军;2000级杨光明同学参加2003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二等奖; 2001级赵慰频、任伟同学的参赛作品《四川和衡保健有限责任公司》获“第三届挑战杯四川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

宋桂参、李亮、王鹏宇等同学先后获“四川省优秀大学生”、四川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学生、成都市十万大中学生“一专多能”成才行动“优秀青年学生”、“成都青年志愿者行动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多名同学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刘春艳、张微、彭婷、张媛娇、熊川等同学被成都市总工会聘为“工会志愿法律志愿者”。

法学院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普遍获得社会好评。

例如2001年法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分队在金堂县进行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法学院社会实践金堂分队被评为“成都市大中学生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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