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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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类?

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绝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利去损害家庭、子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例如:结婚自由但不允许和已有配偶的人结

婚。离婚自由但绝不允许对子女不做妥善安排就离婚。?

4、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

5、结婚的禁止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什么是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无效婚姻包括:(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7、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义务包括:(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8、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

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9、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五个方面:(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夫妻间能否对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说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或某项财产收入做法定财产之外的约定,即将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或所得约定为某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的时间。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均无争议的,应认定有效。?

(5)约定的优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约定的约束力。①对当事人的约束。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②对第三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

力。?

11、未成年人在学校致人伤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可以认为是“可减轻的无过错责任”。首先,监护人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是否尽了监护责任,他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其次,监护人承担的无过错责任是可以减轻的。虽然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是否尽了监护责任都要承担民事责任,但责任的程度却不同,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在父母、配偶等将未成年子女或精神病人送进幼儿园、学校,或者精神病院的情况下,监护人实际上已将监护职责转移给上述单位,这些单位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区域内负有监护责任。虽然监护职责发生转移,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幼儿园、学校和精神病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在一般情况下,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害,还是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幼儿园、学校和精神病院等管教单位有过错时,才适当给予赔偿。?

12、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等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并施行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

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

13、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根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首先,双方当事人离婚动机和目的应该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即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要合法,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关于财产问题的协议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剥夺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财产权利,也不能以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利益。?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14、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15、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16、诉讼离婚应向何处法院提起??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妇女权益、妇幼保健知识问答题目

妇女权益、妇幼保健知识问答题目 一、单选题 1、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B)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基本法。 A、公民 B、妇女 C、妇女儿童 D、儿童 2、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D)的责任。 A、各级妇联组织 B、各级政府 C、各级党委 D、全社会共同 3、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A)。 A、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B、享有相当于男子一半的权利 C、享有按照当地村规民约规定的权利 D、不享有任何权利 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B)。 A、25% B、30% C、35% D、40% 5、子女在(C)周岁以上的,如果妇女离婚时都争取抚养权且都具有抚养条件时,法院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A、6周岁 B、8周岁 C、10周岁 D、12周岁 6、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B)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A、0.5 B、1 C、2 D、3 7、确立夫妻关系的标志是(B)。 A、共同生活 B、取得结婚证 C、举办婚宴 D、生育子女 8、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C)

A、15、30 B、13、40 C、15、42 D、20、42 9、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A)的原则判决。 A、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B、双方平均分割 C、照顾女方权益 D、照顾男方权益 10、妇女在(D)受特殊保护。 A、经期、产期、更年期、哺乳期 B、青春期、经期、孕期、产期 C、孕期、产期、更年期、哺乳期 D、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施行。(C) A、2016年1月1日 B、2016年2月1日 C、2016年3月1日 D、2016年4月1日 12、家庭暴力指以殴打、捆绑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B) A、夫妻之间 B、家庭成员之间 C、父母与子女之间 D、朋友之间 1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C) A、县级以上妇联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C、县级以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 D、县级以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 14、,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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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一)婚姻法类? 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绝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利去损害家庭、子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例如:结婚自由但不允许和已有配偶的人结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 今天,小编为您精心整理了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希望对您有帮助,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一 面对妇女群体流动加速、利益多元、诉求多样以及乡、村妇联组织维权力量较弱的实际情况,高邮xx镇妇联从打造基层妇女维权阵地,加强基层维权力量等四个方面加强基层妇女群众维权工作,畅通了妇女群众的信访渠道,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减缓了党委、政府信访工作压力,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发挥示范督导作用,加强维权阵地建设。加强维权,保护合法权益。xx镇妇联坚决贯彻“热心、耐心、关心、爱心、尽心”等五心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者,妥善处理每一项纠纷,直到来访者满意为止。在具体的纠纷调处中,镇妇联充分应用新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广大妇女儿童伸张正义、打击邪气、消除偏见。今年来妇联共接待来访妇女案件2人次,所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方面。对每一位来访妇女,都积极、耐心地做好劝导调解工作,及时与

村联系协调给予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没有一起因接待而出现重复上访,没有一起恶性案件发生。 二、以“维权服务站”创建活动为品牌,全力推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大力推进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以维权工作机制建设为保障,在源头化维权、社会化维权和实事化维权上下功夫。通过制定详细的“维权服务站”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示范带动点,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做有标准的良好创建氛围。 三、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活动服务于妇女儿童。年初镇妇联联系镇卫生部门抽调医务人员组成服务队,对农村妇女进行健康体检,组织医疗专家举办妇女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妇女保健意识。联系司法部门举办培训《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引导妇女儿童尊老爱幼,处理好婆媳关系,争做先进。围绕返乡女农民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引导返乡女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发展特色农业,帮助她们争取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协助政府及时解决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医疗等实际困难。 四、拓宽工作思路,多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一是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群众矛盾。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等信访,注重发挥妇联自身优势,帮助解决;对于棘手或复杂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和人民调解的作用,加以解决;对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

个人信息填写: 姓名单位 1、性别()a、男 b、女 2、年龄()a、20岁以下 b、20-30岁以下 c、31-40 岁以下 d、41-50岁以下 e、51-60岁 以下 f、60岁以上 3、户籍 ( ) a、市区户口 b、本市居住证 c、县区 户口 4、婚姻状况() a、未婚 b、初婚有配偶 c、再婚有 配偶 d、离婚或丧偶 5、生育状况() a、尚未生育 b、已生育,一个孩子 c、 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 6、文化程度() a、初中及以下 b、高中/中专 c、大 专 d、本科 e、硕士及以上 7、收入水平() a、1000元/月以下b、1000-3000/月 元以下 c、3000-5000/月元以下d、 5000/月元以上 8、职业状况() a、在校学生 b、机关企事业单位 c、 教师、工程师、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 d、商业服务人员 e、军人 f、退休 g、 无业或失业在家h、其他

妇女儿童维权知识一百题 1、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 a、1992年10月1日 b、2005年8月28日 c、2005年12月1日 2、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几章?多少条?( ) a、六章、五十四条 b、九章、五十四条 c 、九章、六十一条 3、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a、学习 b、教育 c 、培训 4、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第几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 a、首次 b、第二次 c、第三次 5、哪个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a、各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6、对于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6个月 b、7个月 c、8个月 7、禁止录用未满()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十四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八周岁 8、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在以下问题中,我们依次给出三个答案,请说出正确的答案是哪一个) 1、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谁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基本法? A、公民 B、妇女 C、妇女儿童 答:B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哪六大权益? 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人身自由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B、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C、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生命健康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答:B 3、以下三个答案中,哪一项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A、男女同工同酬 B、男女平等 C、实行按劳分配 答:B

4、下面三项内容,哪一项是国务院制定的新时期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C、《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答:C 5、国务院颁布的第一个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国家行动纲领是在什么时间? A、1995年7月27日 B、2000年7月21日 C、2000年7月27日 答:A 6、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各级妇联组织 B、各级政府的 C、全社会的共同 答:C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A、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B、团委 C、妇联 答:A

8、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是什么? A、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 益保障工作。 B、承担指导、推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 益保障工作。 C、承担指导、组织、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 益保障工作。 答:A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机构是谁? A、各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答:C 10、谁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A、工会 B、共产主义青年团 C、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答:C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1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社会上有许多男性朋友说,现在已经不用提“男女平等”了,现在女人都骑到男人头上去了,我家里大事小事都是老婆说了算,应该要成立男联了,他们的说法有道理吗?大家是否知道“男女平等”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还把男女平等单纯理解为“男女要一样”、“男女要相等”,但是却忽略了男女两性本质的区别,所以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女性要取得与男性一样的成就,就要全面进入男性领域,用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把达到男性标准认为是女性的解放,从而产生了女人想做男人的怪念头,社会上出现的女强人就是最好的例证。其实这就说明一种观念:女人要取得男人一样的成就,女人就必须做男人,即以男性价值要求自己,同男性一样进入社会生活。受这种观念影响,现实社会中很多成功的女性,往往无法拥有正常家庭生活,甚至选择了独身。但是,这种忽视女性自身特点的所谓“男女平等”,才是对女性最大的不平等,以男性尺度来要求女性,恰恰偏离了男女平等的目标和初衷。 男女平等应该是男女两性在人格上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即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权利和义务上的对等。男女都有机会享有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给男女以选择的自由,以便参与适合自身的社会活动,从而平等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是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政府级会议的致辞中,江泽民书记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宣告:“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妇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可以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维护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和政策体系,推进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构架 我国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首先,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女干部。《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

《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常识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知识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妇女人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以及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十年妇女运动经验的结晶。其核心在于全面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确认和保障妇女所享有的六大权益,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背景 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制定后跨越了13个年头,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要求,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十分必要。 (1)、时代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3)、原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可操作性不够强,有些规定已经过时。 (4)、修改的时机已经成熟。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原则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对立法的要求,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的实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坚持遵循了以下三项原则: 1、以宪法为依据,注重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衔接,维护法律的和谐统一。 2、立足国情,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符合妇女权益保障的现实要求。 3、保持基本框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步修改完善。 四、《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这次修改共对32个条文做出了修改。一至九章都有新修改内容,条文总数也由原来的54条增加到61条。修改的重点内容有: 1、总则部分 (1)、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因此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2条第2款)(2)、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政府责任。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主体不够明确,影响该法实施。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做出了相应规定。 (3)、规范了妇联的职能和作用。 2、妇女权益领域 (1)、政治权利方面。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程度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第11条第2款)“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答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答题 部门:姓名:得分: 一、?? 填空题(每题2分,共26分) 1、国家鼓励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在、晋级、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 4、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按照 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权利,也有的自由。 7、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的影响。 8、国家保护妇女的。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9、妇女的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的妇女和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10、任何单位均应根据,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11、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 12、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天。 13、对和期间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4分) 1、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 3、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4、有些单位可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5、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 6、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的核心内容是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 7、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 8、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不能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9、女职工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 ( ) 10、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 11、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12、因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所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 三、不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 a、1992年10月1日 b、1992年4月3日 c、 2005年8月28日d 、2005年12月1日 2、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几章、共有多少条?( ) a 、九章b、六十一条 c 、六章 d 、五十四条 3、目前被我国列为基本国策有:( ) a、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 b、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 c、环境保护 d、一国两制等

妇女维权知识竞赛题库

妇女维权知识竞赛题库 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等对待 B、同工同酬 2、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A、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防卫过当,但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3、溺婴者应依照()追究刑事责任。 A、遗弃罪 B、故意杀人罪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十四周岁 B、十六周岁 5、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 A、2005年9月1日 B、2005年12月1日 6、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第几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A、首次 B、第二次

7、对于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6个月 B、7个月 8、禁止录用未满()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十四周岁 B、十六周岁 9、夫妻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 A、赔偿损失 B、经济补偿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 A、一定的名额 B、适当的名额 11、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A、性别 B、身高 12、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A、条件特别困难 B、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修订稿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妇女维权知识 1.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哪些问题应当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国家鼓励妇女树立的“四自”精神是什么?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有哪些 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 5.妇女在哪些时期受到特殊保护?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6.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

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妇女法律知识 1.离婚时,哪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在财产权益中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一)婚姻法类 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 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 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 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 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 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三·八”女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必答题 一、选择题 1、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 A )。 A、基本国策 B、基本政策 C、根本原则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女职工进行(C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 A: 上岗前 B: 离岗时 C: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3、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 B )的共同责任。 A、各级政府 B、全社会 C、各级党委 4、女职工是( C )的统称。 A、女工人 B、女职员 C、女职员和女工人 5、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女职工权益包括( A )。 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 B、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C、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6、女职工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A B C )。 A、管理国家事务 B、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C、管理社会事务 7、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 A B C ) A、民主决策 B、民主管理 C、民主监督 8、在( A B C )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A、晋职 B、晋级 C、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9、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 B )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A、一定比例 B、适当数量 C、相当数量 10、( A )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A、丧偶 B、离婚 C、独身 1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多长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B)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12、以下哪些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C) A、公安、卫生、司法行政 B、公安、民政、工商行政 C、公安、民政、司法行政 13、夫或妻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怎样的(C) A、视收入多少而定 B、属于户主 C、平等 1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女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什么情况下,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C) A、男方享有平等承担义务 B、从事少量工作 C、承担较多义务 15、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哪个部门或组织投诉(A) A、妇女组织 B、卫生行政部门 C、计划生育组织 16、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什么权利(B) A、给予行政处罚 B、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C、给予经济制裁 17、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还可以怎样做(C)

妇女维权知识讲义终极版

妇女如何举起法律之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家好!很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关于我们妇女在遭遇不公平对待,或者人身等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 第一部分 妇女维权方面的理论、知识可谓浩瀚无边,我今天只取沧海一粟,讲几个方面问题。大家如有兴趣,可自己再深入研究。现在先听我讲一个案例。 案例一:李小花跟王小雄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了三个女儿,最大的不超过15岁。2008年10月,王小雄又偷偷跟同事莫燕发展成情人关系(典型的脚踏两只船)。李小花知道后去找过莫燕几次,让莫燕离开王小雄。莫燕不同意,李小花遂起杀心。同年11月里的某一天,李小花和同乡邓民一起,把莫燕挟持到一片小树林里,活活掐死了莫燕,之后又用菜刀把头砍下埋到树林里,并将无头尸体埋在河边的沙里。此案法院一审判决李小花死刑,邓民死刑缓两年执行,剥夺二者政治权利终身,李小花提出上诉。 (看台下反应)大家对此案有何感想?稍后讲到男女同居关系时我会再做分析。 (看台下反应)大家知不知道在我国庞大的法律体系当中,有哪几部法律法规是专门制定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这些法律法规赋予妇女哪些权利? 其实,可以被运用来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是数不胜数的。因为,几乎每一部法律、法规中都会有几条是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保护的内容,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3条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专门为保护妇女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题(40道题,每题1分) 1.新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2.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4.有些单位可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5.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不得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6.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7.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8.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

行为,不能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9.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10.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11.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2.因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所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 ) 13.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14.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15.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16.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17.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稿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在我国的妇女人权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妇女法修改贯彻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男女平等的精神,全面总结妇女权益保障的成功经验,消除妇女发展的障碍,采取特别措施保障妇女实现与男女平等的权利,对弱势群体给予倾斜保护与救济扶助。修改后的妇女法有如下特点:一是明确执法主体,增强法的适用性;二是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加强法的针对性;三是加大依法行政,依法立权的力度,提高法的操作性;四是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妇女人权发展的成功经验,体现法的时代性。而在妇女法修改的基础上,今年省人大也对《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增强了法规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妇女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下面我结合《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规定,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妇女儿童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社会上有许多男性朋友说,现在已经不用提“男女平等”了,现在女人都骑到男人头上去了,我家里大事小事都是老婆说了算,应该要成立男联了,他们的说法有道理吗?大家是否知道“男女平等”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还把男女平等单纯理解为“男女要一样”、“男女要相等”,但是却忽略了男女两性本质的区别,所以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女性要取得与男性一样的成就,就要全面进入男性领域,用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把达到男性标准认为是女性的解放,从而产生了女人想做男人的怪念头,社会上出现的女强人就是最好的例证。由于受《选举法》的限制,选举的结果是完全尊重民意,选民有选谁和不选谁的自由,不能进行限制,因此对于各级人大正式代表我们不能设置硬性的性别比例,但是对候选人的性别比进行规定,尽管会有部分女性落选,但是妇女当选正式代表有了基本的保障。 二是明确各单位领导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女性。实施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成入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应当分别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成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中 , 一般应当有女性成员。”这一规定,为妇女进入

妇女维权讲稿

妇女维权讲稿 景东县妇联副主席杨迎春 各位妇女同胞们: 大家好! 就此机会,我站在妇联组织的角度,给大家简单讲一些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知识。 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专门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弱势群体的所享有的权利及其侵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妇女享有六大权益,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财产权、人身权和婚姻家庭权。 所谓政治权利指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比如,村委会换届时,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无论男女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男女都可以被选为村干部,不是说只有男村民才能当选村主任,女村民不能当,只要有能力,男女都可以。而且法律还专门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各级各部门在选拔干部时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这是我们女人应该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 所谓文化教育权是指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父母就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农村很容易出现重男轻女的思想,只给男孩上学,不给女孩上学,这是不允许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女儿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这是法律对女性接受教育权的保护。 所谓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指的是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大家外出打工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或者是女儿外出打工要提醒她们注意维护自己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 所谓财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权、宅基地使用权、存款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继承权等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各位妇女同胞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收益权、继承权等财产权。 所谓人身权指的是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所谓婚姻家庭权指的是婚姻自主权、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对子女的监护权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在这里我特别给大家讲一讲家庭

《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1、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条的规定,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2、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是否应有适当的妇女名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分别明确规定,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4、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利? 答:(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可享受法定的休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享有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5、已出嫁妇女有权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吗? 答:按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6、为什么要增加禁止遗弃妇女的规定?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4款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与修改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比,该款增加了遗弃的规定。 遗弃妇女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妇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严重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遗弃行为同虐待、残害妇女行为一样,不仅破坏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和义务关系,直接威胁被遗弃人的生命和健康,在一定程度上更是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安定。7、如何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答:人口流入的政府,应按规定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学校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并采取各种措施,为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兴办各种学校(班),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在师资力量中,应为这些特殊学校(班)配备合格的教师和其他人力资源,保证学生们顺利地完成义务教育。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卷(2)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卷(2) 在女职工经期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答:错 84、为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不受影响,单位可以强迫女职工提前退休。 答:错 85、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答:错 86、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答:对 87、女职工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 答:错 88、妇女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其劳动(聘用)合同。 答:错 89、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答:对 90、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不得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答:错

91、财产权主要包括所有权、债权、财产继承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等内容,一般可以用金钱来量化,能依法转让或继承。 答:对 92、未经本人同意,可以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答:错 93、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答:对 94、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的核心内容是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答:对 95、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答:对 96、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男女平分共享的原则判决。 答:错 97、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答:错 98、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是从婚姻家庭角度,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对妇女的某些婚姻家庭权益加以特殊的确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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