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讲座(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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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中国古代神话中美丽传神的“女祸补天”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的始祖是一位擎天立地的女性,她“抟黄土作人”,并“炼五色石补苍天”。

从此,诞生了人类社会,但在现实的社会原始的象形文字中“女”字的造型是一个跪着的奴隶,后来经过15次的演变,才成为今天的“女”字,不过仍能看出跪着的痕迹。

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而且还体现在妇女的法律地位上。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常、文化、教育、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妇女照样能参政议政,参加生产、接受文化教育、家庭中地位平等,有的女人主内的同时也在主外,实现毛泽东提出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言,并破除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享受着婚姻自由的法律地位,即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1995——20xx 年中国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如今,又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20xx——20xx年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传统势力的影响,妇女权益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不过通过我们全社会的努力,我们妇女同胞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必将推动中国的妇女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和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等六个方面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政治权利 1、《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政治权利的现实性是有目共睹的,如:雅芳公司的总裁钟冰娴女士,再如(举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有关侵害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反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1、反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文化教育 权利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6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 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 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 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 殊专业外, 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 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 录取标准。 录取标准。
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 (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 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政治:提高妇女的参政比例,如何 政治 落实妇女的政治权利; 文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低于 文化 男性,农村妇女完成义务教育的占 47%,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 童不能完成义务教育,招生中仍存 在性别歧视; 劳动: 劳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 到位,妇女享受社会保障和职工福 利的程度低于男性,生育保险的全 国平均覆盖率低;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权益保护法》 妇女权益保护法》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一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选举权。
2、严禁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禁止卖 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 女进行猥亵活动。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PPT 5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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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对妇女实施特殊的劳动权益保护
《劳动法》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 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案例

王女士于2003年8月入职深圳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 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2003年9月,王女士发 现自己怀孕。2004年2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双 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而发生纠 纷,请问:该公司能否单方解除王女士的劳动合同? 答:该公司不能单方解除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因为《妇 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及《特别规定》第五条均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 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 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 背景
• 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 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高度 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施行20多年来, 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 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 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的一些内容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要,如:女职 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 整;对女职工的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需要进一步规 范;监督管理体制需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变化作相应 调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妇女权益保障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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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学习交流
首先,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 家庭生活各方面享 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 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女干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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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对妇女的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 姻家庭方面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对侵害妇女合法权 益的情况、造成损失的大小、危害的轻重,规定了依法承 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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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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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性骚扰?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哪些? 尽管给“性骚扰”下的定义很多,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仍
未有“性骚扰”的概念。在立法机关没有采纳之前,仍属 于学术上的观点。一般来说,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 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也就是说,若某 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 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 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
借口,来换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进行性 行为。这种类型的性骚扰在职场上的上下属之间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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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性骚扰的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专门就“性骚扰”问题作出规定,但
应该看到,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涵盖到 “性骚扰”行为,这些规定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 这是指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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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较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 1、身体的接触。例如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
体。 2、言语的接触。 例如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

妇女权益保障法宣讲

妇女权益保障法宣讲

妇女权益保障法宣讲一、引言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自2005年实施以来,对于推动妇女地位的提升、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意识、推动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二、法律背景1. 制定背景我国长期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和传统文化影响,导致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长期处于不平等地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等一系列相关法律。

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婚姻家庭暴力事件频发等。

因此,制定专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显得尤为必要。

2. 制定过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定经历了多年的酝酿和讨论。

1992年,全国妇联、司法部等部门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并于1993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未能通过。

随后,相关部门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01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法律主要内容1. 基本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消除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等基本原则,为保障妇女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 保护范围《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所有在我国境内的妇女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待遇,并且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于涉及到妇女权益方面的问题,如就业、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家庭暴力等方面都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

3. 主要措施为了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主要措施,如鼓励妇女参加经济建设、加强对于妇女教育的投入、加强对于家庭暴力等问题的打击力度等。

四、宣讲重点1. 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宣讲中,应该重点强调男女平等的意义和作用,并且提醒大家不论在工作、生活还是学习中都应该尊重和支持性别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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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第二章 政治权利
v 第十条【意见和建议权】妇女有权通过各种 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 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v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
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
合会的意见。
v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
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整堂课的教学中,刘教师总是让学 生带着 问题来 学习, 而问题 的设置 具有一 定的梯 度,由 浅入深 ,所提 出的问 题也很 明确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v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
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在整堂课的教学中,刘教师总是让学 生带着 问题来 学习, 而问题 的设置 具有一 定的梯 度,由 浅入深 ,所提 出的问 题也很 明确
v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10: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 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 例不低于30%。
v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3条第2款: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措施, 完善制度,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 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消除对妇 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v 济南市《若干规定》第3条第2款:市、县(市、 区)、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重视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构和各项制度,采取措 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
在整堂课的教学中,刘教师总是让学 生带着 问题来 学习, 而问题 的设置 具有一 定的梯 度,由 浅入深 ,所提 出的问 题也很 明确
v 第十一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妇女享有与 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稿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稿

一、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实施办法》修改的重点内容1、总则部分(三个方面)(1)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妇女大会上,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了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维护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2款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一个国家为解决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而确定的总政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为相关领域的政策协调提供依据。

它的适用范围宽稳定程度强,能够长时期起指导作用。

将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尚属首次。

当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计划生育、资源、环境等基本国策相比,社会知晓率低,还未深入人心。

一些人认为它是软国策,只是一个概念或口号,因此,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政府责任。

原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突出问题之一是执法主体不够明确,影响了该法的实施(举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条从“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

从上述条款可以层次分明地看出:各级人民政府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主体;各职能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这样规定,不仅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而且具体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权限和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

可谓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权利与义务相当。

(3)规范了妇联的职能和作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
近日,由某社区妇女联合会主办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在社区文化中心成功举办。

本次活动旨在加强广大妇女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妇女维权意识,促进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本次讲座邀请了专业的律师和妇女维权专家进行讲解,内容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概念、法律适用范围、妇女权益的保障措施等方面。

同时,讲解者还结合实际案例,生动形象地阐述了妇女在家庭、工作、社会生活等方面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权益侵害和维权途径。

通过本次讲座,参与者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学习了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加强了社区妇女之间的交流和互助,提升了整个社区妇女的意识和素质。

据悉,该联合会将继续组织开展类似的法制教育和妇女维权宣传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多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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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城乡妇女需求组织妇女接受培训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0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 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向教育部门投诉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向妇联组织投诉,妇联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
门或者单位查处(《妇女权益保护法》第53条)
向人民法院起诉(《妇女权益保护法》第58条)
妇女维护受教育权的途径
三、妇女的人身权利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
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 热点焦距:

针对近年来拐卖妇女、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
性骚扰等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中等突出问题,
如何通过法律增强了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 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2、保护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尤其是弱势 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3款 政府、社会、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 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 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其中《妇女权益保护法》特别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保障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 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强化了妇 女的文化教育权益。
1、反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文化教育权利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6条 学校和有 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 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 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罚,判处高某尤其徒刑12年(依据《刑法》第236条、241条、242条); •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高某堂兄三人有期徒刑3年。(《刑法》第242条、
277条)
2、严禁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
•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禁止 卖淫、嫖娼。
•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 女进行猥亵活动。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第十三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 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 取和采纳~~~
(二)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
《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 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男女 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2、妇女特有的政治权利
①“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③“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 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 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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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归零 积极参与
不要大声喧哗
注意环境卫生
课间要求
保持礼仪
课后要求
注意安全
一、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妇女权益?
(一)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我国政府对
国际社会郑重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
23日早晨,张某伙同许某又把李某姐妹带至禹州市一旅社内强迫二人卖淫,
24日凌晨,李某姐妹假装上厕所,来到楼下,搭乘出租车逃离后被解救。
• 1、禁止拐卖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拐卖、
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
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
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
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
•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 案例:
• 2016年4月22日,张某和许某经过商量,先把网友李某姐妹二人骗出,与她
们发生性关系后,再让她们去卖淫挣钱。并于当晚11时许,将李某姐妹二人
骗至许昌某旅社,在该旅社8号房间内,张某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后又
到5号房间强行对李某的妹妹进行猥亵。在二人不同意卖淫挣钱的情况下,
的一项基本党全社会要
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 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 政治:提高妇女的参政比例,如何落实妇女的 政治权利;
• 文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农村 妇女完成义务教育的占47%,许多贫困和流动 人口中的女童不能完成义务教育,招生中仍存 在性别歧视;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问 题困扰、离婚妇女财产 权益难以实现。
二、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 与保护措施
(一)妇女的政治权利
1、妇女与男子共享的政治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
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 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一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案例:
• 高某在人贩子汪某手中以6000元购买一名妇女卢某,当夜高某对卢某实 施了强奸行为。不久后,公安机关得到群众举报后组织警力解救,遭到高某 及其堂兄三人暴力对抗。当日下午,卢某最终得到营救,案件告破。
• 判决: 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人贩子汪某无期徒刑(依据《刑法》第240条); 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妇女罪对高某依法数罪并
• 劳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妇女 享受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程度低于男性,生 育保险的全国平均覆盖率低;
财产: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
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尤为突出;
人身:拐卖妇女、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堕毙女胎、性骚扰等严
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问题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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