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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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护法治讲座讲稿

妇女权益保护法治讲座讲稿

妇女权益保护法治讲座讲稿
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大家分享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
讲座。

妇女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议题,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人类文明的进步。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妇女权益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确保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全社会也需要共同努力,提高妇女的地位和地位保障。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妇女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妇女权益保护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妇女的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安全权和健康权等。

这些权益的保障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例如:提高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地位,推动性别平等的发展,打击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等不良行为。

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妇女权益保护只有依法治理,才能真正实现。

法律是保障妇女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只有依法治理,才能让妇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只有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才能真正做到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化。

综上所述,妇女权益保护是社会进步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依法治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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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中国古代神话中美丽传神的“女祸补天”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的始祖是一位擎天立地的女性,她“抟黄土作人”,并“炼五色石补苍天”。

从此,诞生了人类社会,但在现实的社会原始的象形文字中“女”字的造型是一个跪着的奴隶,后来经过15次的演变,才成为今天的“女”字,不过仍能看出跪着的痕迹。

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而且还体现在妇女的法律地位上。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常、文化、教育、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妇女照样能参政议政,参加生产、接受文化教育、家庭中地位平等,有的女人主内的同时也在主外,实现毛泽东提出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言,并破除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享受着婚姻自由的法律地位,即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1995——20xx 年中国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如今,又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20xx——20xx年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传统势力的影响,妇女权益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不过通过我们全社会的努力,我们妇女同胞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必将推动中国的妇女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和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等六个方面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政治权利 1、《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政治权利的现实性是有目共睹的,如:雅芳公司的总裁钟冰娴女士,再如(举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有关侵害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女职工普法讲座

女职工普法讲座

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二部分 劳动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 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 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 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 ,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
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 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
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
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
对方名下
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只是落在一方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
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三)房屋权属认定: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具体如何分割需要个案分析)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部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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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讲座内容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讲座内容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讲座内容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讲座内容
一. 妇女儿童权益意义
- 女性和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法律保护
-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提高国家整体素质
二. 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框架
- 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
三. 妇女儿童面临的问题
- 妇女在职场上遭受歧视
- 儿童受到身体、心理、性侵害
- 婚姻家庭问题
四. 法治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 法律机构的建设和完善
- 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 加强法律宣传
五.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
- 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 总结
-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 希望每个人都能为妇女儿童的权益做出贡献。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近年来,社会对于妇女权益的关注与呼声日益增加。

为了增强妇女对自身权益的认识,提高妇女的法律素养,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应运而生。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的内容与意义。

一、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的目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的主要目的是教育、宣传和提高妇女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通过讲座,帮助妇女了解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的内容1. 妇女权益的基本保护法律在讲座中,会详细介绍我国法律体系中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平等法》等。

通过对这些法律的解读,帮助妇女了解自身权益的法律保障和权利义务的规定。

2. 婚姻家庭权益保护法律结婚、离婚、子女抚养等都是妇女关心的问题。

讲座将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介绍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措施,如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

同时,还会提醒妇女对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合法维权渠道,引导妇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

3. 性别歧视禁止法律妇女在职场、教育等领域中常常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备受关注。

讲座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平等法》等相关法律,明确禁止性别歧视的行为,为妇女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4. 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与渠道讲座还将介绍妇女权益维护的法律途径与渠道,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申请保护令等方式来维护妇女权益。

妇女可以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途径,有效提升维权的能力和成功的可能性。

三、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的意义1.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通过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妇女能够深入了解自身权益的法律保障和规定,提高法律意识,知晓自己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避免陷入不法侵害中。

2. 增强妇女的法律素养妇女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了解法律知识能够提升其在法律问题上的素养,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素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引言妇女权益保护是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和政策措施被制定,以保障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权益。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包括对妇女权益的定义、相关法律和政策,以及受到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支持的具体措施。

一、妇女权益的定义与重要性妇女权益是指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享有的平等权利。

妇女权益的保护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还能提升整个社会的经济生产力和文化创造力。

二、相关法律和政策1. 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为保护妇女权益而制定的一项专门法律。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的权益和受到的保护,并明确了违反妇女权益的行为将受到惩罚。

2. 妇女就业权益保护: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领域的权益。

这些法律和政策包括妇女职业培训、性别歧视禁止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为妇女创造一个平等、非歧视的就业环境。

3. 妇女健康权益保护: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保障妇女在身体健康方面的权益。

这些法律和政策涉及到妇女生育保健、妇女疾病防治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

三、妇女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1. 加强教育宣传: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普及。

这有助于妇女了解自己的权益,提高维权意识。

2. 建立维权机构:建立专门的妇女权益维权机构,为受到损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帮助她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加强法律监督:加强对妇女权益的法律监督,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提高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效果。

结论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强化对于促进妇女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对妇女权益的法律宣传、建立妇女权益维权机构以及加强法律监督等措施,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不仅有助于加强妇女的维权意识,也能够引导整个社会形成尊重女性权益的良好氛围。

妇女权益保障法律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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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 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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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 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妇女享有男子平等的劳动权益 法律对妇女实施特殊的劳动权益保护 妇女生育保险制度
三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与保护措施三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与保护措施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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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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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男女平等”是我 国基本国策
(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 关键期, 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 要求
《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 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 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 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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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 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问: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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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 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 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 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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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于2009年 2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7日 生育儿子倪某某。在原、被告共同 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击打一个用白 布包裹的篮球,上面写着“我要打 死郑某丽”的字句。2011年2月23 日,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PPT 5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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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对妇女实施特殊的劳动权益保护
《劳动法》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 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案例

王女士于2003年8月入职深圳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 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2003年9月,王女士发 现自己怀孕。2004年2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双 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而发生纠 纷,请问:该公司能否单方解除王女士的劳动合同? 答:该公司不能单方解除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因为《妇 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及《特别规定》第五条均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 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 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 背景
• 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 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高度 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施行20多年来, 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 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 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的一些内容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要,如:女职 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 整;对女职工的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需要进一步规 范;监督管理体制需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变化作相应 调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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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尤为 突出;
▪人身:拐卖妇女、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堕毙女胎、
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问题日益 突出;
▪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问题困扰、离婚妇女 财产权益难以实现。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 法律基础:
1992年,颁布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年,修正《妇女权益保障法》;
▪ 文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 农村妇女完成义务教育的占47%,许多 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不能完成义务 教育,招生中仍存在性别歧视;
▪ 劳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 妇女享受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程度低 于男性,生育保险的全国平均覆盖率低;
▪财产: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土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3款 政府、社会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 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 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
3、针对城乡妇女需求组织妇女接受培 训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0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 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 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妇女权益保障法》结构

第一部分 总则(第1章)

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第2—7章) 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部分 法律责任(第8章)

第四部分 附则(第9章)
二、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 与保护措施
(一)妇女的政治权利
1、妇女与男子共享的政治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案例:
❖ 高某在人贩子汪某手中以6000元购买一名妇女卢某,当夜高 某对卢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不久后,公安机关得到群众举报后组 织警力解救,遭到高某及其堂兄三人暴力对抗。当日下午,卢某 最终得到营救,案件告破。
判决: 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人贩子汪某无期徒刑(依据《刑
法》第240条); 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妇女罪对
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 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 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相关法律责任 第59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
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 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 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胁迫、强奸、猥亵手段, 迫使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 许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妇女人格权的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 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案例:
厦门的吴女士的父亲在香港因意外过世,给四个子女留下一 处房产,但没有立下遗嘱。后来她的大哥将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 换成了自己。吴女士结婚后,该房一直由大哥及父亲抱养的两个 哥哥居住。1993年,该处房产被拆迁,三个哥哥都得到了安置房, 惟独吴女士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哥哥的理由是:“女儿没有继承 权。”
❖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 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3、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
①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 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 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 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我国政府对 国际社会郑重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 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3年中国妇女九大上也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坚 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 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 政治:提高妇女的参政比例,如何落实 妇女的政治权利;
▪向教育部门投诉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向妇联组织投诉,妇联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
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妇女权益保护法》第53条)
▪向人民法院起诉(《妇女权益保护法》第58条)
妇女维护受教育权的途径
三、妇女的人身权利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 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 热点焦距:
妇女权益保护
法律知识讲座
工会、法务科 2015年12月16日
目录 一、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妇女权益? 二、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与保护措施 三、妇女的人身权利 四、妇女的财产权益 五、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六、我区最新的生育保险文件的宣贯
一、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 妇女权益?
(一)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 策
②妇女的宅基地使用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 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 利。

③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
案例:
黄姓妇女,1996年结婚,婚后住在丈夫家。由于结婚前婆家村已实行 “30年不变”,所以她没有在婆家村分到土地。由于田地少,家里从来没卖过 粮,她说:“我就这点田,就保自己吃饭,去年不用买粮,今年稻子都淹死了, 肯定要买粮吃。”她的娘家村离婆家只有1里远,娘家还有她的承包地,但由她 哥哥耕种。她说:“我嫁出去了,田就不归我了,种的粮食也不会给我的,我 也不可能回去种。”
③“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 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 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第十三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 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评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案例中的吴女士属于第一顺位的法
定继承人,在继承关系中男女权利平等。在遗产分配不公平的 情况下,吴女士可以要求对父亲的遗产重新分配,调解不了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对父母尽义务较多的女儿可以多分遗产
《继承法》 第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 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1、反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文化教育 权利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6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 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 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 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 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 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 取标准。
2、保护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尤其是弱势 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③妇女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立遗嘱处 分个人财产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 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人。”
2、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所有权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 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针对近年来拐卖妇女、利用妇女进行色情 活动、性骚扰等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保 护中等突出问题,如何通过法律增强了对妇 女人身权利的保护。
1、禁止拐卖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拐卖、 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 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 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 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 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一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2、妇女特有的政治权利 ①“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 当听取和采纳~~~
(二)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
《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 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
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其中《妇女权益保护法》特别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 视”、“保障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城镇和 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方 面强化了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
4、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第40条 禁止对妇 女实施性骚扰。受 害妇女有权向单位 和有关机关投诉。
性骚扰救助途径
▪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向公安机关报案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妇联组织投诉,妇联
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 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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