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职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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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中国古代职官制度是指在古代中国历史上,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套官员的职位和职务等级体系。

它起源于夏商周时期,经过漫长的发展和演变,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

下文将从官员的选拔方式、官员的等级与职务以及官员的权力与责任三个方面来介绍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

首先,官员的选拔方式。

在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考试选拔,二是通过世袭或举荐选拔。

其中,考试选拔是中国古代的一大特色。

例如,自唐代开始,科举制度逐渐成为官员选拔的主要方式。

科举制度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环节。

乡试是在地方进行的一次考试,通过后就可以参加会试。

会试是在省城或者大城市进行的一次笔试和口试,通过后就可以参加殿试。

殿试就是在皇宫内进行的一次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得官员职位。

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选拔官员的过程更加公平公正,也为人才的选拔提供了广阔的渠道。

其次,官员的等级与职务。

在中国古代,官员的等级分为九品、十二品和二十四品等多个等级。

九品官分别是卿、令、从官、郡守、推官、知府、县令、主簿和司狱。

十二品官分别是正四品、从四品、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从六品、正七品、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和从九品。

二十四品官分别是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从四品、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从六品、正七品、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正十品、从十品、正十一品、从十一品、正十二品、从十二品、正十三品、从十三品、正十四品和从十四品。

不同的官员等级可以对应不同的职务,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官员体系。

最后,官员的权力与责任。

中国古代的官员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责。

他们负责管理国家和地方的政务、治理百姓、制定政策等。

不同等级的官员有不同的权力与责任。

例如,卿官是最高等级的官员,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职责,直接辅佐庙堂之上的君主。

而县令则是地方官员的代表,负责政务和民生管理。

官员的权力和职责相互制衡,使得国家和社会的运转更加有条不紊。

第七讲中国古代的职官与科举制度

第七讲中国古代的职官与科举制度

第七讲中国古代的职官与科举制度中国古代的职官与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官僚统治的方式之一、职官制度是指国家根据不同的职责和地位,对官员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官职,从而形成官员的等级体系和官员的晋升制度。

科举制度是指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主要是通过举行科举考试来选拔人才。

职官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早期的职官体系主要是建立在世袭制度的基础之上,贵族子弟通过世袭成为官员。

但到了秦朝,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职官制度出现了重大变革。

秦始皇实行了郡县制,统一全国官制,规定了12个等级的职官,并实行培植替代制,世袭制逐渐淡化。

随着秦朝的灭亡和西汉的建立,古代中国的官僚制度进一步完善。

西汉时期,制度化的官僚体系逐渐形成,设立了中央官署和地方官署,实行了举荐制和考试制,官员的选拔和晋升开始与功绩和才能挂钩。

到了隋唐时期,官员的选拔制度更加完善,科举制度开始得到重视。

唐朝实行了明经科举制度,为进士科举、明经科举、明经进士科举和明经进士解元科举制度等。

明经科举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经义知识,是普通士子参加的科举考试,能够通过明经科举考试的候选人可以进入州县官,并且可以晋升到朝廷的公务员。

到了宋朝,科举制度形成并发展成熟。

宋朝的科举制度非常严格,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越来越多,每次考试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科举考试成为了宋朝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也使得官僚阶层的选拔更加公正和公平。

科举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古代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科举制度的出现使得中国文人阶层成为了政治统治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奠定了文人士子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地位。

同时,科举制度也推动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考试内容主要涉及经典和文学作品,使得文人们热衷于研究文化和文学。

然而,科举制度也有一些问题和弊端。

由于科举考试的内容过于注重经义和文学,导致官员普遍缺乏实际才能和管理能力,严重制约了中国古代官僚体系的发展。

同时,科举制度也使得读书人成为社会的精英,削弱了军事和实际技能的重要性,不利于国家军事实力的提升。

职官制度

职官制度

• 西汉时从万石至斗食佐史,共22级 • 1)万石:三公,月350斛,年4200石; • 2)中二千石:九卿,月180斛,年2160 石; • 3)真二千石:诸侯相等,月150斛,年 1800石; • 4)二千石:郡太守等,月120斛,年 1440石; • 15)三百石:次县长,月40,年480石; • 17)二百石:县丞、县尉,月30斛,年 360石;
• 封建皇帝有文学侍从。汉代选文章经 术之士待诏金马门,供奉辞赋,讲论 六艺。唐初设翰林院,是文人和卜医 技术待诏的处所。唐玄宗以翰林待诏 (后称翰林供奉)草拟诏令、应和文 章。翰林待诏也是文学侍从的性质。 后来另建学士院,入院的称为翰林学 士,专掌皇帝的机密诏令。宋代学士 院改称翰林学士院。明清称为翰林院, 但职掌和唐宋有所不同。 • 侍奉皇帝讲读称为侍读、侍讲。
• 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尚书右仆射、使 持节泾州诸军事、泾州刺史、兼御史 大夫、上柱国、南川郡王、赠司空刘 公神道碑
• “开府仪同三司”是文散阶,从一品, “检校尚书右仆射”是过问尚书右仆射 的事务,“使持节”意思是有调动军事 的权力,“泾州刺史”是此人的职务, 从三品,“兼御史大夫”是荣誉兼职, “上柱国”是此人的勋位,“南川郡王” 是此人的爵位,“赠司空”是死后追赐 官。
•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体制类 似中央,也有丞相、参知政事等官。 • 明初沿袭元制,后改称承宣布政使司,简称 布政司,但习惯仍称为“省”;长官为左右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明代有战事时,派朝 臣出巡地方,处理军务,称为巡抚。遇有军 事问题牵连几省,巡抚不能解决时,则派总 督处理。总督巡抚都是临时差使,不算正式 地方官。 • 清代总督巡抚才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 巡抚是省级的最高长官,总督则总揽一省或 两三省的军民要政。这样,布政使就只管财 政和人事,成了督抚的下属了。

7、古代职官制度

7、古代职官制度
◎枢密院以枢密使(知枢密院事)为主官,枢密副使 (同知枢密院事)为副,下置承旨司,以都承旨、 副都承旨为正副长官,下设兵、吏、户、礼四房 。
◎三衙:殿前司、侍卫司(马军司、步军司),长官 为都指挥使,下置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副都虞 候各一人。
●地方官制:路、州、县三级系统
〇太宗至道三年,分天下为十五路(真宗时增为十 八路,神宗以后增至二十四路,南宋实辖十六路 ),作为监察区。路设转运使司、提点刑狱使司 、提举常平司等机构。
〇始皇三十三年 开胡、越置南海 、桂林、象郡、 九原四郡。又析 内郡为常山、河 内、东海、济北 、胶东、衡山六 郡。 ●郡设守、尉、 监,县设令/长 、丞、尉。Βιβλιοθήκη ●西汉郡县制、分封制并行:
〇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全国分为103个 郡/国,辖1578县(县1356,道29,侯国193)
●东汉设置州:司隶校尉部、冀州、幽州、豫州、 徐州、青州、兖州、并州、凉州、益州、荆州、 扬州、交州共13个一级行政单位。州置州牧(刺 史)。
〇兵部: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〇刑部: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〇工部: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〇各部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各司设郎中、员外郎
高宗、武后时三省六部的更名
门下省 中书省 尚书省 吏部尚书 户部尚书 礼部尚书 兵部尚书 刑部尚书 工部尚书
高宗 东台 西台 中台 司列太常伯 司元太常伯 司礼太常伯 司戎太常伯 司刑太常伯 司平太常伯
◎转运使司(漕司),以转运使或都转运使为长官, 下设副使、判官,掌一路财赋和监察。
◎提点刑狱司(宪司),以提点刑狱为长官,掌一路 刑狱之事的复核和监察。
◎提举常平司(仓司),管理各路常平仓,兼行按察 。
◎经略安抚使(帅司),设置于边境诸路,掌本路军 、政、财及监察大权。(小种经略相公种师中)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一)中央官制 秦代: 皇帝以下设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
秦代中枢机构 分工职责 代表人物
丞相(相国、宰相) 处理国政 吕不韦、李斯
太尉
掌管军事 (形同虚设)
御史大夫
秘书长
冯劫
兼管监察
汉代
(一)中央官制
汉初,沿用秦制;(丞相萧何、曹参、 陈平,太尉周勃,御史大夫周昌)
汉武帝时,丞相位贵权轻;
汉末,三公改名,皆为丞相。
(一)中央官制——各部门属官
隋代:吏礼兵刑民工“六部” 唐代:吏礼兵刑户工“六部”
(一)中央官制——各部门属官
“ 台 谏 之 分 , 一 查 百 官 , 一 谏 皇帝。但是宋代以后,台谏合流。 对皇帝的制约,几乎不存在。”
(一)中央官制——各部门属官(文官)
监察官(台官):御史大夫、御史 谏官:谏大夫、谏议大夫、补阙、拾 遗
职官制度解释
职官是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
官吏,其内容包括职官的名称、职权范 围、品级地位等。
职官制度一般特指中国古代的官职设置
制度。
职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度
中央官制 地方官制 品阶勋爵
(一)中央官制
战国:
将相分掌文武权柄。 《将相和》 【特例】
1、楚国最高长官令尹 (《屈原》中的令尹子兰) 2、次于令尹的武官上柱国
尚书
执行
尚书令
中书
取旨
中书令
门下
审核
门下侍中
(一)中央官制
唐朝【同为宰相】
中枢机构
设置情况
尚书
李世民当过,不授。
中书 门下
官位太高, 不轻易授人。
(一)中央官制
宋代(三省仅剩中书)
中枢机构 职责范围 正职称号

中国古代的官员制度

中国古代的官员制度

中国古代的官员制度
中国古代的官员制度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三公九卿制:这是秦汉时期的官制,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组成三公,行使行政、军事、监察等权力。

九卿则是各部门的官员,负责各项事务。

2. 三司六部制:这是隋唐至明清时期的官制,三司包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六部则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自负责相关领域的政务。

3. 九品中正制: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再由大中正推举小中正,然后对人才进行评级,共分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评级后,由吏部根据评级结果进行官职的任命。

4. 科举制:这是隋唐开始实行的选官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考试分为四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得官职。

以上就是中国古代官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 清代实行内阁与军机处双轨制的中央辅政制。一方面,清
仿明制,改内三院(秘书院、弘文院、国史院)为内阁;另 一方面,皇帝选亲信组成亲自控制的机要秘书班子,协助皇 帝处理政事。康熙设立南书房,雍正在此基础上设立军机处, 掌管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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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各行政机构
❖ 秦汉时期中央各行政机构的长官叫九卿:①奉常 (太常)掌宗庙祭祀和各种礼仪;②郎中令掌管官 廷侍卫;③卫尉掌管宫门近卫兵;④太仆掌管皇帝 车马;⑤廷尉掌司法,是最高法官;⑥典客管理诸 侯及少数民族来朝事宜;⑦宗正管理皇族事务;⑧ 治粟内史管理租税赋役;⑨少府掌管官廷总务。
舜帝画像与传位于儿子夏启,形成了夏商时期的王位的世袭 制度。
❖ 周代,官制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紧密 结合,形成了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和世卿世禄制。 其结果是“龙生龙,凤生凤”,平民百姓“面朝黄 土背朝天”,与政治几乎无缘。
❖ 秦代废除了世袭制,采取官俸制度。选官不问出身, 量才录用,实行俸禄制度,在官有俸禄免官则无。 官吏有任期,子孙无特权。
书仆射、中书令和侍中同为宰相。唐高宗后以“同平章事” 为宰相。
❖ 宋代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以“参知政事”为副
相。另设枢密院与中书省分掌文武大权。
❖ 元代以中书省为宰相府,中书令常以太子兼任,实际的宰
相职务是左右丞相、平章政事。
❖ 明代,沿袭旧“三公”制,在中央设置中书省、都督府、
御史台三大机构,分管行政、军事、监察事务。后撤消中书 省,增设大学士,成为实际上的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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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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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即分科举士,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 选拔官员的制度。
❖ 科举制度始于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5 年),清光绪二十七年(1905年)举行最 后一科进士考试。历时一千三百多年的科 举制度,对古代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 刻的影响。

中国历代职官制度

中国历代职官制度

中国历代职官制度所谓职官,是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那个地点面有职官的名称、职权范畴和品级地位等方面的内容。

科举是以考试为要紧方式的一种选官制度,与职官有着紧密的联系。

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是我国古代国家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发明。

我国国家的产生,开始于夏代,而职官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才显现的,因此讲职官,也只能从夏代开始。

我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袭变革、增加减少,情形十分复杂。

我国古代职官的进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夏、商两代,前后大约一千年。

(商)国君称“后”称“王”,手下要紧官员称“史”、“巫”。

商后期王族长老称“父师”、“少师”,对王负有辅佐之责,如箕子、比干。

治理家务的臣仆称“臣”、“宰”、“尹”等。

(殷纣王在位,昏庸无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辞职隐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谏,被罚作奴隶;纣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则因进谏被剖心致死。

孔子讲,“殷有三仁焉”。

)第二个时期从西周到春秋,大约六、七百年。

国君称“天子”、“天王”。

王位继承人称“太子”、“东宫”。

王妻称“后”。

(《诗·小雅·北山》曰:溥(p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中央政府,而国和邑是地点政府。

中央政府中除王以外,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职务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时他们能够代王行事。

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治理军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职,以太史为首的教育文化部门治理神事、教育、秘书、历法等职,金文并称之为“卿士寮”、“太史寮”。

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马、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马掌管军赋和车马,司空掌管筑城修路等重大工程。

太史之下有内史、御史、太卜、宗伯、乐师等职,内史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掌管档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祭奠礼仪,乐师掌管音乐与教育。

临时设置的辅导君主礼仪的称“相”,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或“太宰”、“冢宰”,负责王宫警卫并教习武艺的称“师氏”或“师”,王宫的卫士称“虎贲(bēn)”,王的近臣称“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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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地方军政。五军都督府掌握统兵之权, 分管地方军政。五军都督府掌握统兵之权,兵部掌握 调兵之权。 调兵之权。 内阁,负责奏章票拟。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内阁,负责奏章票拟。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军 国大事。南书房,替皇帝草拟谕旨。军机处, 国大事。南书房,替皇帝草拟谕旨。军机处,由皇帝 挑选亲信的满汉官员任军机大臣,跪受笔录皇帝旨意, 挑选亲信的满汉官员任军机大臣,跪受笔录皇帝旨意, 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 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
辽:南面官,由汉人和契丹人担任,沿用唐以来的官 南面官,由汉人和契丹人担任, 统治汉人和渤海人。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担任, 制,统治汉人和渤海人。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担任, 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 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 西夏: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掌军事。 西夏: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掌军事。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为最高行政机关, 元: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为最高行政机关, 行使宰相权利。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 行使宰相权利。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 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除河北、山西、 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 书省直接管理外,在地方设行中书省。 宣政院, 书省直接管理外,在地方设行中书省。 宣政院,统 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澎湖巡检司, 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 和琉球。 和琉球。 明:废丞相,权分六部。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废丞相,权分六部。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俗称为“ 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 俗称为“省” ,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设立提刑按察使 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 司和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监察、司法,设都指挥使司, 司和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监察、司法,设都指挥使司,
夏朝:设置官职。 夏朝:设置官职。 秦朝: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秦朝: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 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太尉 负责管理军事。 负责管理军事。 唐朝:中书省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审核政令, 唐朝:中书省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审核政令, 有不可行的应驳回。尚书省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有不可行的应驳回。尚书省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六 部为尚书省下设机构,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 部为尚书省下设机构,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等,礼部主管国家礼仪制度,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等,礼部主管国家礼仪制度,兵 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刑法, 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刑法,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 设。 北宋:参知政事: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权;枢密院: 北宋:参知政事: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权;枢密院:调 兵机构。枢密使,管军事,分割宰相军权;三司使, 兵机构。枢密使,管军事,分割宰相军权;三司使,管 财政,分割宰相财权。知州:州的长官。通判:监督知 财政,分割宰相财权。知州:州的长官。通判: 直接向皇帝报告。转运使:各路管理财政的官员。 州,直接向皇帝报告。转运使:各路管理财政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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