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增值税实现集中纳税申报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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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汇总纳税实践及改进对策

增值税汇总纳税实践及改进对策

第38卷㊀总第161期科学 经济 社会Vol.38ꎬSumNo.1612020年㊀第4期SCIENCE ECONOMY SOCIETYNo.4ꎬ2020收稿日期:2020-10-15作者简介:甘肃省税务学会课题组组长:赵应堂ꎻ课题组成员:杨世国㊁何丽君㊁李毓祥㊁赵紫辰ꎮ增值税汇总纳税实践及改进对策甘肃省税务学会课题组(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ꎬ甘肃兰州㊀730000)摘要:增值税汇总纳税制度作为一项利于企业跨区经营㊁实行集中管理㊁降低管理成本的制度设计ꎬ在营改增试点以来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㊁认同和采用ꎬ但随着实体经济的转型发展ꎬ无论其制度内容还是税收管理ꎬ均不能完全适应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ꎮ本文基于甘肃省推进增值税汇总纳税的管理实践ꎬ结合信息技术的变革和企业发展需求ꎬ对增值税汇总纳税进行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ꎮ关键词:增值税ꎻ汇总纳税制度ꎻ管理实践中图分类号:F810㊀㊀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6-2815(2020)04-0113-0116㊀㊀增值税汇总纳税制度作为税收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ꎬ是一项利于企业跨区经营㊁实行集中管理㊁降低管理成本ꎬ基于传统税收管理模式又优于传统模式的制度设计ꎬ是增值税管理由单一纳税人向集团纳税人管理的深化拓展和有机实践ꎮ增值税汇总纳税(以下简称 汇总纳税 )不但可以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ꎬ还因能有效降低税收遵从成本㊁增加经营收益㊁利于税务管理风险控制等优势ꎬ近年来被越来越多实行总分支机构架构的企业(或企业集团㊁连锁经营)所关注㊁认同和采用ꎮ本文结合甘肃省企业汇总纳税实施的实际情况ꎬ分析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ꎬ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改进㊁完善对策ꎮ一㊁增值税汇总纳税概述(一)增值税汇总纳税制度背景增值税ꎬ是以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间接税ꎬ其税款申报缴纳方式总体上分两种ꎬ即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ꎮ前者适用于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ꎬ后者主要适用于集中管理的总分机构ꎮ一般意义上讲ꎬ汇总纳税制度是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申报整体应纳增值税ꎬ分支机构通过预缴㊁分配等特定的方式就地缴纳ꎬ以实现全部应纳税额合理地在总分机构间分配的管理制度ꎬ能有效解决生产材料集中采购㊁固定资产(特别是网络设备)等经营资源共享共用带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总分机构间合理分摊的问题ꎬ达到简化财务核算㊁匹配经营资源㊁降低管理成本㊁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目的ꎮ该制度并不是一项新的制度规定ꎬ而是一项始终与我国增值税基本税制相伴相生的制度ꎮ1994年ꎬ我国实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ꎬ«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总分支机构纳税人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ꎬ可以汇总纳税ꎮ目前ꎬ汇总纳税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政部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ꎬ主要规定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经国务院财政㊁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㊁税务机关(省级)批准ꎬ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ꎮ营改增试点后ꎬ制定了铁路㊁航空㊁邮政㊁电信等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ꎮ(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优点汇总纳税实现了总机构收入㊁成本的集中核算管理ꎬ有助于总机构宏观把控企业经营发展ꎬ使企业组织内部成员间的税务管理风险相对分散ꎬ增强总机构的税务管理风险承受能力ꎮ总机构统一核算㊁311统一申报ꎬ简化了纳税流程ꎬ避免了分支机构由于不规范操作造成的资源浪费ꎬ增强了分支机构成本费用的可控性ꎮ从税务机关角度来看ꎬ汇总纳税降低了征收管理的复杂性ꎬ减少了征收对象㊁征收层次和征收工作量ꎬ有利于保证税款及时入库ꎬ提高征管效率ꎬ降低实收管理成本ꎮ二㊁甘肃省增值税汇总纳税的实施现状(一)全省增值税汇总纳税需求强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开放ꎬ各行业企业跨地区经营业务增多㊁商品和服务跨地区流动更快更复杂ꎬ也因此企业内部组织架构日趋复杂ꎬ总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交叉设置ꎬ特别是营改增试点以来ꎬ企业对汇总纳税的需求更为强烈ꎬ全省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数量迅速增加ꎮ截至2019年12月ꎬ有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212家ꎬ被汇总分支机构4000多户ꎮ跨省市汇总5家ꎬ省内跨地市汇总73家ꎬ市内跨区县汇总52家ꎬ同区县汇总82家ꎮ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涉及面广㊁影响力大㊁占主流地位ꎮ2019年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累计入库增值税33.22亿元ꎬ占同期全省增值税收入的6%ꎬ其总机构几乎全部位于兰州地区ꎬ主要由兰州市税务局㊁省局第二税务分局㊁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管理ꎮ(二)汇总纳税管理逐渐规范化营改增试点以来ꎬ申请汇总纳税的企业日益增多ꎬ且经营规模大小不等㊁财务核算良莠不齐㊁税收风险高低不同㊁后续管理要求不一ꎬ同时财税部门一户一批 的审批模式ꎬ效率不高㊁不能满足纳税人需求ꎬ更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ꎮ2018年ꎬ针对以上问题甘肃省制定出台了«总分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办法(试行)»ꎬ明确汇总纳税企业标准㊁增值税计算分配方式㊁申报传递信息等事项ꎬ使甘肃省汇总纳税管理工作走上一条科学化㊁制度化㊁规范化的道路ꎮ(三)强化总分机构税务机关协同管理随同纳税申报期分户传递的汇总纳税企业销售收入㊁应纳税额等申报征收信息数据分散ꎬ不便于汇总纳税企业各主管税务机关㊁市州级税务机关全面了解纳税申报㊁税款分配等情况ꎬ进而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ꎮ省局对症施策ꎬ建立汇总纳税通报制度ꎬ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年通报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㊁销项税额㊁进项税额㊁分配方式㊁应纳税款㊁留抵税额等情况ꎮ2019年全省对62家3008户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情况进行了通报ꎬ以强化汇总纳税总㊁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协同共管能力ꎬ提高全省汇总纳税企业税收管理水平ꎮ(四)系统调整纳税管理模式在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的过程中ꎬ针对汇总纳税企业在同一县区内存在多个分支机构的情况ꎬ历史沿革中形成了 形式和内容相分离 的管理模式ꎬ即指定同一县区内的一家分支机构作为汇总纳税主体ꎬ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鉴定税种㊁登记一般纳税人ꎬ其余分支机构仅办理税务登记ꎮ这种 形式和内容相分离 的管理模式简化纳税遵从的同时ꎬ增加了税收管理风险ꎮ全省借助信息化力量ꎬ调整这一管理模式ꎬ通过全面纳入管理㊁区别申报缴纳的方式ꎬ系统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ꎬ在不增加汇总纳税企业遵从成本的前提下ꎬ有效化解税收管理风险ꎬ增强政策管理的确定性㊁可见性㊁连续性ꎮ(五)采用弹性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简化管理㊁共享信息ꎬ提高审批效率ꎮ汇总纳税申请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ꎬ逐级申报省局ꎬ省税务局与省财政厅共享信息及时办理ꎬ减轻纳税人负担ꎮ对需要全省统一领购发票的汇总纳税企业ꎬ同时明确增值税发票的领购㊁使用㊁保管事项ꎬ便利涉税办理㊁提高工作效率ꎮ实施弹性汇总纳税管理方式ꎬ根据企业经营实际ꎬ动态调整汇总纳税申报方式ꎮ主动调整省移动㊁电信和联通等电信运营商预征率为零ꎬ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ꎬ支持4G㊁5G项目建设ꎻ择机调整中石油甘肃公司㊁中石化甘肃公司等成品油经销企业汇总纳税方式ꎬ助力企业简化财务核算ꎬ降低税收遵从成本ꎬ提高生产经营效益ꎮ三㊁汇总纳税管理现存问题(一)纳税制度在行业和地区没有实现有效统一营改增试点前ꎬ全国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制度还停留在基本规定层面ꎬ即原则性地明确了汇总纳税的基本政策㊁审批层级等规定ꎻ营改增试点后ꎬ财政部㊁税务总局印发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ꎬ在此基础上ꎬ税务总局制定了铁路㊁航空㊁电信㊁邮政等行业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ꎬ形成了一套仅针对营改增业务的汇总纳税管理制度体系ꎮ但上述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纳税业务ꎬ没能解决兼营及原增值税业务汇总纳税问题ꎬ汇总纳税模式也仅411采用了预征率预征方式ꎮ另外ꎬ不同地区之间纳税规范的不同会加大企业税务管理成本和难度ꎬ比如跨省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支机构企业容易面临各省市增值税汇总方式和发票管理模式不一样的问题:目前在不同地区已获取省市局批文的总分支机构中ꎬ有的是按总分支机构销售收入预缴增值税ꎬ有的是由总机构主管税务局统一分配分支机构增值税应纳税额ꎻ有的省市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开具㊁管理发票ꎬ有的省市规定总分支机构分开各自管理发票[2]ꎮ目前ꎬ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ꎬ兼营已是常态ꎬ面临如何解决营改增业务汇总纳㊁原增值税业务就地纳这一历史遗留的问题ꎬ如何满足跨省市汇总纳税信息共享㊁达到加强管理的要求ꎬ如何丰富汇总纳税方式㊁更合理地分享税收利益等问题ꎬ实现汇总纳税管理的制度化㊁现代化㊁信息化ꎬ亟需从制度建设入手形成一套统一的汇总纳税管理制度ꎮ(二)汇总纳税方式缺乏灵活性目前汇总纳税管理工作中ꎬ还存在汇总纳税会减少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应享税收利益的认识ꎮ汇总纳税制度的出现ꎬ根本是为了解决总分支机构共享资源ꎬ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合理在各分支机构间分配而导致独立纳税的情况下ꎬ应纳税额无法准确计算的问题ꎮ汇总纳税将独立纳税模式下分配进项税额ꎬ变化为汇总纳税模式下分配应纳税额ꎬ无论是便于企业合理分配㊁简化核算ꎬ还是便于适应企业集中核算㊁加强税务管理方面ꎬ汇总纳税均优于独立纳税ꎮ(三)协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汇总纳税制度ꎬ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是增值税税制适应微观经济主体 企业集约化经营的需要ꎬ有其必然性ꎮ这种集约化经营ꎬ表现在财务管理方面ꎬ主要是集中采购㊁集中核算㊁集中管理㊁资源共享㊁集中与分散营销相结合ꎮ这种模式下ꎬ税收管理直观表现是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㊁财务核算人员配置集中在总机构ꎬ发票管理有的在总机构㊁有的在分支机构ꎻ具体是与进项税额相关的采购信息集中在总机构ꎬ与销项税额相关的销售信息分散在分支机构ꎬ总体应纳税额的核算又在总机构ꎮ这种有别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ꎬ往往导致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思想上不重视企业分支机构税收管理ꎬ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就地监管往往流于形式ꎬ不能严格执行实质性的税务稽查ꎬ亦不按规定及时对查出的问题开展处罚ꎬ渐渐放松管理ꎻ总机构税务机关面对分散的销售资源力不从心时ꎬ因人员力量㊁资料采集㊁工作协调等因素制约ꎬ往往无法顾及分支机构的纳税管理工作ꎬ也渐渐也放松管理ꎬ既不利于调动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ꎬ又不利于缴库地税务机关的征管ꎬ形成汇总纳税两难管㊁两不管 的困境ꎮ(四)信息化建设水平略为滞后汇总纳税作为单体税收管理事项ꎬ税收信息化推动其进入 窗口期 ꎬ实现了总机构税务机关整体申报清算㊁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分税预缴ꎬ基础管理信息共享的局面ꎮ另一方面ꎬ综合征管系统较弱的交互性ꎬ管理信息输入㊁推送㊁容错㊁修正效率不高ꎬ不对称的信息制约着总分支机构税收机关的管理能力ꎬ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总分支机构之间和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沟通效率的提升ꎮ如不掌握整体纳税情况的分支机构承担着增值税收入的预测职能ꎬ总机构申报数据与税务管理权限不匹配ꎬ分支机构注销信息传递不及时畅通ꎬ汇总纳税传递单等一些手工信息游离于系统之外ꎮ四、优化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的对策(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相关法律法规ꎬ从法律上支持增值税汇总纳税ꎬ实现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 有法可依 有迹可循 ꎮ同时国家及各地税务机关应适当合理有效地放宽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的条件ꎬ给汇总纳税更大的操作空间ꎬ体现和发挥汇总纳税政策的优越性ꎮ废止现有的部分规定ꎮ随着兼营业务的广泛出现ꎬ增值税预算分配制度的调整ꎬ税务总局出台的铁路㊁航空㊁电信㊁邮政等行业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ꎬ已失去保障增值税预算分享利益的意义ꎬ反而成为制约全业务(即营改增业务+原增值税业务)汇总纳税的制度壁垒ꎬ应予以废止ꎮ建立全国统一的汇总纳税制度ꎮ结合营改增后企业汇总纳税实践ꎬ形成跨省(市㊁区)统一规范的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等制度ꎬ降低跨省经营企业汇总纳税管理难度和审批难度ꎬ丰富汇总纳税方式ꎬ解决汇总纳税企业长期增值税留抵后各地预征形成的多缴税收及停征㊁退税ꎬ以及实际税负高于或低于预征率形成征税不足和超征等关乎地方税收利益和企业税收负担的问题ꎮ511(二)进一步调整完善纳税汇总征收方式一是调整预征率预征方式ꎮ全省兼顾总分机构税收利益ꎬ在保持汇总纳税企业业务连续性的前提下ꎬ不失时机地将采用预征率预征方式的汇总纳税企业ꎬ调整为分摊率分配方式ꎮ二是优化分配标准ꎮ目前全省分摊率分配方式以汇总企业营业收入为分配标准ꎬ不能完全适用部分企业的实际ꎬ可精准选用更为合理的综合指标的分配方式ꎮ三是实行弹性分配方法ꎮ对于暂时不具备调整预征率预征条件的ꎬ应全面大幅调低汇总纳税企业预征率ꎬ实行二次分配ꎮ即综合两种汇总纳税方式的优点ꎬ形成 预征率预征+分摊率分配 的复合分配方法ꎬ预征一部分ꎬ清算后按分摊率分配一部分ꎬ增强方法的弹性ꎬ以契合实际ꎮ另外对增值税汇总纳税方式进行细化管理ꎬ全国各管理模式需一致化ꎬ减少地方税务部门管理不一致的情况ꎬ发票开具㊁管理模式需全国统一一致ꎬ便于跨省纳税人纳税管理ꎮ(三)全力推进税务机关协同管理一是转变管理认知ꎮ汇总纳税管理有别传统税收管理ꎬ导致了税收管理资源漩涡式分布ꎬ总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应转变传统的管理认知ꎬ积极探索与此相适应的新型管理模式ꎬ明确管理重点ꎬ有针对性地开展年度纳税检查ꎬ强化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ꎬ使企业自觉严格地执行财税政策及制度ꎬ自觉维护财税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ꎮ二是推进角色转换ꎮ总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可以基于 这里有什么管理资源 的思考ꎬ探索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管相关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ꎬ总机构税务机关管相关进项税额及整体应纳税额的管理模式ꎮ三是形成管理合力ꎮ总机构税务机关调配相对多的管理资源ꎬ带动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协同管理ꎻ调整部分管理职责ꎬ如将增值税收入预测的职责调到总机构税务机关ꎬ模拟计算后反馈最终预测结果到分支机构ꎬ以便提高收入预测工作的准确性ꎻ加强税企沟通ꎬ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工作ꎬ提高日常的征收管理能力ꎮ(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一是完善系统模块ꎮ优化综合征管系统相关模块ꎬ建立更加友好的交互界面ꎬ如模块化汇总纳税传递单ꎬ功能化汇总纳税文书数据录入ꎬ相关指标可批量赋值ꎬ机构注销数据自动同步等ꎮ二是构建管理模式ꎮ借助信息化技术ꎬ构建辅助管理平台ꎬ完善基础管理数据㊁夯实日常管理基础ꎬ形成以风险为导向㊁总机构税务机关主导㊁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协同和补充的信息化管理模式ꎮ三是做好信息共享ꎮ分布式的管理资源ꎬ有利于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加以整合ꎬ如新型的区块链技术ꎬ构建税企涉税信息共享㊁总分支税务管理信息共享ꎬ形成公开透明㊁集体维护㊁全程留痕㊁可以追溯的共享数据体系ꎮ参考文献:[1]㊀纪宏奎ꎬ赵辉ꎬ周琴.分支机构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J].注册税务师ꎬ2017(4):41-44.[2]㊀吴晨光.大型物流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之思考[J].交通财会ꎬ2018(3):59-62.ThePracticeandImprovementCountermeasuresofConsolidatedTaxPaymentofValueAddedTaxResearchGroupofGansuTaxationSociety(GansuProvincialTaxationBureauoftheStateAdministrationofTaxationꎬLanzhou730000ꎬChina)Abstract:Consolidatedtaxpaymentofvalueaddedtaxisbenefitingtoenterpriseregionaloperationꎬcentralizedadministrationandre ̄ductionofmanagementexpenseꎬwhichhasbeenpaidattentiontoꎬapprovedofandadoptedbyincreasingnumberofenterprisessincethepilotprojectofreplacingbusinesstaxwithVATwaslaunched.Howeverꎬwiththetransformationanddevelopmentoftherealecono ̄myꎬboththesystemcontentandtaxadministrationcouldnotcompletelymeetthedemandofrealeconomydevelopment.BasedonthemanagementpracticeofpromotingconsolidatedtaxpaymentofVATinGansuprovinceandconsideringinformationtechnologyinnova ̄tionandneedsofenterprisesdevelopmentꎬthisarticleresearchesfurtherandimprovestheconsolidatestaxpaymentofVAT.Keywords:valueaddedtaxꎻconsolidatedtaxpaymentꎻmanagementpractice611。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增值税纳税申报是企业每个纳税期限都必须完成的税务义务之一。

然而,由于复杂的税法规定和不同情况下的个别性问题,许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常常遇到各种困扰和疑问。

为此,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法。

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无法对账问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中,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对账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由于企业在购销过程中可能存在发票遗漏或者发票登记错误等情况,导致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无法一一对应,进而影响到申报的准确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1. 审查发票记录:仔细检查企业的发票记录,确保发票的数量、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2. 补充遗漏发票:如发现遗漏的发票,在税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申报。

3. 与供应商对账:联系和协调企业的供应商,核实并协商解决双方在发票认证上的问题。

二、税率适用问题增值税税率是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类别而设定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准确确定税率才能正确计算税额。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不同商品分类的细微差别,企业往往遇到税率适用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学习税法规定:企业应该熟悉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了解各项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及涉税政策。

2. 咨询专业人士:如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者律师,获得准确的解答和建议。

3. 及时调整纳税申报:如果企业发现之前的税率申报存在错误,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请调整并更新。

三、抵扣税款限制问题增值税的抵扣与扣除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是也有一些限制规定。

常见的抵扣税款限制问题包括:1. 非正常损失:对于企业因为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非正常经营损失,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

2. 部分抵扣: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商品可能只能抵扣其中一部分增值税,企业在申报时需要注意核实。

3. 不规范票据:如购买方或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企业将无法享受相应的增值税抵扣。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纳税申报等有关增值税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纳税申报等有关增值税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纳税申报等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湘国税函[1996]067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1996.03.29【实施日期】1996.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纳税申报等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1996]067号1996年3月29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国税明电(1993)075号)和《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6号)规定,为规范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发电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供电、发电企业的纳税申报1、供电企业当期实现的电费收入(包括随同电费收取的重点电力建设基金)和发电企业的厂供电量,应分别按5%征收率、8元/千千瓦时的定额税率就地预征税款,其他应税项目不适用就地预征税款的规定。

2、供电、发电企业对就地应预征的税款,应使用修改后的《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进行纳税申报。

3、《统计表》的具体填报要求。

(1)“经济类型”栏按“供电”或“发电”填写;(2)“本期销项税额”中的“销售额”栏,只填写当期实现的电费不含税销售额;(3)“期初存货进项税额”的有关栏目填列的数据,只作为各供电、发电企业调整其“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帐户的依据。

省电力公司系统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按省局湘国税函(1995)298号文件规定,由省电力公司在长沙集中抵扣;(4)“税款征收项目”中的“期初未交数”栏只填写电费应预征税款的期初未交数;“销项税额”栏,填写按电费的销售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栏按“本期进项税额”项目中的“本期发生额”栏的小计数填写;“进项税额转出”栏按“本期进项税额”项目中“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非常损失”、“其他”栏小计数的合计金额填写;。

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

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

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随着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税务管理的日益严格,纳税申报成为每个纳税人必须面对的任务。

然而,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很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纳税申报问题进行汇总,并提供相应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完成纳税申报。

一、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的纳税期限和纳税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应纳税额的义务。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由税法规定的,根据纳税人的身份和所得情况不同,纳税义务也有所不同。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都是常见的纳税种类,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进行申报和缴纳。

二、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时间?纳税申报时间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将应纳税额和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的时间。

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时间有所不同,一般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予以公布。

纳税人应及时关注税务机关的通知和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纳税申报。

三、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方式是纳税人将应纳税额和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的方式。

目前,纳税申报主要有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两种方式。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申报方式。

电子申报相对更为便捷和高效,很多税务机关也鼓励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方式。

四、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申报内容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填写的各项信息和数据。

根据不同税种的要求,纳税人需要提供的申报内容也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需要提供纳税人身份信息、收入情况、支出情况、扣除项目等相关信息。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填写申报内容。

五、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计算方法?纳税申报的计算方法是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不同税种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指导,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一些复杂的计算问题,纳税人可以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人员的意见。

企业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企业纳税申报是每个企业都需要遵守的法律义务,是企业公民的基本责任之一。

随着企业规模和复杂度的增加,纳税申报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且经常出现各种问题。

本文将讨论企业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更好地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一、问题分析1. 税务政策变化频繁税收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收政策会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这种税收政策的变化会对企业的纳税申报产生影响,有时候企业可能还没有适应上一次政策变化,下次政策又发生了变化,导致企业无法准确申报税款。

2. 纳税申报材料要求复杂纳税申报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税务机构要求的各种证明文件等。

很多中小企业可能没有专门的财税部门,导致无法准确理解和准备这些材料,久而久之可能会出现申报错误。

3. 纳税申报缺乏统一标准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税务局对纳税申报的规定不尽相同,甚至有些地方对同一项内容的要求都有所不同。

这就给企业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的时候带来了很大的困扰,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适应不同地区的要求。

4. 纳税申报流程繁琐纳税申报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填写申报表、交纳税款、领取税务机构的证明等。

这些流程繁琐而且时间长,如果企业没有专门的财税人员来处理,很容易出现申报延误或者错误。

二、解决方案1. 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需要定期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可以通过向税务机构进行咨询或者通过专业的财务咨询机构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企业也可以招聘专门的财税人员,帮助企业持续了解和适应政策变化。

2. 定期培训财税人员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培训专门的财税人员是非常重要的。

财税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了解各种纳税申报要求,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更好地处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工作。

3. 寻求专业的财税咨询帮助有些中小企业可能没有能力招聘专门的财税人员,这时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财税咨询机构的帮助。

这些咨询机构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帮助企业理清纳税申报的流程,准备相关材料,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9.11.19
施行日期2009.11.19
文号国税函[2009]641号
主题类别增值税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64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供电行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豫国税发[2009]23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结束——。

如何处理纳税申报中的常见问题

如何处理纳税申报中的常见问题

如何处理纳税申报中的常见问题纳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都需要进行的重要事项,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阻碍了纳税申报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针对纳税申报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详细探讨,并提供解决方案,帮助纳税人解决这些困扰。

一、税收政策理解问题纳税申报的首要问题是对税收政策的理解。

纳税人需要正确理解涉及到的税收政策,否则会出现误报或漏报等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纳税人应当在申报前仔细阅读税收法规,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解答或参加相应的培训课程,以确保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准确无误。

二、报表填写错误问题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填写报表是一项重要的任务,然而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现填写错误的情况。

为避免填写错误,纳税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认真核对填写报表的每一个字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其次,可以使用电子申报系统,电子申报系统能够自动进行数据核对,减少填写错误的可能性;最后,如果对报表填写仍然存在困扰,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或者咨询税务部门。

三、缺乏必要的税务凭证问题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相应的税务凭证,如票据、发票等。

然而,有时纳税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缺少必要税务凭证的情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纳税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及时收集相关税务凭证,并进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其次,如遇到税务凭证缺失的情况,可以联系相关单位进行补办或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以确保税务申报的正常进行。

四、计算错误问题在纳税申报过程中,计算错误是一个常见问题,一旦发生,会导致错误的纳税额或申报结果。

为避免计算错误,纳税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熟悉并掌握相关计算公式和方法,确保计算过程的准确性;其次,使用计算器或电子表格等工具进行计算,减少手动计算带来的误差;最后,如对计算仍然存在疑惑,可以请教专业人士或咨询税务部门。

五、申报期限错过问题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准确掌握申报期限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就会错过申报时间,产生滞纳金等问题。

为避免申报期限错过,纳税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定期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发布的纳税申报通知,了解最新的申报期限;其次,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进行申报,避免拖延申报的情况发生;最后,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申报,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延期。

增值税与电力行业的关系与处理方法

增值税与电力行业的关系与处理方法

增值税与电力行业的关系与处理方法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国家的发展和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而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收之一,也在电力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与电力行业的关系,并提出相关的处理方法。

一、增值税与电力行业的关系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增值额征收税收的方式,对于各个行业都有着一定的影响。

在电力行业中,增值税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电力销售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电力企业通过向用户提供电力服务来获得收益,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增值税的征收。

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电力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为13%。

电力企业需要将销售的电力金额乘以税率进行计算,然后将相应税额上缴国家。

2. 投资建设环节增值税的减免为了鼓励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投资,国家对于电力行业的投资建设环节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例如,电力企业在新建或改造电力设施时,可以申请按照临时出口退税方式办理退税手续,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行业的投资活动。

3. 电力交易环节增值税的征收与减免电力行业存在着多元化、多渠道的电力交易行为,包括直接交易、电力市场交易等。

对于这些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征收与减免,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需要进行具体的规定。

相应的税率和减免政策将根据电力交易的性质和方式进行调整。

二、电力行业中的增值税处理方法为了更好地处理增值税与电力行业之间的关系,电力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方法:1. 合理开展增值税的抵扣电力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权利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抵扣的范围包括购买电力设备、原材料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等。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抵扣范围进行抵扣,以减少增值税的负担。

2. 积极申请增值税减免和退税电力企业在新建、改造和扩建电力设施时,可以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积极申请增值税的减免和退税。

企业应该了解相关政策,及时提交申请,减轻企业的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 强化税务合规管理电力企业应该加强税收合规管理,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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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2012.7中旬一、供电企业现行增值税申报方式供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特殊性体现在电力产品销售收入的预缴税政策上。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其中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缴纳增值税。

这种由不具备独立核算能力的单位预缴增值税,而由具备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结算的增值税缴纳办法,是供电企业区别于其他行业企业的重要特征。

供电企业实行预缴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为销售电力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具体办法是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能够独立核算销售额的区县级供电企业,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电力产品销售收入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一级供电企业预缴供电环节的增值税。

区县级供电企业预缴增值税后,由具备独立核算能力的省级供电企业对增值税进行结算,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月末依据其全部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根据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另外,随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价外收入、基金收入或应税的销售收入,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实行预缴增值税政策。

目前,供电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已经实现了部分集中管理,包括进项税由省级供电企业集中抵扣、电力产品销项税由省级供电企业集中结算。

尚未实现集中管理的事项是预征税以及随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价外收入、基金收入或其他与销售电力产品无关的应税销售收入。

可见,供电企业进一步实现增值税集中纳税申报最重要的工作是实现由省级供电企业集中管理预征税和将随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价外收入、基金收入或其他与销售电力产品无关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增值税申报缴纳工作也纳入省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二、供电企业增值税实现集中申报存在的问题1.税收法律法规的限制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与之相对应的其他税务管理事项,如发票管理、税收行政管理等,也应在机构所在地办理。

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就纳税申报地点还作了如下规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由此可见,实行税收集中申报缴纳管理仍受到法律法规的许多限制,即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的批准。

2.纳税主体问题。

实行省级供电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及集中支付的财务管理方式后,市县级供电企业已不具备会计独立核算的资格,只能依靠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保持分支机构资格在地方实行税务管理。

由于市县级供电企业不具备独立的会计核算能力,不能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完整的账务及财务报表等资料,因此市县级供电企业如继续保留纳税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将难以适应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无法应对税务检查、重点税源管理等工作。

3.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及入库问题。

供电企业作为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对地方特别是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税收收入影响比较大。

实施税务集中管理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是:①地方政府担心供电企业实施增值税集中申报缴纳后影响地方税收分成,导致地方税收收入锐减;②实行集中管理后为保证地方收入而带来的入库问题,包括集中申报单位如何划分各地的税款收入,如何将税款直接汇入各地国库,这些工作将使税收集中管理工作更加复杂;③地方税务部门对税款的确定问题,由于市县级供电企业不再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不能提供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因此地方税务部门难以核定其应缴增值税及其附属税款。

4.税收管理软件问题。

供电企业增值税集中纳税申报后供电企业增值税实现集中纳税申报的相关问题林举冠(广东电网公司阳江供电局广东阳江529500)【摘要】税务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集成化管理的推行,出现集中纳税申报的趋势。

本文结合供电企业增值税逐步由省级供电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和集中申报的实际,对供电企业现行纳税申报模式进行分析,以探讨增值税由省级供电企业集中申报的管理方式。

【关键词】增值税供电企业集中纳税申报38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2012.7中旬··□需解决发票管理软件和增值税申报软件的问题。

由于供电企业实行预征税政策,因此在申报时必须按照两种方式进行申报,一是预征税款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申报,二是其他非电力销售收入的增值税按照一般征收方式申报,这导致供电企业申报时无法在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中按照地区实行税款划分,限制了增值税申报软件的集中申报功能。

供电企业的发票管理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普通增值税发票(电费发票)实行自印发票管理,并且利用独立研发的营销管理系统进行发票打印,但这套系统并没有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所以无法向税务部门提供发票打印数据;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市县级供电企业在地方开具并抄税,但申报由省级供电企业负责,这种管理模式对税务部门的增值税纳税管理系统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增值税集中申报管理方式的构建1.增值税管理事项划分办法。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涉税申报事项的规定,可以将增值税税务管理业务划分为进项税管理、预征税管理、与电力产品销售相关的其他增值税管理、与电力产品销售无关的增值税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其他涉税事项管理。

其中与电力产品销售相关的其他增值税管理包括了随电费征收的价外收入的增值税管理,随电费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值税管理。

增值税发票管理包括进项税发票、销项税发票,以及电费发票的管理。

2.省级与县市级供电企业管理职责划分。

增值税的纳税集中管理按是否与电力产品销售相关在省级和县市级供电企业中进行业务划分,省级供电企业集中负责与电力产品销售相关的所有增值税的申报缴纳事务,县市级供电企业只负责其他与电力产品销售无关的部分增值税的申报缴纳事务、增值税发票事务及其他不重大的税务事项。

按照管理权限划分的原则,省级供电企业应负责税务计划、纳税实务、相关税收信息的处理、与政府沟通等工作,县市级供电企业应履行辅助性的工作,如发票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等。

3.增值税的申报管理方法。

目前增值税进项税申报尚未实现集中的事项是预征税以及随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价外收入、基金收入或其他与销售电力产品无关的应税销售收入。

对它们实行集中纳税申报可采取如下管理办法:(1)根据省级供电企业与县市级供电企业的管理权限的划分,与销售电力产品无关的增值税应由县市级供电企业在地方申报缴纳,具体办法可由这些企业直接到税务部门台前进行申报,税款也由地方直接缴纳。

但这些增值税管理应按照重要性原则实行审批制,比较重大的涉税事项必须报纳税方案由省级供电企业审批。

(2)预征税及随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价外收入、基金收入的增值税的集中申报,可以通过县市级供电企业在当地预申报,然后由省级供电企业集中申报。

之所以采取县市级供电企业预申报,是为了解决地方税收分成及入库问题,因为增值税涉及中央、省、地方的税款分成问题,通过预申报,地方税务部门不仅可以掌握当年的税收收入情况,而且可以了解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同时也便于当地税务部门对随增值税征收的其他税费的征收工作进行检查。

县市级供电企业的预申报管理办法,是在当月销售收入进行税价分离后在税控机当月抄税的基础上,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供当月的电力销售收入情况以及预征税、随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其他收入的增值税明细,待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形成传递函后,反馈给省级供电企业。

省级供电企业根据传递函形成税额分成总表,然后进行结算。

考虑到供电企业实现集中核算,也可由省级供电企业对销售收入进行价税分离后,递交传递函到地方税务部门进行确认。

4.税款缴纳及入库问题。

供电企业实现增值税集中申报缴纳管理的另一个问题是税款的缴纳问题,因为供电企业实现财务一体化管理之后,资金支付业务将逐步实现集中,实现由省级供电企业集中支付,这就涉及增值税款的支付办法问题。

第一种方式,由省级供电企业按县市的行政区域分别核算增值税税款明细并将税款分别划入各县市的国库;第二种方式,由省级供电企业在增值税申报软件中划分各地税款,由国税部门集中划分税款入库。

第二种方式可以实现资金的集中缴付,操作简便,并且在政策上可行性较高。

按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增值税属于国税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将税收收入按中央级收入、地方级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的收入,在税收收入上划分了预算级次,无论税款在何处缴纳都应转入相应的预算级次,并按规定划分地方分成,具体划分方法由省级税务部门负责。

这种方式的问题在于需向税务部门申请并获得法律批准,同时需更新增值税申报软件,增加专门针对供电企业的税款申报功能。

5.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供电企业的发票管理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电费发票管理,由于发票管理存在分散性特点,所以发票的管理应以县市级供电企业为主,由县市级供电企业负责发票的购买、打印、核销等工作。

实现增值税发票的集中管理,关键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发票管理规范,并统一电费发票版式和发票打印软件。

具体管理方式如下:(1)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由县市级供电企业收集并在当地认证,然后移交省级供电企业抵扣。

(2)增值税销项税发票由县市级供电企业在当地购买、开具打印、抄税、报税、核销,但是开票数据通过抄税导入国税申报系统后,应与省级供电企业的集中申报纳税工作衔接,这需要国税部门改进管理软件的相关功能。

(3)电费发票的管理也由县市级供电企业负责,但应该在全企业内统一电费发票版式,同时在营销系统采用统一的发票打印格式,并通过接口软件,将营销系统的开票资料传输到国税的发票管理系统中,实现发票管理及时监控。

由于发票管理工作比较分散,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有差异,所以造成发票管理税务风险高,局面难以掌控,所以在发票管理上,应该编制统一的发票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实现全系统发票管理行为的一致性。

主要参考文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第85号,1993-12-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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