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开展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
南水北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全过程,包括工程本体、配套设施、相关设备、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南水北调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天候监管。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第八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加强人员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人员上岗资格制度,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范围、内容和方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各级领导和员工的绩效挂钩。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南水北调管理条例

南水北调管理条例南水北调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南水北调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中线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坚持全程管理、统筹兼顾、权责明晰、严格保护,确保调度合理、水质合格、用水节约、设施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并将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质保障、用水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予以支持,确保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安全。
第六条国务院确定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水量调度第七条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遵循节水为先、适度从紧的原则,统筹协调水源地、受水区和调水下游区域用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
第八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
第九条淮河水利委员会商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年度可调水量,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年度可调水量,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省、直辖市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一、引言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启动的一项重大工程,旨在解决北方地区严重缺水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高效管理,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被制定出来,以规范工程的实施和各方的责任。
二、总则1.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运行和管理。
2. 目标南水北调工程的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提供北方地区的水资源。
三、工程建设管理1. 规划与设计南水北调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水资源保护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同时兼顾各地区的水资源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
2. 施工管理南水北调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3. 资金管理南水北调工程的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并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四、运行管理1. 设备维护南水北调工程的设备维护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
2. 水源调配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源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合理调配,同时充分满足各地区的用水需求。
3. 运行监测南水北调工程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对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环境保护管理1. 生态恢复南水北调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进行评估,并制定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保护当地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发展。
2. 水资源保护南水北调工程应注重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禁止非法占用和过度开发水资源。
3. 污染防治南水北调工程应严格控制和治理水域污染,防止污染物对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六、责任与监督1. 责任划分南水北调工程的责任应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履行各自的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 监督机制南水北调工程的监督应建立完善,通过建立监测点、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工程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
七、附则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部门所有。
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规定

《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管理工作,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主体工程建设。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工程建设中全过程、全方位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建设环境,调动各参建单位和全体建设者的积极性,做到现场整洁有序,实现管理规范高效,保证施工质量安全,促进工程顺利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承担文明工地评审等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负责文明工地的初评,或参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的评审考核等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其他各参建单位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贯穿工程开工至竣工全过程。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委托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
下同)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在进场后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计划,在主体工程开工后,正式启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第六条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按以下标准考核:综合管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计划周密,组织到位,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参建各方信守合同,全体参建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倡导正确的荣辱观和道德观,学习气氛浓厚,职工文体活动丰富;信息管理规范;参建单位之间关系融洽,能正确协调处理与周边群众的关系,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内在、外观质量优良;质量缺陷处理及时;质量档案资料真实,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完善;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实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
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12.05
•【字号】豫水调[2022] 12号
•【施行日期】2022.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
豫水调[2022] 12号
南水北调受水区省辖市水利局、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办公室),开封市、驻马店市、商丘市水利局,省南水北调中心: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5日。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调办建管[2005]33号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调办建管[2005]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0e50feb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19.png)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13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国调办建管〔2005〕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质量监督,配套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采用统一集中管理、分项目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依法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南水北调东线主体工程、中线干线工程委托项目和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项目,其质量监督工作由南水北调办委托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等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南水北调办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管理行为和有关质量监督实施机构质量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设立的批准和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设立的核准;组织交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发布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
第七条南水北调办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所在省(直辖市)设立南水北调工程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
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的主要任务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南水北调办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委托项目的质量监督,具体实施东线工程和中线干线工程委托项目、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设立项目站或组织巡回检查组并向南水北调办备案;定期向南水北调办汇总报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以下简称迁建)的建设管理,规范迁建工程变更管理程序,保证迁建质量和进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参照北京市《市政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等行业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在迁建实施过程中,与原合同相比,在工程材料、工程质量标准、设施构造、技术指标、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发生变化时所进行的修改和为配合北京市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施工临时增加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变更。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第四条工程变更应按照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管理遵循程序规范、权责明确、论证科学、审批严格的原则,做到保证迁建质量、工期和安全,合理控制迁建投资。
第三章工程变更审批流程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内容及资金情况,可以其上级主管单位报批。
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方均有权提出变更。
第八条建设单位提出变更,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必要时设计单位依据会议纪要编制设计文件。
监理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或及设计文件)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九条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在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下发设计文件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转发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十条监理单位提出变更,必要时经设计单位同意,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必要时经设计单位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一般应在14天内完成工程变更单的填报工作并逐级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分别在14天内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签发《工程变更单》。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调办建管[2005]33号)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调办建管[2005]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a73735077e21af45b307a8da.png)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17日2005年5月13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调办建管〔2005〕33号),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质量监督,配套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采用统一集中管理、分项目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依法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南水北调东线主体工程、中线干线工程委托项目和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项目,其质量监督工作由南水北调办委托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等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南水北调办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管理行为和有关质量监督实施机构质量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设立的批准和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设立的核准;组织交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发布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
第七条南水北调办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所在省(直辖市)设立南水北调工程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
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的主要任务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南水北调办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委托项目的质量监督,具体实施东线工程和中线干线工程委托项目、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设立项目站或组织巡回检查组并向南水北调办备案;定期向南水北调办汇总报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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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管 理 是 贯 穿 于建 设 管 理 全 过 2 . 对易发 、 高 发 或 难 管 控 问题 制定
针 对措 施
水管道工程共 l 1 个 单 项 工 程 .估 算 总
投资约 3 0 0亿 元 。截 止 目前 , 配 套 工 程
程. 整 个 工 程 实施 都 要 落 实 到 每 一 份 合
南水 北调 追踪
规范 开展 南 熬 调; 配 套 程 建 被 管 理
口 张传 奇 葛 保 森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是 我 国 水 资 源 配 置 的 战略 性 工 程 . 兴建 南水 北 调 中线 工 程
建设管理的习惯。创立 、 形 成 良好 的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环 境 和 秩 序
题 .改 变 华 北 地 区严 重 缺 水 的 状 况 , 而 且 有 利 于提 高 沿 线 地 区的 供 水 能 力 . 保
推进依法治 国. 作 为 配 套 工 程 的项 目法
人. 河 北水 务 集 团始 终 坚 持 依 法 开 展 工 程建设管理工作 . 贯 穿 南 水 北 调 配 套 工 程 建 设 全 过 程 。 经 粗 略 统计 . 工 程 建 设 从 立项 、 设 计到验 收 、 投 人 运 行 所 涉 及 到 的法 律 法 规 、 部 门规 章 、 地 方 性 法规 、
实 施 管 理 方 面 下 大力 气 . 深 耕 细 作 是 规
范 南 水 北 调 配 套 工 程 的建 设 管 理 必 要
手 段
据南水北调 工程线路 长 、 穿越多 . 建 设
环 境 复 杂 的特 点 。加 大 协 调 工 作 力 度 .
理, 相信监理 . 发 挥 其 主 动 性 和 责 任感 .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提 出 了 全 面
关 法 律 规 定 开 展各 项 招 标 工 作 把 握 好 关键程序 : 按 规定合理 划分标段 . 并 按 程 序 报 审 批 部 门批 准 : 严 格 招 标设 计 报
是 党 中央 、 国 务 院根 据 我 国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做 出 的重 大 决 定 。 工程 的实 施 将 有 利 于 解 决 华 北 地 区 水 资 源 短 缺 的 问
管理 , 严 格 执行 会 签 程序 。二 是 明确 合 同管 理 责 任 .集 团对 合 同 统 一 掌 握 . 公 平、 公正 , 切 实 发 挥 建 管 单 位 的作 用 . 将
合 同管 理 基 础 工 作 做 扎 实 . 严 格 控 制 合 同增 加 投 资 . 严 格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质量 管 理 。认 真 做 好
把 好 合 同管 理 的第 一 关 . 杜 绝 工 程 转 包
建 立 了 省 市 县 3级 协 调 机 制. 明确 专 人 负责 , 定期督导 , 现场 办 公 。 各 有关 部 门
同上 。首 先 . 对 合 同按 照 内容 进 行 分 类
建设任 务整体 已完成约 8 O % .部 分 管 线 已建 成 通 水 . 石 家庄 、 保 定 两 市 市 民
已喝 上 长 江 水 今 年 6月 底 配 套 工 程 将
基 本 建 成 通 水
2 . 1依 法 开 展 征 迁 安 置
个县( 市) 。 水 厂 以上 输 水 工 程 分 4条 大 型 输 水 干 渠 和 7个 设 区市 水 厂 以 上 输
作, 同时 , 集 团结 合 工 程 实 际 。 制 定 了建 设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按 制 度 实 施 建 设 管
理
督。 真 正把 那 些 信 誉 好 、 实力 强 、 水 平 高 的 队伍 选 拔 到 南 水 北 调 工程 建 设 中来
业 监 督 部 门 和监 察 部 门等 机 构 全 程 监
障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水 资 源 的需 求 . 有 利 于 改善 受 水 区 的生 态 环 境 . 促 进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文 件 等 近 百 项 为确 保 按 计 划 完 成 配 套 工程建设任务 . 集 团严 格 履 行 基 本 建 设
在 省委 、省 政 府 的正 确 领 导 下 . 在
沿 线各 级党 委 、政 府 的强 力 推 动 下 . 在 有 关部 门 的 大力 支 持 和 团结 协 作 下 . 围
法 律 法 规 是 实 施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行
为的基本依据 . 也 是 衡 量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质 量 的 基 本 准 绳 。 加 强法 制观 念 、 严 格 依法管理人手 . 坚 持 不 懈 地 在 依 法 依 规
告审查 . 抓 好 工 程 实 施 前 最 为 重要 的关
键设计阶段 . 为 下 一 步 招 标 文 件 编 制提 供技术 支撑 ; 严格招标 文件审查 . 重 点
审查合同条款 . 为 下 一 步 合 同 签 订 打下 基础 ; 严格程序 , 在 工 程 招标 过 程 中 , 按
照公 开 、 公平 、 公 正 和透 明 、 诚 信 的 原 则 。严 格 招 标 投 标 过 程 中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开标 、 评 标 过 程 有行 政监 督 部 门 、 行
程 序 .依 法 开 展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各 项 工
河 北 省 南 水 北 调 配 套 工 程 是 南 水
北 调 中线 工 程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我省
经 济社 会 发 展 的重 大 基 础 工 程 、 民 生工 程 。涉 及 邯 郸 、邢 台等 7个 设 区市 、 9 2
绕 南水 北 调 工 程 建 设 大 局 . 认 真做 好 征
迁工作 . 最大 限度维护 群众利益 . 严 格 资 金 管 理程 序 , 及 时 足 额 兑付 资金 。根
现场管理工作 . 坚决 杜绝 管 理 型 问 题 造
成 投 资 损 失 浪 费 .杜 绝 发 生 质 量 问题 . 杜 绝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三 是 充 分 依 靠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