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应知应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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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手册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手册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手册第一章:前言1.1 引言高速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具有承担大宗货物运输、快速通行以及连接城市的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营,特编写本手册,以规范和指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

1.2 目的本手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

1.3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所有从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和员工,具体包括收费站、路政巡检、紧急救援等相关部门。

第二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系2.1 管理组织架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体系,明确管理层级、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2 工作流程规划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日常巡检、设施维护、应急处理等,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推进。

2.3 安全管理制定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巡查制度、交通安全宣传等,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3.1 巡查与维护设立巡查岗位并建立巡查制度,定期进行道路表面、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巡查,同时做好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3.2 应急救援建立快速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处理,保障安全畅通。

3.3 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ETC收费系统、高速公路信息发布系统等,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管理。

第四章:高速公路收费管理4.1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包括一般车辆、特种车辆和ETC收费等。

4.2 收费稽查建立收费稽查制度,对收费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收费的公正合法。

4.3 ETC管理推广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高速公路交通效率,提升用户体验。

第五章: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5.1 环境监测对高速公路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5.2 垃圾处理建立垃圾收集处理机制,严格管理垃圾处理,保障环境卫生。

高速路政岗位操作规程

高速路政岗位操作规程

高速路政岗位操作规程1. 引言高速路政岗位是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岗位,为了规范高速路政岗位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在此制定《高速路政岗位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高速路政工作的人员。

3. 安全准备3.1 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反光背心、安全帽等。

3.2 检查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4. 工作流程4.1 出勤: - 准时出勤,提前安排好交通工具,确保到达工作地点。

- 具备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工具和设备。

4.2 巡查: - 按照指定的路段和时间进行巡查工作,注意观察路况和车辆情况。

- 在需要的地方设置标志和警示牌,保护工作区域。

- 协助处理突发交通事件,包括车辆事故、道路阻塞等。

4.3 救援: - 在发生车辆事故或交通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行动,并通知相关部门。

- 根据需要提供紧急救援,包括施救、疏导交通等。

4.4 维护: - 定期检查路面和设施,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损坏、交通标志破损等问题。

- 维护道路清洁,清理垃圾和积水等。

4.5 指挥: - 根据交通情况,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道路畅通。

- 协助指挥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秩序。

5. 工作安全5.1 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和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5.2 警惕工作中的风险和隐患,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3 接受必要的培训,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6. 工作记录6.1 在工作过程中,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录,包括巡查情况、救援情况、维护情况等。

6.2 工作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反映所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7. 突发情况处理7.1 在突发情况下,要冷静应对,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2 在处理突发情况时,要统一行动,互相协作,确保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8. 禁止事项8.1 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必要时应交接班。

8.2 禁止擅自操纵交通信号设备和标志,必须按照指示进行操作。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应知应会手册[正式]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应知应会手册[正式]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路政管理的概念根据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

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

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路政管理的内容路政管理的内容可概括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三个方面。

1、保护路产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保证路产完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履行《公路法》、《条例》等公路路政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依法制止、纠正、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挖掘、利用、破坏、损坏、污染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2、维护路权主要包括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对穿、跨越公路修建管线等设施的管理,对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非标以及其他涉及公路路权事项的管理。

3、维持秩序维持良好的公路路政管理秩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是路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具体包括施工路段管理秩序、收费秩序监督管理等。

(三)路政管理的职责依据交通部2003年2号令《路政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路政管理职责包括: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保护路产;3、实施路政巡查;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6、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7、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高速公路服务应知应会手册3-3安全常识

高速公路服务应知应会手册3-3安全常识

安全知识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颜色?含义是什么?红、蓝、黄、绿四种颜色;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

2、公路交通标志主要有哪些?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

3、高速公路黄色路面标线代表什么?临时性标线。

4、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有何规定?高速公路的最低时速不能低于60公里,最高时速不能高于120公里。

其中:小型客车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如果遇到路上有限速标志(匝道、隧道、桥梁及减速车道),按照限速标志的指示行驶。

5、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下对车速限制要求有哪些?车速限制受道路条件、车况、驾驶的适应性限制,如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特殊天气,车辆应减速行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能见度小于200米,车速小于60,保持100米车距;能见度小于100米,车速小于40,保持50米车距;能见度小于50米,车速小于20,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6、高速公路标志的设置方式有哪些?①柱式(单柱式、双柱式)、②悬臂式、③门式、④附着式。

7、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哪几类?①指示标线、②禁止标线、③警告标线8、高速公路施工路段交通标志有哪几种,设置规定是什么?(1)警告标志--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警告区的起点处。

--前方车道变窄标志:设在车道变窄前至少200米处。

--双向通行标志:设在双向通行路段前至少400米处。

(2)禁止标志--禁止通行标志:设在上游过渡区的前方。

--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处。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处。

--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的起点、标志牌上标明所限制的速度。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终点处。

(3)指示标志--前方绕行标志:设在需要绕行的车道进出处前至少200米处。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应知应会办法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应知应会办法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路政治理的概念依照交通运输部《路政治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路政治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治理机构,为维护公路治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治理。

“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

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许多于一米范围的土地。

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爱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治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路政治理的内容路政治理的内容可概括为爱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三个方面。

1、爱护路产路政治理的差不多内容是保证路产完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履行《公路法》、《条例》等公路路政治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依法制止、纠正、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挖掘、利用、破坏、损坏、污染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2、维护路权要紧包括对公路两侧建筑操纵区的治理,对穿、跨越公路修建管线等设施的治理,对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非标以及其他涉及公路路权事项的治理。

3、维持秩序维持良好的公路路政治理秩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是路政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具体包括施工路段治理秩序、收费秩序监督治理等。

(三)路政治理的职责依据交通部2003年2号令《路政治理规定》第5条规定,路政治理职责包括: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爱护路产;3、实施路政巡查;4、治理公路两侧建筑操纵区;5、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6、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7、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治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应知应会手册

应知应会手册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知识1、养护部门(养护中心)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为高速公路的畅通、清洁、绿化、舒美的交通环境提供保障。

工作内容: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保洁、清理),道路维修保养;日常巡查;环境保护及绿化;灾害防治管理;道路抢险,道路设施修复等。

2、高速公路养护原则?高速公路养护必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方针,坚持“机械化养护为主,防止中断交通”的原则。

同时在养护技术措施中应遵循“调查研究、科技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

3、高速公路养护保养的质量要求?路基稳定,无沉陷、无冲刷、无碎落、防护排水系统完善无破损;路面平整无跳车、行车舒适、安全;桥隧完好,各部分功能发挥正常;路容路貌整洁美观,无抛洒、无杂物;道路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绿化苗木长势良好无缺苗,修剪整齐、大方。

4、进行养护作业时的主要安全规范人员着标志服,(夜间着反光背心),面向来车方向,不随意穿越高速公路;上路作业车辆漆成橘黄色,安全示警灯,悬挂标志牌,车辆调头确保安全,严禁逆行;养护作业现场按规范摆放标志,并设有专职安全员。

5、高速公路冬季除雪打冰工作社会承诺小雪、中雪不封路,大雪后六小时开通(次日11时至17 时开通道路)。

6、公路养护作业的施工安全措施有哪些?1)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 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 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2)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3)公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并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7、在限速120 公里的高速公路施工,施工警告区最小长度为多少米?1600 米。

8、养护人员在需要穿越通行时必须遵守什么原则?“一等、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如果要横穿中央分隔带时,要左右看有无过往车辆,必须在确保500 米之内没有来车时,快速穿越高速公路?9、冬季时,应一般应按照什么原则进行除雪作业小雪(融雪为主)、中雪(融雪为主、辅以清雪),大雪(清雪为主、辅以融雪)。

高速公路服务应知应会手册3-2高速公路常识

高速公路服务应知应会手册3-2高速公路常识

高速公路常识什么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是一种供机动车辆行驶的、具有分隔带或中央隔离设施、设计速度每小时80公里以上的道路。

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运输效率,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改善运输条件。

高速公路的种类目前国内高速公路主要分为两类:国家高速公路和省级高速公路。

国家高速公路是指由国家规划主管部门、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国家选定编号、经国家通行费政策管理的高速公路。

省级高速公路是指省政府投资兴建、经省政府批准的、具有省级选定编号并由省级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交通不依赖于国家高速公路,且不得与国家高速公路重复的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的标志和路面标线高速公路入口处设有“高速公路”标志,出口处设有“出口区”的标志。

高速公路的横向路面标线为白色,纵向路面标线为黄色,标线的形状是宽而平坦的长方形。

高速公路上,车道分为快车道、中车道和慢车道。

同时,在高速公路上还有车道分隔线和路肩标线。

高速公路的安全设施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建设时应当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交通安全设施。

这些设施主要包括下列几类:1.隔离带:通常采用水泥钢筋混凝土构成,防止不同方向车辆相撞。

2.中央隔离带:在双向道路上,保证对向车辆相互隔离,防止发生相撞事故。

3.路段监测设施:主要有路面振动检测器、路段视频监控等设施,用于监测路面状况、车流量等情况。

4.典型交通事故标志:在高速公路路段上,设置典型交通事故标志,提醒行车人员注意安全。

高速公路的行驶注意事项1.驾车前,应确认车辆状况良好,检查轮胎、刹车、机油等关键部件是否正常。

2.保持车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避免追尾或前车紧急刹车时的碰撞。

3.行车速度不宜过快,适当控制车速,不要超过限速标志上的速度,避免因速度过快导致事故。

4.注意超车,超车时应使用左侧车道,不得危及前方车辆安全。

5.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注意不要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以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和超车。

江苏省公路路政人员应知应会手册

江苏省公路路政人员应知应会手册

江苏省公路路政人员应知应会手册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路政管理的概念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明确公路路政管理指:路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二)路政管理的内容。

路政管理的内容可概括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保护权益四个方面。

l、保护路产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保证路产完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履行《公路法》、《条例》等公路路政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有:(1)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挖掘、污染公路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收费设施、防护构造物、公路绿化等违法行为。

(2)依法制止和查处在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非法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

(3)依法禁止和查处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4)依法制止和查处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包括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行为。

2、维护路权主要包括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审理穿越公路的各种管线,审理各种与公路的道口交叉及其他涉及公路路权的事项。

具体有以下内容:(1)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牌等非公路标牌,架设、埋设各种管线、电缆等设施。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各种管线或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3)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4)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

(5)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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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路政管理的概念根据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

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

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路政管理的内容路政管理的内容可概括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三个方面。

1、保护路产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保证路产完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履行《公路法》、《条例》等公路路政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依法制止、纠正、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挖掘、利用、破坏、损坏、污染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2、维护路权主要包括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对穿、跨越公路修建管线等设施的管理,对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非标以及其他涉及公路路权事项的管理。

3、维持秩序维持良好的公路路政管理秩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是路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具体包括施工路段管理秩序、收费秩序监督管理等。

(三)路政管理的职责依据交通部2003年2号令《路政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路政管理职责包括: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保护路产;3、实施路政巡查;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6、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7、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交公政[2010]227号)的规定,总队具体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包括:1、组织实施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2、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3、负责高速公路路政案件查处、路政许可审批、超限运输管理、施工路段监管等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4、参与高速公路公路安全设施方案的审查;5、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6、负责通车后高速公路公路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

支队具体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包括:1、负责组织实施所辖高速公路路段的公路巡查;2、组织高速公路路产保护,负责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监督执行;3、负责办理高速公路日常施工作业、建筑控制区和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等许可及相关管理工作;4、依法监督经营管理单位规范设置高速公路标志标线;5、负责超限运输路面查处工作;除以上狭义上的路政管理职责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还负责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长江桥隧的养护、通行费征收和运营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路网的调度、指挥、监督工作,等等。

(四)路政管理相对人的概念路政管理相对人是与路政管理机构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指在路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实践中,相对人包括:路政许可中的申请人,路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等等。

(五)路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1、知情权;2、陈述申辩权;3、听证权;4、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5、申请复议权;6、起诉权;7、行政赔偿权。

(六)路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1、遵守路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2、服从路政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的义务。

(七)公路的分类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按技术等级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高速公路又分为国家高速、省级高速。

(八)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高速公路的管理权限划分规定高速公路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国道、省道由省和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具体划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县道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乡道的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包括路政管理机构)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具体负责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九)公路用地的概念和范围。

公路用地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区域为公路用地。

公路用地是路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挖掘、破坏、占用公路用地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占用、挖掘、穿跨越、架设埋设、设置非标等都需要经过许可。

(十)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概念和范围《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三十米,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五十米范围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没有隔离栅的,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

在建高速公路按照前款规定确定建筑控制区,并按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十一)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要求《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在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需经过审批。

同时,根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建筑控制区内原有合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因建筑控制区调整而被划入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扩建也需要经过许可。

(十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隔离栅、防护网;中间带中央分隔带护栏和防眩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的路侧护栏;互通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地区路网设置的预告、指路标志;车道边缘线、分合流路段连续设置的反光突起路标;出口分流三角端设置的防撞设施。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主要是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

服务区一般应当有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修理所、餐饮与小卖部等设施。

停车区一般应当有公共厕所、长凳等设施和少量停车位。

高速公路管理设施包括监控、收费、通信、配电、照明和管理养护等设施。

(十三)占用、挖掘高速公路的管理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高速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高速公路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十四)非公路标志管理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交通标志分两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具体为:主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和旅游区标志以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辅助标志,即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

非公路标志,是指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的除公路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非公路标志的设置管理主要依据《江苏省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十五)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已设置的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予以拆除。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施行之日为2003年3月1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内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应当经省交通、工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批准。

《江苏省广告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建造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港口、码头等控制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十六)管线等设施与高速公路交叉的管理《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管线与公路交叉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B01-2003)规定:8.6 公路、管线等相交叉8.6.1 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害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8.6.2 架空送电线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应大于45°。

架空送电线路跨越公路时,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相应送电线路标称电压规定的要求。

8.6.3 原油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与公路相交叉时,应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不应小于60°。

8.6.4 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埋置地下通道;管道与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相交叉时,应埋置套管。

通道与套管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8.6.5 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规定:12.5 公路、管线交叉12.5.1 公路与架空送电线路相交,以垂直交叉为宜。

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12.5.2 公路从架空送电线路下穿过时,应从导线最大弧垂与杆塔间通过,并使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的距路面不小于以下规定值。

得的最大弧垂和根据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确定。

12.5.4 公路与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相交,以垂直交叉为宜。

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宜不小于6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45°。

12.5.5 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应采用穿越方式,埋置地下专用通道;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应埋置保护套管。

12.5.6 穿越公路的地下专用通道的埋置深度,除应符合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的荷载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D60)的有关规定,并按所穿越公路的车辆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穿越公路的保护套管其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不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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